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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遗憾,老古不得不退出楼上陪审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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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把问题搞错了。 -- Anonymous - (566 Byte) 2002-10-14 周一, 上午6:44 (239 re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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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说了“‘立法’或规则会规定某一个成员必须被其他成员理睬”了吗?现在的情况是,一旦有了一个成员“理睬”另外一个成员,古先生马上就以退出抗议。
实际上,成员间是否“理睬”另外一个人,这个法律上并未作出限制,并不能因为他“理睬”了别人,或者两个陪审员之间起了争执,甚至这个争执跟陪审团的审议没有什么关系,另外的陪审员便有权利“退出”--在现实的陪审团中,你是无权退出的,呆在陪审团里面,直至审判结束,作出你的投票,这是你的义务。你不履行这个义务,便是藐视法律,更谈不上有任何的“责任感”了。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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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阁下还是搞错了。 -- 古迷 - (264 Byte) 2002-10-14 周一, 上午7:37 (14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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