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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欧洲法轮功学员人数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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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洲法轮功学员人数剧减   
所跟贴 欧洲法轮功学员人数剧减 -- Anonymous - (281 Byte) 2005-7-19 周二, 上午2:44 (26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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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张曙光:民运必须与法轮功划清界限 (79 reads)      时间: 2005-7-19 周二, 上午3:0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台湾政府决定让法轮功主导民运,实施“邪教乱中国”和与中共“捣乱”的意图是本来已经很清楚,围绕世界各地“六四”十六周年举行的纪念活动,台湾政府的这项决定以毫无掩饰的方式铺开,而且还大有迫不愿服从的中国大陆民运就犯的态势。

法轮功在维权和民运之中,究竟是什么地位,可能达到什么地位呢?这是研究法轮功可不可能主导民运的出发点。

一开始,法轮功在没有信仰自由的中国大陆,属于最有“信仰自由”的信仰组织,虽然这个组织当时所享有的信仰自由达不到国际人权标准,但是在中国大陆,这个组织当时所享有的“信仰自由”远远超过其他任何宗教信仰组织,这宗教信仰自由方面,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享有“特权”的组织。

法轮功是怎么走向抗议示威的呢?

法轮功的抗议示威活动,根据中共政府对待法轮功的方式来划分,有四个不同阶段:

前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9年4月25日之前,也就是“包围中南海”之前。法轮功在中国大陆的活动受到一些媒体和专家的批评,但法轮功的活动并没有遭到驱散和骚扰,当然更谈不上遭到镇压。这一个阶段,法轮功依然享受信仰自由方面的“特权”。但是,法轮功多次因为遭到媒体的批评而到新闻报刊单位去“集体练功”,如比较知名的有1999年4月22日前后在天津《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编辑部外3000来人的“集体练功”。

这一阶段法轮功的抗议示威活动是不是我们一般标准下所说的“维权”呢?

在这一阶段,法轮功享受的已经是远远超过其他信仰宗教组织的“特权”了,法轮功的示威抗议活动并非针对缺乏信仰自由,而是针对批评者,即向批评者抗议示威,或者叫作围攻批评者,属于用集体抗议示威的方式表达法轮功“不准批评”。

在这一阶段,法轮功的抗议示威活动有没有“维权”的因素存在?我们说是有的,但不是一般标准下的“维权”,而是法轮功组织担忧批评造成其常年所享受的“特权”有所动摇,这种“特权”属于那种不但不受政府限制,不需要向政府任何部门登记注册,而且还受到政府宣传提倡和帮助提供场所等的“特权”,法轮功的抗议示威活动要维护的就是那种“特权”。

如果法轮功组织辩称这一阶段的抗议示威是“维权”,是维护“信仰自由”的权力的话,那么法轮功的抗议示威活动就不应该是针对批评者,而应该是针对中共政府有关限制信仰自由的法律规定和有关执行措施。可是,后者当时对于法轮功来说并不存在。

第二阶段:1999年4月25日之后到1999年7月中旬。一方面法轮功由于受到更多新闻单位的批评指责,他们也更积极地给这些新闻单位“集体练功”伺候。另一方面法轮功为了达到宣传目的,更多地在政府大楼和公共场所“集体练功”,开始遭到公安、城管驱离、警告和禁止。

这个第二阶段,对于法轮功组织来说,是上一阶段“不准批评”和“维护特权”的继续,批评法轮功的,法轮功进行抗议示威的行动都有所升级,中共政府虽然已经开始重视并且准备对法轮功采取措施,但镇压的决定尚未作出。

第三阶段:1999年7月中旬之后一直到2004年11月。中共政府在各地开始对法轮功进行取缔。更在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对外国记者提到法轮功是“邪教、10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法轮功就是邪教》,以及1999年10月30日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之后,中国全面地镇压法轮功,一般的法轮功学员如果继续修炼法轮功就属于“违法”了,就会遭到逮捕。

这个阶段,法轮功虽然不能在中国大陆继续大规模地举行抗议示威活动,但法轮功组织在中国大陆内的抗议示威行动却也因遭到取缔和镇压而升级,并且中心开始转移到了国外。

这个阶段,法轮功组织的抗议示威活动一方面是“讲真相”,为了“讲真相”同时也就“传教”,传“法轮大法”,讲“真善忍”,诉受迫害,这三个方面在“讲真相”中齐头并进。在与中共政府的冲突升级到了这个地步的时候,法轮功组织坚持“反江不反共”,“反江不反中共政府”,“欢迎温家宝”,并且吹捧胡锦涛。

这个阶段,法轮功的基本人权已经明显,而且非常严重地遭到了中共政府的侵犯,那么法轮功的抗议示威活动是不是目的在于维护成员的“基本人权”呢?这里说的是“目的”,不是说是不是“包含”了维护“基本人权”的因素。我们说,这个阶段法轮功的抗议示威活动的目的不是在于维护成员的“基本人权”,他们仍然希望通过“反江”,不反共产党,不反共产党政府,讨好温家宝,吹捧胡锦涛,回到他们过去在中国大陆享受“特权”的状况。

总结前三个阶段

综上所述,法轮功在这三个阶段,其“维权”行动所要维护的,都不是“基本人权”,而是过去在中国共产党制度下得到的“特权”。法轮功组织追求的“信仰自由”与人权意义中的“信仰自由”有所不同,他们要的是在专制的共产党政府制度之下,不给与其他信仰宗教组织自由,而给与他们特殊待遇的“自由”。法轮功并不关心其他信仰宗教组织的信仰自由的权力,这是因为法轮功的大师李洪志认为其他宗教都是“邪教”,而且他本人要比耶稣还“高一个层次”。

法轮功在这三个阶段,法轮功的抗议示威行动与我们一般意义上说的维护“基本人权”无缘,而是要维护自己的,只有可能依赖中共限制和打压其他信仰宗教组织才能够享受到的,“特权”。那么法轮功的抗议示威行动是不是与“民主运动”有关呢?

民主运动与维权运动不是一个概念,民主运动是一个追求在中国大陆实现民主制度,从而保障人们的各项基本人权和自由的运动,维权运动是维护各自基本人权和正当权利利益的各种行动的组合。法轮功组织“反江”,不反共产党,不反共产党政府,讨好共产党政府的总理温家宝,吹捧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足以说明法轮功与“民主运动”无缘,法轮功维护自身只有依赖中共限制和打压其他信仰宗教组织才能够享受到的“特权”行动,不属于“维权运动”。

第四阶段:2004年11月到现在。法轮功网站《大纪元》(或者叫台湾政府秘密主办的利用法轮功“邪教乱中国”网站)推出《九评共产党》,进而推出“退出共产党”,并且在2005年6月介入并且企图主导“纪念‘六四’十六周年”。法轮功组织不但发起了一场内容全新的政治运动,也全面介入传统的“民运”。

这个阶段,这种突然的转变,按照法轮功组织的大师李洪志的说法,叫作已经给了中共六年的机会,现在是“忍无可忍”了。

法轮功转变了,这里我们只关心这种转变在“维权”和“民运”方面有什么新的意义。

法轮功“反共”了,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法轮功是不是还在继续追求上面说过的“特权”呢?我们发现,法轮功的学员在英国纪念“六四”的活动中告诉相信基督教的中国民主党的干部说“法轮功比基督教好”,我们也看到了法轮功为了自己的宣传可以大胆宗教冒犯,让根本不了解法轮功的穆斯林儿童“集体修炼”,如果法轮功执意在无法向中共政府谋求“特权”之后--准备夺取政权,那么法轮功今天的转变在“维权”的基本人权和正当权利利益意义上就离得更远了。就算法轮功不可能做到夺取政权,起码法轮功有可能准备去做。

法轮功认同“民主”了吗?我们也发现,在法轮功企图主导传统上由中国人权组织和《北京之春》杂志社主办的“六四”纪念活动没有获得满足之后,抢先在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对面的纪念场地向警察局申请举办活动,他们自己并不去举办有关活动,让别人也不能举办任何活动,法轮功组织就是这样认同“民主”的吗?何况中国人权组织和《北京之春》杂志社没有少和法轮功组织做朋友,也没有得罪过总统、副总统、前总统公开站台支持法轮功的台湾政府。

在互联网上下,法轮功依然是一个批评不得的组织,就在海外,就在互联网上,谁批评了法轮功,虽然不会遭到“集体练功”伺候,起码也遭到“共特”、“江办”、“领事馆写作组”的诬蔑攻击,遭到诅咒也是家常便饭。一个容不得批评的组织,怎么可能与“民主运动”有缘,又凭什么企图要主导“民运”呢?更不用说每一个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的转变,都是用一句“大师说......”作为“合理”的解释,他们告诉人们,这个“大师”就是李洪志,他不是凡人,他就是神,他说的就是圣旨。大概我们这些凡人都相信李洪志还是活着的,是会老的,有可能会得老年性痴呆症的,而“民主运动”所要的“民主”,是凡人的事情,是一套凡人和平、平等共处享受凡人世界生活的规则制度。

到底法轮功在干什么?

法轮功现在是台湾政府,为了台独,给中国共产党制造麻烦的工具。

给中国共产党制造麻烦有什么不对?法轮功给中国共产党制造麻烦,不对的地方有两个,一个是法轮功从维护“特权”到了准备“夺取政权”(特权就不用说了),必然不会尊重并且非常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基本人权和权利利益,另一个是法轮功从来与“民主”无缘,依赖专制,不但不尊重民主的规则,而且还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其不择手段的“道德标准”我们无从了解,法轮功在中国遭受迫害的情况一直被怀疑有严重的夸大和捏造,法轮功推出的《九评共产党》宣扬仇恨,法轮功发起的“退党运动”是从杜撰中国文联原党组副书记孟伟哉“练法轮功”并声明“退出中国共产党”开始的,《大纪元》网站的退党数字到底在小数点后面要加几个零的百分比才算有点真实性,没有让法轮功主导“六四”纪念活动就捣蛋,让民运组织也搞不成纪念活动进行“报复”,......法轮功组织这一些列行为的道德底线到底在哪里?或者说,法轮功组织的行为到底有没有道德底线?“反共”的立场就能掩盖这一切了吗?

法轮功给中国共产党制造麻烦,不能简单地从民运或者人权的角度就不假思索地予以肯定。无论从人权角度,还是从民运角度,中国的人权民主运动是在人权原则和民主理念之下的“立”,“立”字当先,“破”为其次,只“破”不“立”,违背人权民运的基本原则和最终目标,“反共”根本不能成为中国人权民主运动的最高和唯一标准。更何况,用法轮功来进行“邪教乱中国”的做法,首先是通过“殃及池鱼”来达到“毒死城官”的目的,于中国国家和这个国家的人民不利,也违背基本人类道德和良心准则。

法轮功,现在已经完全彻底地成为台湾政府,为了台独,也包括台湾政府中的那些“反共复仇”的人,可能更复杂地有其他国际反华势力在其背后,用来进行“邪教乱中国”的工具。这就是现在的--法轮功。

中国人权民主运动,即不是“台独运动”,也不是“反共复仇”运动,而是为了中国有一个更好的明天的,通过建立民主制度来保障自由和人权的运动,通过建立民主制度来保障和平和繁荣的运动,因此中国人权民主运动,必须为法轮功这样一个被台湾为“台独”和为“反共复仇”用来“邪教乱中国”的工具,划清界限,谁离得越近,谁受到的伤害会越重,事实会越俩越证明这一不算是预言的预言,其中也包括--台湾!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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