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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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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吗? -- 异乡客 - (2643 Byte) 2005-4-28 周四, 上午5:28 (571 re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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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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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钓鱼岛的区域位置不但在日本国的基线至从基线开始测量出的最近距离为200海里内,哪怕以中间线划分,它也处在“等距离中间线”靠日本基线的范围内.日本政府就此声明“尖阁群岛”属于日本专属经济区范围也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无可厚非.退一步而言,哪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划定方式尚有斟酌之处,中国民间也不能一口咬定:钓鱼岛就是我们的领土.
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在领土纠纷中,还是要以国际法为准则的!! ”
----异乡客的文章就其最后的结论来说,等于说了一整篇的废话。
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管的压根儿就不是领土领海,是领土领海以外的海洋。当然的,是否在“专属经济区”是否在“大陆架”范围内,自然就不意味着是否是领土。领土纠纷的依据怎么可能从非领土对象的公约中去找。正因为如此,所以,中国从来也没有因为钓鱼岛处于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内,而称其是中国的领土,因为这是自相矛盾,怎么可能一边说它是领土一边又说它是非领土的“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同样的,从来没象异乡客所说的“日本政府就此声明“尖阁群岛”属于日本专属经济区范围”,日本一直说那是日本的领土。明摆着,钓鱼岛是领土纠纷,不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纠纷,怎么参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异乡客如果可以,不妨给参照一下让我开开眼界。
“和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次会议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一样,日本的这部法律也是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制定的,但它和中国的那部法律不同点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没有对重叠部分有明确规定,而《关于排他性经济水域及大陆架的法律》则规定了“其超过部分以中间线为准”.从这点来看,日本政府的作法似乎更有说服力.双方有重叠部分,就以中间线作为划分,一人一半,各不相涉.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重叠部分是让相关国家交涉。显然,交涉没有结果的时候,双方国家的相关规定都等于是单方面强加给对方的。中国法律的200海里等于是把中国的意志强加给日本,同样的,日本的中间线同样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中国。何来日本的做法更有说服力?日本说一人一半,就真的应该一人一半吗?事实上在划分中要考虑的还有海岸线长短等诸多原则。即便退一步说应该一人一半,如上所述,在没有双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单方面制定原则都是在强加于人。这里是怎么个说服法?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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