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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国学者发起《网络公民权利宣言》并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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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学者发起《网络公民权利宣言》并简评   
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文章标题: 中国学者发起《网络公民权利宣言》并简评 (225 reads)      时间: 2002-8-03 周六, 上午10:15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国学者发起《网络公民权利宣言》并简评



张三一言转贴并简评



我认为中国学者发起《网络公民权利宣言》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有重大意义的事件。



[意义一]

这是中共管治中国大陆后五十多年来第一次由学者(知识分子)发出的公开、有串联、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体制外的权利诉求。

中国大陆的知识人,被公众舆论认为是没有脊椎的动物,是统治者的附佣品。现在有脊梁的可以称为合符人们理解的中国知识分子出现了,而且是以一个有形的整体形式出现的;这有形的整体是体制外的。这象征着中国读书人的觉醒和复位。



[意义二]

这次体制外知识分子的权利诉求是政治性的。除了六四特殊期间外,这是在常态下第一次由知识分子发出的政治诉求。



[意义三]

观现状与预期,中共对这次知识分子的政治诉求用暴力镇压的可能性不很大。毛泽东可以随心所欲地判杨晞光死罪,但江泽民大概没有胆量也没有能力把杨小凯及其同路人列入颠覆(反革命)分子之列。

当统治者有胆量和有能力镇压异己时,例如毛欲杀杨晞光,他们会制造一大套杀人有理的理论作行事的依据,于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政治关系是恶性互动;当统治者没有胆量和没有能力镇压异己时,例如现在江对杨小凯,他们又会为自己的无能制造一些容人有理的理论作退却的下台阶,于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政治关系是良性互动。

现在看来良性互动的可能性大些。



[意义四]

事件发生本身就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体制外力量兴起、公民社会初始的标志。不管它今后演变的结果是悲是喜,其样板功能(尤其是对知识分子来说)是抹煞不了的。



这绝不是暴力革命,而是典型的和平依法的诉求。且看哪些非暴力革命论者、依法斗争论者、体制内改良论者有何表示!



2002/8/3

@@@@@@@@@@@@@@@@@@@@@@@@@@

大参考智叟按:

这个宣言中的“非事后法律追溯不受预先禁止”令人费解。这是

中文吗?另外,网络言论自由的一个基本原则应该包括捍卫色情(文字、图

片、声音、虚拟触感等等)的自由,这是成人浏览的大部分内容之一,不能

以儿童的特情为借口消除成人的基本权利。权利宣言不是道德宣言,不能

将大部分读者置于卑劣处境。此外,网上言论自由涉及攻击、批判、批评

、谴责的情况十分正常,十分普遍;网上虚拟空间与物质世界略有不同,

网络暴力的说法也令人费解,需要明确定义。网络暴力不等于捅刀子杀人

,是否暗指黑客行为,由谁来维持秩序,有待讨论。(智叟)



@@@@@@@@@@@@@@@@@



任不寐、王怡、余杰、刘晓波、杨小凯、茅于轼、张远山、万延海等

学者,日前发布《网络公民权利宣言》,全文如下:



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前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2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0次署务会和2002年6月27日信息产业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我们,互联网络的自由撰稿人,个人网站站长,以及关心网络自由的人士,互联网使用者,在此发布《网络公民权利宣言》,以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使用网络的合法权利。



我们认为,以下原则是不言而喻的:



第一、“网络公民权利”属于公民自由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联合国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所规定的公民权利的一部分。



第二、网络公民权利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网络言论自由:公民有权利在互联网建立网站、网页,有权在任何公开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栏发布个人意见,非事后法律追溯不受预先禁止,被追溯的对象仅限于侵犯网络言论自由和“明显而现实”的诽谤、色情、攻击及暴力行为。



2、网络信息自由:公民有权浏览任何网站、网页,公民有权通过电子邮箱、电子公告栏等交换信息,任何屏蔽网站和监视、禁止、限制、破坏上述个人信息交换的措施都视为非法。



3、网络组织自由:公民有权利建立网吧等网络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在这方面不得建立许可证制度。



为此,我们对《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建议中国立法机构、中国参加的国际人权组织对此法律的合宪性和正当性进行审查。我们确信,在目前的情况下,关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网络自由的管辖权及其合法性,都有必要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违宪裁定,或根据法律规定,交付全民讨论。我们建议,依法制订限制政府权力以及限制政府侵犯网络自由权利的法规已经势在必行。



我们最后重申:现代政府立足于每个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有组织团体的权利,质问政府决策的权利,以及公开批评政府的权利。只有通过自由和不受检查地表达意见,社会才会出现文化繁荣和政治和平。网络自由对人类和中国的进步事业具有开创性的建设意义。中国社会的近代转型失败的原因之一是政府奉行闭关锁国政策,包括公共领域对海外和国内民间社会实施封锁。今天,我们有理由对闭网锁国的政策保持警惕。



现代社会是开放社会,值此中华民族再次面临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历史关头,任何封闭的措施都不利于中国社会与世界接轨,不利于中国社会的和平、进步。时局迫使我们再次进入一个责任的时代,每个公民和政府对此负有责任。捍卫网络自由已经刻不容缓。



任不寐 王怡 余杰 余世存 陈永苗 吴思 刘晓波 师涛 杨小

凯 茅于轼 赵诚 郝建 张远山 牧沐 黄佶 笑蜀 万延海



(按签名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签名对所有人开放)

2002年7月27日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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