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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法制,和我们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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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他们的法制,和我们的法治
所跟贴
他们的法制,和我们的法治
--
张三一言
- (4284 Byte) 2003-3-16 周日, 下午8:18
(379 reads)
蟋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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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好文一篇!兼修改本蟀对“法治”概念的看法(有错必纠)
(102 reads)
时间:
2003-3-17 周一, 上午4:5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好文一篇!兼修改本蟀对“法治”概念的看法(有错必纠)
张网的文章好就好在客观、说理、有根有据。如果大家都能象这样讨论问题,相信都可以学到新的东西,都会认识到其实相互之间的分析并不是那么大。
认真读了张网文章之后,本蟀又查阅了相关文献,认识到自己对“法治”的理解不甚全面,有过于狭隘之误。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本蟀现愿意对自己的“法治”观点修改如下:“法治”的概念有两种:一类是传统的、狭义的。另外一种是现代的、广义的。传统的、狭义的“法治”就是词典上的典型解释,即法律至上,它与“人治”相对。中国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有法家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在这个意义上说,任何社会(即无论是民主社会还是专制社会)都可能并可以实行法治。
现代的、广义的“法治”就是在狭义的“法治”基础上充实了来源于英美普通法的下述法律原则: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Equality before Law)。任何人(包括政党)不得超越法律。
2、 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人身自由和住宅安全未经法院批准不得侵犯、任何人不得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捕、被捕人有权获得假释、被告不得被迫证明自己有罪(Doctrin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被告不得被双重定罪(Doctrine against Double Jeopardy)、法律事先未禁者不为罪、被捕人有权得到律师帮助等。
3、 基本人权(Fundamental Human Rights)。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
这个广义的“法治”,只有民主国家才有。这个广义的法制概念高于宪法。换言之,如果某国宪法没有包括这些法治原则、甚至违反这些原则,那么宪法就应当修改。
再次感谢张网好文章!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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