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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抄几段帖子,关于“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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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抄几段帖子,关于“丑闻”   
所跟贴 这里有这么几种可能 -- Anonymous - (317 Byte) 2005-5-23 周一, 上午7:18 (106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文章标题: 是我问题没有问清楚 (107 reads)      时间: 2005-5-23 周一, 上午7:38

作者:RE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不能说2斑主的改贴行为一定符合坛规(对于违规贴应该采取直接删贴或提醒网友自行改贴来得更妥)但矛盾江湖斑主的改贴行为不但违反了坛规,而且还有违法嫌疑!"

我问有何违法嫌疑,是针对这段话中违法嫌疑。从你上文看,你主要指的是黑客改贴,所造成后果以及违法的情形。如你在前一贴中所述,现假定矛盾江湖斑竹改贴,请问有何违法嫌疑? 请问为何众议院斑竹改贴没有违法嫌疑,而矛盾江湖斑竹改贴有违法嫌疑? 请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坛规,说明两位斑竹改贴在法律意义上的不同性质。谢谢。我本人认为,斑竹改贴删贴权是斑竹的管理职权,并不存在违法嫌疑。当然不当使用权限会有滥用职权的嫌疑,但是不涉及违法。


说明一句,政治笔名所在矛盾江湖,他本人有改贴权,任何一位在矛盾江湖注册的上贴者,都有更改自己帖子的权利。另外说明一句,我所举众议院2斑竹改贴实例为2斑竹使用加人名义改贴,然后事后征求同意。假定矛盾江湖斑竹也为斑竹改贴,使用政治笔名名义,事后还没有征求的同意,是否在法律意义上有重大区别。


作者:RE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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