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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战略与管理》秦晖“世纪之交中国的经济转轨、社会公正与民主化问题”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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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战略与管理》秦晖“世纪之交中国的经济转轨、社会公正与民主化问题”并【按】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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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战略与管理》秦晖“世纪之交中国的经济转轨、社会公正与民主化问题”并【按】 (529 reads)      时间: 2003-4-06 周日, 上午8:3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余大郎按:七年前,我在与王策的谈话中就提出了“第二次

掠夺”是当前中国社会的最主要矛盾的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

,注定我只能成为华莱士而当不了达尔文。今年初,我在与国

内来美的一批总经理谈话后,总算有了一点“社会调查”,所

以写了以下一段话:



〖如果1956年的“三大改造”可称为“化私为公”的话,那么

廿年经济改革表面上看来是一个“化公为私”的逆向否定过程

。但是,其结果却远非回到原点,而是以改革的名义把前述“

第一次掠夺”加以脱魅入俗正名的“第二次掠夺”罢了-把名

义上的“全民公有”化为法律上名符其实的“官僚特权私有制

”,得益的是权贵经理阶层。这第二次比头次掠夺,远为广泛

深刻残酷,因为它不但包括了全体民众在半世纪的积累,而且

囊括了几代人低工资本应负担的劳保福利教育医疗及退休基金

(胡加注:还包括秦晖所言的债转股等的进一步的“化私为‘

公’”)-在许多工厂,这是以万把元人民币的“买断工龄”

来得以实现的,因此创造了社会不公正的顶峰。然而,这本来

应导向社会大革命结论的“新社会实验”,为何在除东北等少

数地区以外的所有共和国领地,都能以宁静方式完成“化公为

私”的“大反革命”呢?除了知识阶层总体分享了第二次掠夺

的残羹之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执政当局对第二次掠夺所得

的黑钱,设计了一个“漂白”的过程。



第二次掠夺”的初级阶段为破产-清产核资,此时标价求售。

但这并非向全社会开放,而是近半资产以股份形式由上级“公

司”占有,剩余的大头则“有偿”转移给特定圈选的“厂商管

理阶层”,拿不出资金者则由银行给予大笔贷款。

换言之,是人民的储蓄保障了对人民的无偿掠夺,

使初级阶段得以和平渡过。

“第二次掠夺”的高级阶段,即前述由“上级主管公司”收走

的近半股份,在经过一段“训政”,即由经营者化为所有者阶

层,已站住脚并使资本翻本后,再改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形

式向全社会公开抛售,这就是黑钱的“漂白”。其时,前“国

有企业管理阶层”自然“近水楼台先得月”。即使落后于外资

、港资、台资或其它私人集资,但其仍高于51%,所以经营管

理权仍不会大权旁落,而“前工厂主人”已为万元“红豆汤”

放弃了“长子继承权”。所以中国的经理中产阶级才能袋袋平

安得以“闷声大发财”。



现在三月人大将“私产入宪”,也就是以至高无上宪法的名义

为第二次掠夺正名。

有救济的办法没有?

于是新左翼革命家就鼓吹来一次“大庆典”式的社会大革命。

自由主义思想家补充理论为“校正正义”。

然而,难道是象五十年代南斯拉夫那样的“社会化”

搞“工人自治委员会”吗?

难道是不管宝钢还是街道集体,按人口-固定资产均分股份吗

-且不说还有已死或新进厂者的权益,还有城镇居民

乃至农村“贫下中农”理论上的权益。



若不然,则一个怪圈放在面前:

最后所有权还是要与实际管理者合二而一,

也许仅换了一批人(但经过“民主形式”的背书)而已。

是否有公共监督-民主参与的事后再审核的“另类道路”?

再来一次大革命假如因被“釜底抽薪”并不为时势条件所容,

那么出路究竟在哪里?〗



现在,看到秦晖的文章,又喜又愧,因为他以扎实的资料

和深入的蹲点功夫,在理论上为中国的社会民主主义奠了基。

中国的“看守者交易”的“圈资运动”,是走美国的

“民主私有化”还是普鲁士的“权贵私有化”道路?

这就是问题的实质。



老实说,我多年来一直是十分悲观的。所以年初才留

下了“出路在哪里?”的“天问”。现在,美伊战预示了

世界正进入一个新的转折点-这一次我又率先敏感直觉地

预感了,所以写出了被徐核心-古迷谬夸奖的“新民主帝国

主义”结论。据说,高寒正计划化几年时间写本“新殖民”

的巨著。我希望任何有志于建立中国社民主义体系者,不要

被国内房改补贴自焚等莫名案子消耗青春,完全跳出旧民运

的羁绊,由伪民运诸丑坏分子跳去,学一下国内学者秦晖的

扎实做学问的功夫,这样,出路应该还是会有的。

中国哲学的贫困的一章,应该被翻过了。】





【秦晖文】



原载《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1期



如果在民主化时公共资产已经先流失掉,在社会矛盾严重时民主政府分没有可分的,卖没有可卖的,就会丧失平衡能力,如果到了不能不从一些人那里夺来资源给另一些人并且力度超过一般的“二次分配”,社会稳定就会大受冲击。长期被说成是“公有财产”主人的公众一旦有了知情权、监督权乃至政府命运决定权时,却发现他们的那一份资产已被偷光,那时产生的问题,有谁能保证象曼德拉与德克勒克那样一个“历史性的握手”就能化解?



§§“中国版斯托雷平改革”



1989年以后,中国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确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1989年的事件,不仅对民间社会,而且对执政党都是一次“意识形态祛魅”进程,甚至可以说它对执政党的自我祛魅作用大于对除异见人士以外的一般民众。随着“革命党意识”由于自身受到(或自认为受到)革命的威胁而被解构,执政党的利益自觉空前凸显。正如1905年革命后帝制俄国传统原教旨保守派哥列梅金只得势了很短时间,很快就被“警察改革派”斯托雷平所取代一样,1989年后中国原教旨左派的回潮也为时很短,从1992年“南巡讲话”起,中国出现了政治铁腕统治与经济自由开放并行的“中国版斯托雷平改革”。



1992~1997年间,在对外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政策大幅度开放的同时,中国经济体制实现了三大突破:一是取消了粮票,“票证经济”的结束预示着中国开始由命令经济的短缺时代走向市场经济的过剩时代。二是开放股市,并且很快升温到狂热的“股潮”。它虽然并非正常的资本市场,但也绝非单纯的所谓赌场可比。中国式的股市开创了一种同时具备化公为私与化私为公两种功能的机制,推动中国的原始积累从单纯“挖国库”的阶段走向“通过国库这个中介去挖民间”的阶段。三是在苏南等传统集体经济(所谓“地方政府公司主义”经济)性质的乡镇企业发达地区进行了一场雷厉风行的私有化运动[1],



随着“苏南模式”的不复存在,1997年出台的《乡镇企业法》首次明确了“乡镇企业”概念的非特定所有制含义,由“社队企业──乡镇企业”的渊源形成的乡企属于“集体经济”之说从此成为历史。受“乡企转制”成功的推动,一些地区(山东诸城等)出现了县域范围内地方国有企业“全卖光”乃至“送光”的实践。 1997年的中共15大开始了又一新阶段。这次大会吹响了“国企改革攻坚战”的号角。15大期间《中国经济时报》关于国企改革的通栏文章题曰《可以,可以,也可以》,就是这种氛围的概括。自此,中国各中心城市和各省相继表示了告别“国有独资”的决心,这在世界私有化历史上也是罕见的表态。 1997年起,许多省市相继宣布“今后不再搞国有独资企业”。当年湖南省首开其例,紧接着深圳、武汉、四川、重庆及其他各省纷纷表态。深圳市提出:今后深圳原则上不再增设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经济要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来。今明两年先从小企业“撤退”,再用5~8年时间逐步从大中型抽身而出。[2]1999年,武汉市表示:不再新办国有独资企业后,国有资本今后进入新领域的方式是:集中一部份国有资本作为引导或配套资金,鼓励和引导外资及民间资本一同进入,大力发展混合经济。[3]



新千年伊始,中国四大直辖市异口同声发誓:将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2000年元旦刚过,重庆市首先宣布:在工业领域不再新办国有独资企业,转而大力发展以私营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以此作为调整全市所有制结构的重要措施。面对国有资本在全市工业中的比重当时还超过80%的状况,当局决定采取四项主要措施:对长期亏损、没有前途的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采取破产、兼并、出售等形式,使国有资本退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引资嫁接改造、公司制改造、出让股权等使国有资本整体或局部退出;在竞争性领域,用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私营企业兼并重组国有企业;选择一批有潜力的困难国有企业,同时给予优惠的配套政策,“卖”给外地甚至外国优势企业。 一周以后,北京市宣布,从今年起北京市工业系统将不再批准建立国有独资公司。[4]上海市也同时宣布,今后不再兴办国有独资小企业。天津则更具体地表示将对国有工业进行大调整。在国有工业涉足的33个行业中,5个完全退出,4个大部份退出,17个部份退出。[5]媒体认为:四大直辖市如此同时表态是极不寻常的。为了加快进度,北京市提出“温水蛤蟆”论:国有资本的退出问题就象一个“蛤蟆”,把蛤蟆放到冷水中,它会因水太冷一下子跳出来;把它放到热水中,它也会因为水太热一下子跳出来;如果把它放到慢慢加热的温水中,它没有受到大的刺激,失去了应有的警惕性,不会一下子跳出来,但随着水温的不断升高,它会在不知不觉中死去。为了使国有资本不致成为“温水里的蛤蟆”,就要取消保护,施加压力,逼“国有蛤蟆”“一下子跳出来”。为保证国有资本有效退出,北京市指出,国有资本原则上以相对控股为主,特殊情况需绝对控股的,控股份额不得超过51%。[6]在四大直辖市带动下,山东、吉林、辽宁等省当年也发表不再搞国有独资和已有国资限期退出的声明,而这些省份有不少是传统大中国企密集的重工业区。这些声明则往往伴随国资份额上限的规定(而不象东欧国家往往规定下限)。如山东省规定:除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等公益性行业国有资本可绝对控股(国有股权占50%以上)外。电子、生物等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占有重要景点的旅游企业国有资本可相对控股(国有股权35%以上)。其他企业应使国有资本“较快退出”,即国有股应在35%以下。化工橡胶、纺织服装、机械电气、冶金、船舶修造、车辆及零部件制造领域中的骨干企业都属于此列,对国有资产存量较大的,在改制时可以只将部份国有资产折成国有股权,其余部份划归或租给内部人,以尽快降低国有股比重。最后,一般竞争性领域特别是中小企业属于“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的领域”,即以零国有为目标。[7] 到2002年初云南、甘肃两省相继宣布“绝不再搞国有独资企业”[8]止,全国除几个自治区外各省大都已发誓告别“国有”。而当今私有化虽已成为世界潮流,但无论西方还是转轨国家,政府发誓不再搞国企还是很少见的。虽然这些表态讲究体制内语言艺术,发誓不再搞的只是“国有独资”,但却并未同时表示要保持国资下限。虽然说的只是国资增量,但不言而喻的是:如果增量趋零,即使国资存量绝对值不变,相对值也会下降,并在足够长时间后趋近于零。因此把上述表态视为中国式的私有化宣言,应当庶几无误。 而实际上,产权改革在许多地方“只做不说”的实践中不乏更大胆的行动。例如,目前国家还不允许外商对包括能源、石化、钢铁等在内的重要国企进行控股,不过一些省早已在进行。山东省已拟将外商控股的“时间表”提前,允许外商对这些行业的国有股份进行产权转让、整体并购。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人表示,这类做法“合法,不会有问题”;据称,在港上市的山东国企新华制药和兖州煤业已均被列入可做产权转让及整体并购的名单中。而山东省的做法和心态并非单独的个案,地方国企出售突破中央政策是很有可能的。[9]



§§“卖方缺位”的“看守者交易”与“界定式私有化”



在中国的体制下,无论“社会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一旦要搞,就是铁腕推进,很少顾忌。就在中国许多著述者还忙于批判中东欧的“激进改革”(已成为贬义的“休克疗法”)——左的嫌其太自由主义,右的嫌其太平民主义——时,许多让中东欧人瞠目结舌的大动作已经在这里静悄悄地或轰轰烈烈地进行。

前述的“乡企转制”运动可以让人见识什么是中国式的“休克疗法”:江苏江阴市在1996年年终(12月30日)提出“明年(1997)9月底前结束所有中小企业的改制任务”,具体安排是: (—)发动试点阶段(1996年12月至1997年3月),此阶段要全面展   开并力争完成所有“小微亏”企业、“戴帽”和“一脚踢”企   业的产权改革。并选择3至5家中型企业开展试点。 (二)整体推进阶段(1997年4至9月),改制在中型企业全面展开,   “要求各镇按照市委统一部署。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   员、上下共同配合,基本完成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三)检查完善阶段(1997年10至12月),进行验收工作。 (四)检查提高阶段(1998年至2000年),处理大企业与企业集团问   题,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0] 这样的气魄绝非绝无仅有,吴县市也在1996年提出“加快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由点到面、整体推进”,“化一年或稍长一段时间,完成乡企产权改革”。此外当时的文件还明确规定转制的形式:过去的租赁制、承包制,乃至这两种制度的改良形式风险抵押与资产增值承包,甚至“产权仍不明晰”的股份合作制,在此次转制后都应消失,以彻底明晰产权,为此不惜废除执行中的合同:“有些租赁、承包企业,虽期限未满,但具备改制条件,同时又出于镇村改制工作需要,可经协商,提前结束租赁、承包合同”进行改制。而且改制中要一步到位地“鼓励企业经营层持大股,在经营层中又鼓励企业法人代表持大股。”[11] 这种要在1年内乃至9个月内一举改变产权并且彻底落实到具体老板的气势,真有点让中东欧的什么“五百天计划”之类最“激进”的方案也为之汗颜。但是民主制的中东欧人办不到的事,寡头制的中国人却可以办到。以后人们就发现,“乡企转制”不过牛刀小试,大城市的国企改革很快有了更惊人的动作: 1999年11月30日,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29号文件),要求“界定产权”,实行“两个置换”——通过产权转让,“置换”企业的国有性质;通过一次性补偿,“置换”职工的全民身分,让职工走向市场。2000年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简称3号文件),就上述转制原则具体明确了政策。在两份文件的催动下,新一轮国企改革在长沙轰然启动。4、5月间,湖南湘江涂料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大有限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宣告成立,它们从原来的“国有独资”,“置换”成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仅仅相对控股:国有股依次仅占6%、21%、32%。此举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它是典型的“靓女先嫁”:这是三家效益好、规模大,通常被认为“没有改革必要性”的大型企业:“通大”是国家1,000户重点企业、全国最大500家机械工业企业、长沙市重点扶持10户优势企业之一;“湘江涂料”连年被列入全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其效益连年位居长沙市前列;“友谊阿波罗”是超大型国有商业企业,员工5,000多人,1999年公司销售额居全国第6位,经济效益居全国第7位。而此次转制来势之迅猛也极为罕见。“通大”在“10天左右的时间里”便走完了“置换”的全部关键程序:员工购股、身分“置换”、召开首届股东会、员工重新招聘。“湘江涂料”、“友谊阿波罗”也“以相似的速度驶过了这条股改快车道”。此举迅即引起连锁反应:包括上市公司“九芝堂”、公用事业市自来水公司在内的11家企业,又向政府提出了“两个置换“的改制申请。 据认为,此次转制最惊人的突破在于它确立的产权“界定”原则。按1999年期末会计报表,这3家企业剔除土地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后的帐面净资产均超过1亿元,“如果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置换’的难度可想而知”。然而29号文件提出了重新“界定产权”的原则,3号文件则进一步明确:1983年底企业的净资产和1984年1月1日以后国家专项拨款形成的资产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1984年1月1日以后企业税后留利积累形成的净资产和亏损企业由税收减免返还、财政贴息等形成的净资产界定为企业集体资产,从税后留利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后备基金,减去应交“两金”(能源交通基金、预算外调节基金)、新产品试制损失(流动资产部份)、弥补职工福利基金赤字和其他消费性开支后,全部划为“企业集体资产”……这样一“界定”,“湘江涂料”的国有资产比例便由100%变为20.53%。再经过“剔除不良资产,挤干水分”,“湘江涂料”被核定进入改制的优良资产为7,000多万元,其中国有资产为1,500多万元。对剩下的这些国有资产,再按“国有产权一次性买断可实行5O%的优惠”的规定,由“湘江涂料”用500万元“买断”其中的1,000万。只剩下500万进入改制后企业资本帐内。新公司总股本6,000万元,其中国有股只占8%左右;社团法人股占7%,社会法人股占3%,职工个人股占8O%。 紧接着便是把被“界定”的企业资产“一次性量化分配到人”。而在此进程中实行“经营者持大股”的原则。长沙市特别强调:这次改革,要确保经营者能持大股。29号文件和3号文件都对改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作出规定:在股本设置时,要向经营层倾斜,鼓励企业经营层多持股、持大股,避免平均持股;鼓励企业法人代表多渠道筹资买断企业法人股,资金不足者,允许3~5年内分期付清(亦即可以以未来红利冲抵)。在以个人股本作抵押的前提下,可将企业的银行短期贷款优先划转到企业经营层个人的名下,实行贷款转股本,引导贷款扩股向企业经营层集中。于是通过改制,3家企业的经营者都持了大股。经济学家就此接受采访说:经营者持大股突破了我国股份制改革一向对“均势股权治理结构”的追求,避免了新的“大锅饭机制”。典型的经营者主导模式必将导致企业治理结构的一场大革命。[12] 显然,“长沙案例”最基本的机制既不是“卖”——正如报道所言,这些上亿元的企业“如果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置换’的难度可想而知”。也不是“分”——“国有”的资产并没有分给国民。而是“界定”!所谓“界定”,说穿了就是行政划拨。由于国有资本存量太大难以卖掉,就干脆采用划拨方式径自将其从“国民所有”“界定”为内部人所有,在内部人中又指定老板拿大头。这种类型的改革堪称为“界定”式的改革。这一“界定”只把17年前的或企业创建时的初始投资算作国有,而以这些投资为本滚动产生的“积累”都被“界定”为内部人(“企业集体”)资产。这么一“界定”,80%(以“湘江涂料”为例)的企业资产便从“国有”帐上消失并转入内部人手中,再经“优惠”赎买,余下的20%国有资产比率又缩水成了6%,连同未进入新企业资本帐内而是上交财政的赎买金,共为12%。亦即88%的原来人们心目中的国有资产“在10天左右时间里”都被大笔一挥“界定”掉了。 这个做法在国内是否最“激进”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号称搞了“休克疗法”的整个前苏联东欧都没有这么干的(当然是指合法、公开形式而言,偷卖私分的违法事就不好说了)。以最受非议的俄罗斯而论,它规定的3种股份化方案中无偿“界定”为企业集体所有的份额最多的一种才25%,另一方案可优惠购买56%,但没有无偿界定份额。就这样俄罗斯的私有化已有“内部人私有化”之讥,而且被视为其失败的原因了。 企业对有贡献的雇员尤其是其中的经营者给予工资外奖励,包括产权奖励虽是市场经济的常见现象。但这种贡献本身不能成为否定企业原有产权结构的理由。一个能干的经理并不能以其业绩为由把股东的企业“界定”为自己所有。除非订有关于股份期权的前约,经理要获得产权奖励,必须由董事会即所有者授予。如今长沙市政府作出了这样的授予,问题在于政府本身只是“全民”资产的看守者而非所有者。试想如果这四家企业是民间公司,董事会会在“10天之内”便把88%的产权让予别人,仅仅因为他们作为雇员干得还不错?如果这些企业是做出“界定”者自己的公司,他们还会这样“界定”吗? 这就是产权改革中的一个悖论即“卖方缺位”:产权改革不管是“卖”还是“分”,形式上都可以说是交易行为。但产权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产权可交易,如果产权已经可交易,何必还要改革?如果产权不可交易,又怎样改革呢?从逻辑上讲,要交易必先有“卖方”,而卖方就是原所有者。国有资产法理上属于“国民”,政府只是看守这些资产。但如今条件下产权改革却是一场国民无法参与的“看守者交易”,其目的就是要产生“卖方”。然而“卖方”既尚未产生,“交易”又从何进行?在逻辑上解决这个悖论无非只有两种途径,一是把国有资产公平量化给国民(如东欧一些国家出现的“证券分配法”)以产生初始“卖方”,然后由他们来交易;二是建立以公共选择—监督机制(即民主机制)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使“看守者交易”成为合法的“代理交易”。而这就要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前提。中东欧国家的改革失误很多,但至少在合法范围内还是遵循这两个规则的。然而在中国,“看守者交易”无需授权也不受监督,因而在合法范围内也不存在这两个规则。这就是“分”与“卖”之外的“界定式私有化”能够进行而且还堂而皇之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说中东欧经济转轨“姓资”而中国经济转轨“姓社”,或者说前者“激进”而后者“渐进”,都是十分浅薄之论。如果只听其言,中东欧确实“激进”,而中国岂止“渐进”,在许多方面几乎是“不进”的。但若观其行就大不然: 捷克的克劳斯政府在言论上堪称最激进:克劳斯本人鄙夷“社会市场经济”、“福利市场经济”之类的提法,经常把“不带任何限制词的市场经济”和“标准的资本主义”挂在嘴边,但实际上在克劳斯执政的8年里搞的是高税收高福利、反兼并反破产、实行企业保护与“过度就业”,连邻国波兰的左派政府副总理都觉得过份!这几年捷克竟然没有一家大企业破产,失业率不升反降,从1991年的4.1%降至1995年的2.9%,而且是欧洲极少几个在这一时期退休金增长比工资增长更快的国家。平均退休金占平均工资额的比重从1993年的43.4%升至1996年的47.8%。1995年捷克的社会福利事业为预算开支的最大项目,占预算总收入的1/3以上,号称“欧洲最大的社会民主主义者”。[13] 波兰的瓦文萨一再呼吁加快私有化,但他自己出身的格但斯克造船厂连续几个私有化方案都被工会否决,一直拖到“前共产党人”出身的民主左派“重新”上台执政,该厂才因拖延转制陷入资不抵债而终于破产。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的一位专家在考察了波兰现行法律后深为波兰企业家叫屈:“现行《劳动法》所保护的利益,不是劳资两利,而是侧重于保护被雇佣者,”他认为这是波兰经济搞不好的“教训”之一。在长期由“工会掌权”的波兰,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障基金高速增长,从转轨初期相当于职工工资的58%,到2001年已超过90%。如企业职工实际工资为300美元,则业主须支出约570美元。以至于“工会吓跑投资者”和国家福利负担导致的财政危机使波兰经济在世纪初陷入困境。尤其让中国农民瞠目结舌的是:波兰农民(自由小农!)也享有高水平福利保障,为维持农民的公费医疗、退休金等等,国民经济各行业每个就业者每年须平均转移支付约415美元。[14] 罗马尼亚的日乌河谷煤田早在剧变前当局要关闭亏损矿井,就受到矿工工会的抵抗,剧变后矿工工会愈发了得,多次发动数万矿工进入首都导致政府危机,彼得·罗曼政府为此下台。而议会中的大罗马尼亚党议员团则成为矿工利益的代言人。经过10年谈判,矿工们的要价已经“降低”到要求恢复矿井、工资(当时已为罗全国平均工资的两倍)再提高30%,并在失业保障金之外再给每个下岗工人1万美元外加两公顷土地的“补偿”——无论左派还是右派政府对此都无可奈何。[15] 而中国虽然至今仍然把“私有化”列为禁忌词汇,实际上在“产权明晰”、“国资退出”的名义下正如前引《中国经济时报》所说,无论怎样化公为私都“可以,可以,也可以”。工人被要求“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从头再来”,农民被禁止“非法上访”,官办的工商联之外,老板们(尤其是外商、台港商)可以自办商会,工农却不能自办工会农会,官办工会形同虚设而农会则连官办的也没有,世界上哪里去找这么好的“投资环境”?难怪中国吸引外资远远超过中东欧了!



§§“中国奇迹”的两阶段与“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最小化”



无论其中有多少水份,中国经济就其增长速度而言的确是个“奇迹”。但这个奇迹对于只知道在民主福利国家与公民自由交易两者间进行选择与搭配的西方左右两派经济学家都是无法理解的。事实上,无论古典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强调的市场机制优越性,还是凯恩斯-罗斯福主义的“后华盛顿共识”强调的国家调控必要性,都不足以解释这种“奇迹”。在笔者看来,这个“奇迹”的形成机制可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由于中国式的命令经济与中东欧理性计划经济相比的极端无效率导致它可以“无代价放弃”和“放弃即受益”(无论是改行理性计划,还是改行市场机制都能得到纯增益),以及包括绝大多数国民(农民)处在有束缚而无保障的“负帕累托过程”(不同于中东欧的束缚-保障协调型体制)而导致的“走出负帕累托过程即帕累托过程(即人人受益过程)”,相比之下,绝大多数中东欧国家只能从一种非帕累托过程走向另一种非帕累托过程。 而到了90年代,以公社制度的极不公平来反衬的公平改进和以“运动经济”的极无效率来反衬的效率改进都已达到了时效的极限。这时中国相对于中东欧的优势,就集中表现为“斯托雷平式改革”可以以铁腕来减少民主制下的讨价还价,降低所谓“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上了。 当年科斯曾宣称:“社会主义”体制要说有什么优越性的话倒也可以列出一项:那不是这种体制“公平”,而是这种体制能够以集权来最大程度地减少“交易成本”。在这一点上无论“姓社姓资”的人们似乎都有共识。当年邓小平在谈到中国改革经验时就认为:现存体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作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16]他这话是在1987年说的,其实那时的中国在“新启蒙”的气氛下已经有些民主空气,这种“优越性”还是打了折扣的,1988年的“物价闯关”就受到“牵扯”而挫折。1989年以后,这种“不受牵扯”的“优越性”一时恢复到过去的水平。过去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体现了这一“优越性”,“不受牵扯”地以几千万饿殍铺路“跑步进入”了命令经济。如今的寡头主义原始积累中这一优势再度大放光彩,公共资产想给谁就给谁,工人说赶走就赶走,端的是“不受牵扯”!被工会、民间传媒、反对党等等压力团体“牵扯”得头晕脑胀的民主转轨国家哪里有这个福气?对中国现状感觉最为良好的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最近说道:结果平等是不应该的,机会均等是不可能的,我们应该弘扬一种来自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国式公平观念:好比一个大家庭,家长指定老二上大学,老大去打工做苦力供养老二,但由于他们对大家庭有“群体认同感”,就不会认为这有什么不公平![17]这样的“中国式公平”在不幸感染了自由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西方瘟疫”的东欧转轨国家当然行不通。 而正是这种“父要子贫,子不得不贫;君要臣富,臣不得不富”的中国式逻辑,使中国能够比东欧的民主转轨国家更快地进行原始积累。国际上一些学者对此也有所论述,如匈牙利经济学家沙巴以调侃的口气说:东欧的前计划经济运行得相对成功,这增加了转轨的困难。而中国文革式的倒行逆施使得转轨“成为一场愉快的郊游,而不是一次痛苦的长征”。中国可以不搞社会福利,而东欧,尤其是那些急于加入欧盟的东欧国家不能不维持欧盟式的福利体制。中国远比东欧更能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与广东的党员老板沉迷于通过香港的合作者来进行自发私有化,他们通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道路因此不象东欧的经理们那样充满敌意”[18]。等等。



这样两个阶段的转换无疑给中国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执政党自身。2001年著名的“七一讲话”引起的轰动众所周知,但其实无论左右两派如何褒贬,讲话反映的只是现实已经存在的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研究成果”《当代中国社阶层研究 [9]中称:私营企业主中的党员比例2000年已达到19.8%,远高于工农。而笔者看到的各地资料使人有理由认为这数字只是下限: 湖北黄石市委组织部于2001年秋对全市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和雇工数25人以上的私营企业主进行调查,他们总数为355人,其中中共党员193人,占到54.4%。这样高的比例倒不全是“允许资本家入党”的结果,而首先是由于“允许党员成为资本家”:上述355家私人企业有110家是“改制企业”,其老板基本上是前国有企业负责人——亦即基本上都是党员。[20]1999年底据江苏省有关部门统计,连云港等3市的私营企业主中有858人是党员,比例高达42%。[21]江苏扬州市郊区2000年共有私人独资企业主与股份公司的私人控股者627人,内有党员148人,占到24%;其中独资老板中党员占15%、控股老板中则94.4%、即几乎清一色是党员。而且企业越大,老板党员比例越高,私人老板中这24%的党员掌握着全区私企资产的大半与公私各类企业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企业纳税占全区各类企业税收总额的52.3%。区党委组织部的报告称:“业主党员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履行了原来计划经济时代干部行使的职权”。[22]而在浙江永康市经济最发达的3个镇,早在1996年冬已有约20%的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明确的私营企业主。其中Z镇72个村支部书记中有23人是纯粹的私营企业主,占总数的32%。另有21人即29%属兼营企业,正在向纯粹的老板发展。换句话说,全镇党支书有五分之三已是和将是“红色资本家”。另一方面,G镇近3年新发展党员61人,其中老板就有35人,占57%。[23] 可见,无论内地还是沿海,私营老板在许多地区都已成为除党政军人员外中共党员比例最高的阶层。尽管在全党中老板党员比例不可能大,但老板中的党员比例远远高于一般民众,也高于工人。早在“7.1讲话”之前五年,一些地方不仅老板入党早已不是问题,连老板当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也已司空见惯了。“7.1讲话”只是肯定了这一既成事实。应该说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且如果不谈“党员成为老板”之过程是否公正(这自然大可质疑),也不谈非民主体制下党员集权钱于一身而不受制约所导致的政治后果(这无疑十分可怕),仅就经济上党员作为老板这一现象本身而言,他们成为既有资产权利也负有资产责任的所有者,比之过去作为官僚拥有资产配置大权却不负资产责任的状况决不是一种退步。但一些国外舆论由此大讲中共可能变成社会民主党,而中共党内为应对保守派的攻击也煞有介事地讨论自己与社会民主党的区别。其实外界是自作多情了。在发达国家,社会民主党的基础是工会(当然不是官办工会),其基本主张一是搞议会民主,二是搞福利国家。如今的中共距前者并未更近,距后者反而比前更远,老板党员再多,只是从民粹主义变成了寡头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何干?



§§世纪末的社会转型:



等级分化叠加阶级分化 从民粹主义到寡头主义,使中国社会的分层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这里有个趣谈值得一提:前些年河清涟女士与张曙光先生发生了一场著名论战。何女士引证著名社会学家李强为首的一个课题组进行的大规模抽样调查,称1994年中国人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按人、按户分别为0.434和0.445,“这已经超过了西方国家通常的基尼系数”。张曙光先生对何书大表不满,称之为“情绪化的渲染”。他认为经济学家赵人伟、李实等的另一课题组的调查得到“国内外专家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因而更为可信。然而一观其详,这组数字与李强数据组其实极为近似:同样是1994年,中国收入分配基尼系数按户、按人与“按家庭人均收入但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分别为0.409,0.445和0.444。其中一项基尼系数(李强的按户值和李实的按人值,均为0.445)完全相同。[24]同时这两个调查组都曾说明:他们的数据无法计入“灰色收入”,亦即这些数据反映的只是实际分化程度的下限。显然,社会学家与经济学家各自进行的调查,以不同的抽样分布证实了同一个事实:早在1994年,中国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已经明显超过美国。1994年至今,中国的贫富分化发展的绝对水平有各种估计,但相对趋势是在持续扩大则众口一词。以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志强在2002年5月9日亚洲开发银行第35届年会“中国日”研讨会上表示,按照国际通行的判定标准,中国已经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中国当前社会问题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25] 的确,中国如今的两极分化不仅“已经超过了西方国家通常的吉尼系数值”,而且超过了我国的台湾省(1972年为0.2955,1979年降为0.2806)[26]。在最具有可比性的前计划经济国家即所谓转型期国家中,上述两组数据也不仅超过了波兰(“休克”最严重的1992年为0.25[27])、捷克(1994年为0.25,另一说为0.26;1996年为0.26,另一说为0.27[28])等搞得比较好的国家,而且超过了如今常常被当作失败典型的、以寡头暴发和大众贫困化而名声不好的俄罗斯:以吉尼系数而言,按俄罗斯政府国家统计委员会的数据,1994年为0.409,1995年降为0.381;民间大多数专家学者估计得更严重些,为0.400~0.405不等。[29]由于那里同样有灰色收入问题,可以相信这几个数字也只是下限。但下限与下限相比,我们的情况也显得更为严峻。 然而问题还不仅是分化的程度,更重要的是分化的性质。我国过去也从来不是什么“平等的理想国”,改革前的中国就是个无阶级却有等级、而且等级森严到近乎种姓制的国家,等级内的所谓平均从来就与等级之间的悬殊并存。1978年我国以货币计量的收入分配吉尼系数,在城市内部只有0.164,在农村内部也只有0.227,但若计入城乡差别,则全国的吉尼系数却达0.331,已经不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低多少。[30]一般地说,关于分化的发展世界上有两个影响很大的说法:一是在社会性质变迁上,传统身分性社会中的等级分化要变成近代契约社会中的阶级分化,二是在发展的程度上,据认为最不发达社会在发达过程中不平等程度会上升,到相当发达后最不平等,然后转为下降,在高度发达状态下又形成比较平等的社会。后一说法被认为并非必然,前一说法则逻辑上理当如此。我国改革前是个典型的身分性社会,市民、农民各自内部都比较平均(如果不考虑非货币的“待遇”的话)、但两个身分性等级差异显著。改革过程中市民、农民内部的分化也许难免扩大,但如果等级差距缩小,也算是付出代价而换得了社会的进步。而在80年代前期,我国也确乎出现过这样的趋势。 遗憾的是此后、尤其是90年代后,我国不但“市场型的”阶级分化明显发展,“传统型的”等级差距也明显拉大,出现了不是等级分化变为阶级分化、而是等级分化叠加阶级分化的局面。 90年代末我国城市内部与乡村内部的居民收入两极分化现象都已十分严重。在城市居民中,根据1999年3季度多部委的联合调查结果,受调查户按户人均收入由高到低的5等份分组,20%的高收入户收入占到总收入的42.4%,20%低收入户则仅占6.5%。从人均收入情况看,20%的高收入户人均收入为992元,20%低收入户为124元,高低之比达8:1。最高10%收入户与最低10%收入户人均收入差距更大,人均收入分别为1,717元和82元,收入比高达21:1。农村内部的高低收入分化情况与城镇相似,20%的高收入人口拥有40%以上的全部纯收入。 不仅居民即期收入差距极大,居民家庭之间的财富占有状况更为悬殊。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表明,在城市,截至1999年6月末,拥有金融资产量最多的20%城市家庭所拥有的金融资产量占全部城市居民金融资产量的55.4%,户均拥有金融资产146,615元,而最低20%家庭仅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1.5%,户均为4,298元,高低之比高达34∶1。1997年由国家统计局、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六部委联合进行的城镇职工生活调查结果则显示了更大差距,占总调查户8.74%的富裕家庭拥有60%的金融资产,处于下层的43%%的家庭则仅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3%。 在农村,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至1998年末,占人口比重20%的高收入农户拥有银行存款占全部样本农户总存款额的比重也高达55%,而占农村居民人口比重14.6%、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户,拥有的存款尚不足总额的3%。 然而,登载上述文字的编者忍不住又加上了如下按语:“这段文字以‘居民收入两极分化严重’为题,正文却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划为两类,在各自内部做比较,是不是遗漏了收入和财富差距更大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比较呢?事实上,以收入差距为标志的城乡差别,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有日益突显的趋向,并且越来越成为保证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障碍。”[31]



事实正是如此。城乡差距拉大是近年来引起广泛议论的话题。由于统计报表中的“农民人均收入”的失准人所共知,我们可以以较少掺假的城乡消费市场统计来看: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我国县级及县以下的消费品零售总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1990年的53%下降到1999年的38%,9年里下降了15个百分点。近年来,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尤其是纯农户、种粮户,不是收入增长幅度的下降,而是绝对收入水平的下降。[32] 实际上,近年来等级差异的扩大是如此直观和明显,以至于有论者竟然想到以等级差异的事实来证明中国的阶级差异不象人们讲的那么严重。厉以宁先生最近就对人们热衷于用全国性的调查得出的基尼系数论证两极分化严重,表示了强烈的不以为然。他认为应该分别统计大城市里的和农村中的基尼系数,全国性的统计是没有什么意义的。[33]显然厉先生认为如果把城乡分割来看,两边的贫富分化其实都并不严重。且不论这个感觉可能过于乐观——如上所述,现今不少资料正是“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划为两类,在各自内部做比较”而证明了“居民收入两极分化严重”的。但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厉先生似乎认为等级分化相对于阶级分化来是正常的。这真不象市场经济的主张者说的话。历史上市场经济正是以打破一切等级壁垒的自由竞争来消解身分性特权,从而以市民社会的阶级结构取代中世纪的等级结构的。而改革前的中国如前所说,恰恰具有等级壁垒森严而阶级分化不显的特点。如果象厉先生暗示的,只要城里人和乡下人各自作为一个等级相对均质化,则等级之间的差异似乎理所当然,那中国就停留在毛泽东时代得了,还搞什么市场经济,而中国的改革也算是白改了。 当然事情并非如此,中国的斯托雷平式市场经济倒是以比西方市民社会历史上快得多、比中东欧转型国家也更超前的速度形成了明显的阶级分化,但却并未打破原有的等级身分壁垒。中国的大城市市容壮丽俨然皇都气象,没有许多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离乡进城打工者形成的“贫民窟”,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贫困农民比进城打工者过得好,也不意味着中国随时可被驱赶的进城打工者比国外那些有权住在哪怕不雅观的住宅而不怕被驱赶的贫民过得好。中国“农民真苦,农村真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市场困境”、“全球化困境”的因素。但即使在象“大量农民打工压低了工资”这样表面上的的“市场均衡”现象,其背后也有身分性歧视在焉,而非单纯的“市场困境”。[34]我国农民如今仍在承担传统的身分性贡赋与加派,而不是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的所得税,农民的财产权、合同权乃至人身权利没有保障。杜润生先生还在大声疾呼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而不是国民平均收入!所谓国民待遇,就是基本的公民权利)。而就在近两年,一些地区竟然发动了制止农民“非法上访”的“专项治理”运动,连传统王朝时代农民也保有的求助于“青天”之权利也要剥夺。其实,在农民问题以外,中国如今通过“统治-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而不是通过自由交易行为造成的贫富分化也并不罕见——而这当然也是等级分化,不是阶级分化。 要之,如果阶级分化上升而等级分化消解,即使基尼系数较高,也还可以说尽管付出了不平等的代价但毕竟实现了社会转型——“自由放任还是福利国家”这种西方式的左右派之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是真问题。然而中国的情况并非如此。中国的寡头不仅靠资本,尤其靠权势。因此,中国如今近代阶级矛盾已经形成,但传统等级矛盾仍然存在。一方面工潮日益多,比工潮更极端的劳资(劳企)矛盾形式也开始出现:2001年下半年,湖北省连续发生了3起国企负责人被职工或家属杀害案件,“此举已充分说明了当前企业改革与职工利益之间的矛盾已非常尖锐。”[35] 另一方面,传统王朝危机前夜的主要景观:不是因为所谓土地兼并使农民沦为佃户,而是因不堪横征重负而弃田不耕,也越来越凸显。据调查,如今的耕地抛荒现象已经从非农产业高度发达、“农民”早已普遍“离土”的沿海富裕地区,蔓延到非农产业并不发达的粮食主产区,从产出率低的边际农田蔓延到旱涝保收的高产农田,从季节性抛荒发展到常年抛荒。安徽省肥东县1999年的抛荒地中高产田只占20%,2000年即急升至40%,而2001年上半年已高达50%。湖北省全省耕地抛荒率1999年为3.39%,2000年升至5.18%,而粮食主产区荆州市更达15.6%;同一时期,湖南省耕地抛荒总面积从161.2万亩上升至195万亩,即上升21%,而其中常年抛荒则从38.6万亩急升至51万亩,上升32.1%;江西省抛荒总面积“仅”增加10%,但其中季节性抛荒只增加5.7%,常年抛荒却上升了21%。[36]



§§前面“汲取”后面“退出”:



原始积累的“流水线”与当代中国的国有资产功能 经过这些年的私有化后,中国的国有资产净值还存若干?这是个有趣的问题。前些年有人根据当时“国有资产流失”的规模,曾预言20世纪末国有资产净值将趋近于零。今天看来似乎并非如此。但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也是不争的事实。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2002年两会政协经济组接受媒体访问时引述“某研究机构”的资料:中国的银行不良贷款、政府投资的潜在及或有债务最高的估计达到6万至7万亿元人民币,世界银行的预测最少,也有1万9千亿元。相对国有净资产3万多亿元的水平来说,负债占了资产的相当比重,甚至有可能出现净负债的局面。[37]亦即如今国有资产负债率在66~200%乃至更高。 民间学界比较乐观的说法是:财政赤字只是政府负债冰山上的山尖。如果考虑到政府需承担的银行不良资产、社保资金等等隐性负债,则“中国国家综合负债率”至少在70%以上,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亚洲许多国家以及欧盟(60%)和美国(60%)。[38]而比较悲观的说法,如北师大钟伟计算说:国家财富总体上是资不抵债。负债总计约为12.8万亿元,相当于GPD的140%,而“国富”的资产方总计约9万亿元。换言之国有资产净值已经是负数——净负债3.8万亿元或曰负债率36.2%。[39]最近“国有股减持”风传一出股市就暴跌至几乎崩盘,就是国有资产在国民心理上的“负数效应”的体现。 但另一方面,由于旧体制下的资源汲取机制披上“市场”外衣,国企走上了一条“吃了财政吃银行,吃了银行吃民间”的道路。国有经济通过“股市圈钱为国企解困”汲取了大量民间资本,数额据说累计高达1万亿元。形式上股市似乎是自由交易场所,但中国股市的“供方”是高度垄断的,上市的公司只有3%是属于民营企业,90%以上的国有企业在股票市场筹集民间资本,根据2001年到12月20日为止的统计已融资1万亿元,这1万亿元的资金80%流入了国有企业。而中国式的股民不同于常规市场经济中的“股东”,其对国企的权利可以说等于零:如果说中小大众股东难以参与企业治理还是股份制一般现象而不能说是中国特有的话,那么股民分红权的悬空则无疑是中国特色。“五粮液公司2000年每股净利润1.60元,每股净资产6.60元,净资产收益率24.09%,未分配利润为1,356,607,152.17元,竟然两年不给股东以现金回报,还以较高的股价配股。典型地表现出我国股票市场为‘国有企业解困’的圈钱性质。1999年,不分配的上市公司达60%,上市以来从未分过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占20%。既然上市公司不向股东分配红利已经成为惯例,股民就只能够赚取增殖的价差——这就是所谓的‘投机’。”[40]近年来,舆论对“上市公司分配中的奇特现象”,即“筹码高度集中者高送转,股权高度分散者不分红”反应强烈,“上市公司不分配顽症医治难”、“盼上市公司为分红买单”的呼声不绝于耳。[41] 其实,与其说这是“分配中的奇特现象”,不如说是产权安排中的“奇特现象”。中小散股股东无法参与企业管理,可以说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但企业如此无视“股东”的分红权,则只能说是“股东”所有权本身的失落。企业仍如官办的衙门,而“股民”是小民。两者间仍是官民关系而非资产与“股东”的关系。高赢利企业如“五粮液”者也不分红,许多企业甚至干脆把圈来的钱存到银行供“内部人”吃利息而根本不加经营(详后),更不理睬“股东”权益。股民回报只能寄希望于“先入吃后入”的投机。在“投资不分红,投机又被屡屡打击”的条件下,股市实际上成了民间资本“国有化”的一个管道。 这种现象与一些东欧国家恰恰相反。在起点平等的“大众私有化”后出现的捷克股民主要通过投资基金实现自己的权益。有趣的是,捷克投资基金虽然同样由于股权极度分散而在改善企业管理上能耐不大,但在为股民向企业要求分红方面却相当强硬。据调查,每份投资券在证券私有化后几年里每年给持券公民带来的利润率平均达6~15%之间。1994年的民意调查中60%的回答者认为自己在产权改革中获益。而在股市交易中,当年只有1/5的被调查者赚了钱,到1996年1月此比例提高到30%。这表明多数公民还是从分红中而不是“追涨杀跌”中获利的。因此捷克股民很少短线炒作,在产权改革发动4年后,53%的持券公民还从未卖出任何股份,而卖出自有股份一半以上的人只占24%。这种氛围自然谈不上“过分投机”。[42] 捷克的大众股民是平等地从民主国家那里分得私有化证券的,我国正好相反,是国企设局圈了老百姓的钱,两者都有因股权过于分散难以改善企业治理的问题,但对于捷克,这还可以说是为求得起点平等而暂时牺牲效率的“有缺点的私有化方式”,而中国的上述做法则是既不公正又无效率的畸形“国有化”。捷克传媒报道过一些效益不佳的企业想免掉分红而被管理它的投资基金告上法庭的事(这与中国“五粮液”式的暴利企业也拒不分红形成鲜明对比),这种“搞不好企业只知要分红”的现象受到那些批评东欧休克疗法的西方凯恩斯主义转轨经济学家的指责是应该的。然而我们那种“既搞不好企业也无视股东,只顾内部人圈钱自肥”的做法,难道不更恶劣得多麽! 股市圈钱之外,第二个管道是信贷渠道流失。目前我国银行的居民信贷储蓄达到7万亿,而中央每年新增贷款1.5万亿元左右,放贷给国有企业的占70%,只有30%的贷款额度给非国有经济。第三管道是国债渠道流失。从1998年开始每年发行6,000亿元,这些国债都转化成为新增的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国有资本每年都在不知不觉中成倍放大,但是效率和效益却低下,而且浪费是惊人的。另据相关报道指出,我国2001年末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万亿元,其中有30%的资源浪费,30%赚钱,20%是有效的,20%不死不活。[43]这其中所谓的“浪费”和不“赚钱”至少有相当部份实际上是又进入了权贵私有化的循环。 除此以外,我国还存在其他的“化私为公再化公为私”的途径。例如: 前些年许多不景气国企搞“集资上岗”的强制“入股”改革,让职工掏钱买饭碗,不掏就扫地出门。而职工掏钱后并未得到股东的权利,企业依然由官府委任者治理,而且往往亏损依旧。直到企业再度陷入破产,职工的集资打了水漂。其中相当一部份又以“浪费”、“穷庙富方丈”的形式落入私囊了。 在农村,90年代前期内地许多省份号称效仿沿海大搞乡镇企业,并为此强制向农民集资摊派。但80年代苏南等地特定条件下的“乡企奇迹”没能在90年代的内地复制,这些“运动”出来的乡镇企业大多不久就垮了,而农民的私钱有相当部份却就此经过“公家”的中转落入了有关人员的口袋。 大办乡镇企业运动如今已被公认为当前农村严重的乡(镇)村两级债务危机的主要源头之一。而债务危机又使农民负担日益沉重。当前许多地区农民对“公”债务已经从过去以生产生活借贷为主转变为以欠缴钱粮转债为主,另一方面,自90年代中期起银行已不愿向乡村财政贷款,两级财政的债务主要转变为乡村干部私人借给“公家”的高利贷[44]。于是“公家财政”向农民追款,又向干部还款便成了如今农村债务链的主要形式。2000年以来一些农村发动“追收农户欠款,化解乡村债务”运动,除了“收(农民的)地清欠,卖(公)产还债”外,债务强制转换以解脱乡村财政的“转债”模式也成为运动的内容之一。所谓转债即以农民欠公家的与公家欠干部的两种债务相冲抵,让农民直接向干部还债而把“公家”解脱出来[45]。显然,这种情况下“公家”财政已经成了财富由农民向干部手中转移的中转库。 因此,当代中国“私有化”与“国(公)有化”两条渠道都存在,而且都在发展。中国的私有化规模不见得小于东欧,但那种“国有化”却是东欧没有的,甚至在80年代的中国也不突出。这可以解释经过如此规模的“权贵私有化”,何以如今官营经济还有如许影响。 然而,这种官营经济性质上已经不同于改革前的公有经济。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时代是主流的乃至唯一的经济形态,在改革前期直到90年代初也是和非国有经济并列的一个经济形态。而现在中国这个国有经济,已经不是独立的经济类型。它已经变成利用权力和垄断手段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中转站”了。如今中国一方面国有资产流失非常厉害,另一方面,非国有资源被“国有经济”吸纳的规模也非常大。通过“圈钱脱困”、金融垄断乃至强迫集资汲取民间资源供“公家”部门占有,这些部门并非提供公益而是活动于竞争领域,然后在这类领域通过“浪费”等不明不白的方式又流进另一些人的私囊。所以现在有人说,中国目前不仅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也有民间资产流失问题。实际上这两方面是一回事。中国权贵资本在一开始民营经济微弱的情况下,主要靠的是从国库中挖资源。现在国库渐渐挖得没什么了,就逐渐转而把国库当成一个中转站,通过国库去挖民间的资源。一方面“化(平民之)私为公”,另一方面“化公为(权贵之)私”,这比权贵直接“私对私”地掠夺民众要有效得多。于是国有资本一方面在流失,另一方面也在膨胀。因此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确大大提高,但“抢来本钱做买卖”的原始积累过程远没有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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