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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已过,RE的请求附议人数不够法定人数,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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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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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已过,RE的请求附议人数不够法定人数,不予受理
所跟贴
嘿嘿嘿,狼且慢
--
RE
- (610 Byte) 2002-10-07 周一, 上午10:17
(250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标题:
再添XX附议
(216 reads)
时间:
2002-10-07 周一, 上午10:43
作者:
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昨天我申请贴为20:57 将近21 点。今天狼回贴在22:01 ,只看物理时间(非有效时间)为25小时,不知道狼说的几个小时是怎么来的,是否能够解释一下?你是如何想法外施恩的?
“老狼体会大伙的心情,本来想枉法拖一下,但是过了几个小时还没有其他人附议,大概也不能做的太过份了,为了维持法律的严肃性,只好宣布驳回申诉。”
请解释一下,因为就算你的打字速度较快,在你准备起草你的通告时,也必定还没有到22点的,在不到一小时的范围内,你是如何的想枉法的?如何的几小时还没有新的附议了?我看这个枉法不是为了我而枉法吧?
谢谢
作者:
RE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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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误会
--
狼协
- (550 Byte) 2002-10-07 周一, 下午8:01
(19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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