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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佩服!再请叶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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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仍然佩服!再请叶网友。
两条虫子
加入时间: 2004/08/28
文章: 453
经验值: 0
标题:
仍然佩服!再请叶网友。
(300 reads)
时间:
2003-1-09 周四, 上午11:35
作者:
两条虫子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昨天起,用动态网到奸坛来非常费劲,中午换了好多IP才上来,请了你一遍。晚上根本就进不了。今天也是好不容易,简单几句答复你:
你说“这些问题你都不去深思,你还想当律师?你自己觉得你够不够格?”。
这就和你早些时候那个帖子说我“两条虫子认为根据该文就可以判毛泽东死3000次的死罪”一样,不知从何说起。我肯定没有想过当律师也没有根据《对一个独裁者的指控》就判了毛泽东死刑且3000次。已经说过你无中生有了,这次换个说法:你这打哪指哪的功夫确实了得!枪枪十环啊。所以仍然要说“佩服”!捏造东西来讲逻辑,这逻辑在你手里也给发扬光大了。
你说:[“1,你的这篇文章逻辑性不好,我当然可以一段话一段话一个字一个字地驳斥回去。可是我确实时间不够,所以不想写长文章。”](以下[]内为你的言论)
我那个帖子确实不长,主要的就三句话,你下面用了七条来回复,还没有“一段话一段话一个字一个字地驳斥”呐?把大话说在前面,后面还必须对照我那三句一一回复,这次我佩服的可是你的脸皮了。:)
[“2,要定老毛的罪,我提了三条:1)有事实;2)这些事实确实是犯罪;3)这些犯罪确实是老毛干的;这三条缺一不可。我说“这都要算到毛泽东头上?”,就是在要你证明3)。你证明不了,就不能定老毛的罪。我不知这样说,对于你,是不是够清楚了。”]
我自然越看越糊涂的,因为:
你在兼回两条虫子里面说的是[“3)这些滔天大罪确实是毛泽东干的。或者说,确实是该毛泽东负责的。”]
到底是需要证明“这些犯罪确实是老毛干的”呢?还是证明“确实是该毛泽东负责的”就可以?如此前后不一来讲道理的逻辑,自然只有你可以得心应手,我的“逻辑性不好”是没有疑问了。所以还要佩服的是你逻辑!
你觉得下面那几条还需要一一回应吗?
作者:
两条虫子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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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我们的讨论到此结束。我知道你的意思了。再下去就是相互骂了。没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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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酸酸
- (0 Byte) 2003-1-09 周四, 下午5:44
(73 reads)
呵呵~``打住就打住吧。求之不得。
--
两条虫子
- (0 Byte) 2003-1-09 周四, 下午6:06
(83 reads)
那眼科也是有出处的,她视力不好,看文章断章取义是经常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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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
- (0 Byte) 2003-1-09 周四, 下午10:59
(70 reads)
哈哈,你该领教为什么她会有脑科这一说了吧?她经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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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
- (0 Byte) 2003-1-09 周四, 下午10:58
(6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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