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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时间已过,RE的请求附议人数不够法定人数,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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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已过,RE的请求附议人数不够法定人数,不予受理   
所跟贴 嘿嘿嘿,狼且慢 -- RE - (610 Byte) 2002-10-07 周一, 上午10:17 (250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文章标题: 再添XX附议 (216 reads)      时间: 2002-10-07 周一, 上午10:43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昨天我申请贴为20:57 将近21 点。今天狼回贴在22:01 ,只看物理时间(非有效时间)为25小时,不知道狼说的几个小时是怎么来的,是否能够解释一下?你是如何想法外施恩的?

“老狼体会大伙的心情,本来想枉法拖一下,但是过了几个小时还没有其他人附议,大概也不能做的太过份了,为了维持法律的严肃性,只好宣布驳回申诉。”



请解释一下,因为就算你的打字速度较快,在你准备起草你的通告时,也必定还没有到22点的,在不到一小时的范围内,你是如何的想枉法的?如何的几小时还没有新的附议了?我看这个枉法不是为了我而枉法吧?



谢谢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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