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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了几篇法官大人的文字, 感到法官大人对法庭的认识有一个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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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给你灌顶一次,下不为例。 -- 邋遢道士 - (186 Byte) 2005-4-03 周日, 上午7:19 (76 reads) |
钢蹦儿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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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不给证据.
俺再来给您看看俺如何不是栽赃的吧.
命题一:如果真的"司法系统完全为了立法和执法系统服务", 那确实是个很大的问题;
RE网已经给了很多证据证明您是站在论坛管理和董事会一方的, 不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俺并不想指责您一切以论坛利益出发的作法, 对这个坛子来说您确实是好心, 但是法官这样做会造成法庭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
一个健康的司法不应该担心公正的负面因素. 如果论坛担心公正的负面因素, 就说明不具备开"法庭"的条件. 这也是俺为什么提到如果不具备可以不开.
其实担心公正的负面因素就是司法为管理方服务的证据之一.
命题二:既然设了...."法庭", 还是要遵守基本的法庭规则
这是俺的个人看法, 不觉得有任何问题. 如果你说的是这一条武断, 俺只有随您的便.
结论:开着法庭, 挂羊头卖狗肉有些不好.
俺从来没说当初开法庭就是为了挂羊头卖狗肉. 俺是针对您的过分强调"虚拟社区的特殊条件", 有可能使海川法庭完全失去法庭的基本特征, 而发表这个看法的.
另外, 您在处理最近几个案子的时候, 完全违反了法庭的基本规则, 还没有一开庭就判定网友违规, 整个庭审过程一直以网友违规为前提, 如果现在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局面的话, 也是您一手造成的.
您这顶灌的胡里胡涂!!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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