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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生苏,何生莉!”——致茉莉女士的公开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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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既生苏,何生莉!
——致茉莉女士的公开信
《三国演义》里的周瑜临死之前,口中念念有词:“既生瑜,何生亮!”小时候看到这里,总是为周瑜抱不平,他诸葛亮何德何能,竟然把个天才的将军统帅活活气死!诸葛亮本在隆中高卧,好好的做什么不行,非得接受刘备的请求,帮他从事不可能的事业,让老百姓多受许多年的战乱之苦,说白了还不是个人感恩考虑超过黎民百姓社稷?至于他在战略战术和用人方面犯的错误,就更不用提了。小人书上总是把周瑜画得风流倜傥,神采飞扬,从女性读者的角度出发,更为貌不惊人,装神弄鬼的诸葛亮多活了几年而遗憾。
不过那是快两千年前的事了,大可以不必为古人担忧。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先在现实生活中后在虚拟空间巧遇茉莉女士,竟然使我对瑜亮之争产生了“同情之理解”,忍不住仰天长叹:“呜呼!既生莉,何生苏!既生苏,何生莉!”
本人和茉莉女士有过一面之缘。此前读过茉莉女士的一些作品,总的感觉就是不敢苟同,所以当友人来邀我时,很是犹豫,加上当时刚在本地传媒公开发表过与茉莉女士相左的观点,就更不想去了。友人说:“没关系,观点是观点,朋友还是朋友嘛。”由是见过一面。俗话说,“见面三分情”,当面锣,对面鼓,谁也不好意思轻易吵架,再说差不多是同龄人嘛,中性话题不难找,也就混过去了。
此后在报章杂志上读到茉莉女士的文章,几乎(不是完全)每次都掩卷长叹:唉,这都说的是些什么呀。今年初来奸坛作游客,发现茉莉女士也在此,看到文章,不免又生感叹,于是跟帖批了些“不通(之至)”之类。
这些也都是半年前的事了,早已忘得一干二净。昨天本坛进行坛规改革的讨论,茉莉女士提出文集作者应有权删去跟帖的要求。该要求和茉莉女士的许多观点一样,本人一如既往地不同意。不同意也没关系,各说各话好了,不料却在一条跟帖里发现了下面这段话:
像我这样的作者,几乎用真名面世……,我不能像许多用化名的人,可以任意撒野发泄,出事了换个化名又来,肆意作践别人,比如贝苏尼说“茉莉不通之至”,号召大家“不要理睬茉莉”,当时我根本就没想到贝苏尼原来还是老熟人,是我朋友的朋友。老熟人可以用化名背后打你一枪,我却连把这样的攻击轻轻抹去的权利也没有,这样的制度对我公平吗?
既然茉莉女士这样说,我也有必要作一下交待。
首先说明一下本人对于网络论坛的态度。网络论坛的规矩就是蒙面,本人觉得并无特别的必要,不过既然大家都蒙面,也就随俗戴一个面具,就好比假面舞会上人人都戴面具,坚持不戴也就不好玩了。不过,本人从来没有把论坛当作发泄心理垃圾的场所,也没有把面具当作掩饰人格的工具,更不相信面具抵挡得了真刀真枪。恰恰相反,我从来没有忘记,每一个终端机的后面都坐着一个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对待网友的态度,其实和对待现实生活中的人没有根本区别,反过来说,在生活中怎样对人,在网上也应该如此。网络只不过给大家提供了一个交流思想互相帮助的近乎无限广阔的空间而已。真身不敢负责的话,蒙了面也不能说。所以,我从来不刻意隐瞒自己的年龄、性别、经历、所在的国家,在同一个论坛上从不更换笔名,连经常去的几个论坛上的网友都知道我是同一个人。这也是茉莉女士能够得知“贝苏尼原来还是老熟人,是我朋友的朋友”的原因。
设身处地为作者想,文章后面跟了“不通之至”甚至让别人“不要理睬”的帖,却又不加论证,也确实令人恼火。何况本人对于茉莉女士的批评已经引起了不止一个网友的惊奇,他们根据对我一贯的了解,认为我应该是基本认同茉莉女士观点的,在某民族论坛上,甚至有少数民族网友误以为我是茉莉蒙面。因此有必要把我和茉莉女士的基本分歧说明一下。
一、人权问题
大概是在九十年代初吧,我偶然得到了《联合国人权宣言》的中文本,一读之下有豁然开朗的感觉,以往百思而不得其解的我本人以及家庭朋友同事们在中国所经历的种种,都是因为缺少人权保障之故。后来又多次读了人权宣言的英文本,研读了一个世纪之前人权观念传入中国时的有关文献。由是之故,对于中国政府终于陆续签署了联合国人权宣言的部分条款,人权观念能够在中断了半个多世纪之后在中国大陆再次开始传播,是应该视为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进步的。
如果从一七八九年的法国人权宣言来考虑,人权主要是指政治权利,指个人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时进行斗争的权利。这些对于反思和批判苏联的大清洗,德国纳粹迫害屠杀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残疾人等,中国一九四九年以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文化大革命、六四事件等,都是重要的理论和法律根据。而以一九四八年联合国人权宣言为基础经过多次补充的现当代人权观念,则涵盖了经济、文化、妇女、儿童等丰富的内容。这些都对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具有更加实际的意义,对于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尤其是最近十年来中国社会各阶层存在的各种问题也更有针对性。茉莉女士的努力主要集中在政治人权方面,这和我对于当前中国人权问题的重点的认识有分歧。
二、如何对待西方人的批评
西方人(以及其他非中国人)当然可以批评中国,包括批评监督中国的人权状况。问题是,由于西方人对于中国历史和现状的普遍不了解不关心,这些批评往往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从自己社会的情况出发,对于中国进行一些想当然的指责。从我们本身来说,当然应该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尽可能吸取正面意见。
不过与此同时,将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国度的情况加以介绍,也是不容推卸的责任,不能简单地以西方人之是非为是非。例如,对于任何西方人来说,本来就不健全的公检法系统居然能够在文革中彻底砸烂,大学的法律系居然能够在二十来年里关闭,以至于恢复招生之后没有教材可用,都是匪夷所思的事情,然而,这却是中国的历史/现实。在此情况下,一味用长达若干世纪的司法传统从未中断,人民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以法立国,司法独立的国家的人权标准来要求草创阶段的中国,未免强人所难。对于这些情况的介绍也不等于我们满足现状,不求改进。就我阅读茉莉女士的作品所获得的印象,“看,瑞典人如何如何,中国人则否”似乎是一个用于批评中国社会时的常用公式。
三、中国人/华人
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要求人面面具到,更不能因为某人的所作所为和自己关心的重点不同而横加指责。促使我对茉莉女士彻底“不感冒”的最后一根稻草,是我们共同的朋友寄给我的茉莉女士就高行健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一事所写的评论文章。大意是说,瑞典文学院把奖给了一个不积极参加民主/人权运动的法籍华人作家违背了诺贝尔遗嘱,而造成这一严重的错误,推荐高行健的马悦然先生有不容推卸的责任云云。
就我记忆所及,专有名词“瑞典人”一直是茉莉女士批评“中国人”的一个坐标,可一旦把诺贝尔文学奖给了个法籍华人,怎么就落下不是了呢?(对这篇文章的主要不同意见已经在跟帖中简单说明过了,此处不赘)莫不是中国人/华人天生的就有原罪?如果讲原罪的话,那么人人都有,不论作为民族还是个人都有原罪,只不过责任各有不同而已。
顺带说一说我对鲁迅柏扬式的抨击“丑陋的中国人”的看法。中国人/华人无论作为个人还是群体来说当然是有缺点的,在近代遭遇西方文明的挑战,也需要检讨和反省。不过,我们提出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宣布病入膏肓无可救药,从总体上宣布中国人不可救药的观点得不到积极的反应,也就是很自然的了。
茉莉女士对于一个持“为艺术而艺术”文学观,明确反对专制极权,实行自我放逐的作家,如此穷追不舍,必欲彻底批倒而后快,并因此而殃及瑞典文学院和马悦然先生,毋宁太过?
四、西藏问题
近年来茉莉女士访问达兰萨拉,和流亡藏人有所接触,写了一系列的文章,赞美藏人,试图唤醒海内外汉族人士的良心,对藏人的处境产生同情。这些纠正很多人视非汉民族为“野蛮落后”的偏见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不过,茉莉女士似乎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其三。
西藏问题牵涉到极其复杂的国际国内法律问题,西藏问题的处理方式更是牵动极其复杂的国际战略格局和力量对比,决不是汉族民众对藏民产生好感所能够加以解决的。
本人目前原则上赞成西藏、新疆、内蒙等地的民族以及台湾民众有权利自行决定是否留在中国境内,不过碍于宪法和中国人普遍存在的大一统情结,不想多宣传这一观点,因此仅就目前中国境内的民族关系发表一点看法。
我认为,汉族本身的民族意识对于处理和其他民族的关系至关重要,广为人所诟病的大汉族主义实质上乃是一些汉族人士缺乏民族意识的表现。如果我们真正用平等的态度来对待其他五十五个民族,那么汉族也应该有自己独立的历史回忆,有关于本民族经历的侵略、压迫、奴役和反抗的理解,有关于自身原罪的反省,更有追求自由平等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和尊重其他民族在上述问题上的不同意见,才能平等地和他们相处。
在这一点上,必须非常明确各自的权限。我们固然不应该武断地批评指责其他民族,赞美也很可能说不到点子上,反而引起反感。极而言之,每一个民族的赞歌都要由自己来唱,只有自我肯定才有可能获得他人的肯定。如果美国黑人不响亮地喊出Black is beautiful的口号,今天也就不可能得到欧美等地人们的认可。
至于追求自由和解放,更是有关人群自己的责任,他人不能越俎代庖。甘地在追求印度独立的过程中,得到了一些英国人士的同情和尊重。有一个英国青年很激动地问他是否可以做些什么,甘地回答道:Leave us alone.我想作为汉族的一员,对于其他民族的最高尊重也是 Leave them alone。
前几年,我们这里的仇外民族主义闹得很凶,我有点害怕,更多的是困惑。但是我没有止于困惑,而是懂得了一个道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经常是来自恐惧,而恐惧则来自无知,来自对于不了解的陌生事物的恐惧。因此,消弥冲突化解仇恨的唯一途径就是对话,哪怕是吵架。中国的民族问题也是如此,在网上表现得尤其明显。内蒙古论坛大概是最有火药味的中文论坛了,各族网友唇枪舌剑,甚至轰炸机原子弹都要用上。有一天我回到多日不去的内蒙古论坛去,却发现了一位青年蒙族网友给我的留言,诚恳极了,让我很受感动。
人的世界观不同,思想和经历不同,地位处境不同,是不可能互相说服的。不过,至少有一点可以做到,那就是agree to disagree,当人们承认了差异和分歧的存在,也就是走向和平共处的开始。所以上面的话并不期望能够得到茉莉女士的同意,只是希望给那些没头没脑的话一个必要的说明,顺便也让那空对空的“瑜亮情结”告一段落。
不知茉莉女士以为然否?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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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之有理 -- 李有才 - (742 Byte) 2002-9-16 周一, 上午10:17 (28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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