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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盛顿狙击手使用的美国造爆炸子弹再说达姆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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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华盛顿狙击手使用的美国造爆炸子弹再说达姆弹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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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标题:
从华盛顿狙击手使用的美国造爆炸子弹再说达姆弹
(633 reads)
时间:
2002-10-23 周三, 下午11:00
作者:
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华盛顿狙击手使用的美国造爆炸子弹再说达姆弹
马悲鸣
【目录】~~~~~~~~~~~~~~~~~~~~~~~~~~
一、华盛顿狙击手使用的美国造爆炸子弹·马悲鸣
二、就达姆弹的定义与蒋培坤、丁子霖老师书·马悲鸣
三、1899年海牙国际法禁用公约摘录
四、达姆弹的传说·马悲鸣
五、《新闻自由导报》读者来信·酒家一粗人
六、“六·四”时是否使用“炸子儿”有待调查·余夫
七、凶弹利器,藏械于民(摘录)·赵之壁
八、就赵之璧文章给《民主中国》编辑部的信·马悲鸣
九、与张亚来先生书·马悲鸣
十、情义无价(节选)·刘丹红
十一、关于增刊zk9806b里(刘丹红)提到的弹壳·杨磊
十二、「六四」所用的子弹·卢候鸣
十三、简谈“开花弹”·程晓明
十四、关于六四使用子弹的种类及其他·马悲鸣
【一】~~~~~~~~~~~~~~~~~~~~~~~~~~
华盛顿狙击手使用的美国造爆炸子弹
马悲鸣
这几天有关华盛顿狙击手的新闻充斥传媒。自然也有弹道和子弹专家出面作技术性解释。狙击手如果用的是手枪子弹的话,杀伤力还小些,但他用的是狙击步枪,几乎都是一枪毙命。而且用的就是爆炸子弹,也即猎鹿弹。子弹进入第一受体后即行爆炸,对第一目标的杀伤力极大,却几乎没有贯穿性。
专家在电视上介绍这种狙击手所使用的子弹时,不但有子弹进入体内爆炸破碎的动画示意,而且有猎鹿的实况镜头。与我在下面的文章中所述恰好相同。
这种子弹就是美国生产的,且并不违背海牙反达姆弹条约。盖因达姆弹完全是另一种进入人体后变型的子弹,并非爆炸子弹。
西方国家警方为了保护市民的安全,都配备这种爆炸子弹,以便在闹市射击时,尽可能少伤及市民。
关于达姆弹与爆炸子弹的不同,我已经写过好几篇文章了。技术上的问题自信已经解释清楚。这次华盛顿狙击手事件再次将爆炸子弹公诸传媒。我觉得现在可以下结论了。
第一,达姆弹是进入人体后弹头撕裂开的变型子弹,造价昂贵,技术过时,而且国际法禁用,故中国不至于生产这种子弹。关于共军在「六四」期间使用国际法禁用的达姆弹纯属传说。「六四」之前国人关于达姆弹的知识来自且仅来自《现代汉语词典》里的一个词条。
第二,猎鹿和城市防暴用的爆炸子弹国际法没有禁用。美国等西方国家都在生产,至少是警方和狙击手都配备。
第三,如果「六四」期间真有中爆炸子弹者,所中应该是这种国际法没有禁用的城市防暴子弹,而非达姆弹。
第四,「六四」开枪的定义恰好就是城市防暴。若军方果然使用了爆炸子弹,也符合专业要求,目的是避免贯穿性杀伤。当然了,第一目标的致死率也随之大长。
关于《达姆弹的传说》的讨论到此应该结束了。
【二】~~~~~~~~~~~~~~~~~~~~~~~~~~
就达姆弹的定义与蒋培坤、丁子霖老师书
马悲鸣
蒋培坤先生、丁子霖老师台鉴∶
非常遗憾地从传媒中得知你们的孩子死于「六四」枪击。特此表示沉痛的哀悼。
「六四」的当时,曾广泛流传过军队使用国际法禁用的达姆弹,并指一名中弹并截去一脚的张亚来先生所中即达姆弹为证。后来张亚来先生自己写文章澄清,他所中的不是达姆弹,而是普通子弹。据他讲,未见有中达姆弹者。
张亚来的文章一出,立刻遭到众多攻击∶你没中达姆弹,并不等于别人都没中达姆弹!
我看到没中弹的骂中弹的澄清事实,只因这事实并非他们所希望见到的那样;于便写了篇《达姆弹的传说》,以所知军事常识否认达姆弹的存在。此文一经刊出,立刻遭到广泛攻击,引起中文传媒的轩然大波。我料你们也曾听说过。
在「六四」十二周年之际我看到曹长青著文有这样一段话:“在「六四」屠杀中当局是否使用了‘炸子’,即国际上禁止使用的射入人体后爆炸的‘达姆弹’,一直众说纷纭。丁子霖的‘名册’这次提供了准确的证据:有八人死于‘达姆弹’。被这种特殊子弹打死的大学生钟庆和虢安民都是半边脸被炸飞了。北京国际广播电台俄语部副主任张汝宁和市民杨明湖都是腹部中了‘达姆弹’而死亡。杨明湖的膀胱和骨盆被炸得粉碎。善良的中国人当初还以为当局用的是‘橡皮子弹’,但‘解放军’却用了比一般真子弹更可怕的‘炸子’”。
曹长青此说对达姆弹有定义上的不准。既然两位老师都是教哲学的,我愿意就我所知再次陈述达姆弹的定义,又根据什么理由遭到国际法禁用。
达姆弹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英国在印度达姆达姆兵工厂研制的,并因之得名(正确的名称应为达姆达姆弹)。达姆弹的弹头尖端向后辐射出四条凹槽,象一个未开放的花蕾。凹槽处的弹头包皮较薄。弹头内部前端留有空隙,后端装有一种贵金属。当子弹击中目标遭受阻力时,弹头后端的金属依惯性继续向前冲击,将弹头包皮前端沿凹槽撕裂,象剥开的香蕉皮一样翻开成一朵有四个瓣的花朵,在来辐线的作用下旋转着钻入人体撕搅。因此达姆弹也称“开花弹”。
如果是一般子弹,则弹头尾部粗而头部细,医生不难用钳子夹住弹头尾部将其抽取出来。但被达姆弹击中者,则这个已经炸裂成花朵状的铁锚抓住伤口周围的组织,无法抽出,必须剜一个比弹头铁锚直径还要大的洞才行。
战伤医生见到施行手术的艰难和中弹者在手术台上的痛苦,呼吁各方禁止使用这种能抓住伤口周围组织的达姆弹。才有国际法的禁用。
第一次世界大战用的装一发子弹,击发一次的毛瑟枪射速很低。为了增加杀伤效果,技术人员在增加弹头杀伤力上下工夫,才有达姆弹的问世,使得轻伤变重伤,重伤变阵亡。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步兵武器已经由单发老毛瑟改为速射冲锋枪,以大幅度提高发射密度来增大杀伤。步枪也已经进步到一次装填五发子弹,发射速度也较毛瑟枪高。技术人员以增加发射速度和密度来提高杀伤力,已经没有必要继续研制昂贵的达姆弹了。
达姆弹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老玩艺,不但早已过时,而且弹头爆炸力很小,只是用来炸裂弹头前端包皮,使之成为一个铁锚状开放的花朵来撕搅中弹者肌肉组织,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爆炸子弹。
现代枪弹技术已经制造出了真正的“炸子儿”。这种子弹击中目标以后炸得粉碎,并不会有弹头留在体内,是纯粹的爆炸子弹。
这种子弹有两种主要用途。第一是猎鹿。美国登记猎鹿的人买下许可证后每人每年最多可以打一头鹿。如何保证只打一头,而又不伤及其他呢?
如果用普通子弹,则有一枪洞穿两头的可能,也有击伤而没有击毙的可能。试想一枪下去,没有打死猎物。那受伤的鹿一逃跑,人凭两腿还是追不上。受伤的野鹿得不到救治,在伤口化脓和血液流干的过程中慢慢死去,倒毙在无人处。死鹿尸体上便会长蛆,腐烂。蛆再变成苍蝇,最终百十公斤鹿的体重,会养育出百十公斤苍蝇来,对环境是多么大的污染?
要是一枪伤两头鹿,污染还会加倍。所以猎鹿者被要求,只允许击毙一头,不许打伤。这便只好求助于爆炸子弹了。因爆炸子弹不但对第一目标杀伤效果大,而且因在击中第一目标时已经炸碎,便不会再击中第二目标。
爆炸子弹的另一个用途是防暴警察在市区狙击拒捕的人犯时用。市区人口密集,如果用普通子弹,则很容易造成贯穿第一目标后伤及路人。所以这时候就请狙击手用这种爆炸子弹来打单发。以求一枪毙命而不伤及无辜。
这种真正意义上的爆炸子弹其杀伤力比达姆弹还大。达姆弹实际介于普通子弹和爆炸子弹之间。其贯穿性小于普通子弹,却大于爆炸子弹。其对第一目标的杀伤力则大于普通子弹而小于爆炸子弹。
最后一点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爆炸子弹国际法并没有禁用,因并无弹头留在中弹者体内。不但猎鹿者和市区防暴警察在用,而且我有一个朋友就在美国靶场上打过这种子弹。
国际法禁用达姆弹,是因其射入人体后留下一个锚状开花弹头,抓住伤口周围组织,难以取出。禁用要求是医生提出来的。而爆炸子弹无此作用。所以国际法禁用达姆弹却不禁用爆炸子弹。
如果以爆炸子弹杀伤力过大为由禁用,则炮弹爆炸的杀伤力肯定比爆炸子弹大得多,为什么不禁?还有美军在越战期间空投的杀伤弹里装滚珠。一旦爆炸,滚珠四处迸溅,射入人体造成杀伤。但因滚珠是球状的,没有倒刺,并不难取出,故国际法也不禁用。
在丁子霖老师寻找到的死难者名单里所列八名死者如果真是死于“炸子儿”的话,应该是死于这种国际法没有禁用的市区防暴子弹,而非国际法禁用的达姆弹。
「六四」清场部队所面对的正是市区大密度人群。我在这里不讨论是否应该开枪,那不是军工技术问题。但如果开了枪的话,那么使用这种爆炸子弹的目的正是为了防止贯穿性二次杀伤。其代价则是对第一目标的杀伤力倍增。
在拙作《达姆弹的传说》发表以后,曾得到很多读者的反馈。其中余夫先生在文章中提到,他曾经亲自问过使用这种爆炸子弹的部队士兵。所言使用爆炸子弹的目的正是为了防止贯穿性二次杀伤(现附录于下)。另赵之璧先生的文章提到他认识的一名女作家的先生知道国内有制造这种爆炸子弹的兵工厂。
所有这些文章甚少谈及军工技术,都没有提及达姆弹的作用原理和当年禁用的理由不是因弹头会爆炸,而是因为留在中弹者体内一个锚状开花弹头。
另外在刘丹红的文章里提到弹壳的开口处象花瓣一样绽开的弹壳。这其实是一种没有杀伤力的空包弹。这种子弹没有弹头,整个子弹从头到尾都由弹壳做成。弹壳从开口处继续延伸出一束金属条,向内收敛迭压包成弹头状,防止火药泄漏。击发后火药冲开这些拦阻的金属条状物,从枪口喷射出火焰。被冲开的遮挡弹壳开口处的金属连接条就象花瓣一样绽开,但没有弹头飞出。这种无杀伤力的子弹通常用来演习和拍电影。从刘丹红的文章里看,「六四」也曾使用过这种只能起吓唬作用的空包弹。
以上仅是我所知有关达姆弹知识的陈述。因我毕竟没有直接看到究竟是否有这种锚状达姆弹开花弹头从中弹者伤口里剜出。如果日后真有达姆弹开花弹头公诸于世,我愿意声明收回我的判断,并对自己的孤陋寡闻公开道歉。
殇子之痛,无可以及。达姆弹究竟是否属实,无法与之相比。但我这里只讨论军工技术问题,不涉感情及其它。
我对你们收集死难者名单的不懈努力表示由衷的钦佩,并在这里提醒丁子霖老师,在我所见到的公布名单里缺少中弹地点这一项,而这是非常重要的。
马悲鸣书于「六四」十二周年之际
【三】~~~~~~~~~~~~~~~~~~~~~~~~~~
1899年海牙国际法禁用公约摘录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agree to abstain from the use of bullets which expand or flatten easily in the human body, such as bullets with a hard envelope which does not entirely cover the core, or is pierced with incisions"。
海牙国际法禁用的是“进入人体后易于膨胀或变扁的弹头”,而非爆炸子弹。
【四】~~~~~~~~~~~~~~~~~~~~~~~~~~
达 姆 弹 的 传 说
·马悲鸣·
六四时,甚嚣尘上的传说是共军使用被国际法禁用的达姆弹,即炸子儿,射杀手无寸铁的群众。这消息非常耸人听闻。
达姆弹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狙击兵使用的一种特制子弹,造成变形的是弹头填装的一种特殊金属。而普通弹头里面装的是铅。达姆弹的弹头上有一个缺口,使它在飞行中由于受热不均匀,而产生内部的应力。一旦进入人体,由于骤然冷却,应力大张而变形。
因为达姆弹弹头里装的这种金属异常昂贵;所以达姆弹只能供狙击手使用。狙击手就是潜伏在两军阵地之间,伺机打冷枪的人。他们的射击对象一般是对方的指挥官,坦克的观察镜,当然还有对方的同行。即敌人的狙击手。狙击兵都是神枪手,弹不虚发。只有他们使用达姆弹时才划算。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各种武器突飞猛进地发展,特别是冲锋枪的出现,大大增加了子弹的发射密度,杀伤力倍增。而且由于通信观察设备的进步,指挥官很少再有机会直接暴露在阵地前沿。坦克的观察镜也都用防弹材料制成。狙击兵已经没有什么战场意义了。所以自从国际法庭禁用达姆弹以後,已经没用哪个国家再制造它了。这倒不是因为各国的守法和人道主义,而是因为造价实在太贵,而且没什么实用价值,太不上算了。
笔者刚听到关于共军使用达姆弹射杀群众时,就知道是无稽之谈。达姆弹绝对不可能供冲锋枪手突击扫射之用。而且以中国贵金属资源的贫乏,中共也不大可能制造和生产达姆弹。但笔者一直不便说出这个达姆弹的传说纯属神话。因为不但这个神话传播甚广,而且传媒指明一个明尼苏达大学的留学生回国後在广场被达姆弹击断小腿。如果不是达姆弹,怎能有这么大的威力?
然而,终于在“六四”四周年之後,该留学生张亚来先生亲自出面在《新闻自由导报》上澄清事实。他所中的是普通子弹,不是达姆弹。截肢是因为主动脉被打断,没来得及接上,造成伤口以下肢体缺血坏死,才不得不截肢。并且据他自己所知,没见到过中达姆弹的受难者案例。可见关于达姆弹的传说纯系子虚乌有。
其实关于达姆弹的传说出现以後,不但中共从不辟谣,而且西方传媒也从不质疑此事,可见只要稍微有一点军事常识的人绝不会轻信这种神话。但我们这么多博士、硕士留学生和大小知识分子却对达姆弹的传说深信不疑。可见由中共培养出来的大陆中国知识分子常识的贫乏。靠着这种人来改革治理中国和靠着中共没什么两样,我们还能指望有什么好日子过吗?
【五】~~~~~~~~~~~~~~~~~~~~~~~~~~
《新闻自由导报》·读者来信
吴仁华先生:
您好!近来读贵报,觉第一版改进颇大,有诸多独家新闻,可喜可贺。
惟第四版显沉闷,《血祭黑河》过长,情节过缓。世说新语文字艰涩,非中文程度五段以上方能不费力读懂。尤令人难以忍受的是马悲鸣文章。斜打官司歪告状,有绍兴师爷或遗少之风。什么军队六·四绝不是用的达姆弹,说此话的人不配领导民运云云,问问他,第一:他是否经历过腥风血雨的“六·四”,第二,用不用达姆弹并不是重要的问题,重要的是屠杀,如果说有人在海外传闻达姆弹,就断定那些海外民运人士就不会对中国前途有好处这些人不可靠云云,那岂不是与当年共产党在屠杀过後,反复辟谣,天安门广场没死人借以抹杀屠城血证的作法如出一辙吗?此马君要不就是领安全部津贴,要不就是拾了西方後现代主义垃圾,不论什么先骂一通再说。如果第四版言论长期由这种人把持,本人将拒绝订阅贵报。
顺祝
编安!
(希望马悲鸣在六·四五周年时,向读者、向死难烈士教书郑重道歉--又及)
一读者 酒家一粗人,言语鲁莽,见谅
【六】~~~~~~~~~~~~~~~~~~~~~~~~~~
《新闻自由导报》·读者来信
“六·四”时是否使用“炸子儿”有待调查
“六·四”期间笔者居京,有关中共军队使用“炸子儿”的传言,当时即多有所闻。对此,本人持存疑态度。虽一心想求证,但限于环境条件,至今不敢妄下断言。
就我当时听闻所及,所有与“炸子儿”有关的传言都没有讲是开进中的部队使用“炸子儿”突击扫射。我所听到过的最为具体,也是印象最为深刻的一种叙述是这样的:在天安门广场附近的一个路口(当时的叙述有具体地址、我记不准确了。好象是长安街东侧人民大会堂附近),在装甲车队通过以前,有一部分学生和群众聚集,准备和平拦阻军队进入。一位手持喇叭的学生负责组织和维持秩序,他正在喊话时突然仰面倒地。周围群众试图扶起他时发现他额间有一小弹孔,面部完好,等扶起後发现他的後脑勺已整个被掀掉。在场有人指称射击来自附近移动的一辆吉普车,上并有军官指挥。由于叙述者不是直接木击,对此叙述我不敢肯定真实性或准确性。但它对我震动极大,使我对“炸子儿”一事不能释怀。
一年多後,我向一位认识的军人询问过关于“炸子儿”的问题。该名军人在“六·四”中参与执行任务,但没有直接开枪杀人。对“六·四”事件他的观点完全站在政府一边。当谈话语涉“六·四”後,气氛即不甚和谐。一阵停顿後我问他:“听说用了开花弹,是真的吗?”至今我仍清晰地记得他回答我时的神态和语气。他两眼注视地面,沉默数秒後才说:“主要是怕误伤了群众,开花弹不产生二次杀伤。当时人很多,一般弹头可以穿透人体,尤其是近距离…同样原因,我们那次行动没带手榴弹,只配枪枝。所以您只听说抢了枪,没听说抢了手榴弹吧?”在这最後的问话时他才将双眼移离地面直视我,又强调补充:“主要是怕误伤群众”。当时我头脑中立即的反应是:他竟真以为那儿有“阶级敌人”呢!杀的哪一位不是群众呀?鉴于彼此观点,有关“六·四”的谈话就此打住。
我还曾与一位复员军人谈论过关于“炸子儿”的问题。这位从侦察兵复员的党员干部相信军方使用了“炸子儿”。他向我证实了中共部队一直拥有“炸子儿”的,他本人即打靶、打猎使用过。另外,我还听说在文革中,有的地方执行枪决也用“炸子儿”。“中共也不大可能制造和生产达姆弹”的判断看来是错误的。
因此,我认为关于“炸子儿”的传说,至少还有认真调查的必要。
张亚来先生澄清他的腿伤非为“炸子儿”所致,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是否可以由此断定“达姆弹的传说纯属神话”,我认为尚不能轻率论定。“六·四”镇压的“黑匣子”还未砸开,参与镇压的不同部队和兵种,在态度和所做所为上都不相同。许多具体事件的真相,只有在条件成熟时经过全面调查才能慎下结论。
顺便说一句,在最後的调查结果确立以前,无论您是倾向于相信军队曾在一定范围使用过“炸子儿”,还是倾向于认为纯属讹传,都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事论事。象马悲鸣先生在《达姆弹的传说》一文(《新闻自由导报》总151期)中流露的那种自以为见识高人一等的态度是不足取的。其结尾段的有关议论,更是离题太远,非常偏颇!
余夫
一九九四年五月
【七】~~~~~~~~~~~~~~~~~~~~~~~~~~
《民主中国》·1997年四月号
凶 弹 利 器 · 藏 械 于 民 (摘录)
·赵之壁·
⊙ 达姆弹之谜
却说海外留美学人当中崛起了一位杂文写家马先生,我常在报刊与网络上拜读他的大作,觉得既有见地且又词锋泼辣,白话文的根底满不错的,写杂文通常会立论武断一些,间或惹起争议是难免的。马文最令八方哗然的,就是指“六·四”的过来人们谓屠城军队使用“达姆弹”,乃过甚其词,因达姆弹早就被国际公约禁止了。
马的说词引起明尼苏达州大一位学子的愤怒驳斥,他本人正是在“六·四”中被达姆弹击中腿部,下肢猝然断裂,遂成终身残障的。马先生于是无言,心下服不服却是没人知晓。
其实,读马的文章便知他涉猎甚广,尽管有时失之偏颇,却非信口雌黄。关于禁绝达姆弹的国际公约确实是有的,此种俗称“开花弹”的子弹极不人道,射入人体弹头即刻迸散,轰出一个马蜂窝般的大洞来,就算是击中非致命的腹部,伤者已难救治。如此不祥之物,还让它施虐人间,实在天理难容,所以这份国际公约是白纸黑字、天下昭昭的。马先生博学强记,信手拈来便著文一篇,却偏偏忘了北京当局是一个怎样的政权。
笔者亦是“六·四”过来人之一,当时达姆弹之说已传遍街巷,及至笔者仓皇逃离这座凶城南归,正好遇上“北大作家班”的学员张欣(现为大陆知名度颇高的作家),她也回南边“避秦”来了,我们在说屠城、说达姆弹……她丈夫在一旁应声说,他知道这种子弹,是保定军工厂出产的。他正在军工联合大企业“北方工业总公司”广州分公司任要职,这是内行人说内行话。在大陆,它当然不叫“达姆弹”,这词儿本来就是外来的,远不如较“XX型”常规子弹那么中听。好比到某一天国际间已全面禁止核武器了,大陆若要留下几枚“私房财产”,便说:我这不叫原子弹,在中国叫做“大花炮”,这便轻轻巧巧地逸出国际公约的条款了。
说来外间诸人也犯不上赌咒发誓地“较真”兼打笔仗,关于达姆弹,中共军方屠城后是有一种说词的,某发言人说当时使用这种子弹,是因为首都的现实情况很特殊,街头群众聚集太多,暴徒与平民混杂难分,高楼大厦以及马路铺设的又都是混凝土,普通子弹穿透力强,容易一打伤一串,也为了避免弹头反弹误伤群众,所以特别配发这种弹药。
后来当局觉得越描越黑,干脆把这段解说“消音”了。然而,它毕竟已泄露天机,所谓“六·四无人下令开枪,只限令开抵广场”的另一官方说法,就此彻底破产。听起来似乎开不开枪是各路部队自己权衡决定的事情,而仅配发达姆弹这条军令,已杀机尽显!诚然,当时各路“勤王之师”确实有点混乱,并非所有部队都使用了达姆弹,甚至有个别部队一弹未发,倒也不是虚言。
“六·四”时隔将近八年,现在我们再去对照洛杉矶的闹市枪战,亦不得不承认,如果屠城的大兵们都用的是钢头子弹,学生、市民的伤亡率将更为骇人!
【八】~~~~~~~~~~~~~~~~~~~~~~~~~~
《民主中国》编辑部∶
贵刊97年第四期刊载赵之壁先生的《凶弹利器·藏械于民》一文提到了当年引起舆论哗然的拙作《达姆弹的传说》。赵先生说∶“马的说词引起明尼苏达州大一位学子的愤怒驳斥,他本人正是在‘六四’中被达姆弹击中腿部,下肢猝然断裂,遂成终身残障的。马先生于是无言,心下服不服却是没人知晓。”此话与事实正好相反。
当年是《新闻自由导报》先刊登明尼苏达大学张亚来先生小腿被达姆弹击断的报导。而後刊登张亚来先生自己的澄清∶他是被普通子弹击中,而非达姆弹。截肢是因为主动脉被打断,没来得及接上,造成伤口以下肢体缺血坏死,才不得不截肢。并说就他个人所知,没有被达姆弹击中的案例。然後在下才以张亚来先生的澄清做开场白引出《达姆弹的传说》。
马悲鸣
--------------------------------
注∶
《民主中国》总编辑苏晓康发表了与事实有出入的文章(我相信作者不是故意造谣,而是一时没记准),但我的更正要求并不过分;苏晓康却根本不理睬此信。一不尊重事实,二不懂礼貌。这是八九民运前期精神准备的《河殇》主笔对人对事的态度么?
【九】~~~~~~~~~~~~~~~~~~~~~~~~~~
与 张 亚 来 先 生 书
·马悲鸣·
明尼苏达大学
张亚来先生台鉴:
从《新闻自由导报》的报导中知道您在六·四期间身中流弹,伤残一腿。特向您表示诚挚的问候。《新闻自由导报》编辑部转告我,您对在下的拙劣文笔颇感兴趣。这真是令我诚惶诚恐。您大概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我不但刻薄中共,也以同样的笔调刻薄民运。
罗素在评论亚里斯多德的伦理学时说:“大致说来,我们可以用三个问题来追问亚里斯多德的伦理学,或者任何其他哲学家的伦理学:(1)它是不是有着内在的自相一致?(2)它与作者其他的观点是不是相一致?(3)它对于伦理问题所作的答案是不是与我们自身的伦理情操相符合?对于前两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如果是否定的话,那么我们所追问的这位哲学家便是犯了某种理智方面的错误。但是如果对第三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话,我们却没有权力说他是错了; 我们只能有权力说我们不喜欢他。”
一般说来,我对于读者是否喜欢我的文章不大感兴趣。我只感兴趣于我写的东西是否有内在的和一贯的逻辑一致性。因此我一直是用匿名发表文章, 并从不愿意向外界泄露我的个人背景材料。这一点希望您能谅解。作为一个中文写作者,我对中国人普遍的不容异见的残酷本性深怀恐惧,是以仅寄给您一份拙作汇编的磁盘版拷贝以表谢意。
祝
新年快乐!
马悲鸣 顿首 12/29/93
【十】~~~~~~~~~~~~~~~~~~~~~~~~~~
纪实文学·《华夏文摘》zk9806b
情义无价(节选)
·刘丹红·
…
人群又骚动起来,很多人在悲愤地哭泣。有人在地上拣到了空弹壳,于是其他人也开始在地上摸索,于是拣到了更多的弹壳,其中很多弹壳的开口处象花瓣一样地绽开。人群中居然有一个老外,人们不知道他是不是记者,也不管他听不听得懂,纷纷围在他面前,有个人手里举着弹壳,面容曲扭地冲着他大叫:“看到了吗?开花弹!我们的政府就用这个打老百姓!!”有人说:“他说不定是记者,让他告诉全世界!”人们于是拉着他,让他看地上的鲜血,又推搡着他,让他到三轮车旁边去看正在拉走的伤者。…
【十一】~~~~~~~~~~~~~~~~~~~~~~~~~
编读往来·《华夏文摘》cm9806c
关于增刊zk9806b里提到的弹壳
·杨 磊·
关于《华夏文摘》增刊zk9806b里刊登的刘丹红的文章,看到一处细节有些不吐不快的感觉。文中一处提到捡到了很多“开口处象花瓣一样地绽开”的弹壳,被称是“开花弹”。我认为是不正确的,那种子弹的学名我不知道,但在我军训时,这种子弹被称为“空包弹”。这种子弹没有弹头,整个子弹从头到尾都是弹壳做成,里面包着火药。打起来和真子弹很像,但因为没有弹头,所以没有杀伤力。除非木标离枪口很近,会被射击时喷出的火焰灼伤。这种子弹打完后的弹壳会像文章所说“开口处象花瓣一样地绽开”。“空包弹”一般在训练和演习时实用。因为“空包弹”射击时的火焰有时长达一尺,为了防止误伤,往往还会在枪口处加上枪口消焰器。判断这种子弹除了看它的弹壳外,还可以根据枪口火焰的大小。一般子弹射击时不会有长达一尺的枪焰。当然如果加了消焰器就不同了。我们看到的电影里用的子弹也多是这种,为了加强效果,电影里的枪多不加消焰器,所以有的电影里开枪时火焰狂喷。这是题外话。
把“空包弹”误称为“开花弹”,我个人以为,是个很严重的错误,尤其是在当时气血愤涌的事态下。当然对于那些叫嚣要流血的人是个失望,更是不愿理会的了。
□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于美国俄亥俄<
[email protected]
>
【十二】~~~~~~~~~~~~~~~~~~~~~~~~~
编读往来·《华夏文摘》cm9807a
“六四”所用的子弹
我想就“六四”所用的子弹问题做些补充。六月三日晚上开枪时,我身在死伤最严重的木樨地。开枪后,后退到中科院楼下,直到一两个小时后,部队全部从木樨地通过后,我又回到木樨地桥上。我当时试图寻找子弹,但是一发也没有找到。木樨地十字路口有一个少女的雕塑,底座有一个非常大的枪眼,手掌大的一块水泥被打掉。但是我从枪眼中抠出来的弹头,只是一片片铜皮。附近的地铁车站也是同样的情况。我不懂武器,不知道这种不留下弹头的子弹是否就是包括刘丹红在内的许多人说的“炸子”。但是,有一点非常肯定,这种子弹杀伤力非常之大,不是杨磊所说的毫无威力的。长安街人行道与汽车道的隔离带是用一厘米左右的钢板和拇指粗的铁条焊接的栅栏,这种子弹能够把钢板打穿,铁条打断。遍布长安街的弹痕也可以印证这一点。几天以后,在东城一家邮电局里,局长给我看穿过窗户,打进屋内的一颗子弹,与我在木樨地看到的子弹明显不同。那是一粒直径非常小的铅弹,黑色,看不出铜的成份。在此提供我所知道的情况,希望有专家做出分析。
□ 卢候鸣(
[email protected]
)
【十三】~~~~~~~~~~~~~~~~~~~~~~~~~
《华夏文摘》cm9807c
简谈“开花弹”
·程晓明·
在最近数期《华夏文摘》中,有若干对于在“六四”中解放军是否使用“开花弹”的讨论。这个话题实际已有九年之久。
虽然本人对解放军是否用了“开花弹”的事实一无所知,但想以对火器的有限知识为各位提供一些分析所见所闻的三考。
“开花弹”作为制式武器由英国人在本世纪早期首创。称“达姆”弹。后有国际公约禁止而在各国军中消声匿迹。原因不光是因为禁止,“开花弹”实在不经济且不必要。
不经济是因为需较多工序,不必要是因为普通弹的创伤已足够歼敌并常常“开花”。
子弹“开花”是指弹丸(即子弹头)形成明显大于弹径的创伤。子弹“开花”于否及如何“开花”是属创伤弹道学的研究范围。创伤弹道学所研究的是弹丸进入人体(可推广至猎物和其他物体)后的轨迹(以及形变,姿态和能量释放)。是继外弹道学(弹丸飞行轨迹)和内弹道学(弹丸在枪管内的轨迹)后的又一弹道学。
众所周知,子弹由弹壳和弹丸组成。弹壳内装有发射药,发射时发射药产生高压气体推动弹丸在枪管内经历内弹道的旋转,加速和定向,以此决定外弹道。再遵循外弹道飞向目标。击中目标后在创伤弹道中释放能量造成杀伤破坏。创伤的形态是由目标物体的组织结构和弹丸在创伤弹道中能量转换的方式决定。“开花”是常见的创伤。
即使是普通子弹,不“开花”也是有条件的。弹丸进入人体时产生的创伤较小,一则因为弹丸前端阻力较小而易于进入人体,再则表面组织由内层组织支撑相对固定,因而形成清晰切入口。此时创口小于弹径。弹丸离开人体时由于表层组织没有支撑而向外延伸形成撕裂状的“开花”大创口。此种现象类似于用铁钉钉穿木板时入口整齐而出口往往有木碴裂开的情况。而这只是“理想”的贯穿创伤。
一旦弹丸因外形不规整或触及不均匀密度的组织就可能在创伤弹道中变形或翻滚,阻力随之俱增。由于阻力增大而在贯穿离开人体时释放的能量也增大,可能形成巨大的创口,甚至大量组织脱离人体。加上创口周围组织的弹性收缩,创口更为惨烈。弹丸的入射角度,弹丸进入人体的皮肤,脂肪层,肌肉和内脏间的临界面的角度,以及弹丸触及骨骼或收缩的肌肉,都可能使弹丸变形和翻滚。
一般来说,如果弹丸携带的能量小,比如小口径小装药子弹,或由短枪管如手枪之类发射,或目标距离远,则无力贯穿以形成“开花”。有时即使弹丸携带的能量较大,如果弹丸进入人体后变形,翻滚或受坚硬组织阻挡而无法贯穿,会停留在体内。这时弹丸动能全部释放转换用于产生创伤。外部虽不明显,内部组织确受大范围震荡性弥漫伤害。
至今为止,解放军装备的枪弹仍是以五六式步枪弹为主。此弹在四十年代中后期由苏联定型。西方称其为“华约七点六二(口径)步枪弹”。主要用于半自动,全自动步枪,冲锋枪和班用机枪。是当今世界枪弹一大主力。和世界各国装备的其他主要枪弹一样,由铁制弹壳装有硝化纤维发射药,来发射由低碳钢作被甲(外皮)灌有铅合金弹核的弹头。主力枪弹已不用铜材,至多镀铜。
世界上另一主力枪弹,“北约五点五六(口径)步枪弹”,由于弹丸小而初速高,弹丸形状细长而易受外力造成翻滚。形成的创伤及“开花”几率均高于“华约弹”。这和越战中的统计一致。
回到最近几期《华夏文摘》中的有关话题,其实均于“开花弹”无关。
刘丹红所提到的花瓣样弹壳(zk9806b)应该是杨磊(cm9806c)所说的“空包弹”。空包弹是正式名称。此弹没有弹头,弹壳加长至近于普通弹全弹长度。装发射药后用瓣式封口机挤压封闭成形。发射时只有高压气体冲出形成的火光响声,没有弹丸杀伤作用。
空包弹主要用于演示,如增强训练演习气氛或表演效果。在两米以内可能对裸露皮肤灼伤,在更近距离可能对皮肤有冲击伤。
空包弹还另有若干用途。其中之一是恫吓,另一项是发射枪口附加器中的发射物。发射物常见有两种,一是枪榴弹,二是镇暴催泪弹。枪口附加器其实是固定在枪口的短发射管。用空包弹产生的高压气体将发射物投向目标。空包弹壳于普通弹壳一样用后丢弃。
卢候呜文中(cm9807a)说他试图寻找子弹。实际上能找到完整的发射后的弹头是极不容易的,除非射入诸如沙土和人体等物体。即使如此,弹头也往往严重变形。
由于弹丸是高速旋转飞行物体,外部被甲簿而内有高密度高流动性金属铅,一旦触及目标往往变形,开裂或迸散。当击中硬物如石块时,铅核流散飞离弹着点,被甲开裂破碎,脱离或嵌入弹着点乃是典型现象。
至于子弹的穿透威力,五六式步枪弹若由前述枪支发射,在二百米内可击穿四毫米钢板。若距离更近,击穿更厚的铁板也是可能的。
谈到卢候呜所说的那颗小铅弹,我认为最可能的是三种情况。
第一种可能是气枪弹。气枪在中国是运动器械。几年前才有严格法令管制。气枪口径四毫米多,射无被甲铅弹。因枪支和距离不同可能击穿玻璃窗。击穿玻璃后弹丸严重变形但仍可鉴定。
第二种可能是弥散弹。此弹由散弹枪发射。与散弹枪一起在中国一直是运动和狩猎器材。文革前市场有售。几年前在民间(非猎区)被管制。在猎区仍广泛用于猎禽或猎小兽。弥散弹种类繁多,常见的是内装铁丸。铁丸直径有二到十毫米多种。铁灰黑色,与铅丸外观相似。铁丸也可能击穿玻璃。
第三种可能是小口径运动步枪弹。此弹多由小口径步枪发射。这种枪和弹在中国多用于体育运动和狩猎。其销售和管制类似于弥散弹及散弹枪,只是更多见于体育运动部门。小口径步枪弹也没有被甲,口径五点五六毫米。威力虽然比气枪大得多,但无实战价值。
以上三种弹药及枪支均不装备于解放军。弥散弹和散弹枪在美国的警员中大量装备。但因国情不同,中国武警即使装备也不会多。
当今制式武器和弹药还有许许多多,旧式和非制式的以及改装的更是不记其数。它们的组合的可能性乃是天文数字。以上是本人对常用枪弹和枪支的一般了解。若有疑问,共同兴趣或不同见解,本人乐于进一步探讨。
□ 寄自xmcheng@yahoo.com,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于美国加利福尼亚
【十四】~~~~~~~~~~~~~~~~~~~~~~~~~
关于六四使用子弹的种类及其他
·马悲鸣·
当年《新闻自由导报》刊登出明尼苏达大学张亚来先生小腿被达姆弹击断的报导,随后又刊登出张亚来先生自己的澄清∶他是被普通子弹击中,而非达姆弹。截肢是因为主动脉被打断,没来得及接上,造成伤口以下肢体缺血坏死,才不得不截肢。并说就他个人所知,没听说有被达姆弹击中的案例。
笔者遂以此为话题,发表文章指有关《达姆弹的传说》纯属无稽之谈。此文一出,舆论哗然。连前中共山西省作家协会副主席郑义都为之拍案而起。但时至今日,并无明显的证据证明中共确实拥有并在六四期间使用了达姆弹。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达姆弹】,枪弹的一种,弹头射入身体後变形,造成重创。国际公约禁止使用。因首先是英国人在印度达姆达姆(Dumdun)的兵工厂制造的,所以得名。”
这种子弹原名“达姆达姆弹”。後来说俗了,把人家的学名砍了一半,才叫成“达姆弹”。达姆弹进入人体后变形,是因为弹头内装有一种性能奇特的贵金属,而造价高昂。所以达姆弹只能供狙击手打冷枪,而不可能供冲锋枪手突击扫射之用。达姆弹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武器,很快就遭禁停产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除了六四,没再听说过有关达姆弹的报导。更何况连原子弹都造出来了,谁还在乎达姆弹?不造达姆弹并非基于人道主义,而是经济学问题。手提机枪扫射的威力远远大于步枪发射达姆弹,而且造价低廉。
因为拙作挨骂,笔者对这个问题特别留意。如刘丹红的小说《情义无价》里所说的那种弹壳开花的子弹确如杨磊(cm9806c)的文章所云,是供演习和演戏使用的“空包弹”,没有弹头。弹壳顶端长出来一些叶片,向内压住,代替弹头,包住弹壳里的装药。击发后火药把这些叶片冲击开,形如开放的花朵。笔者亲见过这种子弹,没有杀伤力。
但在平暴部队突入天安门的路途上确有杀伤,包括张亚来先生的小腿。从卢候鸣(cm9807a)的文章看,大约使用了两种具有杀伤力的子弹。其一是普通铸铅弹头。铅的比重大,因之惯性大,射程长,穿透力也强,而且造价低廉。这就是打断铁栏杆的那种子弹。另一种爆炸子弹似乎也使用了,但其爆炸原理绝不是国际法禁用的那种充填贵金属的达姆弹,而是根据另一种力学原理(大概是空心,弹头里的空气在飞行过程中受热膨胀)使弹头击中目标时发生爆炸。这种子弹较轻,惯性较小,射程较短;因击中第一个目标即爆炸,所以不具有穿透性。余夫先生所言那种爆炸子弹,还有赵之壁先生所言,知名作家张欣的丈夫知道的保定军工厂生产那种爆炸子弹,美国也在生产。有朋友告诉我,他在美国靶场上亲见过这种子弹,说明这类爆炸子弹并非国际法禁用。
从各方报导看,六四使用了三种子弹。有些部队为了不造成杀伤就能吓走啸聚广场的人群,使用了空包弹;就是刘丹红书里形容的那种“开花弹”。有些部队使用普通铸铅子弹。还有些部队为了避免造成二次杀伤,即电影《地道站》里所说的“穿糖葫芦”,而使用了爆炸子弹。鉴于广场人群密集,普通铸铅子弹非常容易穿透第一个目标以后,再射入第二,甚至第三个目标体内。而爆炸子弹不会造成这种后果。所以在人群中使用爆炸弹头较之使用普通铸铅弹头的杀伤人数会少一些。达姆弹的传说和柴玲说平暴部队向长安街两旁的居民区发射火箭炮的意思一样,目的是要突出强调中共“屠城”的残忍。而使用爆炸子弹的意图却正好相反,是为了减少杀伤,减弱残忍的程度。
以上三种子弹都不是国际法禁用的那种达姆弹。整个突防和清场过程,最多就是开枪点射,手榴弹一颗也没携带。坦克连炮衣都没有
作者:
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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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11
- (26 Byte) 2002-10-23 周三, 下午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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