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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无它的《我来证明“上帝”不存在》太太太肤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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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它的《我来证明“上帝”不存在》太太太肤浅了   
所跟贴 无它的《我来证明“上帝”不存在》太太太肤浅了 -- waiter - (86 Byte) 2005-3-23 周三, 下午11:18 (269 reads)
wa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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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5/01/19
文章: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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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李秋零:上帝是否存在? (123 reads)      时间: 2005-3-23 周三, 下午11:26

作者:waiter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帝是否存在?

(《西方哲学智慧》第二章《终极关怀》第三节)

李秋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对于基督徒来说,上帝存在是信仰的前提,问题在于我们是否需要以及如何证
明上帝存在。在上帝是否存在这个基督教神哲学的核心问题上,理性与信仰之
间的关系得到了最突出的表现。

对于早期基督教来说,上帝的实在是一个自明的事实,根本用不着人的证明。
上帝是世界万物的创造者,是世界万物存在的根据和保证,受到希腊哲学影响
的教父哲学还用哲学的术语称上帝是“理念的理念”,“形式的形式”,具有
最高的现实性,是唯一真正的现实。上帝创造的世界万物也是存在的,但与上
帝的存在相比,由于它们的存在依赖于上帝的存在,因而不是一种真实的存在,
甚至只能说是一种虚无。因此,无论是圣经还是早期的教父哲学,都没有给自
己提出证明上帝存在的任务。圣奥古斯丁所关心的,仅仅是如何通过心灵的修
养找到上帝。

11世纪以降,由于卡洛琳王朝所倡导的文化复兴运动的影响,欧洲的理性主义
抬头,一些神学家开始注重用理性的逻辑方法论证神学教义,在此基础上逐渐
形成了一种新的神哲学形态“经院哲学”,证明上帝存在的任务就是在这个阶
段提出的。

用理性证明上帝存在的首创者是在西方思想史上被人称作“最后一位教父和第
一个经院哲学家”的安瑟尔谟(Anselmus,旧译安瑟仑,1033-1109年),他
的论证被后世称之为“本体论的证明”。这种证明的实质,就在于认为上帝的
存在是一个自明的、必然的真理,否认上帝的存在必然导致逻辑上的自相矛盾。
因而证明上帝的存在不需要借助有限的经验事实,只需要借助先验的逻辑力量,
仅仅从概念就可以推演出上帝的存在。安瑟尔谟引用圣经经句“愚顽人心里说,
没有上帝”[33]进行论证,认为愚顽人心里说到“上帝”的时候,他明白自己
所指的是一个“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也就是说,一个“可设想
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即上帝是存在于他的思想中的。他接着又区分了
“心灵中的存在”和“现实中的存在”,认为“还有一种不可设想的无与伦比
的伟大的东西,它不能仅仅在心中存在,因为,即使它仅仅在心中存在,但是
它还可能被设想为也在实际上存在,那就更伟大了”。这也就意味着,真正
“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不能仅仅存在于思想中,而是必须也同时存在于现
实中,因为若不然,就会有一个既存在于思想中也存在于现实中的存在者比它
更伟大,而这是自相矛盾的。所以毫无疑问,某一个不可设想的无与伦比伟大
的东西,是既存在于心中,也存在于现实中。如果要否认上帝在现实中的存在,
势必陷入逻辑上的自相矛盾。“上帝的存在,是那么真实无疑,所以甚至不能
设想它不存在。某一个不能被设想为不存在的东西,既是可能被设想为存在的,
那末,这个存在就比那种可以设想为不存在的东西更为伟大。所以,如果那个
不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东西可以被设想为不存在,那就等于说‘不可设想
的无与伦比的伟大东西’ 和‘可以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东西’是不相同的,
这是荒谬的说法。因此,有一个不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东西,是真实存在,
这个东西,甚至不能被设想为不存在。而这个东西就是你,圣主啊,我的上帝”。
[34]

安瑟尔谟的证明方式提出不久就遭到了隐修士高尼罗(Gaunilon)的批驳。高
尼罗认为,当愚顽人说“没有上帝”时,这虽然表明他理解“上帝”这个概念
的意蕴,但不能说上帝已经存在于他心中。即便能说上帝已经存在于他心中,
存在于他心中的也未必就存在于现实中。“假如有某一个甚至不能用任何事实
来设想的东西,一定要说它在心中存在,那末,我也不否认这个东西也在我心
中存在。但是,从这事实,我们却万万不能得出结论:这个东西也存在于现实
中。所以,除非另有确切无疑的证明,我决不承认它是真实地存在着”。因为
说有一个既存在于思想中也存在于现实中的存在者比一个仅仅存在于思想中的
存在者更伟大,实际上已经预先断定有一个既存在于思想中也存在于现实中的
存在者。因此,“要证明上述东西在现实中存在,你首先必须证明这一个无可
比拟的伟大东西确确实实地存在于某处,然后从它比一切事物都伟大这一事实,
说清楚它自身也是潜存着的”。[35]就像不能用具有海上仙岛的概念来证明仙
岛确实存在一样,最伟大的东西也未必不能被设想为不存在。当然,高尼罗并
不是一个无神论者,他所否定的不是上帝的存在,而是安瑟尔谟对上帝存在的
本体论证明。

对于高尼罗的批评,安瑟尔谟不以为然。在他看来,本体论证明仅仅适用于上
帝的存在,因为只有上帝才是“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而一个海上仙岛,
无论怎样设想它的富饶和完美,都不能说它的概念中已经包含了必然的存在。
因此,高尼罗从海上仙岛这样的有限事物出发来反对关于无限事物的证明,在
安瑟尔谟看来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安瑟尔谟的反驳,的确抓住了高尼罗的
要害,因此在此之后,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证明仍为笛卡尔、莱布尼茨、黑格尔
等哲学家所欣赏和运用。不过,高尼罗要求安瑟尔谟“另有确切无疑的证明”,
要求他“首先证明这一个无与伦比的伟大东西确确实实地存在于某处”,却无
疑在呼唤着证明上帝存在的一种新方式,即经验的方式。这一任务后来由基督
教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神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完成了。

亚里士多德哲学与基督教神学的结合,促成了托马斯·阿奎那神哲学的形成。
证明上帝的存在,是托马斯神哲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托马斯认为,上帝的本质
已经包含着存在,但这只是一个信仰的事实,对于理性来说却不是一个自明的
真理,对此必须加以证明。不过,像安瑟尔谟那样从纯粹概念推论出存在是不
符合逻辑的。上帝的存在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但上帝本身是我们无法认识的,
因而对上帝不能作先天的证明,而只能做后天的证明,即从结果去证明原因,
从上帝的创造物去证明上帝的存在。对此,托马斯作出了经典的解释:“因为
结果同其原因相比,显然我们更容易认识结果,所以我们往往通过结果来认识
原因。任何结果,只要我们越认识它,就越能推论其原因。因为结果渊源于原
因,有果必定先有因。所以,上帝的存在,从上帝本身我们是无法认识的,但
是,我们可以通过认识到的结果加以证明”。[36]

在《神学大全》中,托马斯一共提出了五种证明:1,事物的任何运动都是由
在它之前的另一个运动引起的,推论下去,最后必然追溯到一个不受其他事物
推动的第一推动者。2,任何事物都以另一事物为动力因,因此,必然有一个
最初的动力因。3,任何事物都是从其他事物获得其存在和必然性,由此推论
下去,必定有一种东西,它自身就是必然的,同时又能赋予其他事物以必然性
和存在的理由。4,事物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良好、真实、高贵等品性,其标
准就在于它们与最好、最真实、最高贵的东西接近的程度,因此,世界上必然
有一种东西,作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得以存在和具有良好以及其他完美性的原因。
5,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和谐的,有秩序的,仿佛是有目的的安排。之所以如
此,是由于受到某一个有知识和智慧的存在者的指挥。综合上述推论,就可以
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即上帝是存在的。[37]

托马斯的五种证明,又称为通向上帝的五条路径,其前四种显然是援引并改造
了亚里士多德关于运动与变化、原因与结果、潜能与现实的学说,实际上是根
据亚里士多德的“无限后退不可能”原则所做出的逻辑结论。由于这些证明是
从宇宙间的具体事物出发的,因而被称作“宇宙论的证明”。其中,第一、二、
三种证明方式被看作是最典型的。此处且举第二种证明方式为例。托马斯的证
明如下:“在现象世界中,我们发现有一个动力因的秩序。这里,我们决找不
到一件自身就是动力因的事物。如果有,那就应该先于动力因而存在,但这是
不可能的。动力因,也不可能推溯到无限,因为一切动力因都遵循一定秩序。
第一个动力因,是中间动力因的原因;而中间动力因,不管是多数还是单数,
总都是最后的原因的原因。如果去掉原因,也就会去掉结果。因此,在动力因
中,如果没有第一个动力因(如果将动力因作无限制的推溯,就会成为这样情
况),那就会没有中间的原因,也不会有最后的结果。这是显然不符合实际的。
因此有一个最初的动力因,乃是必然的。这个最初动力因,大家都称为上帝”。
[38]

托马斯从人们身边的具体事物出发必要证明上帝的存在,的确比安瑟尔谟抽象
的、思辨的本体论证明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因而直到今日,这一证明仍是基督
教在传教活动中最常用的证明上帝存在的方式之一。然而,在托马斯的证明中
有一个致命的弱点,而这个弱点恰恰也是托马斯宇宙论证明的基点,这就是亚
里士多德的“无限后退不可能”的原则:一方面本体论所要证明的结论,即第
一因的必然存在,实际上已经暗含在前提之中,另一方面又把上帝这个绝对者、
无限者编织进了相对者、有限者的因果序列,从而强迫上帝服从有限世界的因
果规律,为其论敌的攻讦留下了突破口。

至于托马斯的最后一个证明,则因为把世界看作是一个“设计者”按照既定目
的安排的,从而被称作是上帝存在的“设计论证明”或者“目的论证明”。这
一证明的阐述如下:“我们看到,那些无知识的人,甚至那些生物,也为着一
个目标而活动;他们活动起来,总是或常常是遵循同一途径,以求获得最好的
结果。显然,他们谋求自己的目标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计划的。但是,一个
无知者如果不受某一个有知识和智慧的存在者的指挥,如像箭受射者指挥一样,
那他也不能移动到目的地。所以,必定有一个有智慧的存在者,一切自然的事
物都靠它指向着他们的目的。这个存在者,我们称为上帝”。[39]这一证明和
托马斯的其他四个证明一样,都属于经验的证明,但其特点在于,它所利用的
不是像因果关系那样的宇宙间的某种普遍特征,而是宇宙间可以观察到的某种
秩序。显然,这种证明方式由于借助的是类比的方法,在逻辑的必然性方面有
所欠缺,但却由于其所借用的例证之生动性、丰富性,由于人们尚不能解释宇
宙间的某些秩序而更具感染力,因而也成为人们常用的一种证明方式。这方面
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18世纪的英国神哲学家帕雷(William Paley,1743-1805
年)。帕雷用一块挂表必然是钟表匠设计、制造出来的为例,指出由各个部分
组成的整个宇宙也形成了一种设计,而且比钟表的设计更为复杂,更为令人惊
讶不已,因而必然使人想到一位比人间设计师更高明更伟大的“宇宙钟表设计
师”,即一位世界的创造者。

关于上帝存在的各种证明方式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把上帝存在的教义建立
在自然理性的逻辑力量之上。但也正因为此,它们遇到了自然理性的各种各样
的抵制。前述高尼罗对安瑟尔谟的批判是较早的实例。此后,经院哲学内部的
唯名论曾宣布“上帝并不是形而上学的主题”,休谟对设计论或目的论的证明
亦给予近乎毁灭性的批判。所有哲学批判都集中于一个问题,即自然理性有没
有资格或者权利证明上帝的存在?在这方面,德国哲学家康德作出了最为系统
的阐述。

康德首先把传统把传统神学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归纳为三种方式。“从思辨理
性出发只有三种证明上帝存在的方式是可能的。人们怀着这样的意图所能够选
择的所有道路,或者是从一定的经验和由此所认知的我们感性世界的特殊性状
开始,根据因果律,由这种特殊性状一直上溯到世界以外的最高原因;或者经
验地以不确定的经验为基础,例如以任何一种存在为基础;或者最终抽去一切
经验,完全先验地从单纯的概念推论出一个最高原因的存在。第一种证明是自
然神学的证明,第二种证明是宇宙论的证明,第三种证明是本体论的证明,除
此之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别的证明。”[40]康德对这三种证明方式逐一进行
了批驳。

在康德看来,三种证明上帝存在的方式中,最根本的也就是本体论的证明。因
此康德也最注重对本体论证明的批判。康德认为,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本
质,在于以为仅凭上帝的概念就可以推论出上帝的存在,它的要害在于混淆了
逻辑必然性和实在必然性之间的区别。一个命题或判断的逻辑必然性指的是它
的主词与宾词之间具有如果否定宾词就会与主词发生矛盾的逻辑关系,与现实
存在没有关系。如果要证明这个命题同时也具有实在的必然性,那就需要经验
上的依据。正如“金山是黄金堆成的山”这个命题并不意味着现实中存在着金
山一样,“上帝是万能的”亦并不意味着上帝一定存在。康德举了一个非常著
名的例子:思想中的100元钱概念与现实中的100元钱在逻辑上是一样的,它们
不多不少正好是100元钱,不过人们都知道两者之间的区别,相信不会有人用
100元钱的概念去商店买东西,因为现实中的100元钱实际上比100元钱的概念
要多――不多不少正好多出了100元。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也是如此,
无论它具有多大的逻辑必然性都不能证明上帝的实际存在。

康德把宇宙论的证明概括为:“如果有某种东西存在,则亦必然有一绝对必然
的存在者存在。现在,至少我自己存在着,故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存在着。
小前提包含着一种经验,大前提则包含着从一种经验到必然者存在这一推论。”
[41]表面上看,这种证明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的,然而实际上,“宇宙论
的证明利用这种经验,仅仅是为了实施一个唯一的步骤,即为了推论出一个必
然存在者的存在。至于这个存在者具有哪些属性,经验的论据并不能告诉我们。
于是理性就全然放弃了经验,到纯粹的概念背后去探索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
必须具有什么样的属性”。[42]而这恰恰是宇宙论证明本想放弃、现在又不得
不重新拣起的本体论证明。另一方面,从感性世界的结果和原因的系列中推论
出第一原因,依靠的是“超验地”运用因果原则,即在运用因果原则时超出了
感觉经验的范围,而在感觉世界之外,是不能正当地运用因果原则的。

至于自然神学的证明,即设计论或目的论的证明,康德认为:“这种证明在任
何时候都是值得令人称道的。它是最古老、最清晰、最符合共同的人类理性的
证明。”[43]它的推论如下:我们在这个世界上到处可看到按照一定的意向形
成的合目的的秩序。如果没有一个绝对理念按照其绝对意向对此进行选择、计
划,世界上纷繁复杂的事物就不可能构成这种合目的的秩序。因此,必然有一
个全知全能的存在者,来作为这个世界合目的性的原因。然而,“按照这一推
论,如此众多的自然设施的合目的性与和谐,仅足以证明形式的巧合,却不足
以证明质料的巧合,即不足以证明世界中的实体的巧合。因为对后者来说,还
要求能够证明,如果世界上的事物就其实体而言不是一个最高智慧的产物,它
们自身就不配按照普遍的法则具有这样的秩序和谐和;但为此,就需要完全不
同于与人类艺术相比所要求的论据。因此,这一证明至多说明了一个常常被他
所加工的材料的适用性所大大限制的世界建筑师,而不是一个一切都服从其理
念的世界创造者。但是,这对于我们眼前的伟大意向,即证明一个全然充足的
原初存在者,是远远不够的。要证明质料自身的巧合,我们就必须求助于一种
超验的论据,而这恰恰是在这里应予避免的”。[44]因此,自然神学的证明最
终必须退回到宇宙论的证明,而宇宙论的证明如前文所说,不过是改头换面的
本体论证明而已,故自然神学的证明最终依然是把概念当作存在,所以不能成
立。

康德以其慎密、严谨的逻辑推论对经院哲学关于上帝存在的传统证明进行了严
厉的批判。然而,我们绝不可以据此说康德否认上帝的存在。对他来说,理性
既不能证明上帝存在,也不能证明上帝不存在。或者说,康德和高尼罗一样,
所否定的是证明上帝存在的可能性,而不是上帝存在本身的可能性。有趣的是,
康德为了满足其伦理学的需要,专门提出了“上帝存在”的道德公设。康德的
伦理学是一种动机论的伦理学。在康德看来,符合道德规律的行为并不一定是
善的,而只有出自道德义务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善。然而,道德上的善还不能说
是完全的善。理性把普遍的幸福视为宇宙间的一个目的,所以,幸福是获得完
全的善的一个本质条件。道德行为与幸福的结合才是至善。但是,至善并不能
在经验世界实现。经验表明,有德之人不一定有福,有福之人也不一定有德,
相反,人们有时甚至经常为了短暂的幸福而放弃了道德。因此,要想把道德与
幸福结合起来,就只有设想超出经验世界,信仰一个全能的、公正的、作为道
德立法者的上帝,来保证道德与幸福在彼岸的结合。康德由此得出了“道德必
然导致宗教”的结论。在西方思想史上,也有人把康德的这种观点称之为证明
上帝存在的第四种方式,即道德论的证明。但在康德哲学的意义上,上帝只是
根据道德的需要提出的一个“公设”或一个假定,并不是严格逻辑意义上的证
明。

进入现代以来,一些神学家力图复活、更新、改造这些传统论证。例如马尔科
姆力图通过上帝的“必然”存在乃是指上帝的“永恒”、“独立”存在来复活
本体论的论证,克雷格力图利用宇宙大爆炸学说断定宇宙在时间上有一个开端
来复活宇宙论证明,杜·诺伊、阿瑟·布朗等人利用现代科学新揭示的一些自
然秩序来复活设计论或目的论的证明,拉希德尔、刘易斯等人继续以道德律的
客观性来证明其绝对根基即上帝等。此外,在传统的三种证明方式之外,还有
诸如意志论的证明、或然性的论证等,此处就难以一一罗列了。值得注意的是,
正如当代宗教哲学家约翰·希克所说,“我们考察过的各种论证当中,似乎没
有一种可以迫使人相信上帝,如果那人没有这种信仰的话”。[45]因此,许多
神哲学家在作出证明的同时也承认证明自身的局限性。看来,只要基督教继续
存在下去,证明上帝的存在就依然是一个常提常新的课题。但另一方面,也有
很多宗教思想家对用理性论证上帝的存在提出了反对意见。在他们看来,上帝
是一个体验到的实在,而不是推论出的实在。基督徒信仰上帝,不是出自理性
证明的强制力量,而是出自爱的自由选择。更有一些神学家从康德的观点出发,
认为上帝的存在是既不能用理性证明,也不能用理性否证的。因此,用理性证
明上帝的存在是神学家错误地加给自己的一个本不应承受的负担。神学家的任
务不是用理性去证明上帝的存在,而是用理性去反驳对上帝存在的否认。

宗教信仰源于人类理性的终极关怀,它是使之有可能超越自身有限性的一种精
神支柱。纵观基督教思想史,那是一部信仰与理性相互矛盾、冲突、调和、分
化的历史。20世纪以来,除了维护着正统观念的罗马教会而外,基督教思想家
们尤其是新教思想家们越来越倾向于回归原始基督教精神。总之,无论基督徒
还是非基督徒,或许使信仰与理性界限分明不失为一种比较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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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旧约圣经·诗篇》,14,1。

[34] [意]安瑟尔谟《宣讲》,3。

[35] [法]高尼罗:《为愚人辨》,5。

[36] [意]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1,1,2,2。

[37]《神学大全》,1,1,2,3。

[38]《神学大全》,1,1,2,3。

[39]《神学大全》,1,1,2,3。

[40] [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康德全集》,柏林1968年版,第三卷,第396页。

[41]《纯粹理性批判》,《康德全集》,第三卷,第404页。

[42]《纯粹理性批判》,《康德全集》,第三卷,第405-406。

[43]《纯粹理性批判》,《康德全集》,第三卷,第415页。

[44]《纯粹理性批判》,《康德全集》,第三卷,第417页。


原载哲学教育网
http://philosophyol.com/education/shownews.asp?NewsID=87

[45] 约翰·希克:《宗教哲学》,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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