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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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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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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先坦白:上次你对陪审团陈词,说是要还柴府千金一个公道云云,
我一个字都没看,原因很简单:兴趣转移到湾战上去了,而且
太太管制太严。真对不起阿。
众所周知,无庸置疑,老芦是法盲。我早就想跟你请教点问题:
你能告诉我所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么?我恍惚
听说,刑庭的陪审团制度是老英发明的,美国人不过是学了去而
已,欧洲大陆就不搞这一套,而是由专业人士裁决是否有罪。
这是真的么?
其实我一直觉得陪审团制度不见得就合理,让一夥法盲去凭common
sense(=18岁前的偏见)判案,似乎不如专业人士来决定合理。奇怪
的是还弄个12的偶数来,人为制造投票困难。记得有位网友跟我的
帖说,美国是最好的,我看这法律制度就不一定是最好的。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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