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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紧急状况,S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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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紧急状况,SOS!   
所跟贴 紧急状况,SOS! -- Anonymous - (113 Byte) 2005-3-24 周四, 下午2:11 (146 reads)
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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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为防止小人篡改规则,特留底,有心的网友可以去备份完整的法庭规则,谢谢。 (77 reads)      时间: 2005-3-24 周四, 下午2:20

(九) 陪审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投票做出裁决,并说明所根据的坛规条文。相对多数票即是陪审团的最后裁决。陪审员可以弃权,退出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做出裁决,均按弃权处理。
(十)裁决结果由法官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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