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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答古正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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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古正赖(3)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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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文章标题: 答古正赖(3) (174 reads)      时间: 2003-5-05 周一, 上午1:15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答古正赖(3)





芦笛





你的第三条质问:





3)反过来咬马这个当事人--老马何曾是老古的“当事人”,老古又何曾“反过来

咬”他?



这“当事人”和“律师”乃是你自称的,难道连自己说过的话都有本事赖?请看:





<<作者: 古迷 老马又不尊重事实了。最好再去看看老古和小看辩论的贴子。 11/21/2002 13:55 [Click:54]



再说,老古所论都是从法律理解的角度出发,不和阁下的理解而已。即使当律师也得

指出党史人不懂法律的胡闹。阁下有空再来与老古谈彼此条件和对策吧!



作者: 古迷 抱歉,应为“当事人”。老古现在当律师了,还不忘“党史”老本行。 11/21/2002 14:01 [Click:17]>>





这里必须指出,你诱骗老马是事实,但诱骗的太笨拙,连傻到我师弟那种人都没上当,但最关键的是我一口喝破了你心里的肮脏算计,那两难推理如同钢钳,夹住了你的狐狸尾巴,以致连你这种以无耻抵赖为专业的师爷都不得不承认我是高人,猜中了一半。



于此,你的捣鬼全面破产,“律师”和“当事人”美梦未能成真,反倒成了嘲弄自己的笑话。全靠一副厚脸皮,你才在道德全面破产后还有本事施施然在网上混到今天。更出奇的是,你当律师不成,竟然马上反过脸来咬当事人:





<<前诈骗犯的私人通信被媒体公布,谁该受谴责? 12/6/2002 20:47 [Click:101]



近几天,英国媒体根据私人通信“有罪推定”,指责与前诈骗犯通信者对自己的私人

关系说谎,并批评政府发言人帮其圆谎,因此应该受谴责。该通信者为此两次发表书

面声明,虽然继续否认说谎,并重申其隐私权,但不得不承认私人通信中的部分事

实,对 “引起政府发言人和媒体之间的误解”道歉,并表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舆

论大哗,纷纷加入谴责。



前诈骗犯及其通信者的隐私权没人在意,连他自己也只是澄清他把部分电子邮件转发

给私人朋友传阅,证明自己与重要人物来往不是吹牛而已。两个通信者及其支持者除

了撇清以外,谁也没有提出要追究媒体擅自公布私人通信而“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当时正有网友质疑郑义公布与他无关的“工作信件”是侵犯隐私权;护郑军团包括老郑在内则认为向公众揭露 骗局是社会公德心的表现,这位原来口口声声担保有99%可能使郑义道歉的“律师”,此刻 却特地刨出个诈骗犯的例子来,证明老郑没错,曲指老马是“诈骗犯”,而这正是拥郑军团中的极端分子强加给老马的罪名。这不是反咬一口,难道还是反舔一嘴?



有趣的是,随便当时就指出了这点:



“这要按老郑的说法,老古又成了‘事涉公德’,涉嫌欺诈”。



可古师爷就是有那本事抵赖:





<<阁下又随便胡扯乱造。老古的真实想法,从一开始就在与阁下和小看的辩论中分别说

明了基本观点。阁下在这方面其实也等于认输了。因为阁下至今没有举证,老古在此

只不过是刚好又碰到个新证据而已。这与老古给老马做律师促使郑义道歉的理由毫无

关系。



老古从一开始就不但否定了老马能在法律上胜诉的任何可能性,而且还否定了他告郑

能被受理的可行性。老古只表示要帮他作律师在本坛的道德法庭打官司,而且他至今

也没有最后与老古协商彼此条件。且不说阁下要求律师“发誓效忠”客户有多荒唐,

也不说阁下认为只要表示过要做老马做律师就必须遵照阁下的想法干有多滑稽,就说

阁下本来认输了又想通过随便胡扯乱造来找回场子就很可笑。阁下能举证老古何处

“‘事涉公德’,涉嫌欺诈”吗?>>



这里弯弯绕了一堆,无非是说,我早就认为郑对马错,“在此只不过是刚好又碰到个新证据而已”。你别以为我担保让郑向马道歉就是向着马。我是律师,而律师就是根本不管谁是谁非,为了自己的好处,哪怕是白的也要说成黑的:“既然要当律师,就不会在乎别人说‘黑’。”



古师爷可惜忘记了,连他自己都多次说过,这法庭是道德法庭,打的是道义官司,并不是真的法庭。因此,稍微正派点的人都只会凭自己的良心来判断。世上只有他那种无耻东西才会为了私利(用他的话来说是“打道义官司比诉诸法律难多了,哪能白干?”),扭曲自己的良心,明明认定马是“诈骗犯”,还要出来当辩护人,还要担保郑道歉。据说这是因为“好律师从来不是根据自己对全部真相的是非对错判断打官司。”换言之,不会丧天良、不会黑良心的人都是他口中的“法盲”!



这就是古师爷的典型诡辩。在真正的法庭和虚拟道德法庭中跳来跳去。用前者来“证明”老马打不赢官司,并证明自己可以抹杀天良,不管事实真相如何照当辩护人,用后者来“证明”难度更大,所以不能白干!



靠这点小聪明,或许能哄过俗眼去,但要在老马那神目如电的大师兄面前捣鬼却嫌太嫩。古迷算绝算尽,可没有他捣鬼,老马的冤案照样昭雪了,而且他的抹杀良心的龌龊勾当却全部暴露在世人面前,道义上输光当尽,于今只剩下一张厚脸皮,与教授相映成趣,构成了一祯“奸坛二丑图”。



最后想请教古迷,你施三寸不烂之舌,在茶杯里翻够大浪,细节处作尽文章,可惜头还夹死在我那铁钳子里。我在“七寸”帖里说你:





<<由此可见,他要么知道真相,认定郑对不起马,应该向马道歉;要么

不知道真相就武断认定郑作了对不起马的事,应该向马道歉。



奇怪的是,马拒绝让他作律师后,他却反过来咬马这个当事人。这里唯

一的解释是,上面所说的两种可能中,第一条是对的。他确实知道真相,

出来当马的辩护人,是想用促使郑义道歉来换取马从此缄口不骂民运。

的确,我把这猜测说出来后,连他自己都情不自禁地承认:“老芦不愧

是高人,猜中了一半。”



其实老芦猜中的是百分之百。如果古迷不是这个目的,他也不知道真相,

那么,他为马作辩护人的允诺,就完全是武断认定郑错马对,实际上构

成了对郑的诽谤,在中文网上留下了恶劣影响。



所以,以后若有哪位仁人君子不堪古迷骚扰,只需问他:“你为什么认

为郑义该向马悲鸣道歉”就行了。这就是他的七寸。>>





这些话你连一个字都答不出来,只能在开头的那句话“千方百计地诱骗老马,自报奋勇出来当老马的律师,三番五次给马留邮址”上作文章,越发凸显了你的心虚情怯。如果你真有种,请正视我提出的七寸,把那问题答了,行不行?



其实那问题你已经在旧帖子里反复答过了,我在此替你总结了吧。你的意思是:我既然要当律师,就只能抹杀良心,不顾事实真相如何,关心的不是郑该不该道歉,而是能不能使他道歉。而我有99%的把握成功,哪怕我是用讹诈、绑架的手段迫使他道歉,你们也管不着,那 是我的职业机密。不懂这点就是法盲。



古大师爷,您说我的总结对不对?有何歪曲之处?



实话跟你说,古先生,您是夹死在我的铁钳里了。如果你承认我上面的总结,那就是等于承认你是这网上最没良心的无耻东西。如果你否认,指责我造谣,说你确实凭良心办事,那必然是认定郑理该向马道歉,这两条里,你总该认下一条来吧?嗯?





【全文完】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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