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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答狼协和其他网友:狼先生和他的房子所有权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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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狼协和其他网友:狼先生和他的房子所有权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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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答狼协和其他网友:狼先生和他的房子所有权的故事 (658 reads)      时间: 2003-9-03 周三, 上午12:0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答狼协和其他网友:狼先生和他的房子所有权的故事



看了你们的帖子我很感动,这么多网友关心茉莉回国的事情。刚才有一个在此潜水的朋友也写信来,说他在一边旁观也感动了。这说明,在奸坛这一两年泡网,茉莉结交这么多真诚的网友,实在是人生幸事。这里先谢谢狼协先生办起这么一个网站,给我们提供一块干净的地盘,以讨论各种问题。



同时,我也明白,流亡者回国问题,不是茉莉一个人的问题,之所以爆发这么多激烈的讨论,是因为这个问题的特殊敏感性和普遍性,它牵涉到八九年后一代流亡者何去何从。茉莉只不过是豁出来,拉响了这个问题的导火线。



狼协先生据说是实业家,实业家看问题,和我这样百无一用还自认为很理想主义的文人,当然有很大的区别。狼先生很实际,说:“我党让你回去看看,那就回去,make it simple, 你搞那么复杂干什么?共产党让你回去不提条件就行了,你干嘛跟共产党提条件呢?”



对于实业家,我不能用文学词汇来回应,因为那会被狼先生视为琼瑶式的“莫名其妙”。我因此想要虚构一个故事,作一个现实的比喻。(这个比喻可是上班在巴士上想起的,不知道合适不合适,好在除了个别人会上纲上线臭骂茉莉之外,其他网友都是宽容的。)



假如,狼先生的祖先给他留下一大片产业,比如说一座大房子吧,狼先生一出生就享有这所房子的所有权。有一个恶人看狼先生年幼软弱(只是比喻而已),就把狼先生痛打一番,赶出门去了。



狼先生是有文化的人,他知道自己对这所房子拥有绝对的所有权,也知道政府签署的财产法律是应该保护他的,于是他到处上诉,为争取自己的财产权而抗争。



那个恶人虽然势力很大,根本不用在乎狼先生的呼吁,也不认为什么法律能管束他,但他还是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托人找狼先生说:“这样吧,你也不要再闹了,我同意你偶然回来住住,怎么样?”



狼先生说:“我怎么能不闹,那是我的财产权啊,我宁可不住那房子,也不能放弃财产权。”



那恶人说:“那么你要闹就闹去,没问题,有空还是回家住一住,这房子住起来挺舒服的。”



于是狼先生面临一个两难选择:要么现实一点,回家住住;要么继续为财产所有权抗争。



这里似乎没有中间道路可走,一旦狼先生答应偶然回家住住,那么,他实际上承认了:这个恶人拥有对这个房子的控制权,他已经接受了恶人的“好心”提议,已经变相地放弃自己的所有权了,只享有偶然回家看看的权利。而且,一旦那恶人不高兴,他会再次把狼先生赶走。



实业家狼先生对此怎么办呢?他的一个朋友劝他说:人家让你回去住一阵(北岛的限期是30天)就够意思了,你别这么“莫名其妙地等待观望”。



狼先生放声大哭起来:“这房子是我祖先留下给我的财产啊,我再不肖,也不能就怎么认了。只要不接受恶人的‘好意’,我还有重新讨回财产权的一天,如果每个被侵犯房产权的人都这么认了,只顾自己一时能回去住住就行,那么,这个恶人的侵犯就永远不会终止,个人财产所有权就永远不会得到保障。



这个比喻当然很蹩脚,但却是茉莉对此事的认识。茉莉因此绝不和恶人做私下交易,一定要他公开地把回国权还给我。



这样的认死理,肯定是落后于时代了。但中国的聪明人太多,出一个茉莉这样的傻瓜也不错。



此外,楼下不少朋友在讨论茉莉回国的安全问题,对此,我心里充满感激之情。但我要对朋友们说一句真话:我一点都不怕再次被抓,也不怕不能回瑞典。



茉莉是天生的傻大胆,觉得坐牢不过是那么回事。其实三教九流的监狱是一座大学校,如果真要了解中国,短期坐坐牢,绝对能获得深刻的认识。不能回瑞典的可能也不存在,因为我的丈夫儿子都在这里,仁慈的瑞典不会让骨肉分离。



我想要对狼先生说的是:当你面对以上财产权的比喻时,你会怎样做?可否因此理解茉莉在面对自己回国权的态度?



要是狼先生的回答让茉莉招架不住,古迷兄你们要帮忙啊!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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