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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看“极端个人主义”的人权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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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看“极端个人主义”的人权观   
所跟贴 俺这样子理解对不对: -- 战争与和平 - (128 Byte) 2005-3-18 周五, 上午1:14 (226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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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脚得,个人主义导致人权观,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取得妥协,导致民主主义, (241 reads)      时间: 2005-3-18 周五, 上午1:28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民主政治的操作,则通过法治来实现,说到底,西方立国的根本是个人主义,首先肯定个人的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再在这个前提下实行集体主义,而那集体主义要求个体放弃牺牲的程度是严格受限的。本质是通情达理的妥协

这就是东西方“民主”的本质区别。东方人最能接受的“民主”观,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这也就是大多数国人对西方民主的理解。他们不知道那其实是不得已的,个体人权是根本,在这上头没有什么少数服从多数一说。民主表决只限于非常有限的领域,一般只在社会各集团分肥时使用。而咱们的“人民民主”则入侵到一切领域,形成对个人存在的极端恐怖暴政。那当然是多数人对少数人施暴,但多数并不等于正确。

遗憾的是,一般国人似乎都不明白这个道理,所以思云才会闹出以多数意见来评价历史人物的笑话来。

你知道我最恨听的党妈妈的话是哪句么?那就是“真理有时也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屁话本身就说明咱们那“集体=正确”的神话是何等牢不可破。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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