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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香港港支联主席司徒华的一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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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香港港支联主席司徒华的一封信 -- Anonymous - (1786 Byte) 2002-10-21 周一, 下午7:53 (500 reads) |
茉莉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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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
HONG KONG ALLIANCE IN SUPPORT OF PATRIOTIC DEMOCRATIC MOVEMENT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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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反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
支联会就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第23条进行有关颠覆国家等罪行立法,表达我们的强烈反对!支联会的立场是:一.反对这项立法,特区政府没有必需为《基本法》第23条进行立法。二.不怕立法,将继续举办支援中国民运的活动,就算被检控也不怕。三.坚持下去,战斗到底,决不改变「释放民运人士、平反八九民运、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的五大目标和口号。
现时香港已有足够法例处理损害公众利益及有即时危害性的暴力行为,故此没有必要进行有关《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以压制市民的人权,这是对「一国两制」的破坏,是对人权自由的剥夺。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和基本法委员会成员陈弘毅均指出,只需修订现行法例即可。
支联会认为,现时特区政府应该做的,乃是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加强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权,而非反过来藉《基本法》第23条立法剥夺市民的权利和自由。
支联会不同意特首董建华称《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绝对不会减少香港市民现时享有的自由和人权,亦绝对、绝对不会影响我们现有的生活方式。即使《基本法》第23条未立法,但近期的警权扩大、公安法的执行较以往严厉等,都对香港的言论自由构成威胁。一旦《基本法》第23条立法,即使会阻碍支联会日後的发展,但本会立场决不会改变。支联会不会因担心而回避问题,不会因为怕而改变一贯的做法。即使通过了这样的立法,我们也以无畏无惧的精神去面对,不怕付出代价,以「公民抗命」去对抗种种阻吓、打压、横逆。
《基本法》第23条的谘询文件用词粗疏和含糊,不是法律用词,有关颠覆国家罪行的内容空泛,窃取国家机密及煽动等的定义写得含糊,市民难以理解,更容易使人堕入法网,政府应解释清楚。支联会担心,特区政府会藉《基本法》第23条有关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规定进行立法时,将内地以「维护国家安全」之名箝制任何反对声音,打压公民社会的行为引入香港,增加政府的侦察权力,剥夺市民的人权受保障的权利。
我们更忧虑,《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纵使不是刻意对付个别团体,但将引入「以言入罪」式的罪行。《基本法》第23条立法谘询文件中订明刊物有煽动他人犯法亦算犯法,明显是针对传媒,会导致传媒在发布敏感消息时自我审查,严重损害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令传媒不会报导反对声音,成为自我审查的藉口,跟著政府打压异见者。香港整个社会气氛亦会因此收紧。
就以「窃取国家机密」为例,香港传媒报导国内新闻,如早前「爱知行动」负责人万延海披露国内患爱滋病的统计数字,这本是人民的知情权,但在《基本法》第23条下,传媒刊登也会有罪。又如南京中毒事件及大庆工人罢工事件等,若传媒报导的中毒人数及罢工人数与国内不同,又是否属於泄露国家机密?
我们亦不能接受《基本法》第23条中有关对本地民间团体与外国政治团体联系的规限,任何对民间团体和平及自主活动的规限均违反基本人权保障中的「结社自由」及「言论自由」,更会削弱市民透过民间团体参与公共事务及维护其应有权益的空间。我们认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後,会制造社会的白色恐怖,阻碍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严重威胁到思想、信仰、新闻、言论、文化创作、资讯、学术研究、结社等种种自由,从根本上令香港社会变质。
此外,我们亦质疑特区政府在未谘询港人意见前先秘密与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内容进行协商;我们认为,特区政府此举违反《基本法》中赋予特区「自行立法」的规定,亦破坏「高度自治」原则,对此我们深表遗憾!政府认为现在立法是最适合,因经济困难,大家关心个人生活,不关心政治,形同「趁你病,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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