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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陈词:淮夷法官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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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非陈词:淮夷法官请进
所跟贴
这其实就是我当初所说的双方陈述之后,应该有一个 cross exam的程序
--
狼协
- (200 Byte) 2002-10-11 周五, 下午9:31
(118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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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标题:
也就是所谓的“交叉辩论”
(135 reads)
时间:
2002-10-11 周五, 下午9:34
双方对对方(法庭上通常是对证人,包括原、被告)提问题质询。律师可以对问题提出抗议。法官可以判定抗议有效(sustain)或无效(overrude), 以决定被问者是否需要回答问题。
返回顶端
如果只有法庭陈述而无交叉辩论,很可能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
--
狼协
- (106 Byte) 2002-10-11 周五, 下午9:40
(12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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