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ZT《战略与管理》秦晖“世纪之交中国的经济转轨、社会公正与民主化问题”并【按】 |
 |
所跟贴 |
ZT《战略与管理》秦晖“世纪之交中国的经济转轨、社会公正与民主化问题”并【按】 -- Anonymous - (41136 Byte) 2003-4-06 周日, 上午8:39 (530 reads) |
余大郎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公正与否比“激进”与否更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回避公正问题,以及作为公正前提的权力制衡—政治民主问题,无论“公有化”还是“私有化”都会导致对民众的掠夺。如今有论者大力主张提高国家的“汲取能力”,有论者要求加快国有部门的“退出”,然而实际上世纪之交的中国经济中,前面抢劫或诈骗式的“汲取”与后面分赃式的“退出”已经逐渐结合成一条流水线。有人说如今的国企“圈钱解困”已经比“抢来本钱做买卖”都不如,是“圈来本钱混日子,连买卖都不做”。而那种“界定式私有化”则是“把混日子的本钱也抢光了”。语虽过激,却也不无道理。请看事实: 近期不少有识之士注意到:中国的上市公司疯狂圈钱,但相关统计分析显示,从整体上看,上市公司并不缺乏资本。相反,许多公司圈钱到手后将其大量闲置。例如:上市公司“首创股份”2001年年报显示,截至2001年12月31日,该公司帐面上共有以现金和银行存款状态存在的货币资金19.1亿元,占其流动资产19.25亿元的99.3%。分析表明,该公司主要依靠补贴和利息收入来支撑利润,而占流动资产99%以上的资产却以现金状态存在着。类似的情形远不止首创股份一家。据统计,仅货币资金额最大的前100家上市公司,就有1480亿元的资产以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方式闲置,这一数字相当于我国证券市场一年的募集资金量,平均每家公司闲置资金高达14.8亿元,明显高于一家企业正常的货币资金存量。分析人士指出上市公司这种行为方式的大弊:第一,这些公司成为无心于主业的食利者,他们仅将圈来的巨额资金存入银行吃利息混日子。第二,大量圈来的钱被以委托理财等方式,重新回到二级市场,加大了资金风险。第三,直接导致相关上市公司资产利用效率低下。“分析表明,大部份上市公司已经偏离了利润最大化目标,而将追求募集资金最大化作为其经营管理的中心。”[46]这种不靠经营靠垄断,不图赚钱图圈钱的方式不仅是“严重背离市场初衷的非理性行为”,而且这类公司中的许多将不可避免地走向ST化、空壳化,到时通过“股市风险”完成资本转移,从而实现“私-公-私”的原始积累“流水线”功能。 笔者过去指出,“斯托雷平式”转型社会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分家与否”,而是“如何分家”之争。如果说90年代前半期的经济界前一种争论还不时露一下头,到了世纪之交它已基本沉寂。 新世纪经济界的第一场重大笔墨官司“基金黑幕”之争,争论双方(厉以宁等五人对吴敬琏)不仅都主张市场经济,而且也很难说谁更“激进”。指责吴敬琏的五位学者固然都摆出一副“捍卫市场经济”的姿态,娴熟地运用几十年来我们很熟习的“主流—支流”分析法来为股市这个“婴儿”做保姆。而吴敬琏也在国内外久有“吴市场”的盛名,他不仅不是计划经济的辩护,也不是对市场持保留态度的凯恩斯主义者或批评“休克疗法”的所谓渐进派。他对市场经济改革,包括对产权改革、对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的支持,可以说并不亚于他这次面对的批评者。然而在同样赞成市场经济的这双方之间却发生尖锐分歧、甚至国外的凯恩斯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这经济学两大“主义”之争也很少以这种尖锐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原因很明显:就是因为公正与否比激进与否更敏感、如何“分家”比是否“分家”更敏感,经济学家的利益分化已经比他们的“主义”分化更重要了。 而最近围绕“国有股减持”的争论火药味更浓,不仅卷入者从一般股民、著名学者到政府官员为数之众恐怕自中国有经济学以来前所未见,“战场”从网上、大众传媒、学术刊物直到政府与“两会”,光提出的方案据说就超过一千个。争论中的激动者政治帽子、人身攻击都上来了。然而其中却没人认为国有股不该减持的,只是各自争取自认为公正的(或有利于自己的)减持方案。什么叫“国有股减持”?不就是卖掉国有产权,即所谓私有化吗?而在私有化一词仍属忌讳的中国,争论者不分左右都在讨论如何卖掉国有产权,却没人说不该卖。其中一些号称左派的经济学家,常把格瓦拉挂在嘴边,然而他们提出的方案却最激进——要求国家“让利”于股民,即不是卖掉、而是白送掉一部份国有股!这个主张在技术上或许可取,但作为“左派”主张却不免有些骇人听闻——如果说“私有化”就是“右”的话。格瓦拉泉下有知,听说他的崇拜者竟然主张把“社会主义国有资产”不是卖给、而是干脆送给私人——反而是“右派”主张考虑“13亿(作为国有资产理论上主人之全体国民)与6千万(股民)”之别,不赞成把“国民”财产无偿送给“股民”——不知他当作何想[47]? 知识界的争论是如此,社会上的“阶级”或利益群体的冲突亦然。90年代后期中国的农潮、工潮成了日益引人注目的现象。就农潮而言,它基本上是针对乡村吏治败坏与农民负担苛重而发的,虽然农村中也不乏“如今那治安没有毛泽东时代好,如今的干部可比当年的‘四不清’要黑多了”之类的“今不如昔”论,但那与其说是怀旧不如说是怨今。农民并没有忘记改革前作为原始积累的承担者在有束缚无保障的公社体制下饥寒交迫(官方的说法是“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岁月,真想回到过去的不能说没有,但不会多。而城里的“下岗”职工就不同了,改革前虽谈不上当家作主但毕竟受束缚的同时也享有保障,比起农民来俨然是上等的“市民种姓”中人;比起“臭老九”又可以显显空头老大的虚荣。如今束缚未去(依然没有谈判权利)而保护已失,“机会”未得而“代价”沉重,所谓“看成败,人生无奈,说什么从头再来”。因此他们中的确存在着怀旧的土壤,存在着“反邓思毛”的情绪,尤其在传统重工业区与大中型国企集中的内地各省更明显。 然而实际上,这样的“怀旧”与其说是对“分家”本身的抗议,不如说至少其初是因不公正的“分家”方式引起的。即使在如今工潮最激烈的地区,工人虽然不象农民那样主动发起“分家”,但对公正的“分家”也还是接受乃至有所期待的。郑州C厂是当今内地工潮中“毛主义”意识形态色彩最浓的案例之一,但就是这个厂的工人,1996年曾经在职代会上表决同意由政府牵头与某“港商”签署“破产后整体收购、全员安置协议书”,支持把厂改制为私营公司。[48]然而实际接管时,原称资产达4亿元并将拨出2,000万“专项收购及发展基金”的香港公司却变成了注册资金仅300万的“合资企业”河南D公司,而该公司副总经理居然就是C厂原上级主管局财务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副组长。所谓注册资金也是以“收购”的该厂资本充抵的。这样“空手套白狼”地化公为私之后,D公司就逐步推翻了协议书的所有承诺,不仅不注入资金实现转产反而要职工掏钱“集资”,并很快把该厂设备厂房变卖,最后露出这次“改制”的本意:把该厂所处的市区地皮卖掉,把职工抛向了社会。原来这是衙门中人支持私商以“收购”为名炒卖地皮牟利的骗局,职工在这一骗局中不仅失去了工作,而且应得的安置费用和自掏的集资款也化为乌有。[49]无论什么样的“主义”恐怕也不能容忍这样的“分家”吧?! 因此,类似C厂这样的工潮虽然打着“毛主义”的旗号,我们却很难据此认为工人本来就反对“私有化”。包括今年发生在东北的几次事件在内,近年来的工潮多数是因强势者违背原订改制协议拒不履行义务结清历史契约(所谓“欠帐”)所致,少数是因缺少委托-代理机制的“看守者交易”不具合法性所致。捷克、波兰等国在民主私有化过程中工人与其他利益群体正常的讨价还价和有组织的维护权益行动,[50]恰恰是“中国式私有化”所缺乏的。中国工人今天争取的正是捷克、波兰工人早已得到的那些权利。而常规市场经济中的劳资矛盾与中国如今的“如何分家”之争就更不是一回事了。一些激进左派(按:与知识界的“新左派”不是一回事)往往以这类工潮证明市场化改革的罪恶与工人阶级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意志。的确,历史上反民主的寡头主义与反自由的民粹主义往往互为因果,造成“不公正的伪竞争”与“反竞争的伪公正”之恶性循环。这正是中国目前面临的巨大风险。然而古典的社会民主主义者从不认为这种危机可以用“社会主义反对资本主义”来解决,他们要求的,正是以“美国式道路”反对“普鲁士道路”,亦即以民主私有化反对权贵私有化。 §§“后公社时代”的两种前景: “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道路” 虽然同样倾向于维护社会下层利益,但与民粹主义相反,古典社会民主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都是瓦解中世纪身分性共同体的自由个性潮流的产物:“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51]。在这些压抑个性的“共同体”或“统一体”中,个人只是“狭隘人群的附属物”,[52]个人本身就是“共同体的财产”。[53]由所有个人对共同体的依附产生出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之父”的依附。[54]只有到了“市民社会”,个人依靠“交换的力量”冲破了共同体的束缚,结束“人的依附性”而形成“人的独立性”。并进而克服马克思认为是因私有财产而带来的“异化”,走向“自由个性”和“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状态。 从摆脱共同体束缚的“人的独立性”出发,社会民主主义者尽管向往公有制理想,但在他们的价值体系中“自由”比“公有”更为重要。因此对于那种不自由的“公社”,社会民主主义者的仇视决不亚于自由主义者。正如普列汉诺夫后来归纳的:“俄国人就这样分成了两个阶级:剥削者的公社与被剥削者的个人”。[55]而他们那时理解的民主革命几乎就是从“剥削者公社”中解放“个人”的民主私有化运动:“彻底改变俄国的土地关系,即改变赎买土地和把土地分给农民村社的条件。农民有权自由放弃份地和退出村社,等等。”正如列宁所说,这个纲领“所提出的唯一要求”就是退社自由[56]。就是要使俄国农民摆脱中世纪“狭隘的联合”,使他们“独立地和市场发生关系,同时造成人格的提高”。[57] 然而,这种立场在“斯托雷平反动时期”遇到了明显的尴尬。1905~1907年民主化进程中断以后,斯托雷平在政治上强化专制的条件下搞经济自由化,由维护“畜群式的”农村公社急剧转变为“强者的”私有化,用专制的办法瓦解村社。这个改革对提高农业的效率是有一定作用的,也使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个时期大有发展。但“强者”对村社的不公正掠夺加强了俄国社会的不公,使俄国农民和整个社会激起了强烈反弹,要求复兴农村公社。这就是以前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曾严厉批判的民粹主义。正如列宁所说,我们原来纲领中的“唯一要求”(即农民退社自由)“现在已经通过独特的斯托雷平法案实现了”[58](当然,斯托雷平对此并不领情,他对“我们”照样镇压不误);另一方面,当时社会上,或者说是农民中,却兴起了一股反斯托雷平改革的,因而实际上也是反对那被斯托雷平实现了的社会民主派“唯一要求”的强烈情绪,并已经在形成一场有可能把斯托雷平法案与“我们的唯一要求”一勺烩了的群众运动!这就不由得使许多社会民主派担心起来。由斯托雷平改革激起的民粹主义复兴,使当时的社会民主主义者面临两难处境,同时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在斯托雷平改革的形势下,包括社会民主主义者在内的反对派与沙皇当局的矛盾到底是什么性质? 民粹派历来认为,沙皇的罪孽就在于引来了资本主义或“西方个人主义瘟疫”而破坏了伟大的俄罗斯集体主义的传统,因而反抗当局就是要以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或者说以“社会主义”反对“资本主义”,落实到农民问题上就是复兴农村公社,取消私有农业(包括地主与独立农户)。这种“社会主义革命”观是俄国社会民主党人从他们的运动诞生之日起就坚决反对的,他们从来认为反抗沙皇当局的斗争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即使它是“由无产阶级领导”。 在沙皇当局还是“公社之父”,而社会民主主义者号召农民摆脱村社走向市场的时代,这样说无疑是顺理成章的。但在“斯托雷平私有化”时代,如何说明反对这种“私有化”的斗争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事实上,当时的确有许多原先曾积极投身于1905年民主运动的自由主义反对派人士在新形势下发生了从民主自由派到寡头自由派的“路标”转向,认为现在是支持政府搞资本主义(哪怕是“警察式的”、腐败的、“家长掠夺家产赶走子弟”式的资本主义)的时候了,而仍然坚持反对派立场就会滑向民粹派、滑向“人民专制”的死胡同。 于是坚持革命立场的一些社会民主主义者(如孟什维克首领唐恩)回答说:不!斯托雷平搞的资本主义还不彻底,还保留了许多封建的东西,因此我们要求彻底的变革,这仍然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然而这个说法显得很牵强:斯托雷平不仅已经完全允许农民退社,他甚至实际上是强迫农民退社、强行摧毁村社了。你还要他怎么“彻底”?因此对唐恩的说法列宁反驳道:斯托雷平式的解决方案“也是很彻底的,因为他是在摧毁俄国的旧村社和旧土地制度。”[59]“斯托雷平和地主勇敢的走上了革命的道路,最无情的摧毁了旧制度。”[60]斯托雷平的改革“贯穿着纯粹资产阶级的精神”[61](不是半封建半资产阶级精神!)它“丝毫没有提到要维护前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丝毫没有赞扬宗法式的农业等等。”[62]斯托雷平土地法“用暴力来摧毁陈腐不堪的中世纪的土地占有形式”,“为俄国的发展扫清道路”,因此“从科学的经济学来讲这项法律无疑是进步的”。[63]相反倒是反斯托雷平的民粹派的主张,消灭地主而保留村社,那才是保留旧制度或者至少“把旧制度保留了一半”的“不彻底”之举呢! 那么,支持怀有民粹派情绪的农民运动来反对如此“勇敢”、“彻底”、“纯粹”而且“丝毫”不妥协的资产阶级改革,怎么还会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呢?列宁的解释是:村社如今反正是没救了,民粹派反正也不可能使之复活,如今的问题已经不是要不要瓦解村社,也不是瓦解得“彻底”不“彻底”,而是瓦解村社的方式、或曰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公平不公平,这种道路有利于谁?又牺牲了谁的利益? 列宁指出:斯托雷平的实践表明,“在土地完全可以自由转移的条件下,出色的独立田庄一定能够使所有中世纪式的饥饿现象以及各式各样的盘剥制和工役制立即结束”。[64]农民虽然如今支持民粹派反对斯托雷平,实际上他们将来终归还是要搞独立农庄的。因此双方实际上争的并不是要不要分家,甚至不是分得彻底不彻底,而是怎样分家?这就是列宁所说的:俄国现在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在革命的基本问题即土地问题上,黑帮同工农群众都实行革命的政策”。[65]也就是都采取了告别过去、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但这两种“革命”的对立却似乎比过去那种革命与保守的对立还要尖锐!在列宁看来,“要把两种互相对立、绝不相容的破坏旧制度的手段调和起来”,那要比把新旧制度调和起来还困难。[66] 虽然斯托雷平代表的“老爷”们与农民群众都要搞独立农庄,问题在于独立农庄应该建立在公社农民经济的废墟上还是建立在化公为私的大地产的废墟上?列宁形象地举例说:在贵族们看来,“如果在特鲁别茨科伊老爷们的土地上建立独立农庄,这就算是‘破坏’;而在破产了的村社农民土地上建立这样的农庄,这就算是‘建设’了。”[67]这就是所谓市场经济发展两条道路即“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道路”之争的理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实际上也就是对传统农村公社实行“民主私有化”还是“权贵私有化”的斗争。 按列宁的说法,“目前在俄国只有两种可能,或者是普鲁士容克式的缓慢而痛苦的资产阶级演进,或者是美国式的迅速而自由的演进。其余一切都不过是幻影而已。”[68]而“美国式的演进”意味着“生产力能最迅速地发展,居民群众能有最好的劳动条件”,“工人和农民群众处于商品生产下一般可能的最好境况下最迅速而自由地发展;由此给工人阶级进一步实现其真正的根本的社会主义改革任务创造了最有利的条件。”[69]直到1917年以前,列宁一直以这类“最迅速”、“最好”、“最自由”、“最有利”等“最”高级形容辞,把“美国式道路”看作俄国的方向。在这个时期的列宁笔下,俄国现代化的一切光明面几乎都可以归之于“美国式道路”,而一切阴暗面归之于“普鲁士道路”。前者是百善之首,而后者是万恶之渊。而这时民主革命的含义显然已经与斯托雷平以前的时代、以至马克思的时代有了很大的不同:它不是“封建制度”与“资本主义”的冲突,甚至也不是半封建的、不彻底的资本主义与彻底的资本主义之冲突,而是两种可能同样彻底、但公平与否大有区别的资本主义道路之冲突,而在土地问题上这两条道路就归结为:是斯托雷平剥夺了村社农民之后建立独立农庄(自由农民农场)呢,还是农民剥夺了地主之后建立这种农庄? 当然,正如笔者几年前指出的[70]:列宁本人后来既没有使俄国走上“美国式道路”也没有让俄国农民“在特鲁别茨科伊老爷们的土地上建立独立农庄”。相反,在俄国民粹主义传统与斯托雷平时代寡头主义改革激发民粹主义“革命”的背景下列宁成了推动他那一派社会民主党人即布尔什维克派走向民粹主义乃至超民粹主义化的代表人物,最终使后斯托雷平时代的俄国不仅重现了“公社世界”,而且“从米尔到康姆尼”,走向了普列汉诺夫那一代社会民主党人最担心的“国家社会主义”加“人民专制”的极权体制。就此而言,清理“列宁主义”是极为重要的,尤其在中国同样面临“斯托雷平悖论”的情况下。 但是,列宁当年从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立场出发解释斯托雷平时代社会矛盾的这个“两条道路”论,比起民粹主义与寡头主义的解释(“个人主义西方瘟疫”论与“改革就是要依靠强者”论)无疑要高明。事实上,“后共产主义”的转型时代犹如当年俄罗斯的“后公社世界”时代,同样面临从依附于共同体到走向“人的独立性”这样一个核心问题(通俗的说也就是所谓“分家”问题),因而也同样面临“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道路”的选择——当然,从俄国的结局和中国面临的危机看,也还有普列汉诺夫当年最害怕而列宁认为绝无可能、但后来恰恰是由他一手实现的第三选择:以“超民粹主义”手段重建并空前强化共同体控制、进而彻底消灭“人的独立性”! §§尘埃未定的中国转轨之路 10年前笔者提出“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道路”的问题时有人不以为然,他们觉得中国国情与“美国”或“普鲁士”相去太远,还是“四小龙”式的“亚洲价值”国家或同样出现了“腐败市场”的拉美、意大利经验对中国更有可比性。其实纯就经验而言中国就是中国,她与任何其他的经验“模式”相比都是特殊的,不可能以这些“模式”来硬套。然而问题在于:所谓“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道路”从当年提出时就是一个逻辑概念而不是一个经验概念,它与美国或普鲁士的实际历史关系不是很大[71],而是从依附于共同体到走向“人的独立性”这样一个核心问题中逻辑地产生的,这正是所谓“转型”的实质。任何转型社会(如中国与东欧以及当年走出“公社世界”的沙俄)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而任何非转型社会,包括所谓“亚洲价值”国家与拉美、意大利等在传统私有制基础上搞市场经济的国家在内,都没有这样的问题。 当然实际上,美国与普鲁士也没有经历这样的转轨,所以百年前俄国人的这种提法,只是表明那时即使左派(社会民主主义者)也认为自由民主但并非“福利国家”的(前罗斯福时代的)美国要远远优于在欧洲最早建立福利制度但比较专制的俾斯麦德国,这种价值观是已经拥有了自由民主而再追求福利国家的现代西方左派不大提及的,也是我们这里的某些“左派”真的不知道或假装不知道的——但就经验过程而言,“美国”与“普鲁士”并不是为上述两条道路命名的最佳选择。 就专制条件下的权贵私有化“警察改革”而言,俄国当时正在实践的斯托雷平模式要比并无“瓦解公社”内容的普鲁士实践典型得多,所以我曾建议就把这种改革类型称为“斯托雷平式道路”;而就民主条件下的大众私有化改革而言,当代中东欧国家,尤其是民主宪政最为健全的“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与匈牙利等中欧四国)又比美国更为典型,因此我建议把这类改革称为“维谢格拉德式道路”。 当年俄国的社会民主派认为,虽然斯托雷平代表的“老爷”们与农民群众都要搞独立农庄,问题在于独立农庄应该建立在牺牲普通公社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还是建立在牺牲权贵原始积累利益的基础上?在贵族们看来,如果是后者,“这就算是‘破坏’”;而如果是前者,“这就算是‘建设’了。”今天的转型社会不也面临类似问题吗?在如今一些权贵看来,如果国有资产平分给了老百姓,这就算是“破坏”;而如果国有资产转到他们手里,这就算是“建设”了。 几年前某“经济改革”派官员那篇著名文章就明确地说:国企改革只有一条界限:决不能把国有资产公开公平地“分配给职工和居民”,而“除此之外”的一切产权变革都可以搞。“保守派”官员因此著文痛骂他弃“社”走“资”,大逆不道。但有趣的是:这些“保守派”与某“经济改革派”一样,对老百姓拥有资产的反感远甚于官僚拥有资产。他们宣称“民间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已成心腹之患,必须严打,而“官僚资产阶级”仅仅是“萌芽也开始出现”而已!可想而知:若“保守派”得势,“民间”资产将更多地被“汲取”进入国库,而“经济改革派”得势时,这些资产又从国库更快地“退出”转入永无“资产阶级”之嫌的“官僚”手中。表面上两边似乎一“左”一“右”,一“社”一“资”,实际上在前面“汲取”后面“退出”的原始积累机制中双方的功能互补不是很明显吗? 在中东欧实现民主化前,波兰、匈牙利等国也在搞“价格靠拢市场”并开始出现官员的“自发私有化”,而那时的民主运动却具有明显的“反市场化”形式。尤其在波兰,70年代以来历次工潮几乎都是直接反对“价格改革”的,而到80-90年代之交则直接反对“自发私有化”,反对“政治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72]。正如斯托雷平时代的农潮都是反对“警察私有化”的一样。但谁也不会认为东欧当时的民主运动是在为斯大林主义招魂。实际上正如九十年代的进程已经表明的:反对“自发私有化”是为了启动民主私有化,而在民主化之后价格放开时,过去为价格问题动辄上街的波兰人却“表现了惊人的理智”,使转轨得以顺利实现。 相比之下,中国的1989年运动的“反市场化”形式如果不是完全没有的话,至少也比东欧民主运动淡化得多。尽管当时面临通货膨胀,“物价闯关”又刚失败,但运动中并没有出现波兰式的抗议物价改革的主张,而这明显是出自避免妨碍经济改革的考虑。学生们当时主要要求扩大政治民主和言论自由,而市民,包括规模不大的工潮则主要是支持学生。当时与经济有关的要求主要是“反腐败,反官倒”。而这是直接冲着一年前出现的“官僚资本是经济发展的第一级火箭”论而来,堪称为最典型的以维谢格拉德道路或“美国式道路”反对斯托雷平道路或“普鲁士道路”的主张。如今汪晖先生把这场运动说成是反对市场经济怀念社会主义的运动,那他该怎样评价“反市场化”形式比中国1989运动鲜明何止百倍的东欧民主运动?他该不会认为团结会是为怀念斯大林统治而发动的吧? 其实今天看来,1989年运动若能象东欧人那样更有力地遏制权贵私有化倒好了。如今中国与波兰这类国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波兰人的民主运动遏制了权贵私有化,使他们在民主化时公共资产保存得还相对完整。后来的私有化是在民主化条件下进行的,不仅“公共选择”比较发达,各利益群体的讨价还价反复博弈相当充分,更重要的是代议制民主的委托授权-代理监督机制解决了把“看守者交易”变成合法的委托代理交易的问题。虽然正是由于这一过程中充满讨价还价与反复博弈,使“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升高,因而出现了一定时段的经济动荡,然后才恢复增长,而不象我们这里无论“汲取”还是“退出”都是斯托雷平式的铁腕行为,大众基本没有博弈能力,“私有化的交易成本很小”,加上改革前的“无计划命令经济”又具有“无代价可放弃性”,中国经济因而得以持续增长。 然而,波兰式的民主私有化最终实现的产权配置尽管并非尽善,在多元化社会里人们评价也不一,但其基本的公信力与合法性却无可置疑。尽管“剧变”以来十余年里政权左右轮替多次,“前共产党人”下台又上台,这一产权配置结果却得到公认,决不会出现清算问题。正常的市场秩序与经济增长机制也得以实现。而中国就不同了,“无民主化的私有化”不可避免地出现未经授权也不受监督的看守者交易,十余年后中国的工潮再要抵制权贵私有化,已是为时过晚,公共资产净值已严重缺失。而在“卖方缺位”下形成的产权配置既未经公众参与及谈判过程,又未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必然缺乏公信力与合法性,平时公众在压抑下不能作声,一旦民主了,他们能不提出质疑?到那时“斯托雷平式私有化”所节省下来的“交易成本”,怕要付出许多倍的代价来抵偿!到头来中国与东欧在转轨问题上谁笑到最后,就不好说了。 我们知道转型时期是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大变动的时期,专制政府可以以铁腕形成既成事实,民主政府却只能通过讨价还价来达成社会契约。东欧转型启动时在“先民主化,后私有化”条件下民主政府可以凭手中的公共资源在私有化过程中摆平各种利益关系:或者可以象捷克那样把国有资产公平分配,让大家自己对自己的选择负责,通过“公平分家”实现“亲兄弟,明算帐”的交易秩序。或者可以变现国有资产以获得财政能力,支付转型时期的社会保障和其他公共物品供应以及“历史欠帐”。转轨以来东欧各国虽然麻烦不断但多能维持社会基本稳定,就是以此为基础的。 然而,如果在民主化时公共资产已经先流失掉,在社会矛盾严重时民主政府分没有可分的,卖没有可卖的,就会丧失平衡能力,如果到了不能不从一些人那里夺来资源给另一些人并且力度超过一般的“二次分配”,社会稳定就会大受冲击。 迄今世界各国的民主化成功过程虽然细看各有特点,总的说来无非是两大类:第一类,象拉美、南非、东南亚,民主化以前就是传统私有制、市场经济,民主化以后还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不存在经济转轨问题,在民主化过程中为避免失序所需要的无非是一个政治和解,通俗地讲,曼德拉与德克勒克一握手,主要问题也就解决了。 第二类,一些需要由“公”而“私”转轨的国家象前中东欧列国,在公共资产基本保持完好的情况下完成了民主化,此后的产权改革因而可以在公共参与、公共授权、公共监督的条件下进行——纵使其“实质公平”可以质疑,但其“形式公平”至少可以实现,其产权的合法性与公信力成为社会稳定的条件。这也就是所谓维谢格拉德道路。 而斯托雷平道路的实践不同于以上任何一类,历史上还没有沿这条道路走向民主化的成功先例。[73]如斯托雷平俄国的经验所示,“寡头主义繁荣”导致“民粹主义混乱”并从混乱中产生新的、往往是更严厉的专制,这样一种恶性循环的危险却是十分明显的。实际上,以“(结果)平等”的名义抢劫私财与以“效率”的名义私吞公产往往很容易互相转换。“权力统治财产”的制度在导致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同时,同样无法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权门的侵犯。而宪政民主下的公平交易市场制度与产权制度往往被认为是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实际上它也最能保护公民共有即所谓公有的财产[74]。“五个人作出决定就可剥夺第六个人”的民粹主义很容易转化为“(声称代表五个人的)那个人作出决定就可剥夺任何一个人,即可以剥夺所有人”的寡头主义。反过来也是一样。跳出这种怪圈并非易事。 如今有人喜欢用亚洲诸“龙”“虎”的例子证明“先发展,后民主”的道路优越。世纪之交印尼等地的例子似乎对此是个否证。但我认为不妨退一步假定东南亚新兴国家“先发展,后民主”的模式确实成功,问题在于这并不等于“先私有化,后民主”也能成功。那些新兴国家并不是转型国家,基本没有私有化问题。而象台湾这样的地方,其“国营”、“党营”产业的私有化恰恰是在民主化之后展开的。但对于原来并无产权制度的转型国家而言,没有产权改革很难推进“发展”,而不民主的“看守者交易”无法为私有化建立公信基础,即便它能因所谓“减少交易成本”而一时有利于“发展”,但它却大大增加了未来民主化进程的风险。而这,至少相对而言,是非转型的新兴国家无须面对的。 具体而言,中国如果等到公共资产不明不白地“流失”完毕后再来搞民主化,就会面临以上两类国家都未面临过的大难题:长期被说成是“公有财产”主人的公众一旦有了知情权、监督权乃至政府命运决定权时,却发现他们的那一份资产已被偷光,那时产生的问题,有谁能保证象曼德拉与德克勒克那样一个“历史性的握手”就能化解?历史不能假设,但可以联想。1905年时的俄国农民对“剥削者公社”并未表现出多少好感,那时如果民主进程成功进行,或许俄国已经通过民主私有化走向了“美国式道路”——就象现今的波兰人那样。但是到1917年“警察式私有化”已经引起众怒,一场民粹主义的清算浪潮使俄国在“普鲁士式道路”上取得的进展冰消瓦解,但俄国这时退出普鲁士道路却没能转向“美国式道路”了——清算普鲁士道路的结果是普列汉诺夫讲的“亚细亚专制的复活”,直到70多年后,俄国人才又一次得到了他们在1905年失去的机会。 当然假如没有那个因沙皇放弃“公社精神”转而煽动民族主义作为替代而走向的战争,俄国未必一定会有1917,如果普鲁士道路能够顺利走到底,俄国也会是另一个前途。同样,假如中国的“权贵私有化”完成后铁腕政治能够稳定延续一百年,人们大概已经把这过程忘了。可是这可能吗?[75] 再者,假如在1913年“斯托雷平繁荣”的高峰时期俄国统治者能够主动恢复1907年被警察手段中断的民主进程,结果必定也会与经济崩溃后激发的1917年“二月民主”大有不同。同样,假如中国在如今经济周期的增长活跃阶段能不失时机地启动民主进程,许多矛盾的确可以由于“蛋糕不断做大”而缓解,因民主化而带出“矫正正义”的问题还是相对容易解决的。可以说,这是关心中国稳定与民主、市场化与公正、自由与秩序的人们能够希望的最好结果,也是中国在“转轨效果竞赛”中最终胜出的希望所在。 然而这时如果陶醉于“落日辉煌”而感觉不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等到活跃阶段过去(毕竟任何经济都不可能永远超常增长),那时许多原先被高速增长掩盖着的矛盾就会爆发出来,形成我们在印尼“苏哈托繁荣”之后看到的“危机激发的迟来之民主”。在印尼以这种方式启动民主所经历的混乱,人们都看见了。然而要知道印尼毕竟还不是转型国家或斯托雷平式的“后公社”国家,如果是在“掌勺者私占大饭锅”完成后的国度里出现印尼式的民主启动方式,那将出现怎样的局面? 〔附注〕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