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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云儿大律师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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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云儿大律师请进   
所跟贴 云儿大律师请进 -- 芦笛 - (668 Byte) 2003-4-15 周二, 下午4:58 (390 reads)
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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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老芦,我是冒充的律师,你一问就露陷儿了 :-) (163 reads)      时间: 2003-4-15 周二, 下午9:4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我一下子还真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来



以我有限的知识,陪审团断案与法官断案,确是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一大区别。



陪审团制度大约起源于12-13世纪的英国。我觉得它的最大优点,是它简单明快

地解决了法律制度设计中的一个中心问题:如何保证执法者不为诉讼各方的威胁

贿赂所左右?



从历史上看,没有陪审制度,大陆法系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通过国家权力,把

法官作为国家雇员加以保护和控制,这就很难保证司法独立,很难保证个人权

利不受国家的侵犯。而英美法系把判定有罪无罪的权力交给由普通人组成的陪

审团,就没有必要用国家权力来控制法官,很早就发展出了比较独立的审判制

度。相对说来,英美法系的发展比较和平,而大陆法系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充满

暴力冲突。



其实在英美法系中,很多情况下也都是法官断案。但它通常给被告保留了要求

陪审团判案的权利。当被告觉得法官断案对他不利时,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



手头没有资料,现在就只能凭印象说这么多。明天有时间的话,我愿意详细说

说目前一些经济学家(不是法学家^-^)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分析与看法。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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