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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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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咱老百姓(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我赞成加人的意见,你们能庭外和解就和解。但既然决定要打官司,
那按照西方打官司的习俗,在一场官司开庭之前,控辩双方应基本脱离接触,最多
也就是由双方律师对开庭程序进行一些接触,而控辩双方本身的证据搜集应该是互
为保密的。而你们这倒好,法庭还没开,控辩双方就在台下你来我往地打起来了,
还把各自的证据亮出来了,生怕对方不知道。既然要仿效西方的法官大陪审团制度,
就入乡随俗,有板有眼地演下去,也不枉我们观众看戏一场。
作者:咱老百姓(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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