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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法制,和我们的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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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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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三一言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他们的法制,和我们的法治
张三一言
关于法制与法治的争论是长青话题,在这里面既有理论原则的分歧,也有概念的错用。
任何一种政治制度的国家都可以有法制,而且可能还是极佳的法制;但只有(注意我说的是“只有”)民主政治的国家才有法治。有了民主制度后假以时日,必然会建立法治。即使是专制国家,也可以渐进式地增加法治内容,但它必然是与渐进民主同步演变。世界上不存在没有民主的法治,一个也没有。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没有。
为了不纠缠,先把法制与法治概念分清。
法制是指法律制度,是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可以建立的东西;法治是在法制之上有一个高于法律的原则:正义原则、不准立法侵犯权利的原则。
网友蟋蟀指出,根据《布莱克法学词典》1999年第7版的定义,法治(Rule of Law)指的是「“法律至上”的原则(“Supremacy of Law”)。这同《现代汉语词典》(2001年版)的定义(“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不同。」
这个法治定义和中国的法制定义是相通的。人们概念不清的争论很大部分是源于这个定义上面。
其实法治标准有两个方面。
法治必须作两方面的作全面的理解。
一是,法治具有工具性标准的一面,它的原则就是蟋蟀指出的「“法律至上”的原则」。它的功能表现在保证规则的有效性;现在共产党讲法制,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指「“法律至上”的原则」的工具方面的东西。按照这个工具性作标准观之,古今中外大多数皇权国家、法西斯国家、共产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和自由主义国家,都是法治的国家。希特勒的纳粹国家是把法律置于最地位、依法治国法制主义者的典范。可见单从工具性标准来看,法制和法治是没有区别的;以工具性来界定法治是不足够的。
法治另一面是,实体性的标准,它是一种权利概念。法治实质性标准的意思是指法的体系之上还有一个自然法的、道德法的最高指导准则。这是实质正义。这里的正义指的是人类尊严与自由平等人权等内容;在美国宪法中则体现在不准立法犯害自由权利的原则。
根据这一标准就把所有皇权国家、法西斯国家、共产党一党专政的国家等等一系列专制国家与某些人闭门造车的“法制”国家排除在法治之外。
我们的法治是有正义权利原则的法制;
他们的法制是没有正义权利原则的法制。
这就是两者根本的区别。
法制者追求合法的暴力,合法的侵犯权利。这方面法制主义都有如下理歪气壮的说明:共产党统治合法!因为宪法规定他统治是唯一的中国统治者,宪法规定中共是唯一的运动规则制定者、裁判员、运动员。这些宪法规定不一定合理,但是合法。
这里面的意思是不管是海盗入村或强人占山为王,只要权力者者立下它是唯一统治的宪法,他就是合法的统治者。
法制主义者确认可以立法侵犯个人的任何权自由和权利,可以规定个人享受自由和权利首先要得到我权力的批准,未经批准而自行享受你受法制保护的权利就是犯法,就要惩罚。只要权力者不高兴你的这个行动就何以随意立条法律禁止,你再做就犯法。例如不高兴法轮功的行为就先用行政惩罪,然后立个邪教法合法地镇压你。
法制主义者把理排除在法之外,更反对在法只外有一个管法的理:正义原则。所以他们有不合理但合法之名句。
法治者只容忍符合正义的法律暴力。凡侵犯自由与权利的立法都是恶法、都是非法之法。法治者的法律是不准侵犯正义的法律。凡侵犯自由权利的法律,都是违宪的。因为法治原则下的宪法是限制权力保护权利之本根大法。所以凡侵犯自由权利的法,就是违宪之法,是非法之法。这与法制主义者的法根本不同。
专制和民主国家都能做到把法律置于最高地位,都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都能严肃法纪。但只有民主国家的法治才能以法保人权,以公平正义的法来治国;法制主义者依法治国的的法制是人治的特殊表现形式,不是法治的表现。
这也是为甚么民主国家承认人民的公民抗命和革命的权利,专制政权都是反革命的理由所在。
这就是我们的法治和他们的法制原则不同的地方。若要争论,法制法治问题,请先把这两个概念分明再谈不忙。
我们可以明白无误地看到,法制主义者高谈「不靠专制不靠民主靠法制」的提法是为专制合法化合理化的所提供的御用理论,是维护专制的理论。
法制主义者也不是一概主张守法高于一切的,他们对守法区别性对待。例如只反对美国非法打伊拉克,但从来不反对中国违反人权法。
法治的含义。
一、 法治的概念相对于人治。法治目的是为了排除人治方面的专权。
人们常说法治就是一切人都服从法律并受法律的统治,这不错;但更重要的是权力应由法律来统治并服从法律。而法制主义者则遵从人治原则,认定法律由统治者独权订立,法律是统治者的权力工具。即使它表现了法律至高原则。
二、法治要求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所有在这个国家内的人都毫无例外地服从法律和法院裁决。
法制主义者则要求权力者有权制定权力者有特权的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原则。例如,权力者可以制定只有他才有统治权,把人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不平等法律;可以制定农村人比城市人地位低一等的法律。
2003/3/17
作者:张三一言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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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分这个,有什么用呢?说明了什么问题?:) -- 令胡冲 - (0 Byte) 2003-3-17 周一, 下午3:09 (83 reads)
- 透彻!好! -- 南峡 - (0 Byte) 2003-3-17 周一, 上午8:37 (81 reads)
- 谢谢支持鼓励。 -- 张三一言 - (52 Byte) 2003-3-17 周一, 上午8:50 (91 reads)
- 这种水平也来胡弄。根本就不值得我来驳斥你。 -- 不锈鲁迅 - (116 Byte) 2003-3-17 周一, 上午8:24 (101 reads)
- 玩噱头呢! -- 不锈钢飞机 - (0 Byte) 2003-3-17 周一, 上午8:42 (89 reads)
- 鼓吹没有民主的法制,结果一定是独裁专制和人治。 -- 牛乐吼 - (798 Byte) 2003-3-17 周一, 上午7:17 (84 reads)
- 言之有理,同意。 -- 张三一言 - (54 Byte) 2003-3-17 周一, 上午8:39 (90 reads)
- 谢谢蟋蜶、不锈钢飞机、白马快刀的支持和鼓励 -- 张三一言 - (142 Byte) 2003-3-17 周一, 上午5:08 (108 reads)
- 好文一篇!兼修改本蟀对“法治”概念的看法(有错必纠) -- 蟋蟀 - (1556 Byte) 2003-3-17 周一, 上午4:50 (103 reads)
- 一语道破中共所谓法制的天机--统治工具 -- 不锈钢飞机 - (0 Byte) 2003-3-17 周一, 上午1:50 (87 reads)
- 洞若观火,洞烛其奸。好文! -- 白马快刀 - (0 Byte) 2003-3-16 周日, 下午10:33 (8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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