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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违了,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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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己权利的人也是值得尊敬的
--
萧峰
- (30 Byte) 2002-9-22 周日, 上午11:21
(277 reads)
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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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按照这个逻辑,江青在法庭上的作为比陈少敏更值得敬佩得多。
(296 reads)
时间:
2002-9-22 周日, 下午10:2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其实,严格地讲,出于人的自私本能,没有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放弃维护自己权利。维护自己权利尤其是特权(陈少敏只是维护她作为中共中央委员的特权)并不希奇,更不通常等于“同时也在维护所有人的权利”。如今个人之间的争权夺利是常态,但人权状况并不因此改善。维护自己权利的那个“权利”如果是人的基本权利,才具有示范作用。起这种示范作用的人是否值得敬佩也还是因人而异。我支持杀人者维护自己得到公平审判的基本权利,我甚至可以无偿为他当律师,但我绝不敬佩他坚持自己权利的行为,更不认为他同时也在维护所有人的权利,因为那本是他做人的起码条件。老古甚至认为,杀人者只要没有真心悔过,无论他如何敢于维护自己和同伙的权利,他在有机会时一定会加倍危害所有他人的权利。以邓小平代表那些的那些老共都懂得、有机会也敢于维护自己以至亲友的权利,但侵犯起他人基本权利甚至杀人却变本加厉,真不知有什么值得敬佩的。值得敬佩的应该是那些无论是否维护自己权利,但敢于维护他人(哪怕是罪犯)基本权利的人。陈少敏没有为刘少奇或任何他人的基本权利说话(据很多记载,她在中共十二大的分组讨论中一直避免说话),因此也不值得敬佩。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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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大”应为“八届十二中全会”。
--
古迷
- (0 Byte) 2002-9-23 周一, 下午6:09
(25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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