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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伪善之恶──“犬儒”篇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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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伪善之恶──“犬儒”篇之二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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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伪善之恶──“犬儒”篇之二 (975 reads)      时间: 2003-2-01 周六, 下午9:28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伪善之恶

──“犬儒”篇之二


芦笛


樊弓教授的名言是:“文明就是虚伪!”这话用在中国和文艺复兴时代前的欧洲倒也不错。传统中国文明的核心就是虚伪,而共党统治下的新中国则将这种背时传统发挥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社会成员在异乎寻常的道德高压下变成了两种人,真信徒和伪君子,而两类人都同样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害。

这种荒谬的社会现实,起源于中国人对“道德”认识的根本错误。公平地说,这其实也不是中国人特有的毛病,幼稚社会和幼稚民族对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一般都高到不近情理的地步。文明的进化一般都会逐渐冲淡这种严苛的要求。

即使如此,哪怕在英国那个自由主义传统最深厚的国家,罗素还要在上世纪抱怨说,所谓道德家,就是专门用无法做到的道德操守来折磨他人并以此为乐的人(大意耳,非原话)。的确,电脑之父图灵是同性恋,为此竟尔在40年代获罪,被当局勒令注射性激素改变性爱偏好,为此郁郁不乐而自杀。当然他也不算是唯一的例子。据现代考证,俄国最伟大的作曲家柴可夫斯基也是因为断袖之癖被发现而被沙皇责令服毒自杀的。按今天的道德标准来说,这些都是莫名其妙的冤案。

什么是道德?我过去在答老金在线的文字中试图为此下过定义:

道德是人类为了结成社会而设计出来强加(impose)到社会成员头上的
一系列行为规范,目的在于调节人际关系,抑制恶性竞争和互相伤害。
它与法律一样,其实都是为了保证更合理的群体生存而作出的功利设
计。它与法律的区别,是法律由世俗权威机构强制执行,其特点是硬
性“他律”,而道德则通过长期训练(说难听点就是洗脑)在社会成
员心目中牢固树立一系列善恶观念,其特点是软性“自律”。两者的
作用都是防止社会成员作出某些危害他人的事来,但法律的作用机制
是基于对犯罪后果的恐惧,而道德则靠个人对不良行为的自觉鄙弃。

在此前的《〈肉蒲团〉赏析》中,我其实说得更明白准确:

所谓道德,说到底是为了人类更合理的生存而设计出来的行为规范,是
为疏导人类天然欲望而修筑的渠道。正常的道德观应该首先承认并尊重
人类的欲望,在此前提下再给出正确的行为规范并讲明理由。赫胥黎早
就指出: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是社会成员先天的“自我扩张”和后天的
“自我约束”得到合理均衡的社会。健康的自我扩张使全社会保持勃勃
生机,而适度的自我约束使社会免于周期动乱而危及整体生存。西方就
基本做到了这一点,不论是社会的组织方式还是社会成员的心态都远比
中国的健康。

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君子”,就是在不妨碍别人的前提下尽情地实
现自己并充份享受人生的人。对这一点,两千多年前的孟子就以无与伦
比的睿智看出来了。当年百家争鸣,墨家抹杀了人类的生物学特性,提
倡不论亲疏地摩顶放锺,实行“兼爱”,而孟子则从爱亲人的天性出发,
将这种爱扩展到其他人身上去,不但提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
幼以及人之幼”的合理主张,甚至连“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
有”(“大王好色不要紧,只要让老百姓也有条件好色就行了”)的话
都说出来了。一个远古哲人对人性能有如此深刻的认识和尊重,端的是
了不起,深得大禹“导”而不是“堵”的治水方针精义。

可惜后世的马脸大儒们却开展了“肉麻大赛”,比赛谁的口号更违背人
情天理,使道德“异化”为彻底脱离生物性、窒息压抑个体存在的捆仙
索。“万恶淫为首”成了《太上感应篇》的首条教义,千年来被主流社
会装模作样地奉行,却没人出来问一声:“什么是淫?为什么淫是万恶
之首?”象对待其他传统概念一样,众人只知道模模糊糊地信奉这个从
未加以定义和解说的教条。最精确合理的说法,恐怕也就是“君子好色
而不淫”。然而什么是“色”,甚么算“淫”,照样是一笔糊涂账,没
谁能准确说出两者的区别。在一般人心目中,其实这“淫”字就是“性
活动”的代名词。

这种病态的性观哺育出来的便只能是一个病态的二元社会。呆子们从此
害了“恐性症”,以为进行正常的性活动既是犯罪,又是慢性自杀。唐
僧所以引起了西天路上长达十四年的吃肉与反吃肉的斗争,不过因为他
是个敲得梆梆响的老童男,“一点元阳未泄”而已。这“元阳”竟然成
了一种类似瑞士钟表质量鉴定书的东西,以致老孙得先查明他是否已经
“破瓜”,才能决定他那身香肉是否还有抢救的价值。而聪明的伪君子
们如朱熹和伟大领袖则一面高谈“去人欲,存天理”和“斗私批修”,
一面却以耆老之身去霸占十七八岁的大姑娘。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缺乏对人性的认识,从正常的伦理基础出发,无限拔高本是合理的人类自我约束,把它变成违反人性的极端道德要求,将许多正常的人性表达当成恶来谴责,这就是伪善的起源。违反人性的道德就是伪道德,而实行伪道德的结果就是伪善。

其实哪怕在原始儒家的教义中也能寻出后来那些反人性的踪迹来。圣人虽然也承认“食色,性也”,“男女居室,人之大欲存焉”,但哪怕就是最通情达理的孟子,也要在春秋战国那种人欲横流之际逆时代潮流而动,到处游说君王,劝人家:“王何必曰利?”企图将迂阔的道德主张变成施政纲领。更糟糕的是他还首先提出什么“人皆可以为尧舜”、“我善养吾浩然之气”那些自我修养的主张来,提倡人通过不断的、自觉进行的思想改造,去达到尧舜式的完人境界。

就是这些学说成了后世马脸大儒的“理论”出发点。这些人的专业,是把本来能做到的一种美德,变成与肉体凡胎毫无缘份的肉麻的极端行为。鲁迅已经对这些伪道德的抨击得够多了。例如他在《二十四孝图》中说过,本来孝顺热爱父母,是人子的天性,但道德家们却要编造出什么“郭巨埋儿”、“王祥卧冰”、“恣蚊饱血”、“老莱娱亲”的荒唐事迹来,让人看了只能心生厌恶。

如今的读者可能不熟悉这些破烂货,所以我得解释一下。“24孝”乃是中国古代传说中最有名的24位孝子,第一名当然是大舜,不过他的孝行似乎只是耕田。这活我也干过,没什么作不到的。但其他例子可就难了。比方说郭巨这位同志因为家穷,无法养多余人口,于是便把孩子抱出去活埋,好省下点钱来赡养老母;王祥则是因为母亲生病,想喝鲤鱼汤,但时值寒冬,天寒地冻,王同志于是跑到千里冰封的黄河上去,脱了个赤条条,卧在冰上,用自己的体温来融化冰层。“恣蚊饱血”的主角我记不得名字了。该同志家中“四害”猖獗,他怕父母给蚊子叮了,于是每晚在父母睡下之前,脱个赤条条睡在他们的床上,用自己的血液喂饱蚊子。“老莱娱亲”说的是年已八十的老莱子因为家里没电视,父母无聊,他便打扮成幼儿模样,“斑衣戏彩”,头上扎个小辫,身穿花花绿绿的童衣,手摇古代玩具“摇鼓咚”。某日他不慎摔了一跤,怕父母担心,便效幼儿啼哭,逗得父母哈哈大笑。

现代读者看了这些名堂,恐怕没有不觉得恶心的。不知道伪善是怎么回事的人,大概也可以因此有个感性观念。有趣的是,幼年鲁迅在首次听到这些故事时的反感,我却丝毫没有过。《二十四孝图》我家也有,小时大人也跟我郑重其事地讲解过。然而我那时不但不觉得恶心,反而还觉得挺了不起的,跟黄继光、邱少云同志也差不大离,能做到一般人做不到的事。只是觉得王同志有点傻:他为什么不用火去融化冰层呢?那“恣蚊饱血”的同志就更不必说了──至少,他可以在蚊子来叮他时乱打一气吧?打死不是比喂饱更有效?

小小芦看不出小小鲁看到的东西来,倒也没有什么丢人的。伪善比真恶更可怕的地方,是它有后者没有的欺骗作用。人类对能完成那些自己作不到的“英雄事迹”的“英雄”常常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崇拜感,而这就是伪道德何以能蛊惑人类数千年的原因。

例如四大汉奸之一的思云就对日本“神风突击队员”充满道德上的景仰之情。的确,驾着飞机去撞毁敌人的军舰,这种无私无畏、为了祖国牺牲自己的英雄气慨似乎确实是“内心纯洁”的极致。同理,那位因为丈夫有家室之累而不获批准当突击队员的妻子,为国家毅然先杀死所有亲生孩子、再从容自尽的日本妇女就更值得学习了。

这就是伪善最可怕之处:它能蛊惑成千上万的民众,让他们为了一种表面上无比美好、但完全违反人性的邪教理想(如法西斯军国主义、共产主义、某些伊斯兰邪恶教派的理想等等)杀身成仁,舍生取义,集体干出大规模灭绝人性的罪行来,使社会受到重创。

凡是经过文革的同志都应该知道我说的是什么意思。前段著名民运领袖王希哲先生光临此坛,因坦承自己在文革中的罪行而吓坏了一众绅士淑女,但我一点都不觉得惊奇。他和我那些造反派黑崽子哥们一样,其实不过是伪道德、伪理想的受害人而已。因内心“纯洁高尚”而作恶,内心越“纯洁高尚”,作的恶也就越大。这就是整整一代人的悲剧,也就是伟大领袖毛主席和光明领袖高先生精通的“辩证逻辑”。其所以如此,不过是“南辕北辙”的古老寓言早就说明了的:出发点既然是违反人性的伪道德、伪理想,则越是真正的道德志士便越具有破坏性。

伪道德的可怕之处,是它不仅能制造出真志士那种疯子和傻子来,也同时产生大批的伪志士(=志士)假道学(=道学)。这些人比傻疯子聪明,知道那些道德要求是根本做不到的,只能利用,不能身体力行,于是便成了戏子,特点是实行双重标准,把作人当成作戏,满嘴仁义道德的台词说得比谁都响亮,却一肚子男盗女娼,做出来的事比谁都龌龊。

在这些人手上,无论什么违反人性的严苛道德要求都可以变成台词。例如忠于国家本是一种不失合理成份的道德观念,宋儒在面临异族入侵时标榜“气节”本有一定时代需要。可惜这玩意弄到极端,却成了明朝亡国的祸根。明朝的“清流”们发现,在一定条件下,“讪上卖直”,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奸臣骂,居然可以变成一种升官发财、名利双收的终南捷径。海瑞就是走这条捷径最成功的伪君子。这种风气演到极端,便不但演出了东林党人和阉党之间的无聊党争,而且居然把“主战”、“主和”的正常政见分歧变成了一种正义与邪恶的斗争,终于倾覆了我大明而后快。

有趣的是,似乎没谁意识到伪君子们的虚伪。例如朱熹那个配享孔庙的大儒,口口声声“去人欲,存天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可他老人家那人欲似乎比老加的还强。不但在作地方官时为争个粉头闹得不亦乐乎,而且以耆老之身还霸占了个18岁的大姑娘。

毛时代就更是伪君子们的黄金时代。历史上从来没谁的“道义立场”比得上中共的“崇高”,但也没哪个统治集团像中共那样,将自己裹在无法穿透的铁幕之中,纵情骄奢淫逸,什么肮脏事都能干出来。正如文革期间揭发出来的那样,从中央到地方,凡是高干,生活上都没有几个是干净的。

不仅如此,虽然共党与传统帝王都搞“以德治国”,但前者犯下的独特罪恶,是以政府权威和暴力强行在全社会实施伪善,并以暴力惩罚“伪恶”亦即正常的人性表露。简言之,祖传的“赏善罚恶”变成了专赏伪善,专罚伪恶,也就是“奖伪罚诚”,这就是毛式“道德治国”的“革命两手”。

表彰伪善就是让人民学习伟大领袖的“老三篇”为大家树立的道德榜样,去达到那些彻底违反人性的高标准、严要求,诸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公无私”、“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等等。这些违背人性的要求到了文革期间便成了“斗私批修”、“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等任何人也无法做到的极限境界。这种表彰把整个社会变成了戏台。其中的主演当然是雷锋叔叔那个有史以来最大的伪君子,群众则跟着跑龙套,蜂拥上街“做好事”。就连小芦那种比较真诚的信徒,也要有意无意地大写雷锋式日记,“忘记”在课桌上等人翻阅。

严惩伪恶、把正常人性要求当成邪恶加以严惩的结果,是彻底扭曲了国民的人性,把全国变成了谎言之邦。凡是胆敢流露正常人欲、或是为此说句实话的人都要被当成阶级敌人整肃,记得文革前有人吃错了药,胆敢质疑“大公无私”的口号,说那其实是作不到的,能做到的只是“大公小私”,就为这么句实话,立刻便成了阶级敌人。

又如权力欲本是人类天生欲望之一,但如果谁公开说出:“我想作官”,立刻便要被视为“野心家”。如果您真的热衷,绝对只能说:我根本不想做官,而且自己能力很差,根本不配做官,那才是真正的作官术。至于想发财的欲望就更不必说了。纵然雷震子(典出《封神演义》)生于80年代以前的中国,他也不敢承认喜欢钱。性欲也同样被严格禁止。如果老加敢在80年代以前说,其实是女人的屁股而不是毛主席著作,才是他的人生方向盘,绝对只会被当成“流氓”关进劳改队,在那儿默默地腐烂。我记得在70年代初、中期,连“讲吃讲穿”都成了“腐败的资产阶级思想”,连“说说笑笑里”竟然“也有阶级斗争”。在那种伪善到了无以复加的国度里,表露天然人性就等于犯了叛国罪,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只能像样板戏、样板电影中的孤男寡女们那样,化为没有性生活的工蜂,也就是金敬迈小说《欧阳海之歌》上那些不食人间烟火的革命神仙。

这“革命两手”相互为用,把中国那伪善之邦弄到了病态入骨的地步。凡是符合人性的欲望都不能出口,能公开说出的只是“官腔”,也就是人类根本做不到的事。习惯了那种病态生活方式的人在80年代初到西方,最强烈的感觉便是一种巨大的解放感:原来,人活在世上也可以不必时时演戏打官腔;原来,欲望的流露很正常,并不是一种该为此打入地狱、永世不得超生的罪恶。

总而言之,一个实行伪善的国家必然是伪君子之邦。这种国家必然是内向型社会,热衷于用烦琐严苛复杂不近情理的道德规范部勒捆绑人民,使人民处于无数“道德大祭酒”的监视中,变成只知唯唯诺诺、奉命唯谨的班干部式的乖宝宝、甜囡囡,彻底丧失了自由精神、首创精神和奋发努力追求实现自己正当欲望的冲动与干劲。换言之,伪善是缓慢扼死社会生机的中世纪欧洲用来“治疗”疯子的紧身衣。人民被剥夺了追求争取自己正当福利的道义权利,无限精力便用在窝里斗上,全民争着抢占道德制高点,居高临下地收拾妨碍自己利益的人,最后把整个国家搞得五痨七伤,国家不但跌到崩溃边缘,而且全社会都陷入了道德危机,成了道地的丧德之邦。

熟悉中国现状的读者在比较了上述状况后就能看出,今日盛行的犬儒主义,其实是原始人性(包括兽性在内)在被人为压抑扭曲多年后的觉醒。从正面意义上来看,可以说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文艺复兴。新时代的道学家们看不到这点,却为伪善进化为真恶痛心疾首,似乎只说明他们被扭曲了的人性至今还未在西方的自由天地下复苏。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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