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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百人斩”案答怔怔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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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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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百人斩”案答怔怔网友
信天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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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就“百人斩”案答怔怔网友
(959 reads)
时间:
2005-6-24 周五, 上午1:2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就“百人斩”案答怔怔网友
信天翁
谢谢怔怔网友的进一步质疑。昨见东京博士跟帖批评,谓你拿我的年龄说事有失厚道,我欣赏并感谢老东的厚道,不过本人比较迟钝,并不觉得你那帖子对我构成什么冒犯。其实,我博得“老顽童”的诨名已经好几年了。老本是事实,孩子气犹存也是事实,陈述事实并没有什么不妥当的。
此外还要感谢你的批评。其实你不明白,我不是不知道网战极度无聊,没谁会对那感兴趣,但要在网上生存又没有思云的雅量,还真必须不时打打架。例如高寒吧,如果我不上热血去跟他开单间,到这会儿他还在使用数以百计的化名破坏捣乱,辱骂网友呢。现在怎么样了阿?至少耳根清静了吧?
还要纠正你的一个误解:我并没什么学问。我在网上能有一席之地,根本就不是靠什么学问而是基于common sense的合理思维方法。因此,我的政论和杂文毫无学术价值,但基本没什么低级错误,一般是经得起推敲的,虽然写作非常草率,绝大多数都是急就章。所以,你所谓“为了继续给信翁施展学问的机会”的客气话,我看可以免了:))
回答你的质疑之先,把旧作<我们的逻辑和他们的逻辑>的有关段落引出来,那是我批思云的文字,引用的目的是向不熟悉历史的同志介绍一下该案,并引出我的答辩出发点。那篇文字写得火气十足,幸亏思云没有计较。尽管如此,我觉得基本思路和论点是无懈可击的:
【林先生的常用诡辩手法,是违反逻辑学上的同一律,对不同证词使用不同标
准。凡“我们日本人”说的都是真的,根本不需要什麽证明,凡“他们支那人”
或“他们美国人”说的都是假的,统统是宣传。
当年他在《多维》上为“百人斩”翻案时就全靠这把戏。“百人斩”是日军的一
个军士,南京大屠杀的凶犯之一。据林介绍,当时南京处决该犯的根据,是日本
人自己的报纸登出来的报道,说该犯用军刀一天之内就砍死了百多名“支那
人”。而该犯死前写了鸣冤词,说自己其实没干过那样的事,报纸那条消息是捏
造出来鼓舞士气。这自白书由林先生翻译成中文,登在<多维>上。这似乎就是林
先生为该犯辩护的唯一依据。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世上没有哪个罪犯不说他是冤枉的,如果这种一面之词可
以当成证据,则世上也不必有法庭了。在毫无旁证支持罪犯自辩的情况下,就武
断认定他说的是真话,这种辩护法,似乎只反映了林先生在理智上的贫穷和感情
上的丰富。我到现在也不明白:日军有什麽必要捏造那个报道?林有什麽证据证
明那是捏造的?既然是捏造,该犯当时为什麽不出来澄清,要到被处决前才出来
呼冤?
退一万步说,就算那报道是捏造的,那么日军为何捏造这种东西来鼓舞士气?既
然用原始的军刀能在一天内杀百多人,当然这被杀者不是平民就是战俘。以捏造
出来的榜样鼓励将士去放手滥杀平民战俘,这“我们皇军”究竟是什么样的兽军
还用得着说吗?林先生就算洗清了百人斩,似乎却把“我们皇军”涂得更黑,可
怜无补费精神。
真实的情况是,日本没有参加日内瓦公约,在二战中以野蛮虐杀战俘臭名昭著,
比德国人尤胜。德国参加了日内瓦公约,在西线基本遵守公约,但在东线则滥杀
虐待红军战俘,因为苏联不是签字国。而日本人则不管什么国家的战俘都滥杀,
著名的缅甸的“死亡之路”就是证明。这屠杀的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用“大和魂”
斩首。我在“他们的西方”图书馆里找到的书,都说日军秉承武士道传统,以斩
俘虏之首为激励士气的重要手段。据许多英军战俘生还者说,让日军军官去斩被
俘英军军官的首,在日军军人看来是一种荣誉,跟咱们戴大红花似的。被斩的军
官级别越高,施刑者的荣誉也就越大。
令林先生遗憾的是,在这事上,不光是“他们支那人和英美人”那麽说,“我们
日本人”有的也那麽说。
本人看过一部纪念VJ日的电视文献片,上面有个日本老兵生动地回忆了当年老兵
们怎么向他们那些新兵示范用军刀斩跪着的战俘和平民的首。轮到他自己砍的时
候,他害怕了,让老兵们笑话“东京新兵真没用”。后来他练出了胆量,先后这
么杀死了一百多个中国人。难道说“我们日本人”也会撒谎?那人都七八十岁
了,离死不远还撒谎,大概不符合人之常情吧?难道还求哗众取宠不成?照我这
个“他们支那人”的一员的迟钝脑筋想来,死前忏悔,求个良心安宁才是人之常
情。不知我这“他们的正义”在林先生看来是否是“我们的歪义”?
而且,这位日军老兵为什麽不受到军队表彰?人家可是真杀了一百多人的啊!实
例不取却去捏造出个莫须有的“百人斩”来树为榜样,这说得通么?这里唯一能
成立的解释,是“百人斩”确有其事,因为他创下了一天斩杀百多人的一般人难
以达到的纪录,充分表现出皇军的神勇,才受到了表彰,而那位老兵杀人虽多,
却是几年下来累计的数额,渺小到不值一提。
我不懂的是,对中方出示的过硬证据(我想不出还有什么比敌军自己的报道更过硬
的证据来),林先生不屑一顾;对举世公认的日本军队野蛮屠杀战俘平民的传统,
林先生也不屑一顾;对那个日本老兵的忏悔坦白,林先生还是不屑一顾,而对罪
犯喊了两声冤枉,林先生便如获至宝,把几句空口无凭的话当成了翻案的铁据,
这种对证据的高选择性,似乎只说明了林先生认定了“他们的证据不是我们的证
据”。既然如此,林先生还何必到中文网上来说教呢?“我们日本人”和“他们
支那人”既然不是同一种生物,又有什么共同语言? 】
从上面的文字不难看出,要为“百人斩”翻案,最大的难题就是,那罪行是日本报纸报道的,记录了该犯自己的炫耀。我已经在上面说过了:
“我到现在也不明白:日军有什麽必要捏造那个报道?林有什麽证据证明那是捏造的?既然是捏造,该犯当时为什麽不出来澄清,要到被处决前才出来呼冤? ”
任何一个律师恐怕都先得回答这个问题吧?答完了还得回答我上面的问题:为什么东京的报纸竟然会把这种骇人听闻的兽行当成英雄事迹鼓吹?这难道还不足以说明当时的日本是什么样的野兽国家?
你能回答这些问题么,怔怔律师?
现在来正式看你的答辩,你说:
【为了继续给信翁施展学问的机会,我就继续狠狠地抛砖了。信翁说虽然有理,
但由此又引发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在人为使用不当的情况下,日本刀是否会
折断?信翁或许忘了庖丁解牛,熟能生巧的故事了,如果给庖丁随便一把杀牛
刀,庖丁也能做出同样的事情来,但如果给当年的小芦或者俺一把削铁如泥韦小
宝拿的那种匕首,恐怕也不能解的跟庖丁一样。同样道理,信翁提到了小时候看
到的屠夫砍排骨的故事,虽然刀能胜任,但是否会因为人为使用的原因,同样的
刀却砍不了一天的排骨呢?
而如此一来,是否还需论证向井敏明和野田毅以前是屠夫出身,可惜到目前为止
还没有发现二人的背景资料跟屠宰行业有关。
信翁的换刀论断则更不能成立,因为最初的报道中提到了向井的刀是“関の孫
六”,野田的刀是“祖传无名宝刀”,均已翻了刃(见后面的最初报道)。
感觉信翁现在似乎只有两个思路来进行论证,第一个是论证“关孙六”确实是
“吹毫即断、削铁如泥”,哪怕是韦小宝那样不学无术的人,也不会因为人为使
用的原因在杀人过程中遭到损害。再一个需要论证向井和野田确实出身屠夫,才
会如此游刃有余地砍杀百人....
再push一下,印象中宋哲元的大刀队一直认为日本刀薄而脆且容易折断,在奇袭喜
峰口的时候,曾有多名日寇的连头带刀被大刀队砍断,(尽管日本刀各种各样,
但不能否认这些被砍断的日本刀中难道没有一把“关孙六”?)之后日本鬼子全
都戴上铁护脖后才敢跟国军大刀队作战....】
并附上了有关证据:
【嗜血成性的向井敏明对《东京日日新闻》社(现日本《每日新闻》社的前身)的记
者说:“不知不觉中,我和野田都超出了一百人,好高兴啊!我的‘关孙六’(日
本刀名——编者注)是因为在劈一个家伙的时候,连他的钢盔和身躯都成了两片,
因而刀刃受了点损伤。战争结束之后,我一定会把这把日本刀赠送给贵社。”12
月13日,《东京日日新闻》以“‘刀劈百人’的超记录/向井一○六———一○
五野田/两少尉更加延长赛程”为题,对这场血腥的杀人比赛作出了最新的报
道。 】
恕我直言,你这儿的思路颇混乱。请记住,嫌疑人已在事前毫无压力和必要性的情况下,作出了自愿口供,作为律师,你只能向法庭证明那么作在技术上毫无可能,而不能以偶然事故有可能妨碍他完成那英勇业绩来作为无罪证明。说简单点吧,如果某人被控杀人,你不能说:“你得先排除那天他因低血糖突然丧失了体力的可能性,否则只能撤回指控。”如果这么辩护,只怕会引起法庭所有人员大牙紧急脱落,是不是阿?
现在您向法庭提出“在人为使用不当的情况下,日本刀是否会折断”的问题,似乎就是这种性质。嫌疑人自己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他的军刀只是在劈第一个人时“刀刃受了点损伤”,而那还是钢盔造成的。你的这一问是否有点多余?
另外那“必须证明嫌疑人过去是屠夫”就完全是搞笑了。根据上文引用过的老兵证言,日本军队新兵受训就是用刀劈人。不仅如此,当年皇军跟后来的共军一样,非常重视拼刺刀、白刃战等技能训练,而且训练严苛到了恐怖程度,你现在却来说受过这种专业训练的人不知道怎么使用军刀,必须先去当屠户!
就连那庖丁解牛的典故你也用得毫不是地方,“解”不是“斩”,那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个动作,一个是在关节间隙中割断软组织,靠的是刀锋锐利而非高速运动,另一个则是靠高速运动的刀子在受阻时释放的巨大冲量,不分青红皂白地斩断阻挡物。只要膂力足够,哪怕是刀刃卷了口,照样能劈开肉体。任何一个见过屠户砍排骨的人都不会以为那是什么高技术含量的活,无非是一把蛮力,谁去都能干。
至于引用喜峰口突袭的故事来证明日本军刀容易断似乎也没什么意思。你似乎忘记了那前提:那是钢刀与钢刀相撞击,不是肉体去挡钢刀。
综上所述,你的辩护非常可笑,毫不成立,建议在日华人组成辩护团,弄个像样点的玩意来出来,否则只有搞笑效果。
因为在隔壁从事主业,情绪受了点影响,可能话说得太不客气。倘若此,还请怔怔多多包涵。这“怔怔”也不是蓄意污辱或挑衅,无非是南极星字库中现成就有此词,图打字方便而已,请勿误解,是盼!
最后想说一下,本坛有个正经律师英子,所以我这完全是班门弄斧。请英子那专业人士不要笑话,尽管指出错误,谢谢!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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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那场风波,我们就让它过去吧。中日友谊来之不易,要珍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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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笑
- (0 Byte) 2005-6-24 周五, 上午2:19
(139 reads)
难道要我们单方面来珍惜吗?我们的宽容换来的是什么?是他们今天对我们更无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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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逻辑
- (38 Byte) 2005-6-25 周六, 上午5:41
(148 reads)
忘记指出,你采用了双重标准取证,即用嫌疑人的话证明他用的是同一把军刀,同时又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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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天翁
- (14 Byte) 2005-6-24 周五, 上午1:42
(19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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