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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给谁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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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给谁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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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给谁护短 (209 reads)      时间: 2003-5-09 周五, 上午1:5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长话短说,“原因就是引起现象的一个必要但不是充分的条件”这句话明白无误迹近于废话。这也能引起辩论。任何事发生了,找出原因来,不管几个,哪个不是必要条件,那还是原因么?

引:“我当初跟芦笛商榷,举了反例:与艾滋病人做爱是染上艾滋的一个原因,但不

是必要条件。芦笛写了几千字加以反驳,不过是越描越黑而已。道理很简单,

如果我们认为,与艾滋病人做爱是染上艾滋的一个原因,那么我们就否定了

"原因"是"一个必要条件"。因为输血也可以染上艾滋,做爱绝非染上艾滋

的必要条件。”

这里边换了人。染上艾滋(引起现象)的人是什么原因,做爱或输血,其一必然是必要条件。这个例子简直是抬杠。拿这个事情的原因去说是另一个事情的必要条件。

引:空气的存在是芦笛写文章骂国人愚昧的必要条件。没空气你老芦谁也骂

不成。我倒要看看,谁会认为空气的存在是芦笛骂人的原因,哪怕是之一。

反了吧。原因是条件=条件是原因?

打字太慢,其它不赘。

我猜想云儿很明白,她可能真给某人护短。我感决太短了, 呵呵。

说归说,在这里讲话不自信,望指教。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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