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箅历史旧帐,向恶邻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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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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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近来,民间“抗日”风起云涌,受到中共压制后,依然暗潮汹涌。有友人问我对此事件的观感,以及对日本的态度。因故没有心情行文,拣有关日本的旧作一篇,以示对抗日民众活动的支持。
东海一枭2005、4、27
一、无耻的文章
早就想就放弃对日战争赔款一事写一篇东西了。这一事件如一面照妖镜,令与之有关的各方面势力和人物露了原形,令人感慨:国民党真冷(血)、共产党真狠(心)、日本政府真聪明、老蒋(介石)老周(恩来)等辈真“高尚”!同时令人羡慕日本人民真幸福,先后得到咱们蒋总统、周总理无微不至的体贴关怀:一个高喊以怨报德,因为“发动这场战争的是日本军阀,要求日本人民赔偿战争损失是不公平的。”;一个生怕“如果要求日本对华赔偿,其负担最终将落在广大日本人民头上”,生怕“他们将因此长期被迫过着艰难的生活”。而中国人民真命苦真老实,一次次被卖还一次次为卖家喝彩、为买卖双方数钱!
日前在《文摘周报》(2002、7、29)上看到一篇转载自《党史文汇》(2002年第7期,作者王先勇)的文章:《中共党史刊物披露中国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始末》,真为作者的无耻脸红:
国民党“放弃”了,就是“为一党一派之私利出卖民族大义,令每个正直的华夏子孙羞愧”。中国政府放弃了,就成了“从大局出发,从中日人民世代友好的愿望和长远利益出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博大襟怀,也代表了一个泱泱大国的宽容大度和长远眼光”。
这他妈的是什么逻辑?这是婊子逻辑,强盗逻辑,王八羔子王八蛋逻辑!国共两党为了一党私利,争相表演以德报怨的“博大襟怀”,“勒断国民的饥肠,硬充政府的虚胖”(草虾),先后把国家、人民的利益廉价而堂皇地出卖了!一丘之貉,一般又冷(血)又狠(心)、“慷慨”“高尚”(慷人民之慨,高一已之尚)!
日前在罕见论坛重睹此文,万感填膺,不吐不快!有网友敦请老枭写文,要求日本政府付1800亿美元的国民赔偿。固所愿也,当仁不让。同时,老枭还想借助有关资料,趁机回过头来为大伙算一算历史旧帐呢。
二、近代中国的战争赔款
按国际惯例,在每一份战后签署的和约中都包括战争赔偿的内容。这种由战败国向战胜国缴纳的赔偿,款额往往极大,如1894-1895年甲午战争,战胜的日本就通过《马关条约》以战争赔偿的名义从战败的中国清政府手中掠走白银两亿两。在中国革命博物馆的《近代中国陈列》中,展示着一幅“近代中国战争赔款统计表”。自鸦片战争开始,近代中国的对外赔款计有百余次,战争赔款总值多少?由于计值单位、计值尺度、计值范围的不同,说法有七、八种之多。其中,数值最高者为银19.53亿两,最低者为10余亿两,被史学界广泛采用者为近13亿两。
不论采取何种统计,数额之巨都是惊人的,这些还不包括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军在定海、厦门、宁波、镇海掠取的官银数,以及在厦门、舟山、宁波、镇海等地抢劫后变卖财产的值银数,不包括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焚掠圆明园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损失。据相瑞花先生《试析近代中国的战争赔款》一文介绍:
在近代战争史上,中国偿付的赔款有:(1)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含《广州和约》规定的赎城费600万银元,英国商馆损失费62372银元;中英《南京条约》中规定的鸦片烟价600万银元、商欠300万银元、军费1200万银元。(2)第二次鸦片战争赔款关平银1600万两,含中英《北京条约》中规定的英军军费银600万两、商亏银200万两;中法《北京条约》中规定的法军军费银700万两、商亏及抚恤费银100万两。(3)1874年琉球事件赔款库平银50万两,含中日《北京专条》中规定的日本修道筑房费40万两、抚恤费10万两。(4)1876年马嘉理事件赔款关平银20万两,含中英《烟台条约》中规定的军费、商欠、抚恤费。(5)1881年伊犁事件赔款900万银卢布,含中俄《改订条约》中规定的军费、商亏、抚恤费。(6)1895年甲午战争赔款库平银23150万两,含中日《马关条约》中规定的军费2亿两、威海卫驻军费150万两;《辽南条约》中规定的赎辽费3000万两。(7)1901年庚子赔款,含《辛丑各国和约》中规定的偿付诸国赔款关平银4.5亿两;地方赔款16886708两。(8)1906年拉萨事件赔款,含中英《续订藏印条约》中规定的250万银卢比。共计八大笔。
近代中国战争赔款总值约为库平银956814007两,合关银941375451两,合1326323847银元。相当于1901年清政府财政收入的11倍。巨额战争赔款,犹如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枷锁,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深重的灾难,严重地阻碍了近代中国的社会进步。
甲午战争赔款在中国财政史上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中国为支付日本赔款举借了庞大的债务,列强通过借贷攫取了中国大量利权,控制了中国部分财政主权。近代中国的财政经济自此一蹶不振。庚子赔款又是对中国人民最大的一次勒索,清政府的财政经济陷入全面崩溃。
光绪二十七年十月二日,湖广总督张之洞等在关于各省分派赔款数额巨大,请减免四成以纾民力电中称:“各省分派赔款为数过巨,筹措万难。方今民生困穷,商业凋弊,经去年之变,各省商民元气大伤,种种筹款之法,历年皆经办过,久已竭泽而渔,若再痛加搜括,民力既不能堪,赔款仍必贻误。”。张之洞等并指出:“无论如何,筹加筹捐,无非取之于民。当此时势,民心为国家第一根本。以民穷财尽之时,倘再尽力搜括追呼,以供外国赔款,必然内怨朝政,外愤洋人,为患不堪设想”、“若百事俱废,专凑赔款,将兴学练兵,农工商务,一切养民治民卫民之自强要政,概行搁置不办,则民心日涣,士气日离,国势日微,外侮日甚,内乱将作,大局亦必难支。”
张之洞等揭示了当时地方各省的财政困境及其后果。清政府的财政已经到了无财可言的地步。但是,为了能够“凑足分派之数,如期汇解”,各省、关仍然不得不倾力搜刮。主要办法是加重旧税、开征新税。计有地丁、杂赋、租息、粮料、耗羡、盐课、常税、厘金、洋税、节扣、续完、粮捐、盐捐、官捐、杂捐、节省和赔款捐等项。在这些名目下,各省的筹款方法虽不尽相同,但沉重的赋税负担,都毫无例外地加在百姓身上。结果,中国的社会经济愈加停滞落后,人民的生活状况愈加贫困不堪。
近代历史上,列强发动多次侵略性的对华战争,强加给我国一份份掠夺性、强制性、奴役性的不平等条约。每一份条约中都规定了战争赔款。从现代国际法的角度看,一些条约是无效的。然而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清政府事实上依约偿付了列强索要的赔款。后来的中华民国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政府,继续偿付了清政府积欠下来的剩余赔款额。
当时,列强政府,尤其是日本政府想到中国人民了吗,想到他们“如果要求中国对他们赔偿,其负担最终将落到广大中国人民的头上,这样,为了支付对列强包括日本的赔偿,中国人民将长期被迫过着艰难的生活”了吗。(此章资料取自相瑞花先生《试析近代中国的战争赔款》一文)。
三、争比肚量大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那些受战争破坏远较中国为轻的东南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获得了赔偿,其中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所得赔款分别为2亿美元、5.5亿美元和2.23亿美元,甚至连当时尚未统一的越南南方吴庭艳政权也获得了赔款3900万美元。此外日本还向老挝、柬埔寨、新加坡等许多受害国家提供了战争赔偿。同时,苏联从德国获得120亿美元的战争赔偿;犹太人从德国获得600亿美元的赔偿…。
从3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军国主义给中国造成的损失是死伤军民3500万人,经济损失6000亿美元以上。要求战争赔偿,原是合情合理也合国际法的。
在抗日战争结束之初,作为当时国民党政府首脑的蒋介石,曾有过对日索赔的打算。后来为得到美国的支持和帮助,在日本赔偿问题上一改原来的积极立场,转而专看美国的脸色行事,对美国对日和约七原则和备忘录采取“无可奈何”的态度———关于赔偿问题,台湾当局表示可酌情核减或全部放弃。最后,为求得一个所谓“中国合法政府”代表的形象,委曲求全,彻底放弃了战争赔偿。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中国成为联合国成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不久,田中角荣出任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田中就职后立即宣布把日中邦交正常化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随着邦交正常化时机的成熟,战争赔偿问题又一次摆在中日两国政府的面前。
日本前社会党委员长佐佐木更三60年代访问中国时,曾与毛泽东谈起过赔偿之事。在田中访华之前,佐佐木把毛主席和周总理后来对这件事的态度告诉了田中后说,我认为对方不会要求赔偿,可是既然去,还是得作好万一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时的准备。对此,田中回答,如果对方提出赔偿,只要数额适当,我打算赔。
然而,周恩来总理就放弃战争赔偿问题作了下述指示:第一,中日邦交恢复以前,台湾的蒋介石已经先于我们,放弃了赔偿要求,共产党的肚量不能比蒋介石还小。第二:日本为了与我国恢复邦交,必须与台湾断交。中央鉴于日本与台湾的关系,在赔偿问题上采取了宽容态度,有利于使日本靠近我们。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对华赔偿,其负担最终将落到广大日本人民的头上,这样,为了支付对中国的赔偿,他们将长期被迫过着艰难的生活。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与日本人民友好下去的愿望。
这就是专制之国的历害:如此重大的关系亿万人民历史苦难、惨痛记忆、生命尊严、未来发展的“国家大事”,居然由一两个人在暗室里谈笑间作出了决定,指示一下就搞定了!
于是,《中日联合声明》有了这一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再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认了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决定。
据说日中友好协会会长宇都宫德马说过这样一番话:“假使要日本拿出500亿美元的赔偿,按当时的日本经济能力来说,也需要用50年才能支付清,那肯定会阻碍日本经济的成长发展,结果也不会有今天的日本,这一点是不应忘记的。”
中国人民作出如此巨大的牺牲,“长期被迫过着艰难的生活”,可是,“与日本人民友好下去的愿望”达成了吗。
四、关于以德报怨
以直报怨以德报怨是孔子的原话,蒋介石却强奸圣人,歪用其言。1945年8月,蒋委员长发表讲话,号召中国人民“对战败的日本,要以德报怨"。于是,一系列前无古人的怪招出手:
1、将120万罪恶累累,此时已成为中国俘虏的在华日本军人,和80万其他日本人,在短短几个月中“礼送出境”。
2、当有人提出,应将日本天皇裕仁,作为头号战犯处以绞刑时,蒋介石在各战胜国领袖中第一个提出反对,且建议美国人保留日本的天皇制。德、意、日三个法西斯国家的元首,希特勒自杀身亡,意大利国王战后经公民投票被废黜,并被永远驱逐出境,只有日本的裕仁不但毫发未损,且继续任君主直至1988年才寿终正寢。裕仁死后有英国报纸说:他早就该下地狱了!
3、蒋介石反对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他说:“发动这场战争的是日本军阀,要求日本人民赔偿战争损失是不公平的”
4、反对分割占领日本。1945年美国要求中国派军队占领日本的九州岛,被蒋介石拒绝。
老蒋的慷慨大度,前无古人,倒是有来者。在以德报怨、发扬风格方面,我党堪称后来居上。战争赔款当然是放弃了,而且放弃得更主动更大义凛然。
众所周知,日军侵华期间烧杀、抢劫、奸淫,恶行累累,欠下了多少血债!1956年6月至7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和太原开庭,对日本侵华战争中的战犯进行了审判,结果被起诉的36人并未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最高判处监禁20年,不久大部分被提前释放。另外1016人免于起诉,分3批送回日本。多么仁义礼智信啊。
我们总是强调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总是说,发动这场战争的责任主要是少数军国主义分子,广大日本人民也是战争受害者,战争责任应由一小撮日本军国主义者承担。我们党和政府历来主张把少数军国主义分子与广大人民区分开来。请问,如果没有广大日本人民的纵容、鼓励、支持、捧场,少数军国主义分子能“进入”中国八年之久?
我们总是基于中日人民发展友好关系的大局考虑,处处与人为善,换来的是什么?是真的“明确表示痛感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责任并对此深刻反省”吗?不是。而是日本在教科书问题和历史认识问题上屡挑事端,是以“新历史教科书”为代表的美化侵略战争的风潮突起,日本是首相一次次执意参拜靖国神社,是强占钓鱼岛,是说南京大屠杀属于“虚构的故事”,是为头号战犯东条英机歌功颂德的电影《自尊——命运的瞬间》,是愤怒质问“我们要一再道歉到什麽时候?”,是江泽民访日时数十个右翼团体的示威高叫“停止对华贷款”,“醒醒吧,外务省”…。他们难道不属于“日本人民”?
哦,日本多年来给予中国低息贷款了。可是,请问,一、贷款等於战争赔偿吗;二、日本通过贷款赚了中国多少钱?三、如果日本不是资金过剩,而中国开放以来经济形势还不错,正好是投资的好去处,日本还会贷款吗?居然还多次以减少或者完全停止贷款要挟我国!
这就是以德报怨、做滥好人的结果!
五、民间索赔
曾在3个纳粹集中营待过的幸存者尤金•纽曼说过:“金钱永远是个好东西。我可以拥有它,但是,我永远不能让我的父母和祖母复生,永远不能抚平我心灵的创伤,永远不可能让我得到过去曾经拥有的一切。”
然而,在和平年代,以什么来偿还血债呢?金钱毕竟是对爱害者的一种无奈的补偿和安慰,是对施暴犯罪者的一种象征性的惩罚,是迟到的一点公正。德国二战劳工赔偿基金会在给纳粹受害者的最后一次赔偿时,德国媒体有文章说:“受害者得到了足够的伤害,而德国人却享尽风光。如今,在过去半个世纪之后,大多数德国人都认为至少应该还纳粹劳工一点公正” 。
而当日本人享尽风光时,中国广大受害者怎么办?亡羊补牢,民间索赔!
1990年8月,九名已过古稀之年的日本老人收到了每人两万美元的受害赔偿及一封布什总统言辞恳切的致歉信。这是二战发起国之一的日本侨民向美国政府索要的12.5亿美元受害赔偿的一部分。1991年初,经过46年的努力,数以万计的日本侨民及加拿大的日裔也向加拿大政府要回了3亿加元的受害赔偿。
饱受日本侵华战争迫害的中国平民,更有权利和理由向日本索赔!日本侵华战争遗留下来的种种问题,如日本遗弃在我国的化学武器、强征我国妇女充当侵华日军“慰安妇”及强征劳工等,日本必须予以赔偿!我们和日本之间放弃了国家之间的赔偿,但是并没有放弃民间索赔的权利。
1992年3月11日,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发表讲话时说:二战中的“民间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日本赔偿损失” 。江泽民总书记在赴日访问前答日本记者问时,也阐述了中国政府的立场:“放弃国家要求日本给予战争损失赔偿。但是,对民间要求赔偿的动向不加限制”。
日本的侵略给我国造成3000万生命消亡和无数财富毁灭,据有关专家估算,日本对我国的战争赔偿应不少于3000亿美元,其中政府索赔1200亿,民间索赔1800亿。
1988年9月,山东省茌平县张家楼村200多村民,通过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向日本政府转呈了中国公民的第一封索赔书。1992年3月21日,童增、陈建、杨颐、陶国峰等一万名中国公民在北京发出了致日本国会的公开信,强烈要求日本国向遭受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的中国人民进行谢罪和赔偿…。90年代以来,中国百姓对日本战争行为的民间索赔不断,然而,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我国战争受害者在日本打的索赔官司有60多个,迄今除“花冈事件”索赔案达成和解外,几乎全部败诉判决。
日本政府认为,根据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国政府已放弃了战争赔偿权。日本法庭还有形形色色的理由:超过诉讼时效,个人不能作为国际法庭的诉讼主体,民间无资格把政府作为被告,个人行为不应由政府承担赔偿,日本现有法律不支持赔偿,地方法院无力追究政府的赔偿责任,被告否认事实,法庭也不予认等等。拖延审理周期也是日本应对民间赔偿案的一个手段,如花岗事件起诉时有11名原告,到了庭外和解时只剩下二人。战争受害者均年事已高,战争留下的创伤之外,旷日持久的诉讼又成了他们的一种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
1951年8月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的《对日和平条约》第14条规定:“日本应对它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与痛苦给以赔偿”。当时的客观事实是日本战后的确没有赔偿能力,《和约》又规定:有关国家可以直接和日本举行谈判,日本可以给以必要的劳务赔偿。根据日本民法的有关免责规定,遭受不法行为侵害20年内不提起诉讼,其损害赔偿请求权将自动丧失。我国法律界人士分析说,这些规定是不适用于战争赔偿的,与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也是相违背的。既然当时有关的国际法规已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责任(包括对民间受害者的赔偿责任)已明确确定,既然日本宪法规定日本“必须诚实地遵守其所缔约的条约和被确立的国际法则”,那么,这些国际法规范可以也应该构成日本国家赔偿法的内容和原则要求,而直接成为日本对中国民间受害者作出赔偿的法律依据。关于“个人不能作为国际法庭的诉讼主体”问题,中国的民间受害者大多提起的并不是国际法上的诉讼,而是依据日本法律的涉外诉讼。因此,日本法院的观点即使能成立但也不适用中国民间受害者的赔偿诉讼。
基于已有的判例和日本的现状,专家们普遍认为各类民间赔偿案在日起诉均前景暗淡。因此纷纷选择新的策略,在第三国起诉。
由孙靖律师担任中方法律顾问的中国二战劳工索赔团,已于去年8月23日在美国加州法院对日本三菱、三井两公司提出赔偿诉讼。孙律师介绍说:去年美国加州通过了《强迫劳工赔偿法》和《日军战争责任道歉议案》,美国国会最近也通过了《日军档案公开法案》,这些议案、法案为各国劳工起诉日本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因此,去年至今,各国劳工在美国法院起诉日本企业的案件目前已达20多起。
孙律师说,在第三国提起诉讼,对在日本本土进行的民间索赔案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花岗事件的庭外和解,以及731部队细菌战受害赔偿案在拖延了几年之后进入调查取证阶段,都和日本法院感到了压力有关。日本法院毕竟不希望越来越多的民间索赔案跑到美国去打。
据了解,孙靖代理的另一起对日索赔案——潘家戴庄村民集体诉讼案也可能选择在美国起诉,孙律师说,这亦和美国有巨大的华人社团支持有关。孙靖律师说,我们从个案入手,将要谋求的是全中国近40000劳工问题的整体解决。
林晓光副研究员说,在第三国起诉,即使胜诉,能否在日本执行也还是个问题。但从索赔想要达到的目的来看,我们不仅要求实际的赔偿,更注重法律过程。如果法庭判决对罪行后果进行赔偿了,那就意味着法庭首先认定了犯罪事实。
无论结果胜负如何,民间索赔可以通过诉讼让法庭见证战争的罪恶,让日本正视其犯罪的事实,有助于事实真相的揭露和正义声音的传播。
纳粹战犯的战争罪责曾经也未被充分揭露和普遍认可,但犹太人不依不饶、穷追不舍,终于使战犯受到了应有的审判。我们对日索赔的法庭战争也将是一场持久战。应得的权益,应得的赔偿,我们已放弃得太多了,我们为了面子,为了充大头充胖子,为了一党私利,当过太多的冤大头、迂夫子、、滥好人、乡愿,这最后一张牌,我们不能再放弃了。
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曾说:“按照国际法的规定,2010年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最后期限” ,而德国就解决二战期间对犹太人战争赔偿问题的最后期限是2010年,美国加州就解决二战期间战争赔偿问题的最后期限也是2010年。离2010年为时无多了,索赔事宜更形紧迫。又有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二战结束后的国际立法明确确定了“战争犯罪没有追诉时效限制”的原则,民间受害者的战争赔偿也不应受时效的限制。而美国加州等地方性法律法规,并不能作为整个二战期间遗留问题的最后时间期限的定论。
但是,无论如何,时不我待,事不宜迟----当年侵略战争受害者在世的已愈来愈少,少数幸存者也年事日高。老枭建议,由有关当事人和海内外各界社会知名人士、热心侠义之士成立一个“中国人民对日索赔委员会”,将各省市地方松散的索赔组织和个人团结起来,变散兵搏斗为大兵团作战,统一指挥,迅速行动,向日本政府讨还宿债,向右翼分子讨个公道,向国际社会讨个说法,给子孙后代一个负责任的交待!
日本人民是人,中国人民也是人!
东海一枭2002、8、1
本文有关数字、文字资料依据:
《中国政府放弃中日战争赔偿始末》(2002、7、29《文摘周报》,作者王先勇)
《试析近代中国的战争赔款》(1999年第1期《青海师大大学学报》作者相瑞花)
《对日讨还劳工血债》(2002-02厦门日报)
《日教科书事件激起人民愤慨 我民间索赔再掀波澜》(北京青年报 2001/04/20 22:19)
作者: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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