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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代表电话号码的争论:有错不认还群起而攻之:此风不可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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蟋蟀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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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人大代表电话号码的争论:有错不认还群起而攻之:此风不可长!
蟋蟀
读了mzxtd 网友2003年3月14日“呼吁全国人大代表早日结束隐秘的“地下工作状态””的文章、随便网友对此的批评意见以及其他网友对随便网友的反驳,对本坛有错不认还群起而攻之的网风感到遗憾。为此,想劝劝相关网友。
一劝随便网友:在这个问题上你的批评意见有理,众所周知,没有必要和那些死不认错的政治异见人士纠缠。本蟀从评论罕见论坛上关于修改《刑法》105条、第一封刘荻公开信、第二封刘荻公开信的错误观点时,一直受到这些人士的围攻。除了有个别网友的文章是公正说理的之外,大部分都是死不认错式的狡辩。即便是证据、依据确凿的情况下,他们还是煮熟的鸭子:肉烂了可嘴还硬,就是不认错。真不知道这些人为什么那么害怕认错。你的批评意见是针对M网友其中一段话,你的证据确凿。你的意思是任何批评文章或运动都要建立在诚信基础上,如果文章有错不改就会影响文章观点的可信度以及文章作者的个人诚信。就此而言,相信主持公道的网友都认为,无论你的政治倾向如何,在这个问题上,你的批评意见是正确的。
二劝M网友:就“统统没有,从来没有”这句话来说,你明显错了,就认个错算了。随便网友批的是你这句话:《既然你们贵为“全国”的人大代表,则你们就应该让全国人民知道你的办公地址、电话号码、邮政和电子信箱地址等。但你们做到了吗?如果有,请你们回答:公布在哪里?在报纸上?在公共图书馆里?在电话黄页上?在411服务台上?在各级政府和人大的网站上?可惜没有,统统没有,从来没有。》别说随便网友查的资料,连本蟀在网上查的资料也证明你的这段话是不正确的。错了就改,丝毫不影响你的文章关于人大代表应当联系人民代表人民的中心意思,而且本蟀也基本同意你的这个中心意思。对此,本蟀的态度是有错就改,不管别人是出于什么目的。这并不影响本蟀主要观点的合理性正确性。你可以在罕见论坛上查查本蟀的贴子,本蟀公开认错的贴子至少有三个。
三劝为M网友护短的众网友:你们为M网友护短,对随便网友群起而攻之,是不理智、不公道的做法。这样不但不能掩盖M网友文章中的错误,还暴露出你们要么是知识浅薄、要么是智力低下、要么是心虚、理不直气不壮,暴露出你们容不得不同意见。这在罕见论坛上似乎已经成了固定程序:只要有人质疑、批评那些对中国大陆持批判态度的文章中的任何错误,就有一群人(或者是注册了若干不同马甲的个别人)向批评者猛扑过来,左咬右打,就是不认错。说句公平话,其实有些作者可能也是想认错的,可是被这些“战友”一支持,反而收不回原来的错误观点了。这对于你们全心致力于建立或鼓吹的什么理想(无论这是多么崇高的理想)没有任何帮助。相反,你们的行为促使人们三思:要让你们这样的人来管理中国,是不是也是一个容不得任何异见的专制国家。
四劝围攻批评者最积极的不锈钢赶马、不锈钢不锈二位网友。你两位在网上胡搅蛮缠,本蟀是深有体会的。2003年3月7日你们两位就版权问题发出了错误贴子,本蟀次日撰文引用法律依据指出你们的错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你们关于“版权不登记就得不到法律保护”的观点是错误的,犹如秃子头上的跳蚤一样地明显。可是你们两位就是死不认错。直到后来,连常与本蟀就其他问题争论的非文人网友主持公道说:“你不懂版权就不要争了,蟋蟀这问题有理。”你们还是死搅蛮缠,拒不认错。本蟀还是要对你们这些名字前面冠以“不锈钢”的网友劝一句:网上讨论问题时态度不要那么傲慢,不要以为自己有了“不锈钢”的前缀,就可以咄咄逼人,尤其当自己的观点是错误的时候。想当初,网友们在自己的网名前加上“不锈钢”的前缀,就是为了声援看来似乎是被大陆当局“以言治罪”的不锈钢老鼠刘荻,其潜含意是支持言论自由。可是,你们两位的言行,看来是滥用了“不锈钢”前缀的正确含义,滥用你们的言论自由去压制别的网友的正确意见。你们真应该对此感到羞愧。要是你们对此没有任何羞愧,本蟀劝你们两位干脆就都把笔名改成“不锈钢脸皮”,挺着厚脸皮不认错,以后其它网友就知道你们的德性,不必对你们浪费时间了。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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