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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行插句嘴 -- 关于“劳动”答南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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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行插句嘴 -- 关于“劳动”答南峡
所跟贴
外行插句嘴 -- 关于“劳动”答南峡
--
Anonymous
- (972 Byte) 2002-10-27 周日, 上午5:49
(587 reads)
南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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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谢谢YQY。里面是我对劳动和价值的理解。
(291 reads)
时间:
2002-10-27 周日, 上午10:5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没有找到依据来否定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论据,所以就接受了劳动价值论。
如果商品的价值,在扣除资本转移的那部分后,只是由雇佣者的劳动创造的,那么雇佣者的所获就完全是剥削来的剩余价值,因而雇佣者的任何活动都不被认为是劳动。
相反,如果我们承认雇佣者的那些分析、决策和“管理”CEO的行为也是对于商品生产不可缺或的劳动,那么,我们就承认了雇佣者也创造了商品的部分价值,也就是说,
商品价值=资本所转化的价值+被雇佣者劳动产生的价值+雇佣者劳动产生的价值
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雇佣者的“剥削”就是合理的和必然的,所以在某些特点时期当然也是合理的和必然的(高寒曾举过的刘少奇的资本家“剥削有功论”例子)。但是,雇佣者的劳动所获(劳动价格),跟被雇佣者的(劳动价格)相比,不对称,原因在于雇佣者通过CEO掌握着管理权,有权决定自己该拿多少。
雇佣和被雇佣的双方,究竟该在商品利润中分获多少,并不存在一个可以明确定量的关系,但这并不否定二者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只是这个关系难以量化确定而已。如果我们用物质的质量和重量来打个比方,我们发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类似于物质的质量和重量的关系。商品的价格在市场中围绕价值的波动,类似于物质的重量围绕质量的波动,因为重量决定于物质所处的重力场。在一定的条件下,重量可以是零,但你不能说质量也为零了或者物质根本没有质量(除非物质消失了,如发生了核反应转化成了能量);类似地,价格为零的特例也不说明商品的价值就消失了(除非使用价值消失了)。
诚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这是老问题了,因为类比推理是或然的)。这里用质量-重量的关系来类比价值-价格的关系,只是一种类似而已。价值尚无法或可能根本无法量化,而质量可以通过寻找一个参照物来量化,如现在通行的是跟C12来比较,从而确定物质的质量。但类比毕竟提供了一条沟通理解的捷径,而且也正是因为类比的或然性,才使得不同事物在思维上得以联系起来,否则,人类的思维将何其僵化?而这是类比的必然性之所在。
现在回到劳动和价值的话题上来。其实我提出关于劳动的概念这个问题的用意,是要试图引出如果雇佣者是参与了劳动的,那么根据劳动价值论,雇佣者就没有“剥削”被雇佣者。
但残酷的阶级斗争如何理解?
这是因为,雇佣者获取的利益比例大大超过了其应获得的那一份,这样被雇佣者的所获必然偏低,造成了分配的不公平。那么这个利益分配比例究竟应该是多少?这就跟商品的价值一样,是无法定量的。这才使得有权决定分配的雇佣者有机可趁,在决定分配比例时,当然天平是朝自己一方倾斜的。至于“羊吃人”现象涉及违法乱纪、政治迫害,超出了本讨论的范围,就不赘述了。
我们看到,雇佣者少劳多获,依仗的是拥有资本因而拥有对企业的一切决策权。对这个权力如果不加制约,就无法实现合理的分配,就无法保障被雇佣者的利益,就会导致阶级剥削和为了维持这种剥削的阶级压迫,导致阶级斗争的尖锐化。人们虽然没有办法,象确定质量一样来确定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但可以通过调节价格和相对地模糊雇佣与被雇佣者身份来缓和矛盾。给雇佣者增长工资、改善待遇、提供带薪休假属于价格调节;出售股票给被雇佣者属于模糊阶级阵线的举措。最终双方都能心甘情愿地(取决于生活需求、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接受的分配比例,是一种合理的分配比例。超出这个合理分配比例,就是剥削。这跟政治上的权力如果不加制约,就会导致腐败一样。什么是腐败?腐败就是依靠权力获得了不应有的利益。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在经济发展上和劳资关系上获得成功,就是因为(注意这是必要条件,这里不涉及其他条件如科技进步、社会稳定)没有否定雇佣者的劳动,但又相对制约了雇佣者的权力,实现了民主的经济制度(自由工会对资本的抗衡是一个实例),从而实现了较为合理的分配,皆大欢喜。这个制约的实现,是通过民主制度实现的。而民主的政治制度的实现,网上的论述已经很多了。
政治上要制约的是职务带来的权力,经济上要限制的是资本带来的权力。前者靠民主的制度,后者也要靠民主的制度来保障(政治和经济密不可分,前者是后者的反映,这里分而论之是为了讨论上的方便)。而这种通过民主制度的制约,跟完全否定雇佣者的劳动因而要通过暴力的阶级斗争来限制、甚至完全取缔剥削,是完全不一样的。用民主制度为武器争取政治和经济的权利,本身也应属于阶级斗争的范畴。所以,我们要承认雇佣者的劳动,承认雇佣者也创造了商品的价值。消灭剥削要依靠制度上的制约,而不是依靠暴力革命消灭资本主义经济。
这些是我想要引出的结论。
再次说明,以上的讨论,是以承认雇佣者参与了劳动,以及接受劳动价值论为前提的。如果不承认雇佣者的劳动,那么无论用什么美丽善意的借口,都无法使我相信资本家剥削有功。同样,如果承认雇佣者的劳动,并且接受劳动价值论,那么无论用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也都不能使我信服必须消灭资本主义。
此外,被雇佣者的劳动和雇佣者的劳动的差异在于,前者是作为商品在生产开始时就出售给雇佣者的,而后者的买卖双方都是雇佣者同一人而已(self-employee),但双方的劳动对商品的生产都是不可缺或的。
希望听到更多人的观点。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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