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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给RE和斑竹04提个建议:   
所跟贴 不妨说得清楚些 -- 狼协 - (124 Byte) 2003-5-13 周二, 下午10:37 (8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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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早料到你有这招牌式的“经典”一“问” (76 reads)      时间: 2003-5-13 周二, 下午10:4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如果法官产生,即算进入程序。法官还没产生,现在当然还没进入程序!其实宽松点说,遴选法官也应该算进入程序罢,至少叫程序前奏。



2.如果“控辩双方之一”在法官产生后,还能否决法官的任何什么啊——想不到合适的词,打个比方吧,比如控方告辨方,辨方说,法官,控方的诉讼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不算数——即算“进入程序后享有裁判权”!



我上面的话只是一种假设,难道你看不出吗?我要什么证据?



即使要能证明我的假设的证据,我也不是给不出!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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