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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因“中国人权”风波就对整个海外民运失望吗?——与春秋战国网友的两轮讨论(高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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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草的老虎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24 文章: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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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吃草的老虎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海外民运至今未找到有效地遏制内部腐败的办法
春秋战国网友何以从谴责“举道义旗”始,又到倡导“举道义旗”终?难道你没觉察到你由“中国人权”危机而谴责整体海外民运那帖子中的自相矛盾:从谴责“举道义旗”始,到倡导“举道义旗”终。
请看你帖子最后开出的药方:“立公约、建法制、选盟主,行无国之宪政政体,组无国之多党之制,为首要自救之事。”而这些,在我看来,难道不也应被划入“举道义旗”的范畴?原因无它,无强制力即无法制,强制力是任何法的概念的题中应有之义。
所以,在无特定强制力的时空,在特定强制力无效、或无及于力的时空,“举道义旗”、亦即使用一种高于或超越法制的自我约束或共同约束,也就只能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一种无解之解、一种无“法”之法、或一种超“法”之法了。这种约束,既可以是脆弱的,但也可以是强劲的,既可以是无效的,也可以是高效的。在一定意义上,它端赖是一类什么样的群体而已。说到此,这几乎有点“宗教”的味道了,真是讽刺之极!
革命党,包括国民党和共产党,创业之初,之所以都脱不了靠“暗杀”等强制力来维护“内部纲纪”,就从反面证实了这类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远远超出了一斑无聊清谈客的想象力。
所以,世间任何道理,是由多方面因素组成的,是受制于多方面因素的。任何道理,若用直线性思维,都会走向自己初衷的反面。不知春秋兄以为然否?
毫无疑问,海外民运至今并未找到一种有效地遏制内部腐败的办法——注意:这里“腐败”的含义,不是象一些思维过于简单的人或蓄意混淆视听的人所力图辩解的那样,仅仅以所在国的法律为据——其中倒不是没有试过你文中所谓的“民运宪政”。相反,如果你仔细考察一下早期海外民运史,你就会发现:这种尝试可以说是太多太滥且效果不彰。几次民运大分裂几可说恰恰就是在这所谓“民运宪政”的旗帜下完成的。这岂不印证了“淮南为桔,淮北为枳”?。事实证明:没有强制力和内(心)外约束力的所谓民运“宪政”和“法制”,简直就是一桩桩丑闻不断的儿戏。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前述“民运宪政”失败之痛,又为一个个民运“万年主席”,一个个民运“自我服务店”,一个个寄生人权、民主运动的人权民运“贵族”,和一个个只要把老外捐款人蒙好,何惧国人怨声载道的民运“利益小集团”,大开方便之门……
唉,这民运真是左支右拙呀,这中国民主之路就真的无解了?!
为了考察的单纯,上面叙述还暂时未引入我们的博弈对手这一因素。而实际上,无论是过去民运的历届分裂,还是眼下还仅冰山一角的“中国人权”危机,它都无处不在。
二、在“买办民运”、“贵族民运”和“代理人民运”之外,还有一个“义工民运”
“买办民运”这种提法击中了要害,欢迎你对民运的批评!不过:
第一、不可一概排斥外援,也不可一概仰赖外援,两者走过了头,都成不了气候。“买办民运”的要害是对本土抗争麻木不仁,对捐款老板言听计从。长此以往,也就自然对本土危机、突发事件找不到感觉,成天就在那里按部就班、一年一度地举举发黄的抗议牌,发发陈词滥调式的官僚声明,撒点恩赐似的散碎银子,秀一秀浅尝辄止的媒体而已。
第二、不要太悲观。即使在海外,除了“买办民运”、“贵族民运”和“代理人民运”,还有一个“义工民运”。这两年,海内外联手一波接着一波有点声势、且获得成功(放人)半成功(半放人)的本土救援活动——如:“刘荻签名”、“杜导斌签名”、“蒋彦勇签名”和“释放赵紫阳签名”(进行途中被救援人逝世)——其发起与运作,统统与这帮拿着天文数字捐款的“买办民运”、“贵族民运”和“代理民运”毫无干系!相反,它们却是在传统民运圈中的一批人权民运义工、在网上(包括本坛)网下许多良心坚守网(朋)友们的热情支持、无私奉献、包括与网上专制势力的激烈较量中进行和完成的。
第三、海外人权民运界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刘青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中国人权”的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说,它是一个究竟对捐款人负责还是对本土抗争负责,或者说是怎样将两种负责——毫无疑问都应当对之负责——有主有从地有机地协调统一起来的问题;从特殊意义上说,则是一个究竟作一个寄生人权民运(产)业的“人权民运铁饭碗”捍卫者,还是作一个有条件要干人权民运、无条件也要干人权民运,要在既成的现有条件下倾其所能为人权民运作无私奉献的问题——请不要将这点理解为否定人权民运的专职人员,或否定人权民运专职人员必要薪给的虚无主义。
第四、明白了以上这些,再来比较一下“中国人权”的年300万美元花销和刘青的年薪8万(包括这个或那个以中国人权民运名义去蒙老外弄来天文数字捐款的“自我服务店”),与一大批自掏腰包、自我奉献、无怨无悔、困苦坚守的“义工民运”的分野,其天远之别、云泥之殊,不就经纬分明了吗?
第五、在“中国人权”风波的讨论中,首先要在讨论的前提和标准上求得共识。如果在某个层次上的讨论标准不一,整个讨论就是一场说废话的比赛。你说刘青8万年薪太高,他说这在美国非政府组织中算是最低的;你说他每年花3百万事干得太少,他说XX观察预算1千万也不过干那么些活,这种讨论毫无意义。因为双方完全用的是不同的参照系。如果在某个层次的讨论标准上暂无共识,则可以往上走,一直走到找到共同的讨论标准那么一个层次为止。然后再以此为前提,一步一步地展开讨论。相信道理会越辩越明,有理走遍天下。相信大多数人会信服道理,消除分歧,探索新路。
作者:吃草的老虎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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