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又逮着一个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又逮着一个   
酒摄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又逮着一个 (346 reads)      时间: 2003-9-03 周三, 下午4:4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台湾间谍江苏被抓

重庆商报 (2003-09-03)



《扬子晚报》消息 记者从江苏省国家安全机关获悉,镇江市国家安全机关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了一起台湾间谍案件,案犯马培明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马培明,男,1974年9月生,江苏镇江人,大专文化。2000年6月,马因在互联网上发表军事评论文章引起台湾间谍机关注意并与其取得联系,同年10月在台湾军情局的安排和资助下,赴境外履行加入台湾间谍组织的手续,接受间谍活动训练,领取间谍活动经费,并领受了回国搜集情报和物色发展人员的任务。按照台湾军情局指令,马培明先后十多次前往山东、重庆、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等省市的多个军事目标刺探、搜集情报及我内部秘密资料,报送台湾军情局。自2000年6月至2002年12月,马培明共获取由台湾军情局提供的间谍活动经费2万多美元,并接受了一批间谍活动器材。



马培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严重危害我国家安全。镇江市国家安全机关经缜密侦查,掌握了马培明从事间谍活动的大量证据,经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3年2月将马培明依法逮捕。审理期间,马培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依法一审判处马培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马培明提出上诉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期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213636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