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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明心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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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感的是你的口气,似乎这里是你的私有。 -- Anonymous - (143 Byte) 2005-3-02 周三, 上午12:51 (136 reads) |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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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6
经验值: 51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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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处?请给出证据来证明我如何霸道无礼,不要光作断语,谢谢!我不过是请明心先生承诺不使用法律手段报复,请问这又有什么不妥之处?
我说得明明白白,自己作事,不能连累朋友。如果法轮功在此布道,必然要引起我的反驳,而我是冷嘲热讽的专家,人家修养再好,迟早要失控。而且,网友常常转帖我的文字到外坛。讨厌法轮功的群众并不少,如果我写像骂中共那样,写出一系列的批判文字来,引起巨大轰动,对方恼羞成怒,大肆报复,担忧成了事实,那该怎么办?眼看着老狼受我的连累倾家荡产?您既然要打抱不平,就请您承担这可能的后果,这又是什么牛二逻辑?
现实就是如此,并不高尚,言论自由是要有雄厚的财政后盾的,这儿当然是公众论坛,谁爱说什么请便,但大家之所以能在这公共论坛上发言,前提是老狼在那儿按月支付费用,并非免费晚餐。如果真惹官非上身,请问在此自由发言的人是否会为他们行使过的权利履行责任?到头来难道不是老狼来扛这烂木梢?
您既然反对我请明心先生作出不报复的承诺,当然就有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承担这一反对的后果。言责自负应该是起码的责任伦理吧?这算是什么牛二逻辑?还要请教。难道敢作不敢当才是侠义行为?
您指责我害迫害妄想,fine,请证明根据旧例防患未然是心理疾障,并证明网站遭到报复的概率为零。如果您不能证明,请问,万一(强调)万一真的出了那种事,谁来出这笔冤枉钱,为大家的言论自由擦屁股?这可是成年人都会有的非常现实的考虑,并不是高唱“公众论坛,言者无罪”的高调就可以回避的。
我要用电话了,一会儿再看您的反应。抱歉!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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