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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代表电话号码的争论:有错不认还群起而攻之:此风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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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人大代表电话号码的争论:有错不认还群起而攻之:此风不可长!
所跟贴
M网不应再狡辩,兼看上海、广东、重庆三省市2001年已经建立起人大代表公共信息网
--
Anonymous
- (3102 Byte) 2003-3-16 周日, 下午12:16
(114 reads)
mzx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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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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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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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前后不一的引文手法正说明你自知理亏
(89 reads)
时间:
2003-3-16 周日, 下午8:3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的主帖这样引:
二劝M网友:就“统统没有,从来没有”这句话来说,你明显错了,就认个错算了。
随便网友批的是你这句话:《既然你们贵为“全国”的人大代表,则你们就应该让
全国人民知道你的办公地址、电话号码、邮政和电子信箱地址等。但你们做到了吗?
如果有,请你们回答:公布在哪里?在报纸上?在公共图书馆里?在电话黄页上?
在411服务台上?在各级政府和人大的网站上?可惜没有,统统没有,从来没有。》
在我指出你没有针对本人论述范围而举证后,你就扩大范围,把前面一段也包括进
来:
《你们本该知道“人民代表”的含义的。既然你想代表一群人民,你至少必须让被
代表的那些人知道你是谁,你在哪里办公,怎样让你听到他们的意见以便让你能够
“代表”他们。如果你是县级人大代表,你至少应该让本县人民知道你的办公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和电子信箱地址等。如果你是省级人大代表,你至少应该让本省人
民知道你的办公地址、电话号码、邮政和电子信箱地址等。对不对?
然后你硬说我这段是“明明白白地指责县级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没有让“本县
人民”、“本省人民”“ 知道你的办公地址、电话号码、邮政和电子信箱地址等””
我说他们起码应该这样做。这就等于“明明白白地指责”他们“没有”做吗?
这就是你不正当辩论的手法:1、把别人没有的观点强加给别人;2、把别人分段论
述的事硬混在一起。看得出你自己先前也觉得两段说的是不同对象。但在我指出你
的错误后你就现改现转。如果不是自知理亏的话,你就不必做这样的手脚了。不得
不说,你和随便网友都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批判倾向,所以不很尊重文章的原意。
实际上我在写文章之前是做些调查的。我访问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多个政府和人大网
站,发现他们从去年以来基本没有改进。而全国人大代表方面的公开性尤其差。我
自信我的东西经得起检验。从这两天的辩论情况看我是对的。
希望把你们这种吹毛求疵的精神用到更需要的方面去,比如说用同样严苛的精神来
监督中国的各级官员和“民”意代表。这样对中国老百姓更有好处。也许能够推动
一些改进,使我明年再提出这篇文章时不得不去掉些令人难堪的说法。我也希望这
样。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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