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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是权利不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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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是权利不是义务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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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标题:
独立,是权利不是义务
(267 reads)
时间:
2002-8-24 周六, 下午9:02
作者:
张三一言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独立,是权利不是义务
张三一言
台独是台湾人的权利,所以台湾人有权这样做;但独立不是台湾人的义务,不是非做不可的事,不是一定可以做到的事。
在两岸问题上,我写了大量反对强权吞并式的、急统的文章。我主张充分体量和尊重台湾人的感情和权利。同时我一直强调我是主统反独的,只是我没有具体谈过我主统反独的理由。现在把我主统反独的理由说出来就教各方。
作为具有固定领土、人民、历史文化传统、有效管制的权力机构的共同体的一个中国是存在的。准确地说是在五十多年前是曾经存在的。
现在所谓的一个中国、两个中国、一边一国、要统一、要独立等等的起因是由于中国共产党五十多年前在苏俄支持下实行武装割据、背叛一个原本统一的中国,搞分裂另起炉灶建立一个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造成的。这是一个铁一般的史实,是没有人可以否认的事实。我的反对台湾独立就是从这个立场出发的。
[一]台湾从来没有独立过,现在也不是独立的。
台独说,台湾现在实际上是已经独立了的,它就是中华民国,它无需要再宣布独立。
这种说法除了其中不准确的成分外,我极表同意!因为它讲的也是铁一般不可辩驳的事实。
不准确的地方有三。一是,独立的是中华民国,不是台湾。台湾现在是不独立的。二是,中华民国是在九十年前独立的,不是现在在台湾才独立的。三是台湾是中华民国的一个省,台湾不等于中华民国。现在台独论者偷换概念,把台湾等同中华民国,说成台湾独立了。
在历史上好台湾好像没有独立建过国(请识史者指教),现在不论从法理上还是从实际上说也不是独立的。我们可以说中华民国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但不能说台湾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二]台湾独立是背叛中华民国、出卖十三亿中国人民。
所有独立都是面向对自己实行管治的统治体发出的。例如美国向英国要独立、印度尼西亚向荷兰要独立等等。
现在管治台湾的是中华民国,如果台湾要独立只能是向中华民国提出,这和五十多年前中共背叛中华民国的本质是一样的。中共叛变的理由是中华民国没有自由民主,用三座大山来压迫剥削中国人民(见《历史的先声》)。他们的理由是站得住脚的,他们错在用武装分裂祖国的手段和利用正当的自由民主人权的理由来收买人心,以达到他们建立一个比他们反对的中华民国更没有自由民主人权的,更专制独裁的政权。可现在台独要独立并不能提出当年中共提出的理由。
如果西藏、广东、北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要独立,在逻辑上是说得通的。但现在台湾向中华民国要独立,就等于自己向由自己要独立,不合逻辑。其次要独立也要有理由,现在中华民国是不是压迫台湾人了,台湾人是在中华民国专制独裁统治下过着没有自由民主人权的日子了?
我没有见过一对老年夫妇在子女长大离家生活后,还要对自己的家说,我们夫妻要离开你,我们夫妻要独立于这个家庭之外去过生活。
同理,作为台独首领的除水扁是继承中华民国的法统,凭借中华民国的法理由它实除管治的台湾省和部分福建省的人民选出来的。现在要背叛自己存在的依据与现实去搞台独,是明明白白的背叛,像上述讲的那对夫妇一样,是自己叛变自己,且是没情没理没法的背叛。
台湾人要叛变中华民国,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
有人说,你这是书生论政。人家说的是台湾独的人人掌握了实权,要独立于中共。
我的回答是除了握有实权的民进党人共产党人是武生施政外,所有议论都是没有枪杆子在手的书生论政。
现在的台湾人在中华民国之下从来、实际上都独立于中共之外。台湾并没有受到中共的管治,若还要独立于中共之外,其前提是认贼作父,先得承认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是中共治下的一省。如果台独要凭实力施(论)政不讲理,那么他们又有甚么理由要求中共不要凭实力不讲理的硬统急统呢?
台湾要求独立,要求保存权益,必须以民主恊商的态度,不能以中共强权之道还之于中共。我极力反对中共强权迫统是基于要求尊重台湾人的感情、权利与益。同样要求独立的台湾人也应该尊重主张统一的其它在台湾外的中国人的感情与愿望。我坚定地认为台湾要独立只能用民主的办法对待中共和在中共管治下的中国人,并在中国人民获得民主制度后,并在协商量获得大陆人民谅解后才能实现。民主必须是双方共同恊商妥协才有效,中共并不会用民主平等恊商的态度对待台湾人,所以正确而有效的做法是台湾集中力量促进中国的民主化;除此找不到甚么它法。可惜现在的台独者拒中国人于千里之外,自外于中国人;这样当然得不到中国人的同情和支持,台独也就成了镜中花水中月了。
在统独争论中没有人注意到,中华民国的正统性。
比如说有一家庭的三十多个成员被强盗劫持去了,家里剩下了一个小儿子和老父母,现在这个小儿子即要承继祖产又要排挤其它被劫持的兄弟回归家庭,合情合理吗?中华民国正统性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中华民国包括着现在中共实际管治的地区和外蒙!中华民国并不是只有台湾一地的国家!如果有一个七十岁的张某李某说他们原本是中华民国的公民,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不是他们自愿的选择而是强裹胁的结果,现在要求恢复中华民国公民身份和权利。这样实际上做不做得到是另一回事,但是他们这样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现在台湾承继了中华民国的法统保和独立的身份,又要见外于其它三十多省市的中国兄弟,合理合法吗?变化是永恒,万一福建省(或其它省)要求像金门马祖一样回复中华民国身份,中华民国可以拒绝它吗?这是中华民国反攻大陆的梦想实现了,有甚么理由还要反对?
现在台湾人即要承继中华民国的传统又要拒原本中华民国兄弟于国门之外,不是违宪是甚么?不是劫持中华民国而出卖中华民国的其它公民是甚么?
[三]台独实际表现确实是伤害了其它中国人的感情。
如上举例一某一夏姓家庭的三十多个成员被强盗劫持去了,家里剩下了一个小儿子和老父母,现在这个小儿子承继了祖产。大家分开了,小儿子发达富裕了、文明进步了。这不但不会伤害被劫持而去的兄弟的感情,还会增加他们倾向自己的吸引力和归属感。如果这个小兄弟忘宗叛祖说我姓冬,我不是夏姓人家,我想原夏姓兄弟的害心和反感是可以想象的。
现在台独做的就是类似这样的傻事。
台湾的福佬人和福建的闽南人是同宗同种,大而言之同汉民族是同宗同种。如果台独说,我们是正宗福佬人、是正宗汉人,我们的独立正是要维护和发展福佬文化、汉文化。这样做的话当然也会伤了维护大一统者的感情,但对大多数闽南福佬人、汉人来说是不伤感情的。现在台独说我们不是福佬人、不是汉人而是在新生命共同体下形成的我族:台湾民族。做的是“去中化”即去汉化的傻事,例如不用拼音字母等等小动作。这就大大地伤透了对岸福建人和数以亿计的汉人的心!
[四]独立是权力不是义务。
我写了很多文章强调独立是人民的权利,现在我要补充说的是独立不是人民非做不可的义务。我觉得高寒说得很好:反对夫妻离婚并不意味着否定和反对夫妻有离婚的权利。同理,反对台独主张统一并不等于否定和反对自决权利。我要补充的是权利不是一定可以实行的,更不是一定要实行的。
例如,享受家庭之乐是一个人的权利,但当有其它更大的理由,例如战时要服役,就要牺牲这一权利了。又比如抚养和保护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作父母者要保证完成之,有时要付出生命代价也是要做的。同理,当独立会伤害他人的利益或感情时、当独立会遭受到人们付不起的代价的灾难时、当独立对自身发展有害时、当有更加重要的理由不容独立时,应不应该独立是要理性地考虑的。义务则不同,对义务,人们理应付出自己可以付出的代价去完成之。
我并不认为我上面所说的话是绝对正确的、不容反驳的;我只是把我的一点见解写出来,就教于众人而已。我为台湾的独立权利说了很多很多话,目的是希望主统的人理解、谅解、同情和尊重台湾人的思想、感情、愿望和权利、利益。现在我说出主统的理由,也希望台湾人理解、谅解、同情和尊重台湾人的思想、感情、愿望和权利、利益。
我即为独立说话也为统一说话,目的是希望有助双方的理解和谅解,而不是制造仇恨与冲突。
[415/2002/08/24]
作者:
张三一言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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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张老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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邋遢道士
- (1532 Byte) 2002-8-24 周六, 下午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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