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伪芦笛的伪命题∶全民犯罪=全民无罪 |
 |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
|
|
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伪芦笛的伪命题∶全民犯罪=全民无罪
马悲鸣
伪芦笛信天翁提出了一个文革是“全民犯罪”的命题。这是个伪命题。因为如果全民犯罪的话,就等于全民无罪。
台湾忠信学校培养学生的口号是∶天下兴亡,我有责!
该校不雇工友,凡灯泡坏了,教室脏了,谁先见到谁修,谁扫。
该校长说了一段话很有见地∶如果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话,等于说人人无责。就如联考时给每个考生加十分的话,与不加无异。
该校学生考上大学率百分之百。学生人品端正,有的公司在招工广告上写明∶忠信学校毕业生优先。
现在回到文革罪过。既然是全民运动,自然全民参加。大家给伟大领袖毛主席立的新功一人一份,等于人人无功,如何行赏?
如今否定文革,自然给伟大领袖毛主席立的新功成了文革新罪。但既然一人一份,也等于人人无罪,如何行罚?
其实文革罪行并不难厘清,那就是用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和在该宪法下制定的一系列并未正式废除的刑事法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参加群众批斗大会,跟着举拳头喊口号的,都算不得什么罪行。但直接的打人,私社公堂,逼死人命(包括私自关押致人自杀的)。组织和参与冲击政府机关,武斗和下令参与杀人的,不问政治立场对错,一律按刑事法治罪。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划在君子与小人之间,更不能诉诸良知。一到了诉诸良知,什么罪行都可以自我冠冕堂皇。
文革的罪与非罪应该划在小人与罪犯之间。象郑义、刘国凯、王希哲这些武斗元凶,都是货真价实的刑事犯。郑义在四川和贵州参与组织过冲击政府机关和武斗。这都是他自己写在回忆录里,并至今以为自豪的。郑义是个没有什么想象力,只会夸张个人经历的通俗小说家。若未亲历武斗,他写不出《枫》来。
王希哲自命不凡地直书自己指挥武斗,私刑杀人的经历,却讲不出多少对手劣迹,全是些给对手扣的假大空帽子。其中尤其以把张金贵装到麻袋里乱枪打死为甚。
有人指责他们这是违背国际战争法的杀俘。王希哲反驳说张金贵不是从战场上俘虏的,而是从家里被窝中抓出来的,所以杀张金贵不算杀俘。
不是从战场上俘虏来的就可以这样杀么?
日本最新版的教科书写道∶任何国家战争期间都有虐俘的事发生,日本也不例外。
张金贵若是真从战场上俘虏来的,由于恨他在战场上的顽强抵抗而造成己方人员伤亡,杀之不过“也不例外”而已。
王希哲为了躲避杀俘之嫌,讲出张金贵是被从家里抓出来杀掉的,那就连杀俘都不如了。这就是一级谋杀呀!
凡逍遥派或准逍遥派、半逍遥派,只要没参与暴力,都无罪,更无道歉反省的必要。但组织和号召群众运动和武斗,致人死命,即使是非暴力的,如刘宾雁写文章而致王守信被枪杀这样的人和事,以及暴力致人死命伤残的,也不用道歉反省,而应当服刑。
可笑的是,越是血债累累的武斗元凶,越是诉诸良知。这不是颠倒黑白吗?
你要是真有良知,为什么不去当逍遥派,而要为了给伟大领袖毛主席立新功去冲杀呢?
伪芦笛“全民犯罪”的伪命题可以休矣。
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