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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王希哲的土匪司令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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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希哲的土匪司令嘴脸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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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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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王希哲的土匪司令嘴脸 (443 reads)      时间: 2005-3-28 周一, 下午8:30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王希哲的土匪司令嘴脸

马悲鸣

刚贴了一篇《匪类老三届》,其中还点了郑义、王希哲、刘国凯这三个土匪头子的名。王希哲立刻跳出来表演了一番土匪司令的嘴脸。

王希哲对王友琴文革研究的评价是《“活该!谁要你把学生培养成了狼?”----我对王友琴的研究存在高度的保留》。

为防断章取意之嫌,我把王司令的土匪逻辑抄了整整两个完整的自然段如下∶

【1、文化大革命中(或更准确文革初期),根本没有发生过任何“学生打老师”的行动。“学生”打的对象,对于他们打的那一刻来说,不是“老师”,而是“黑帮”,是“地富翻坏”,是“牛鬼蛇神”。甚至在打的那一刻,学生也不是作为“学生”去打的,而是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战士”去打的。

这个道理。正如任何被押上法场枪毙的人士,在那一刻都不是“工人”不是“干部”不是“商人”不是“老师”,不是“妓女”不是…他们全部获得了一个共性,就是“罪犯”!而执行枪毙的人士,在这一刻,也不是张三,不是李四,不是王五,不是“学生”…他们也都获得了一个共性,就是“法警”。】

王希哲的意思是说,这些自命的“法警”,自命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去打,去杀“牛鬼蛇神”,或者“罪犯”的自我“执法”都是共产党教的。王友琴不去追究这个政治背景,或者说大方向问题,却斤斤计较于个别案例。这是犯了转移斗争大方向的方针路线错误。

王希哲的用心我能理解,因为当年王希哲就是这样干的。王友琴的文革研究如果照这样继续下去的话,早晚有一天会追究到王希哲的头上。

王希哲在自传《走向黑暗》里自供,当时他们这一派曾把对立派的张金贵从家里抓出来,带到自己这派的司令部里,然后装进麻袋,乱枪打死。

根据王希哲的说法,他自己当时就在场。因此我指出了他对这场直接的谋杀负有不可推卸的道义和法律责任。

于是王希哲开始狡辩。第一,他说杀人者并非自己的直接下属,自己当时也表示了反对。但这只是一种口头表示,在他的朋友把一个大活人拉出去乱枪打死之际,王希哲并无有力的阻止,而且事后他也未去公检法首告。

这种有权和有力阻止当场杀人如红警司副司令王希哲者,不首告即是同谋。

王希哲眼见自己逃脱不了合谋杀人的罪责,便话锋一转,说张金贵是对立派武斗的组织者。是对立派先杀了本派的人,所以本派有权去张金贵家里将其擒拿正法。这活脱脱就是上述王希哲反驳王友琴的话∶他们是在以法警之身去执法,处决指挥杀人的罪犯张金贵。

我因无法确知王希哲说的究竟有几分真实。姑妄听之吧。现在有一个案例,一名张金贵被人塞进麻袋里枪杀,凶手指证张金贵曾指挥武斗枪杀过本派的人。

把这件案子拿到全世界任何一个正式法庭,有谁能信?

枪杀张金贵的事实已经由凶手一方坦承认定。可张金贵杀人的证据在哪里?何时?何地?所杀何人?证据何在?如何认定?

武斗的双方由于结怨甚深,无法沟通,很多事实难以厘清。张金贵是否真有杀人之罪的事很大可能来自传言。即使真到了正式法庭,罪行事实的认定也有可能失误导致误判,误杀。比如最近暴出的河北省强奸杀人犯聂树斌的冤情。美国在过去的一百年中这样误杀的死刑犯也有十几起之多。

对立两派抱有深仇大恨与极度偏见的王希哲他们,如何能,如何肯厘清事实?更何况你们已经把人家杀了,让人家自己如何辩白?还不都听王希哲他们一方的说词,如何取信天下?

再退一万步讲,就算王希哲的指控都是事实,那他们也无权处置张金贵。因为王希哲他们没有法律授权,如何能私设公堂,私刑处决呢?僭越国家司法私刑杀人者,不是土匪是什么?

文革双方这样杀来杀去,很难说清楚谁是谁非。两造的无法无天都是同一水平的土匪行径。若张金贵真如杀害他的凶手所指证的那样,涉嫌非法杀人的话,则王希哲他们应当收集证据上法院起诉。法院以第三者的超然立场厘清事实后,如果张金贵真犯死罪,也应在给他以充分申诉的权力和机会以后,由法庭将其处决。

现在王希哲拿不出张金贵犯罪事实的证据来,却明白无误地坦承自己一派僭越国家司法,私刑杀人。而王希哲本人也承认既没力阻,也没首告。那么在张金贵犯罪事实全无,而妄杀张金贵的事实全有的证据面前,就应该判王希哲他们这派的僭越国家司法,私刑杀人的双重罪。

我若作为双盲法官的第三方,在这种事实认定的前题下,就该判杀张金贵的凶手死刑。王希哲死缓。如果再加上王希哲自供的,他以负责组织武斗杀人的副司令身分,亲自下令就地枪毙投降者(此命令是否被执行有待进一步厘清),两罪具罚,一个死刑已经富富有余了。

王希哲不是土匪司令是什么?

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589174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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