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我对处理芦笛被封案的意见(二)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我对处理芦笛被封案的意见(二)   
狼协
[博客]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文章标题: 我对处理芦笛被封案的意见(二) (500 reads)      时间: 2003-6-17 周二, 下午11:42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笛被封案,引起了关于论坛管理的大讨论。正反方面都对论坛的管理非常有意见。我们可以趁此机会改进我们的管理。



这次冲突,反映了几方面的矛盾:



1) 斑竹与写手的矛盾;

2) 写手与写手的矛盾;

3) 斑竹与网友的矛盾;

4) 写手于网友的矛盾。



还有就是论坛的管理到底是宽好还是严好?众议院是否有存在的必要?这些问题争议都很大。



我们以后一个个来讨论。



现在的难点在于依据什么原则来处理和仲裁争端。在现在有些东西不明确的情况下,大概也只能从绝大多数网友的意见去判断和仲裁。作为对论坛负最大责任的人,老狼关心的是避免对争端的处理的不当,而冷落了写手和网友的心。一个论坛的兴旺全靠他们。



那么到底什么是民意?我建议不管是不是通过陪审团的形式,其本质都是通过公开辩论后的公众投票仲裁。不管投票仲裁的结果如何,我们都无条件服从。



于是现实的问题就是:



1) 确定总体或者抽样。具体来说,就是:总体是全体网友还是文集作者?两者我们都已有方法界定了。大家讨论确定一样既可。至于抽样,请淮夷网友写个程序就行了。



2) 投票前的充分辩论。不管用不用陪审团,都可以参照陪审团的规则和程序。但我提议增加“交叉辩论”一项。即在各方作出陈述以后,每一方可以向对方提问(限若干个问题,比如十个问题),对方认为问题有误导作用的可以抗议,法官(或辩论主持人)根据自己的判断 sustain or overrude, 从而决定对方是否必须回答问题。双方在投票前作最后的陈述。



07已经同意参加辩论并交付公众裁决。现在要等芦笛一方的反应。如果芦笛缺席,可以推举一个辩论代表,也可以07单方面陈述或答辩。当然这样“芦方”的战斗力就肯定大为削弱了。



请大家敞开讨论。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狼协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42268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