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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国走向法制:中级法院对高级法院的否决判定阳奉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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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走向法制:中级法院对高级法院的否决判定阳奉阴为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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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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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国走向法制:中级法院对高级法院的否决判定阳奉阴为 (256 reads)      时间: 2002-10-08 周二, 下午8:10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多维追击:湖北省高级法院否决荆门市中级法院

判决,荆门市中级法院却阳奉阴为



【多维新闻社8日电】多维社记者张强报导/多维新闻社曾播发了前中共

北京市委党校讲师,中国家庭教会传道人傅希秋来稿,呼吁中国最高法

院紧急干预中国家庭教会龚圣亮等人的死刑案。而中国官方的消息证

实,龚圣亮等17人上诉案经湖北省高级法院裁定判处龚圣亮等人死刑的

荆门市中级法院「证据不足」,必须重新审判。法律专家对多维社说,

这是令人惊喜的信息。但是荆门市中级法院却采访技术手段使被告辩护

律师无法进行正常的准备。



中国家庭教会曾被中国政府列为

邪教。龚圣亮,原名龚大力,华

南家庭教会领袖,1952年5月27日

出生在湖北省枣阳市徐寨乡龚营

村。他是第叁代基督徒。於1973

年结婚,妻子胡桂芳也是第叁代

基督徒。婚後有两个女儿,大女

儿名叫龚晓燕,小女儿名叫龚华

丽。两个女儿大学毕业都效法父

亲做了职业传道人。



2001年8月8日,龚圣亮在湖北省

荆门市被捕。同年12月25日被荆

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破

坏国家法律设施罪,故意毁坏财

物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被

判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与龚牧师同期被判决的还有另外

16位华南教会领袖分别被判处死刑(两位),死缓 (两位),以及无期至两年

不等。龚及其同工不服判决,分别委托北京天元,中孚等律师事务所向

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级法院9月22日裁定判处龚圣亮等人死刑的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

院,「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附带民事裁定程序违

法」,必须重新审判现羁押在荆门市第一看守所的龚圣亮牧师等人。



但是,中国家庭教会传道人傅希秋向多维社提供的资料显示:



龚圣亮等人委托的北京天元,中孚等律师事务所直到9月30日才接到湖北

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而在同一天,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

通知辩护律师,重审日期定於己於10月9日并且不能更改。鉴於10月1 -7

日是官定国庆假日,这意味着辩护律师仅有24小时为17位包括5位死刑犯

在内的被告人辩护。更有甚者,重新审判之法院与原审法院相同-荆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据了解,辩护律师在向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律师协会请

求干预,希望延期重审之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竟透过司法部施加压

力,要求辩护律师必须10月9日出庭,否则後果自负。



傅希秋说,这公,检,法之间到底在玩啥把戏呢?截止10月5日,辩护律

师竟然仍未收到重审检察机关的起诉书!



傅希秋代表17位受害的基督徒领袖家属发出以下紧急呼吁:一,呼吁最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紧急干预,将重审日期延期和改变重审法院;

二,呼吁国内外正义人士持续关注此案,使无辜教会领袖得以释放,使

滥权者,对受害教会人士刑讯逼供者绳之以法。



美国在8日发表的一份报告中将中国列为六个试图控制宗教自由的国家之

一。另外五个国家为缅甸、古巴、老挝、越南和朝鲜。



附录:



傅希秋:呼吁中国最高法院紧急干预中国家庭教会死刑案



【多维新闻社8日电】前中共北京市委党校讲师,中国家庭教会传道人傅

希秋来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华南家庭教会领袖死刑犯龚圣亮等17人

上诉一案於9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根据家属传真过来的湖北省高级人民

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书,湖北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附带民

事裁定程序违法。依照>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叁)项和>第一百五十叁条第一款第(四)

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荆刑

初字第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2002)荆刑初字第5-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

定;



二,发回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裁定书签发人:姚智明(审判长),郑博敏(审判员),吴学谊(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为郭川阳。



现羁押在荆门市第一看守所的龚圣亮牧师,原名龚大力,华南家庭教会

领袖,1952年5月27日出生在湖北省枣阳市徐寨乡龚营村。他是第叁代基

督徒。於1973年结婚,妻子胡桂芳也是第叁代基督徒。婚後有两个女

儿,大女儿名叫龚晓燕,小女儿名叫龚华丽。两个女儿大学毕业都效法

父亲做了职业传道人。



2001年8月8日,龚在湖北省荆门市被捕。同年12月25日被荆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设施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

罪,强奸罪,被判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与龚牧师同期被判决的

还有另外16位华南教会领袖分别被判处死刑(两位),死缓 (两位),以及无

期至两年不等。龚及其同工不服判决,分别委托北京天元,中孚等律师

事务所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据笔者了解,上述律师事务所直到9月30日才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

定书。而在同一天,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辩护律师,重

审日期定於己於10月9日并且不能更改。鉴於10月1 -7日是官定国庆假

日,这意味着辩护律师仅有24小时为17位包括5位死刑犯在内的被告人辩

护。更有甚者,重新审判之法院与原审法院相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辩护律师在向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律师协会请求干预,希望延

期重审之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竟透过司法部施加压力,要求辩护律

师必须10月9日出庭,否则後果自负。



人们不禁要问:这公,检,法之间到底在玩啥把戏呢?据悉,截止10月5

日,辩护律师竟然仍未收到重审检察机关的起诉书!



笔者在此特被授权代表17位受害的基督徒领袖家属发出以下紧急呼吁:



一,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紧急干预,将重审日期延期和改变重

审法院;



二,呼吁国内外正义人士持续关注此案,使无辜教会领袖得以释放,使

滥权者,对受害教会人士刑讯逼供者绳之以法。



(前北京市委党校讲师,中国家庭教会传道人)傅希秋



2002年10月7日於美国费城



TEL: 215-886-5210



FAX:215-886-1668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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