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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谁管孩子,谁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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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谁管孩子,谁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所跟贴 李大师的经书为什么不能根据需要修改呢? -- Anonymous - (0 Byte) 2005-6-30 周四, 上午2:48 (12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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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修改 (133 reads)      时间: 2005-6-30 周四, 上午2:5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修改

给明慧网:

今后所有大法书中“目的”的“的”都改回“目地”的“地”,这个“的”在
法的内涵中与“地”完全不同,这是现代人否定中国古文化内涵造成的。

还有如“非常地”、“真正地”、“立体地”等这种“地”的用法也改变了内
涵,应该改为“的”才对,不是指目地地点与地方的意思都要用“的”为好。

再就是“前进”的“进”,这是向井里走的意思,所以还是改回繁体的“进”
为好,越走越佳嘛!

原来的大法书,大法弟子可以改过来。用小刀刮掉后,用手写或铅字印上都可
以,但是最好是大法弟子来改。

李洪志
2004年3月26日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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