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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淮夷、老狼以及所有好事网友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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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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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淮夷、老狼以及所有好事网友请进
所跟贴
忘了说,你可要快写第一次陈情,要不就过时了
--
RE
- (310 Byte) 2002-10-10 周四, 上午5:31
(63 reads)
斑竹14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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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我是听你的,还是听淮夷法官的?:)
(64 reads)
时间:
2002-10-10 周四, 上午5:5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他那边连陪审团都还没组建好,我说给谁听?总不能咱俩促膝交谈吧?真要是那样,你也不用打官司,直接像以前那样,在全版向我发问就行了。
我的理解,淮夷法官先得把陪审团名单落实下来,交咱俩过目,我们各自排除一人(或者表明放弃这一权利)以后,由他公布正式的陪审员名单,然后一拍惊堂木:“二位刁民,有何纠纷,快快报来!”这时你看陪审员各就各位,再开始痛诉冤屈,一一指明斑竹14之倒行逆施。等你控诉完了,淮夷法官发话了:“被告,现在轮到你坦白交代了,可不许耍花招!”我赶紧点头:“是是是。”然后再上陈情表。。。
现在陪审团的架子都还没搭起来,起码淮夷法官没将陪审员名单给我过目,哪里就谈得上过时了?我觉得淮夷还在等你是否撤诉的决定呢,好戏应该还没有开始。因此,你如果真的想打这个官司,似乎应该别再和老狼探讨(我们好像都同意从现在开始,所有事宜都交给淮夷法官主持,应该没有老狼什么事了),而是直接请淮夷挑选陪审员。就算你对老狼有啥不满,也不妨等官司结束,大家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候,再来细细切磋。
我原来是没准备动大功夫,但看了你的第一篇陈述,我觉得能够接下你的第一招,当然必须好好准备一番,刨点旧帖,为自己辩护。至于能否接下第二、第三招,我可不知道,不过愿赌服输,最后就算被你驳得哑口无言,输个一败涂地,我也认了。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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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忘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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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 (460 Byte) 2002-10-10 周四, 上午6:19
(64 reads)
呵呵呵,被告不好好研究法官的说法可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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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 (428 Byte) 2002-10-10 周四, 上午6:10
(59 reads)
看来这规则是有问题:)哪有陪审员都没定就让原告和被告陈述的?
--
斑竹14
- (188 Byte) 2002-10-10 周四, 上午6:25
(69 reads)
法官也糊涂了贝
--
RE
- (84 Byte) 2002-10-10 周四, 上午6:52
(6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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