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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电子刊物的六点共同立场(徵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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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大郎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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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凡公开之电子刊物,即使为私人注册不营利性质,仍为大众传媒
社会公器.须遵守属地法规并接受读者监督.
二,民间电子刊物在刊文指名道姓批评网民或现存非社会公众人物时,
不得涉及个人隐私或无充份证据的背景指控,除非事先徵得被批评
者同意并同时附有其相应说辞或反驳文章.又,即使两造已同意在电刊
公开争论上述事关大众政治的个人情况,电刊所有人/编辑者仍有
义务刊登来自第三方的不同意见并保护涉事者相关权益.再,一特
定人物或相关事件的争论,事实基本清楚后,电刊当刊登一方的澄
清另一方的道歉,或私下和解或转往法院求诉的"共同声明",宣布
终结争论以对各方负责.
三,凡电刊以编者按名义对具上款二条特徵之对象发表意见/评论
时,电刊负责人/编辑者/发行人,应对其后果负一切责任.被评论者
的权益,与二款被批评者同.在被批评者抗议时,电刊责任人即自动
失去再批评的权利而有道歉的义务.但在此情况下,第三者权利仍同二款.
四,凡未公开发表过的文章,须经原作者同意(信函须两造同意).
凡已公开发表过的文章/信函,转载时又一时难以联系原作者的,
应全文原样并注明出处;凡删节须加注说明,一旦原作者有异议,
即须再登全文.编辑对必须的文字整理技术处理负责,对相关的
眉批/夹批/按语/注解负责,但不得歪曲本意或越出原文初衷,涉
及隐私或背景暗示.
五,免费自动发送之电刊,凡收到读者终止要求,必须立即照办.
六,凡违背上述五项基本原则之电刊,本共同声明签字人誓将发动
抵制,直至诉诸司法讨回公道.
(签名)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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