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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草庵居士 致罕见论坛狼协主席的公开信(请有心之士将此文转到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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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草庵居士 致罕见论坛狼协主席的公开信(请有心之士将此文转到该论坛)
所跟贴
作者: 草庵居士 致罕见论坛狼协主席的公开信(请有心之士将此文转到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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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 (2206 Byte) 2005-7-25 周一, 上午4:22
(571 reads)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标题:
我觉得,草居士这一状告下去输的可能性占99%,原因如下:
(201 reads)
时间:
2005-7-25 周一, 上午6:06
作者:
咱老百姓(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北美,一个杂志和期刊的编缉是可以认定某投稿人稿件有问题而拒绝刊登,这例子
比比皆是,而拒刊投稿人稿件的理由并不是对投稿人私人利益的侵犯,相反,是私
人企业对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保护手段,完全受美国宪法保护,至少也是媒体类企
业的自我保护信誉的一种手段。
罕见论坛是非盈利企业,和杂志期刊一样,谁都不想因为刊登了不适当的文章而自
毁了招牌。故此,我劝草居士趁早罢战。
作者:
咱老百姓(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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