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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要求回国权就是“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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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要求回国权就是“良性互动”   
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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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要求回国权就是“良性互动” (595 reads)      时间: 2003-9-09 周二, 上午3:4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要求回国权就是“良性互动”





茉莉





仿佛是我拉响了一根导火线,流亡者回国的问题在海外讨论热烈,十几天过去仍未平息。罪魁祸首的本人,在公开网站上和私下里,都收到大量的反馈。对朋友们真诚的理解和支持,笔者心怀感激;对一些无聊的断章取义和人身攻击,笔者不屑理睬。但在一些反对者的意见中,笔者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说法。这里挑两个来分析。



第一种对茉莉的指责是:“共产党让你回去不提条件就行了,你干嘛跟共产党提条件呢?”这个说法,是针对我在给中国政府的公开信里最后声明的一段话:“对我来说,在中国政府没有颁布一个公开的政策之前,在所有的流亡者不能享受同等的回国权之前,辗转流亡了十年的本人,会一边含着眼泪思乡思亲,一边继续等待下去。”



也许说这种话的人心眼不坏,不过是希望茉莉能顺利回国探亲,但从深层看,这种说法是缺乏基本民主意识、缺乏公民权利意识的表现,它从根本上颠倒了政府和人民的关系,混淆了迫害者与被迫害者的区别。在他们看来,政府不是人民的公仆,而是至高无上的权威主子。像茉莉这样普通的流亡者,只要被当局私下邀请过,就只能以卑微的姿态,去感谢政府的恩赐,而无权在回国之前向政府提任何条件。



如果茉莉把自己当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公民,对被纳税人养活的政府提出条件;如果茉莉要坚持自己受迫害者的权利,要求中国政府取消对一切流亡者的继续迫害,那么,茉莉就被视为“不理性”。持这种观点的人,尽管在西方社会生活多年,却不懂这一点:提条件是公民、特别是受害者的权利。作为施害者的政府,是无权向受害者提任何条件的。



第二种对茉莉的指责,说茉莉不肯在政府没有公开政策之前回国,是“立场僵硬”,不懂得“妥协让步”,丧失和政府“沟通”和“良性互动”的好机会。



谈到“良性互动”,我们有必要先搞清楚其原意,它是指两个本来对立的政治力量,朝着对双方都有利的方向作有规则的协调运动。这个互动必须具有两个先决条件:第一,双方有共同的根本利益;第二、双方有共同的参与愿望,二者缺一不可。一般而言,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朝野的良性互动才有可能正常进行,专制政权下的朝野互动,一般就像中共和其八个花瓶民主党的关系一样,不过是闹着好玩的政治游戏而已。



当然,组成专制政权的也是一些大活人,是活人就可能有变化,在一定条件下,政策会有所松动,民间不是完全无所作为的。但茉莉不是一股政治力量,也不是反对党,只是一个独立的民间异议人士。这样的民间个体,去怎样和政府“互动”呢?



这首先要看,像茉莉一类的个人,其根本利益是什么。毫无疑问,我们的利益是:要求政府保障我们的基本人权。如果当局不取消黑名单,不公开承认我们有回国权,而是私下施舍一点回国机会,那么,我们的权利仍然没有真正保障,“互动”就缺乏共同的基础。尤其是在国内还有杨子立、刘荻、黄琦等大批政治犯被监禁之时,在六四受难者的冤屈仍然无法申诉之时,“良性互动”从何谈起?



从这个意义上说,茉莉提出“请公开邀请流亡者回国”,就是在个人争取与政府“良性互动”方面,跨出了试探性的第一步。现在等待的,是中国政府方面的诚意。



(原载大纪元)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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