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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诸位:“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和承认“事实上存在两个中国”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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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诸位:“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和承认“事实上存在两个中国”有何区别?
所跟贴
请教诸位:“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和承认“事实上存在两个中国”有何区别?
--
Anonymous
- (0 Byte) 2005-5-07 周六, 下午10:25
(222 reads)
异乡客
加入时间: 2004/06/10
文章: 141
经验值: 1364
标题:
看看此人说的有无参考价值!
(117 reads)
时间:
2005-5-07 周六, 下午10:52
作者:
异乡客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两岸关系的法律事实现状
文/特约撰稿员陈林
台湾之"公投制宪" ,既是对两岸关系法律现状的单方面改变,亦将招致两岸关系事实现状的进一步改变,中国统一的时间表为之提前。
两岸关系的现状究其为何,需要分事实和法律两个层面。从事实上看,就是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并未有效控制台湾,台湾的"中华民国"当局更未有效控制大陆;从法律上看,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宣称的领土主权及于台湾,"中华民国"宪法所宣称的领土主权及于大陆。
国际社会包括美国均一致认为,两岸关系是内战状态的继续:中国内战事实上虽然停止,但是法律上并未结束。两岸长期争夺 "正统",互指 "共匪"或"蒋匪",迄今为止,虽然正统之争已经告一段落,但是两岸互为"交战团体",这一格局不因各自的政权更迭而改变。
1946年制定、194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是由当时的国民大会通过的。国大代表来自大陆及台湾各地,经过了选举程序,具有足够的正当性。这部"宪法"开宗明义:"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制定本宪法"。其第二条宣示:"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因此主权不容割裂,不存在某一地区或某一部分国民单独行使主权的问题。第四条明文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因此,台湾与大陆同属中国领土,台湾主权属于包括两岸中国人在内的"国民全体"。
陈水扁在今年"3 . 20"以公投绑架大选,两个弱智的公投议题之一是所谓"主权对等谈判",这一表述本身即已违背了"中华民国"宪法。两岸并不存在主权对等与否的问题,而可称是共同分享"一个中国"主权。也许陈水扁想要的是"政权对等",其心可悯,但与"主权"无关。主权问题没什么可谈的。至于将中共视为"外力威胁",也是莫名其妙--如果称之为"内乱"反倒还合乎一些逻辑。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一个中国原本不是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个中国更加不是问题:两者其实都是"一中宪法",相克相生,相反相成。双方各持的法律立场固然有其矛盾之处,但也刚好使得 "一个中国"成为两岸谈判毋庸置疑的前提,"一中各表"则是两岸关系法律现状的体现。维持此一法律现状,在当前有利于两岸和平,在长远上有利于中国统一。
至于"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措辞有所不同,但本质上指称同一个国家:两者从事实层面上看,仅是两个政权的对峙;从法律层面上看,则是两个国号的别称,确切言之,是"一国两号(国号)"。"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就好比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母亲,北方人喊作娘,南方人称作妈,不会变成两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台湾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照"中华民国"宪法,大陆人也是"中华民国"国民。这倒不是"双重国籍",而毋宁说是"一个国籍,两种表述"。所以,台湾人民有权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事务,大陆人民也有权参与"中华民国"的"中央"事务。
1947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至今适用于台湾地区。台湾过去的威权专制并非受1947年宪法之所限,而是宪法之外的"违章建筑"--"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之所致。"临时条款"一经废除,台湾今天的宪政民主要拜1947年宪法之所赐。1947年宪法更是两岸全体中国人民拥有台湾主权的政治象征和法律依据。
所谓"台独",从法律上看,首先倒不是直接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是意图颠覆"中华民国"。台湾固然有权享有"中华民国"宪法下的民主、自由与人权果实,但是无权废除这部宪法本身。前面已经提到,1946年的"制宪国大"具有全中国的代表性,只有后来新中国的"全国人大"可相比拟。台湾区区一隅之地,远不足以拼凑出"制宪"所需要的正当性,哪怕是进行所谓的"公投"。
一个天天指责别人不认同台湾、自己却从来没有真心认同"中华民国"的人,印证了"窃国者为诸侯"这句话。他对内仍然要以"爱台湾"为假面具,对外却丝毫不敢放弃"中华民国"这一护身符。又据说五二○粉墨登场之时,将全力凸显"国旗",可见又多了遮羞布或迷魂伞。而所谓"中华民国是台湾"的说辞,更是掩耳盗铃。
台湾之"公投制宪",蓄意撇开亿万大陆人民,本身就是非法无效的。纵使其假以"中华民国"的名义,那也不过是"台独"的"借壳上市"。纵使其国旗、国号、国歌不变,甚至国土也不变,而正当性的基础已经旁落,那也就是"台独"的"暗渡陈仓"。这既是对两岸关系法律现状的单方面改变,亦将招致两岸关系事实现状的进一步改变,那就是政治摊牌、军事解决,中国统一的时间表为之提前。
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而言,"台独"必然意味着战争。而台军的"国防部长"汤曜明也在辞职寄语中意味深长,"希望大家在未来的岁月中,永远做中华民国的守护者"。目前驻守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军队,历经北伐和抗战,具有光荣的爱国传统,也是维护台海稳定的重要力量。这支"国军"一向效忠于"中华民国"宪法,而这部宪法是当年全体中国人民意志的产物。一个被"台独"偷梁换柱的所谓"新宪",非但不值得"国军"保卫,而且是两岸人民和军队的共同敌人。
作者:
异乡客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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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鸵鸟,而且是扇自己耳光的鸵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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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
- (72 Byte) 2005-5-07 周六, 下午11:11
(100 reads)
那就让中华民国宪法从法理上来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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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乡客
- (80 Byte) 2005-5-07 周六, 下午11:41
(8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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