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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败之鉴·日本在中国 2 】 二十一条与中华民国对日外交 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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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败之鉴·日本在中国 2 】 二十一条与中华民国对日外交 特辑
所跟贴
【成败之鉴·日本在中国 2 】 二十一条与中华民国对日外交 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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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C
- (2496 Byte) 2005-1-21 周五, 上午12:08
(727 reads)
HGC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10/29
文章: 312
经验值: 525
标题:
陆徵祥: 我经手签订二十一条痛史 (外二种)
(333 reads)
时间:
2005-1-21 周五, 上午12:43
作者:
HGC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成败之鉴·日本在中国 2 】 二十一条与中华民国对日外交 特辑
陆徵祥: 我经手签订二十一条痛史
陆宗舆: 二十一条对日交涉记
李 晋: 曹汝霖其人与二十一条
其中,《我经手签订二十一条痛史》以中华民国五十年(西元1961年)《春秋》杂志总第91期同名内容为发布底本。
《二十一条对日交涉记》选自陆宗舆《五十自述记》(中华民国十四年刊本),发布标题为编者所拟。原文未使用西式标点,今一仍其旧,对其原文标点未作改动。
《曹汝霖其人与二十一条》选自《春秋》杂志总第119期(中华民国五十一年)同名内容,为李晋口述史「前尘影事身历声」之九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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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手签订二十一条痛史
陆徵祥遗著
〖民国三年冬,第一次世界大战方在酷烈进行之际,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於是年十一月上旬,突然奉召返同东京,与日外相加藤作密议,将对我国采取激烈外交行动。日置益於返国前夕,在北京曾入见袁世凯总统辞行,并说:「总统在敝国友好甚多,可否由我代为问候?」袁总统当时欣然托他返国後代候各友好,并盼他早日返任殊。不料日置益回国一月,於十二月中旬由日本返抵北京时,竟带来了日方的二十一条件,我国近代外交上的一页痛史,於焉开始!〗
处心积处、混水摸鱼
日本当时所以敢公然向我国提出二十一条,是想乘欧战方酣,英法俄德睹国皆无暇东顾之际,在混水中摸鱼,胁迫北洋政府,许日本在中国享有政治及经济的种种权益。因为日本於清末民初那些年,对我国所处心积虑以谋的,在攫取东三省与蒙古,然因当时俄国人在旁妬视,时予掣肘,终未能逞其野心。迨日俄战後,日本大胜,不但夺得了中东、南满铁路权,又霸取了旅顺、大连两港。虽然如此,而日本意犹未足,因为铁路与海港,皆属租借性质,而且租期不长,日本则一心一意图长归己有;其次,我国山东半岛遥对日本三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德国曾图山东;日本又欲乘德国战败之机,要承继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再其次,福建与台湾一水之嗝,日本为谋巩固对台湾的统治,要排除他国在福建的势力。汉冶萍煤铁公司居我国之中心,列强对之无不垂涎,日本在汉冶萍原已投资,当时又想更进一步的由日本总揽该公司大权。
总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因参战各国都自保不暇,积弱的中国,可谓已成为没有保姆的婴儿,日本抓住机会想来单独作中国的「保人」,以中国作其保护国,於是,便提出了这个二十一条的要求。
一道文书、直送总统
且说日驻华公使日置益於民三年十二月杪返北京後,迟至民四年一月十八日始晋见袁世凯总统,照例先说些寒喧语,随即谓:「奉敝国政府命令,有一文书上呈。」袁氏是精於外交门槛的,早知其中必有蹊跷,岂肯上当,立即答道:「贵国如有文书,请放外交惯例先送达外交部,凡外交部事,本人不能直接干涉。」日置益见袁氏如是作答,却转言道:「明天便递交外交部,现在呈上大总统,不过愿大总统先翻阅一下。」袁氏仍推辞道:「这是外交部的事啊!」此时,该项文书已经放在袁氏桌上,袁氏虽未正式接受,但亦没有硬要日使带回,免得过伤面子。
日置益匆匆告辞後,袁氏翻开文书一看,乃是骇人听闻的二十一条要求,为之大惊失色。是日午後四时,袁氏即打电括召我入公府,说有要事面谈(我那时刚从瑞士回国,尚下榻於迎宾馆)。我走进总统府时,传达人员迎着道:「请少待,因徐世昌刚才进屋去哩。」世昌那时本在青岛,大约他已风闻日使返任,带有文书,特星夜赶回北京谒袁,立即入府请见。不料传达人员走进去向袁氏报告我已入府,袁反便立刻送走徐世昌(袁、徐二人为同学好友),随即请我入内,刚一坐下,袁总统便问我道:「你已闻悉日使所递的二十一条吗?」我答道:「还不知道哩!」袁氏愁眉深锁的随手取出了那份文书,教我先读一遍,我一面看文书,袁氏却一面说道:「你今晚便召集孙宝琦(外交总长)、曹汝霖(外交次长)、梁士诒(交通总长)举行一次密议,商讨对策吧!」
四人开会、两种主张
我阅罢文书,那敢怠慢,向袁氏告辞返回寓所後,马上打电话给孙、曹、梁三位,告知因总统有命,须讨论要事,请於晚饭後赶来迎宾馆面谈。
孙、曹、梁三位到齐後,我们即举行秘密会议,由孙宝琦任主席,先由我说明召集此会的原因,我说完,便请孙总长发表意见。孙氏即席发言道:「日本公使还未到外交部递送文书,不过他已先和曹次长讨论过几个钟头。本人认为,日本这次是找到了天造地设的一个好机会了,如今欧战正打得厉害,各国自顾不暇,我们国内各党派又闹得乱烘烘的,全国又不能拥护中央政府,这次日方来势凶猛,居然向大总统直接递要求书,蔑视我国已达极点!我看他必定会用武力来逼我们的!」
孙宝琦发言後,我继请各人表示态度,对这问题,究竟怎样客复。大家谈来谈去,议论良久,都认为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立刻接受;另一是开会与日方举行谈判作讨价还价。至於拒绝接受那条路却是走不通的。此时孙宝琦忽又发言道:「按我私人的意见,问题已没有谈判的余地,只有接受。」外次曹汝霖亦附和孙氏的意思,主张接受。粱士诒则持反对态度,以沉重的声调说道:「不谈判就接受,在外交上没有这种成例,我们应与日本开会讨论,至於能讨论到什麽地步,以後再看。」最後我表示梁士诒所见极是,应该谈判。所以是夕之会,四个人中有两个主张谈判,两个主张不谈判。
临时继任、外交总长
次日,孙宝琦进总统府向袁氏报告昨日会议结果。袁氏聆罢却向孙道:「很好,让我再考虑一下,再作最後决定。」孙氏辞出不久,袁总统又用电话召我进府面议,我入府後,袁氏即对我道:「刚才孙总长来过,我经过慎重考虑,也主张和日方谈判,并且希望你能出任主席,主持这一谈判才行。」我答道:「这件事太为难,我的精力又不足,总统最好另行选择适当人选。」袁氏道:「精力不足,无关重要,你尽可在会议席上睡觉,我可以告诉曹次长,如在开会时遇你睡觉,须告知日使不必见怪,因陆先生精力素弱,不休息不行,其余由我本人帮你的忙,你放心去谈判好了。」我见袁氏如此推诚相托,只得答允出任主席,略谈片刻,始行辞出。
孙宝琦是日再往见袁氐请示时,袁即表示自己亦主张与日方谈判。当夜孙宝琦即上辞呈,并向袁氏推我继任外交总长。
日本公使日置益获悉孙宝琦辞职消息,颇感不安,并往总统府向袁氏提口头抗议。日使表示:「敝国刚递要求书,中国便换外长,分明是无诚意,日本政府不能承认此种举动。」袁氏却答得更妙:「贵公使的看法适得其反,中国换外长,正是表示诚心,新任外长陆徵祥,作事素有耐心,必能一心一意与贵国谈判,如不相信,请你去问问别国公使吧。」
日置益出府,果然往询驻北京使团领袖英公使朱尔典、【HGC:“、”,原文如此。】英使的答覆,果如袁氏所说。日置益只得电告东京,谓中国换外长,实为好意的表示。此举总算未引起麻烦。
日使要求、每天开会
我匆匆接任外长後,越一日,日置益即来访,彼此对话如下:
日使道:「久闻总长大名,知道总长为著名的外交家,这次能与总长开会讨论,深感荣幸。」
我答道:「本人并无长处,只是政府有命,不得不遵。我想问问贵公使愿意何时开始举行讨论,请当面定下日期如何?」
日使道:「我看还是由总长定期好了。」
我答道:「贵公使既奉有政府命令,大约以早开谈判为好,那麽明天就开始吧!」
日使道:「可否容许我提出一点意见?」
我答道:「凡是意见都可以提出的。」
日使道:「谈判必须每天开会,星期日也要照样开,以赶快解决为原则。」
我答道:「每天开会,我无异议,但星期天也要开,外交习惯上无此成例,似可不必。再者,虽然每天开会,但我身为外长,不能打消别国使节的会谈,我每天上午必得腾出时间,接见宾客,会议便只能在每天下午举行了。」
日使道:「可以。」
我道:「每天规定午後五时起开会。」
日使道:「那太晚了,最好下午两点钟开始,夜间也必须继续开下去。」
我答道:「两点钟开始,不成问题,但夜间继续开会,我的精力不足,一星期後,我必须辞职了。」
这次对话,到此为止,并与日置益约定二月二日双方开始举行会谈。
首次会议、争持难下
二月二日下午三时,在外交部开第一次会议,我方出席人员为:我与曹汝霖次长、施履本秘书。日方出席人员为:公使日置益、参赞小幡西吉、高尾亨。开会後,日置益居然大言不惭地说道:「敞国政府向贵国提出二十一条,用意为敦睦中日两国的亲善。」
我此时即发言道:「贵公使所说,我很了解,贵国政府所持亲善主义,本总长极表赞同,但以我个人意见来作研究或观察,此种条件,无论贵国是否因欧战或因国内总选而向敝国提出,在本总长不能无所感触!亲善一语,本总长素所主张,且极希望,我在欧洲二十多年,早认为中日两国实为远东兄弟之邦,我国内政等事,俱思仿效,故亲善二字,在我国政府及国民实无不赞同,处处可讲亲善,事事可讲亲善,不必於此时提出条件,才得谓之亲善。且条件之中,有悬案、有新案,如悬而未决之案,贵我两国为邻近之邦,无论何时皆可商办。当贵国伊集公使驻华时代,所有长崎至上海之海底电线问题,及南满铁路通过敝国国境三分减一纳税问题,本总长过去悉本亲善之意,与之解决。而本人前在国务总理任内,曾聘请贵国有何博士为顾问,交通部亦聘请平井博士为顾问。若细加研究,在贵国政府实无不可以达到目的,在中国政府亦从未过於拒断,随时均可商办,初非待提出许多条件,始得达到贵公使所说的亲善之目的也。」
按日本当时给日置益的训令,重在从速讨论,每日开会,逐号商议;我则主张逐条讨论,一星期只开会两次(二十一条共分五号,详下文)。拆穿来说,日方当时意图速谈速了,免得夜长梦多,徒生国际枝节;我方则希望迁延时日,在会外寻求转机。因此,在首次会议中,双方即争持不下,我提出第一号第一条修正案,坚持要加以讨论;日使则坚请中国政府对全部要求立即发表意见。
至此,我却说道:「关於第一条的讨论,贵公使如果同意,再逐次讨论下条,否则,一条未了,又提一条,或因次条意见不合,牵及前条,反於进行有碍。」
日使道:「我主张按号按条先询问贵国之意见,然後再行逐条商议。」
我答道:「此点应请贵公使原谅,本总长於一月廿八日到任,廿九日拜外交团,卅日始行视事,时间如此匆迫,对於二十一条内容,未能详加研究,如可再缓一星明,待我全部研究後,再行奉告,可否缓至下星期二再开会?」
日使道:「此事之内容,贵总长早已研究过。本人奉政府训令,须每日开会,惟贵总长到任未久,亦是实在情形,仍盼阁下从速研究,俾能加速进行。」
二十一条、共分五号
日使又道:「今天午後三点钟起至八点钟止,耗去了整整二小时,毫未谈出什麽结果。本案何时了结,殊难悬揣。贵总长如欲对文书内容详细加以研究,可否於迅速研究後,决定每日开会,至於开会时间则由贵总长自定可也。」
我答道:「每日开会,并非反对。伹外交部每逢星期三为接见期,外宾纷杂,每日会议,事实上难於照办,且本人精力不足,惟望原谅。」第一次会议,就此结束。
第一次会议後,我国政府又采用了两种转圜手段:第一,派日人有贺长雄赴日本游说於元老间;第二、透露消息与中外报界。因为日本元老素不主强武力侵华,国际舆论或亦可使日本政府稍存畏忌。同时,我个人已经决意和日置益在会场上咬文嚼字,寸土必争。
查二十一条共分五号:第一号——要求承认德国人在山东之权利,由日方继承;第二号——要求在南满、东蒙享有优越地位;第三号——要求合办汉冶萍公司;第四号——要求中国沿岸港湾和岛屿不让与他国;第五号——要求作中国内政与警察军事之顾问,并要求在福建投资。
当时袁世凯总统於接到日使这份要求文书後,曾苦心研究,逐条亲批讨论的办法。至二月五日开第二次会议时,我在议席上即发表了对二十一条的意见:以第一、二号可以讨论;以第三、四、五号无法谈判。嗣因日使一再摧促,乃於二月九日我方又提出第一、二、三、四号修正案,对於第五号则坚持「碍难商议」。而日方则志在必得,决不放松半步。
日方提出,最後通牒
双方虽不断会谈,但一直拖延至三月八日,仍无结果。日置益遂於是日往见曹汝霖次长,带着恫吓的声明道:「会议迁延,使日本国军民,势难再忍耐,若於数日内对於重要各条无满意之承认,恐生不测之事!」等语。但彼时我方派赴日本游说之有贺长雄,正奔走於元老派之间,日本内阁之凶焰,似已稍戢。事态僵持到四月廿六日,日置益提出了日方最後修正案廿四条,务请我方同意,同时,日本於山东、奉天增兵,在渤海沿岸亦派军舰游弋,关东宣布戒严,日侨准备撤退,一时空气紧张,人心惶惶。我方在此最後关头,亦於五月一日也提出了一项最後修正案,静待日方答复。不料到了五月七日,日置益终于向外交部递送了最後通牒,内容如下:
「帝国政府因鉴於中国政府如此之态度,虽深惜几无继续协商之余地;然终眷眷於维持极东和平之局面,务冀圆满了结此交涉,以避时局之纠纷。於无可忍之中,更酌量邻邦政府之情意,将帝国政府前次提出之修正案中之第五号各项,除关於福建省互换公文一事,业经两国政府代表协定外,其他五项可承认与此交涉脱离,日後另行协商。因此中国政府亦应谅帝国政府之谊,将其他各项,即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之各项,及第五项关於福建省公文互换之件,照四月二十六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记载者,不加以任何之更改,速行应诺。帝国政府兹再重行劝告,期望中国政府至五月九日午後六时为止,为满足之答复,如到期不受到满足之答复,则帝国政府将执行认为必要之手段,合并声明。……下略」
袁大总统,忍受奇耻
翌日,袁世凯总统召集会议,副总统、国务卿,左右丞,参谋总长、各部总长,各院院长、参政院议长、参政、外交次长、府秘书长、院秘书长等皆列席。会前,英驻华公使朱尔典曾来访我,劝我国最好接受日本之要求,以避免危机,日後整军修政,埋头十年,可与日本一算旧账。我往列席袁总统所召集之会议时,特将英使朱尔典之言面告袁氏,袁氏聆悉後,现得万分痛苦,并沉痛地说道:「今日只有忍受奇耻,接受日本要求,誓与国人群策群力,不做亡国之民。」
事已至此,外交部乃连夜准备复文,然以第五号福建一条中「日後另行协商」一句,我方曾与日使馆参赞小幡酉吉在电话中争论良久,直到晚上九时还无结论。日本最後通牒之时间已过,日使馆则再三再四催送复文。最後我只得说道:「此次交涉全由我负责,事到如今,亦无善法,将来『协商』与否,全视日後之情形,现姑照原文添入,以免另生枝节吧!」我说完这番括,遂往总统府面报袁氏,乃定议。
等於签下、自己死案
该项复文,由外交总长、次长、秘书长送交日本公使,那时已是五月九日午後一点了。签罢条约後,五月廿六日参议院开会,由我出席报告这次和日本交涉经过,该报告上段已失去原文,最後一段则重谓:
「我政府对於此次交涉,历时三月有余,正式会议至廿五次,始终尊重邻邦之意,委曲求全,冀求和平解决之目的,不特我国民所共知,即各友邦亦莫不共谅。惜日本或藉词要挟、或托故增兵,终为武装之谈判,致不能达此目的;……迨一经决裂,我国必难幸胜,战後之损失,恐较之现在所要求,重加倍屣,而大局靡烂,生灵涂炭,更有不堪设想者。在京友邦驻使,亦多来部婉劝,既与中国主权内政无损,不可过为坚执,政府反复讨论,不得不内顾国势,外察舆情,熟审利害,以为趋避。……」
我在参议院报告後之次日,又往见袁总统,袁氏说道:「陆先生你累了。可是这事结果很好。」我答道:「精神倒还支持得了,不过我签字即是签了我的死案。」袁氏道:「不会的。」我又说道:「三四年後,一辈青年不明白如今的苦衷,只说我陆徵祥签了丧权辱国的条约,我们要吃他的肉。」袁氏此时也只有报以苦笑,并问我道:「这事在外交上有何补救办法?」我答道:「只有参战,到和会时再提出,请各国修改,不过日本能否阻挡,现在尚不可知!」袁氏说:「这句话如今还不可说啊!」
■■■■■■■■■■■■■■■■■■■■■■■【以上全文完】
二十一条对日交涉记
陆宗舆
自民二第二次革命战之后。议会自散。项城忽召舆充驻日全权公使。时年三十八。以年轻才疏辞不获。项城谓我能外圆内方。故以(箅去竹字头)此。初到东京。为政友会山本内阁。牧野长外部。不久大隈组阁。加藤高明为外务大臣。而难题从此多矣。时为二次革命之后。项城搜捕民党甚厉。故皆逃亡于海外。而日本为多。民党重要分子。中山为之魁首。其下著名人物。遍往东京。项城初欲引渡。某国要人有允意。舆以国事犯在国际法上有被保护之权利。而以本国人言。则皆有志爱国之士。惟政见不同耳。若为条件的引渡。日本为不名誉。而中国且将大开杀戮之惨。故为调停计。而条陈特赦之法。因此保全民党甚多。盖逋逃海外。经济必困。自养且感不足。何能再顾党徒。有特赦一法。则不甚至著名之党人。与夫急于功名者。皆可回国效力谋生。于少年愿学者。酌给学费。归国者量予差薪。虽上海方面。或尚有侦探欺骗之举。而东京与北京两方。则信用昭著。至二十一条案起。民党人且愿捐弃前嫌。共御外侮。亦有今日举国一致对外之现象。舆遭遇不时。适逢外交多事之秋。虽使任不过两年有半。而每周必数访日外交部。有要案时。且日一访焉。经过之案。不胜赘述。今举其三案述之。
一为日英攻胶澳。而我国中立问题。本来英法俄德开战之始。美总统有调停之说。项城总统有意加入。命探日政府态度。时大隈加藤。固有对德开战之意。而国人未甚赞同。顾日政府欲固其政府及国家之地位。不但不愿我国加入调停。并讥诮美总统之徒事空言。大隈因告舆曰。贵国果欲宣言调停。设某国不听。即须以实力对待。美国向唱高调。不务实际。然其国力充裕。其经济上尚足左右他国。今贵国内乱未靖。何能对外。舆答以若仅为青岛一隅。则固敝国之事。大隈笑而不答。顾舆已知其欲攻胶澳。而不欲我加入者。尚有絃外之音。亟须先事筹防。后数日而日政府对德之宣战书。通告于中国者。果有万一中国于此时。如有内乱。亦愿为代平。而决不取偿之语。舆乃急电项城。请以得力军队。集中于山东。为万一之备。而日置公使。卒向我外部以山东全省为战场之请求。项城甚为忧虑。电我设法缩小战区范围。次日见日外部。其词甚盛甚厉。嗣在次官室阅地图。次官乃自言自应曰。自非假道不能上陆进攻。舆故以假道二音为不解。请以铅笔写示。次官初未注意。竟书二字于纸条。舆即扯收此纸条而归。即电告外交部。谓日外务次官。仅言假道。且有字据。何以日置使竟要求山东全省。请给我训令。为内外同样之交涉。因是次日复持训令至日外部。加藤果已先觉而有怒容。谓贵使尝听错日语。我方并无假道之说。我告以我固不甚諳日语。昨因请次官书以示我。请看此纸条。而大臣乃语塞矣。然盛气犹不可向迩。舆乃婉言解之曰。次官假道之言良是也。盖贵国此次对德宣战。非对华宣战。当无蔓延山东全省之必要。自不如假一走道。为进军之路。此则尚可与我政府。徐商进行者也。自此而彼方内生龃龉。大臣亦不坚持。方渐就我范围。乃有龙口等上岸之商订。而项城之不可及者。于龙口平度一带。调兵五万。排队监视日军。不令乱窜。加藤颇怪我进兵之奇速。畏项城在此。而忌嫉因此而起矣。此则攻胶澳交涉内容之大略也。
二则为日军在山东乱窜扰民问题。原来久战之兵。纪律本有难言。况日本以征兵习惯。乡民均有彼此子弟之关系。寻常行军演习。向例借宿民间。在中国则言语不通。习惯亦异。日军在胶州近县扰民之事。时有所闻。舆每与其外部争议。往往推諉于陆军方面。难得效果。嗣闻大山严元帅。为最重军纪之人。乃将山东民间确实被害之家。刘张二姓奸淫之案。译为日文。而送大山。渠大为感动。始立电神尾大将。严为约束。而山东临海各县。对于日军缠扰之苦痛。从此一言而解。舆曾对山东留学生。说明此事。群相感谢。有泣下者。此又一案也。
三则为二十一条最大之交涉。本来大隈内阁之对德宣战。原欲趁欧战时代。而解决对华之大悬案。是时英法俄等之畏日如虎。惟听其为所欲为。故驻东京之各国大使。皆劝中国稍避其锋。山县等各元老之意。本只旅大问题。大隈好胜急功。又以胶战之后。未有所得。不能厌国人之望。对中国有另作求偿之计。时鲁人方为山东撤兵问题。要求政府向日本抗议。舆恐日本藉端启釁。曾以暂缓须臾之言入告。政府不能耐。卒于民国四年正月四日。提出抗议书于驻京日馆。日人闻之。举国大哗。乃由扩张满州势力范围之计画。进而思开拓东蒙。并以政友会及黑龙会浪人等之要求。遂附加第五项。共成所谓二十一条大案者。于一月十九日经驻华公使日置益氏。而递于总统矣。查二十一条乃重要之正条。如旅大租借权。南满铁路权。吉长借款权。满蒙租地耕作权。闽疆沿海不让渡权等问题。虽为重大。尚属限于一隅。若五号之重大者。(一)聘日人为中政府最高政治顾问。(二)军械同盟之准备。(三)中国重要都会。雇用日本警员。即以此三者言之。几为朝鲜之续矣。此严酷条件。日使提出之后。项城总统。仍袭以夷制夷之故智。求助于英美法俄。乃四国以日本代管东方利益故。咸有所顾虑。卒无以应。不得已拟利用各国新闻之鼓吹。冀以时论维制于万一。乃加藤外部。谓中国惟知弄此小策。毫无诚意。日将坚持益甚。于是谈判日趋危险。惟舆知日本通告英国时。却未将此五号各条。一并附及。因是世间误为密约。舆固知为日本之缺点。欲亟与驻日之英大使接洽。且以五号条件中。尚有江西浙江间之铁路问题。中国曾与英国有内约。不意中日当谈判迫切之际。凡驻日之各国使节。皆不便与华使再行会面。幸内子郑氏。与英大使夫人友善。乃以其私人资格。挈小女及译员赴英馆。与英大使夫妇会面。告以情实。并以中国不能失信于英国为词。英大使闻而感动。遂从而奔走其间。得以外交详情。设法密达于元老。为御前会议之准备。此实内子有功于国家之一大事也。【HGC:原文以下为无标点之小字注】〖郑氏以善抚前徐氏子女为亲族公认出使时先已扶正此尚系家族之事至二十一条案上闻总统并议及命妇酬庸之典矣〗 至五月初。日本政府果下满洲戒严令。且竟有浪人迫胁某博士逃走。更无人传递消息。我使署前后。侦骑四布。如处围城。不得已乃以专足寻得挚好之日友某要员来馆。与之声泪俱下曰。元老迭次主张亲善。谓必有出场排解之一日。今满洲戒严令已下。下旗归国。即在旦夕。无已惟有将元老与我方外交经过之密谈各情。缮贴馆门。自刎其下。以殉国难。某大为感动。允转达于元老。并疏通顾问军械两条。约于深夜接洽。及五月四日。内阁元老会议。自二时迄六时。议久不决。元老有怫然而去者。至初五日。御前会议。元老与大隈各当局。争论尤力。有删除五项中两三条条文之确言。舆即以急电达政府。谓不如待其减让条文之来。而为正式之谈判。袁总统忧惧。正无以为计。方派某要员赴日馆。以多少之让步。为和缓之计。适此急电到部。子欣总长。以乡语告某要员。乃即婉转中止其说。托故而归。事后子欣总长。谓此电之来。救国之力。胜于百万军。其信然耶。使第五项不能取消。则中国早沦为朝鲜。舆何能归见政府及国中父老兄弟。故馆门自刎之说。决非戏言。今幸五号全删。而舆靦然倖。然惟有此救国必死之心。乃尚有转危为安之日。其时七昼夜未睡。至初七约定。亦尚恍惚如在梦中。对家族几有隔世之感。中日有事。东三省首当其冲。至五项取消。复归平和之日。张雨帅亦谓挥去一身冷汗。我国外交界中。竟尚有陆某其人者。舆翌年归国过奉。雨帅电邀会面。谈及此事。备承宠奖。即同时西报。亦有此时此人之赞美。而华报亦多谅解。不谓事隔数年之后。而无稽造作之谈。指为卖国。吾恐石马铜驼。亦将闻声而堕泪矣。其详有某参赞所记。东京廿一条外交始末记专册。兹不多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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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汝霖其人与二十一条
李晋口述秦岭云笔录
〖笔者此次往访李先生时,他正在披览香港出版的天文台报。他指出曹汝霖(润田)先生所写同忆录的一段嘱我阅读。其文曰:「我素无积蓄,遂将记石桥住宅租与外人,迁回松树胡同。……司法部成立,新订律师条例,法庭诉讼可延律师。余即请领律师证书,尚是第一号」云云。李先生於我过目後乃说:「上次我们谈的为唐绍仪氏,唐是外交家。现在沿此线索我们来谈润田。润田既自写其回忆录,源源本木,亲切有味,原无须我的隔靴搔痒,画蛇添足。但其一生之事也许有不愿说出的。我的所谈,或可作为注脚与补充。姑以其素无积蓄改业律师而言,这里面便渗杂着他和我的一段经过,我们就从这一点开始吧!」〗
一千七百两银的私蓄
李先生首先於曹汝林的品格发表其个人的观感。他郑重地向笔者说:润田持躬接物,不失为忠孝厚道的人。我与涧田相识,早在清末年间。其时清廷为了筹建资政院准备大兴土木,并决定采用德美两国国会格式,画则师为【HGC: “画则师为”,原文如此,当为“画师则为”之误。】德国人。润田为此一工程主持人之一,而吾友周启濂亦即以留德博士资格於役其间。我由启濂介绍,因得与润田订交。入民国後,政体由专制改为共和,制度由守旧转为维新。但传统上的习俗依然牢不可破。润田以第一人请领律师证书,在旧社会看来,律师等於刀笔,颇受歧视。润田不囿於世俗之见,独开先河,以保障人权引为己任,其抱负可以想见。但由此却连带地发生另一问题,即当时打官司而延请律师,是属於破天荒的事,是否有人请教,殊无把握。如须仰仗律务上的公费,作为生活上的浇裹,恐将陷於『向天打卦』,不易维持。润田乃将其仅有的积蓄纹银一千七百两,托我运用,俾资挹注。自言其每月支销约需二百元至三百元,如获此数,足够敷衍。按润田於清末即已服官,虽非显要,却属大员。而政海浮沉,宦囊无几,大大出我意表。其每月所需,数亦不巨,又想见其生活的简单朴素。因此我极心仪其人,乐於接受。将其交到款项,投放於我所创办的煤矿公司与晋丰公司,妥为经营。一面按月给以二百五十元作为家用。及至六河沟煤矿向外人收回自办,即推请其为第一任董事长。如此多年,这一千七百两经长期运用和累积,除各年家用外,其股款已变为三十万,对於润田的经济不失为巨大帮助。其後注田重登政坛,碰上了袁项城与日本签订廿一条条约,以致谤被天下,身被恶名。但我就此一过程看来,深信润田於清季尚能硁硁自持,必不致於入民国後尽丧所守。乃竟集愆蒙谤,无以自明,也许是时代使然吧!
袁世凯幻想以夷制夷
关於廿一条的提出和签订,是在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至同年五月九日这段期间。其时我适赴东北筹办殖边银行,离京甚久,未尝与润田有所接触。但当时的背景有可得而言者:先是欧战发生,日本人利用对德宣战之名,破坏我国的初期中立,并以消灭德国人在远东的势力为幌子,扬言以攻占德国人在我国的租借地胶州湾和青岛为目标。但其在战略上却先向莱州半岛进发,逐步沿胶济铁路向西发展,先後占领了山东的潍县、青州以及济南等火车站,其居心叵测,以囊括山东全省为目的已可概见。它在达成此一指标後,作为日俄战争取得东三省特权的伏着。旋鉴於欧战正酣,英美各国,无暇东顾,正是排斥西方,夷中国为朝鲜第二的良机;又因袁项城筹划帝制,并不因国难当头,中止活动,乃指使其驻华公使日置益向袁项城作出有力的暗示和怂恿,日置益曾私下向袁表示:「中国如向日本表示善意,做皇帝并没有什麽不可以。」这「善意」两字是暗示项城只须向日屈服。则无事不可商量。而这些话儿却说中了袁项城的心窍,起着怂恿的作用。於是日本人即运用欧洲大战的机会和项城称帝的企图,作为它向中国进行武力威胁和外交讹诈的工具,而廿一条亡国条约遂由日置益向项城当面递交了。
袁项城在外交上秉承清廷传统的法宝,采用所谓「以夷制夷」的策略,以为日本如此做法,显然已打破了列强在中国的均势,英美必将起而反对,满脑都是幻想。那料欧战期中,西方国家正须借重日本为其照顾东方权益的前卫,不得不迁就忍让,形势已大不同。以故美国当时对此问题仅以「在在华权利不容变更」为立场,并不作进一步的表示。英国驻华公便朱尔典虽自承为袁项城的老友,与中国有四十年的关系。而在日本政府向项城提出最後通牒时,他特地跑到外交部,竟直率地告以西方国家无力东顾,除接受日本所提条件外,中国别无自处之道,作为恳切的劝告。试问以当时中国的积弱,英美一味地主张妥协,内无准备,外无奥援,佛脚难抱,幻想毁灭,在此情形下,除出现奇迹外,还有什麽路好走呢?
曹汝霖力主对德宣战
此时的外交总长为陆徵祥,次长为曹汝霖(润田),驻日公使为陆宗舆。参预此一机密者,除袁项城外,即为此三数人。涧田为留日学生,擅长日语,当然他所负的任务独多,因此外间肯定地指为日方收买的人。事到如今,将及五十年。写内幕文章者,大有其人。而管窥臆测,谁能指证?也许其留日头衔和流利日语为启人疑窦的重大因素吧!反之,据我所知,润田於解除廿一条桎梏却曾抓紧机会,提出建议,不断地设法推动。当年我国对德宣战一案,北京城内,曾因此连串地闹出大风波。段合肥(祺瑞)始终一力坚持参战,而润田即为其幕後策划的原动力。我在本刊第一一八期「迎段祺瑞南下侧记」一文中,对此点曾略有说明,但语焉不详。按之当时欧战形势,虽胜负分判尚未到最後关头,而大势所趋,已可略见朕兆。润田这意,如果我国仅止於对德绝交,则将来出席和会的在远东仅为日本一国,它尽可以一掌遮天之势,操纵包揽,我国将无翻身可能。故必须再进一步,对德宣战,一面既可得到协约国承诺我在参战後应得的权利;而在未来和会上,我得派遣代表出席,直接参加。纵因形格势禁,未能与日本趋势抗衡。但发言建议,我固可加以运用,以打破自欧战後日本人独霸中国的局面。从而使由威胁签订的廿一条宣告失效。其手法虽仍脱不出「以夷制夷」的老窠臼,而润田的痛心疾首,汲汲於力主参战,解除束缚,已可见其一斑。
拉王正廷赴巴黎开会
欧战结束後,一九一九年一月在巴黎举行和平会议。事前日本人为遂行其垄断包办,运用种种方法,一面给中国以和会取得德人之权利自动交还中国为饵;一面又指摘我国在欧战中未出一兵,未遗一矢,不配出席和议。但因我国民气激昂,美国总统威尔逊又发表了十四项保障人权的原则,因此日本人的诡计才无法实现。关於我国出席巴黎和会的代表人选,北京政府派外交总长陆徵祥为首席代表,顾维钧(驻美公使)、施肇基(驻英公使)、魏宸组(驻比公使)为代表。而南方军政府亦曾推举孙中山、伍廷芳为特使,王正廷、伍朝枢为专使。後因对外一致起见,南方亦即放弃,仍由北京所派的陆徵祥等代表成行。伹其时已行抵美国的南方军政府外交次长王正廷则又由北京政府任为代表,加入陆氏等行列,联袄出席巴黎和会。这一措施,实亦出於润田的主张。润田之意,以北京政府於廿一条,经已被迫签约,不易脱出日本人的把持。其所派代表,虽抱爱国热诚,然为立场所困,於维护国家权利上,能否坚决挽救,不受影响,颇抱杞忧。因此力主王正延加入,使代表团中平添一位与北京政府毫无关连的人。可以根据南方军政府历次的向外宣言,否认一切条约,於必要时自由发挥,产生相反相成的作用。
龚翰音专程赴欧之秘
但王正廷因离开北方已经多年,对於签订廿一条及一切交涉经过,未必能完全了解。此次任命其为出席和会代表,是在其行抵美国之後,用意所在,度亦非所深悉。而个中曲折,当时却不便形诸笔墨。其属於机密性的策划,则更非笔墨所宜宣示。润田因找张新吾与我商量,准备派遣专人,赶往巴黎,向正廷作口头上的传达。但此一人选,物色不易,既须为儒堂(即王正廷)之所信任,又须有文学与外交之常识。新吾与我互商後,乃想到龚凤锵(翰音)老兄。翰音与新吾、儒堂和我均为北洋同学。翰音且在儒堂处曾任秘书多年。其年齿元气较我等为长,同学时均尊称为老大哥。其时他在天津高等工业学校任教,绝不带有任何政治色彩,就事论人,最为适合,润田亦深表同意。因浼其专程赴欧,赶在和约签订前到达。翰音为国效劳,不辞跋涉,亦即星夜登程,其所传达之重点,即如前文所述,希望儒堂於必要时以南方军政府立场,独张一帜,不必顾及外交习惯。虽其後因国际间赡顾却虑,侈言正义,迁就强权,儒堂力拒签字,我国代表一致退席。但润田幕後策动,实不容予以埋没。翰音老兄今以八八高龄,犹侨寓香港,此为其亲身经历,大足为润田作一有力旁证。
火烧赵家楼润田遭殃
即在此时,北京大学、北京高师等十余校学生三千余人举行示威游行,酿成火烧赵家楼(润田住宅),殴伤章宗祥(其时我国的驻日公使)的一幕,亦即「五四运动」的前景。学生们以高度爱国热忱,由愤慨趋於激烈,其行动虽不免於越轨,而其立意固大获全国的同情。事所皆知,不须细说。
但据当时传闻,一部份与润田处於敌对地位的政客,以政治上的宿嫌,从而构煽其间,巴不得事态扩大,以遂私愤。则一股熟悉政情的观察家,颇能将其中本末言之历历。
事後,润田避居同仁医院。我於访问时,曾劝其致函警察总监吴镜潭(炳湘)将被捕学生一体保释,并向他们当面解释曲曲折折的经过,以示坦白。正在商洽间,丁士源适持段合肥的慰问信到访。信中大意,自与我所劝告者不同。涧田一时委决不下,我亦告退。段合肥当时曾函东海(即徐世昌),主张严办。东海老谋深算,一面佯示激愤,对曹、章等优加抚慰,并为润田赔建住宅;一面操纵舆论,打击合肥的潜势力。
一九四九年,润田来港,寓铜锣湾道国泰公寓,与我为紧邻。谈及往事,润田还说後来他仍去函吴镜潭要求保释学生的。其所著回忆录,将来写到此节,必有其详尽的记录。我所说的,祗是就我本人当时所亲历的情形据实而道。天下事以讹传讹,成例不少。但求问心无愧,固不妨在其三人成虎。【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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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败之鉴·日本在中国 2 】 二十一条与中华民国对日外交 特辑其他内容还有:
曹汝霖: 二十一条之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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