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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我对劳动和价值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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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我对劳动和价值的理解。   
所跟贴 提上来:我对劳动和价值的理解。 -- Anonymous - (4308 Byte) 2002-10-27 周日, 上午11:17 (585 reads)
高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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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chr(60)bchr(62)您的整个论证很有新意,甚至有所突破,chr(60)/bchr(62)但若更严谨一些则似应考虑“雇佣者”的定义的问题。因 (334 reads)      时间: 2002-10-27 周日, 下午6:0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您的整个论证很有新意,甚至有所突破,但若更严谨一些则似应考虑“雇佣者”的定义的问题。因为作为商品价值中所凝聚的劳动是人类无差别的一般社会劳动,或曰劳动的抽象。所以,从商品价值的意义上看,区分“雇佣者的劳动”与“被雇佣者的劳动”,并无多大意义。因为,从纯粹理论上说,在雇佣制度下,当资本家劳动时,他就是劳动者、被雇佣者,尽管他是被自己(作为资本家的自己)所雇佣、尽管他或许只是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的劳动者;反过来,当工人食利时,他也就是资本家,哪怕只是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的资本家。资本家之为资本家,就在于他通过“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自主交易、各自获利”的公平市场交易,换来了可以使投资增值的雇佣劳动力;雇佣劳动者之为雇佣劳动者,就在于他只有在与资本相结合、以实现其增值资本的使用价值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



这里,我觉得,至少应当在理论上将经济学意义上的“剥削”、“不劳而获”与社会学、道义意义上的“剥削”、“不劳而获”区别开来,尽管二者必定有关联。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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