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成败之鉴·日本在中国 2 】 二十一条与中华民国对日外交 特辑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成败之鉴·日本在中国 2 】 二十一条与中华民国对日外交 特辑
所跟贴
【成败之鉴·日本在中国 2 】 二十一条与中华民国对日外交 特辑
--
HGC
- (2496 Byte) 2005-1-21 周五, 上午12:08
(728 reads)
HGC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10/29
文章: 312
经验值: 525
标题:
曹汝霖: 二十一条之回忆
(331 reads)
时间:
2005-1-21 周五, 上午12:24
作者:
HGC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成败之鉴·日本在中国 2 】 二十一条与中华民国对日外交 特辑
以下收入曹汝霖关于二十一条交涉始末的回忆两种。
其中,《二十一条之回忆》标题为编者所拟,发布内容全文选自《曹汝霖一生之回忆》单行本“(四二)日使面递廿一条觉书”至“(四五)总统感国耻气忿发奋”。此外,另有《廿一条补记》一篇,则以《春秋》杂志总第164期《曹汝霖一生之回忆》“卅一、廿一条补记”同名内容为底本完成数字化处理。两文间有详略同异之别。
■ ■ ■ ■ ■ ■ ■ ■ ■ ■ ■ ■ ■ ■ ■ ■ ■ ■
二十一条之回忆
作者:曹汝霖
日使面递廿一条觉书
余就职之二年,即民国四年一月,我国全国统一,各国正式承认,白狼之匪已平,中央威信已立,国是粗定,即可从事建设。惟欧战方酣,日本已占领青岛。时日本总理大隈重信,外相加藤高明,都是对中国有野心之人,忽令驻华公使日置益,回国述职,示以方略,议定二十一条觉书,令日置公使,携之回任。日置公使回到北京,即请见总统,总统以为回任之仪式访问,令我同见。岂知日使寒喧後,即说本国政府为谋两国永久亲善和平起见,拟有觉书一通,希望贵总统重视两国关系之切,速令裁决施行等语。总统答言,中日两国亲善,为我之夙望,但关於交涉事宜,应由外交部主管办理,当交曹次长带回外部,由外交总长与贵公使交涉。言已即将日使觉书,向桌上一搁,并未展阅。日使辞出後,总统即对我说,日本觉书,留在这里,容我细阅,余即回部。
翌晨,即召集外长孙实琦,秘书长梁士诒,政事堂左丞杨士琦,及余四人到府面谕。总统说,日本这次提出的觉书,意义很深,他们趁欧战方酣,各国无暇东颐,见我国是已定,隐怀疑忌,故提此觉书,意在控制我国,不可轻视。至觉书第五项,意以朝鲜视我国,万万不可与他商议。又说容我细阅後再交部。各人唯唯听命而散。其时陆子兴并未与议(「陆徵祥传」一书,所记与事实不符,且说我与慕韩【HGC:慕韩,孙宝琦字。】主张即行承认,不必商议,更属无稽。),越日召我入府,他说,我已逐条细阅批示,你与子兴即照此面议。
觉书分五项:第一项,关於旅大南满铁路展限问题;第二项,内蒙古东三省路矿添置商埠问题;第三项,日本将来向德国青岛租地,仍归还中国,惟在山东德国取得的权盆,及胶济铁路等,应由日本继承;第四项,南满及内蒙须建设铁路,吉奉两省应准日本人内地杂居,及福建省不能让与第三国,汉冶萍铁矿铁厂中日合办,并开发相连的铁矿,建浙闽铁路;第五项(注希望条件),一、聘用日本人为军事顾问,二、合办兵工厂,中日两国用同一之军械,三、聘日本人为主要省市警察教官,四、中国小学校,雇用日本教员,五、日本僧人许在中国内地传教(大旨如此,条目字句次序容有错误。)。总统逐条用朱笔批示,极其详细,现只能记其大意,并嘱开议时,应逐项逐条商议,不可笼统并商。对第一条批,此本於前清中俄协定东三省会议时,已允继续俄国未满之年限,由日本展续满期,今又要重新更定。但将来若能收回,对於年限没有多大关系,此条不必争论。对承认德国利益问题,批应双方合议,何能由日本议定,由我承认,这是将来之事,不必先行商议,可从缓议。对於合辩矿业,批可答应一二处,须照矿业条例办理,愈少愈好,可留与国人自办。对於建造铁路,批须与他国借款道路相同,铁路行政权,须由中国人自行管理,日本只可允与以管理借款之会计审核权,惟须斟酌慎重。对於开商埠,批须用自开办法,并应限制,免日本人充斥而来,反客为主。对汉冶萍铁矿厂,批这是商办公司,政府不能代谋。浙闽铁路,批须查卷,似与英国有关。对辐建让与,批荒唐荒唐,领土怎能让与第三国。对内地杂居,批治外法权没收回之前,不能允以杂居。至第五项,批此项限制我国主权,简直似以朝鲜视我,这种条件岂平等国所应提出,实堪痛恨。日本自己亦觉不安,故注希望条件,不理可也,万万不可开议,切记切记(两句加朱笔密圈。)等语。越两日高尾通译官电话问我,何时开议?余答以贵公使没有将觉书交与我总长,何能开议,盖讽其直递总统,有轶外交常规也。次日,日置益公使来见孙总长,面递觉书。讵孙总长接了觉书,稍一展阅即大发议论,并将各条一一指摘,加以评论。日使笑谓,贵总长於觉书内容,已如此明了,将来商谈,自更容易。言时视我而笑,盖讥我电话说,未交外长,从何开议之言,分明是谎言也。孙总长与日使会谈笔记(此是外部向来与各使会见都有笔记。)呈阅总统,总统阅後大不为然,谓我已嘱咐不要笼统商议,慕韩(孙字)何以如此糊涂,初次见面即逐条指摘,发议论,以後何能继续商议。慕韩荒唐,太粗率,不能当此任,当晚即嘱杨杏城(政事堂左丞)徵得陆子兴同意(时陆任政府高等顾问),翌日,即令陆徵祥任外交总长,孙调税务处督办。外人称其捷敏,日本则有後言。
外交大楼中日开会议
到一月下旬,在外交部大楼开议,列席者,我方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秘书施履本,日方公使日置益、一等书记官小幡酉吉、通译官高尾亨。我与陆总长以此次会议,关系重大,聚精会神,从事讨论。首次会议,日本公使先致词,大旨谓此次所提条件,为两国永久彼此亲善起见,希望从速议定等语。陆总长亦致词,答以中日两国真似唇齿相依,自应互相亲善,本席一向主张两国亲善,并引前在总理任内,财政聘阪谷芳郎男爵为顾问,交通聘平井博士为顾问,法律聘有贺博士为顾问为证。日使说,久仰贵总长历办外交,誉满欧美,今日得与贵总长商谈,深为荣幸。这次敝国对此事极愿速结,故拟每星期开会五次,每次从下午二时开始。陆总长答以每周五次,我身体索弱,且部中每周须接见公使团一次,改为每周三次如何?日使即表同意。陆又谓,会议记录不必互相签字,日使亦照尤,并声明会议没有发表以前,不能对外泄露。陆亦应允,并云会议应照原条件循序进行,议决一条,再议一条,日使亦同意。遂开议第一条,日使说此系既定事实,惟日本接收时年限已过大半,故请照原约年限,重新更定。陆答当东三省会议时,那时年限已过,贵国全权已允继承俄国未满的年限,何以现在又要重定?日使谓重定年限,於原则并无变更,希望照允。略加辩论,即予同意通过。日使笑谓,贵总长真是明白痛快,希望其余各条,都能这样的痛快商定。
第二次会议,即议第二项,日使谓胶澳租借地德国所得之权益,日本致德国最後通牒时,已声明无条件让与日本。俟德让与後,为尊重贵国主权,应请中国承认。至该项租借地(指青岛),俟日本向德取得後,完全交还中国。陆氏答以日本与德国宣战时,声明取得德国租借之胶澳全境交还中国,并没有提到其它权益。日使谓日本攻占青岛,一为协助协约国,一为尊重中国主权领土,故特声明取得後交还中国。其中权益,自应由日本继续一并取得,将来开和会时,自有商定适当之处置,故不必先向贵国声明。现要请贵国承认者,即是和会商定之办法,与当年日本得了俄国的权益,请中国承认同一意义。陆氏答以既要将来和会商定,现在不必先行承认,俟和会开时再看情形,何必先行声明。日使则谓日本取得德国权益,可谓既定事实,现在商定大旨,可免将来再费口舌。陆又答以攻占青岛还有英国参加,不单是日本一方面的事。日使谓英虽参加,但日本出力最多,牺牲最大,如何商定,英国决无异议。我方始终不允先行声明,日使谓,请先商一范围,只限於青岛有关连之事,决不越出范围。彼此辩论很久,直到散会,没有解决。
次会日使提议,先议东北路矿问题。我方答以东三省会议录,有不能再设并行线之约,此条有违前议。日使谓此次商议者,系南满与内蒙之交通,与前会议是两事。该处地壤相接,商业日繁,仅是古老运输工具,不合实用,非敷设铁路不能发展商业,此举於地方大有裨益,并非为日本设想。我方以蒙人风气未开,恐遭反对。日使笑谓,现在内蒙人民与东省人民无异,他们亦愿意修造铁路,便利交通,决不反对。磋商结果,记得先允一路,以後再看情形,路线记不清了。
继商开矿,日使谓中国向称地大物博,资源丰富,若任它藏在地下不事开采,岂不可惜,故应彼此先行调查,再商开采。此事可由中日合办,使两国同沾利益,且於地方人民亦大有好处。我方同意先行调查,择优良者先办,惟合办方法须照中国矿业条例,中国即以矿产矿权为合办之资本,须派监理。如有盈余,应合理分配。日使谓合办公司,是商业性质,中国既是股东,自能同等选出董事、监察人,政府不必再派监理,利益当然均沾。遂允以先调查两三处,地名又记不清了。
继议东三省增开商埠问题。日使谓东省发展迅速,比前不同,中日商业与时俱进,原开的商埠不足以应付现实,故须添开商埠,仍照贵国自开商埠成例,更可增进双方贸易。我方答以东三省商埠,前在东三省善後会议时已开设甚多,照目前情形,似无增开之必要。日使谓中国自开商埠,一切管理警察行政权,仍归中国办理,不过便於各国通商,不但发达中日两国商务,於各国均有利益。後允斟酌地方实际情形,仍照自开商埠办法,允增开三四处。
日使继提内地杂居问题。日使谓日本地狭人稠,东省却地广人稀,若使日本移民到东省不受限制,正是互相调剂,各得其益。陆氏答以东省商埠已多,现又允许增添,都是为解决贵国人居住问题,不单是为经商。内地风气未开,教育又未普及,风俗习惯,各不相同,现在杂居易生误会。将来民智日开,教育普及,自然可以开放杂居,现在为时尚早。且贵国气候温和,东省寒冷,前我在俄国,见俄人只有往南迁居,没有见南方人往北来者,即是此故。我又补充说,中国山东人往东省者,都是春往冬还,亦是为此。日使笑对我说,君曾在日本,应知北海道寒冷程度,与东三省不相上下,但我国人往北海道去的亦不在少数。陆氏又说,目前治外法权,尚未收回。贵国治外法权未收回以前,亦不许外人内地杂居。彼此辩论几次,我方坚持,不得解决。日使提议,此案彼此研究再议,前议山东问题,尚无结果,续议山东问题如何?我方同意(我方又修改答案)。适日使坠马受伤,会议停了三次。小幡来部告我,公使伤未愈,腿涂石膏,不能下床,但急於会议,拟请陆总长与您枉驾使馆会议。余告陆总长同意,遂移至日本使馆会议。日使不能下床,就在床前设桌会议。日使先说抱歉之意,又说内地杂居,难於解决,我们先议山东开埠及合办矿业问题。我方同意。陆氏先说,查山东沿海,都已开为商埠,此次贵方提出各处,近於内地,不通海道,轮船不能进出,不合开商埠条件。讨论後,日使允先撤回,调查後再议。先议开矿问题,日使谓山东煤矿铁矿都有,久藏於地,不使开采,殊为可惜,若中日合办开采,彼此有利。我方答以本席亦同有此薏,但贵方所提各矿,均已由人民领得开矿执照者,未便取消。日使谓,听说贵国商民,往往领得执照,取得利权,永不开采,此种利权理即取消,另给他人。陆氏答,我国商民请领执照,亦定有限期,若逾限不勘测,亦予以撤消。余又补充说,亦有斟酌情形,在限期未满即行撤消者,惟中国商民集资不易,政府为体恤民艰,定限较长,不能若贵国商民之踊跃投资可比。陆又云,贵方所提各处,都没有逾限,故不便撤消。日使请主管部再行详查,如有逾限不事勘测,或确知其无力集资开采者,应依法撤消,此是各国通例,并非优於日本也。复由商部清查撤消一处,允与日本合办,惟声明须按照中国矿业条例。
越数日,日使能支拐杖而行,会议仍迁回外部官邱,然答案已改了三次矣。每件议案,总须磋商两三次,故屡改答案,请示总统而行。在移回外交部会议时,日使即说上次会议,关於胶澳租借地内权益问题,尚未解决,今日先将这问题解决如何?陆氏坚持不允先议。日使问为何理由?陆氏答以总要有了相对事实,才能决定承认与否,本席对於青岛之德国权益,不甚明了,何能先予以笼统承认?且事或须有变化,目前先行承认,将来岂非为难?日使谓,日本占领青岛及胶济铁路,这是既成事实,不会变化。陆谓凡事变化,岂能预知?日使追问,贵总长所谓变化,到底所指何事,本席不能明白,请明白指示。陆氏谓,贵国占领青岛,将来仍还我国,这自决无变更。至其它权益,我尚未调查明白,好在将来开和会时,我国对於德国取得之权益,何去何从,尚未由政府决定,现在何能先议。日使谓德国在青岛之权益,自愿由日本继承,这是天经地义,将来开和会,各国决无异议。彼此争论两日,陆氏坚持不肯先议。日使谓,日本决不以不应由中国承认之事强中国承认,贵总长既不肯先议,且看将来和会开议,决不会有与今日不同之处,只先作为存案可也。後又议及闽浙铁路问题,我方告以此案因与英国有关系,须要知会英国後再议。日使即说,既与英国有关,我方自可撤回。这是第一次痛快撤回,可知日本对英国联盟之重视。日使遂提福建不能让租与他国问题。陆氏正色道,福建为我国行省,何能与它国有让与行为?贵国提出此案,深为遗憾。日使笑谓,因贵国有例在先,故请注意。陆谓前政府有此糊涂行为,本政府决无此事。日使仍一再要求,须请声明,不用换文,亦不向日本声明。後改由中国自行声明,中国领土,永远自保完整,无论何省,决不与他国有让与行为,福建亦不例外,将此声明抄送日本。我觉得这办法,等於自骗自,不很妥当,然陆氏既已如此作,不必再说。对於汉冶萍合办问题,我方答以此系民间商营公司,政府不能越俎代谋,应与该公司自行商议。日使请为介绍亦未允。越日又议内地杂居问题,日使坚持甚力。会议多次,各执一辞,终未获解决。每当会议不能解决之时,总统常命余与日使或小幡交换意见,为侧面之商谈,探听对方真意所在,有时因此而获解决之途径。此次总统又命余为侧面商谈,这种商谈,仅是个人行为,不负正式会议之责任。我去见日使,告以我国对日本人内地杂居为难情形。日使说中国不允日本人内地杂居,不过仍有排外之心而已。我答以并非中国有排外心,实在是日本人优越感太甚,至使彼此发生不愉快事情。中国人对外国人向来一视同仁,很有礼貌,而日本人对我国人往往轻蔑,甚至欺侮,因之使中国人受不了时,激起不快之事,反与国交有碍。所以不允内地杂居,在都市尚且如此,何况内地?日使谓,东省地面辽远,人烟稀少,多些日人有何关系?我答以奉吉两省内地,亦有人烟秘密之处,且东省人习惯,喜欢聚族而居,往往一乡即是一族,他们与别族同住尚不愿意,何况与外人杂居?东省商埠如此之多,又有南满广大之附属地,难道日本人尚不够居住?日使谓,商埠与附属地,一为经商,一为护路。日本人长於农事,你是知道的,若令日人杂居内地,即可从事耕种垦荒,不出十年,东省荒地,变成熟地,多产粮食,於两国都有益处,岂非两利?我听了他在会议时,没有提过农事垦荒的话,我即说此确是与两国均有益处,但恐日人不惯寒冷耳。日使笑谓,这是他们自己之事。我又说,中国租地耕种,各省都有老习惯,各处不尽相同,日人能照地方习惯否?日使谓,当然要照当地习惯。遂辞出,归告陆总长,并报告总统,日使所言,意在垦荒耕种,若照此意,与杂居不同。总统说,虽然如此,日本借垦荒为名,行其侵略阴谋,亦不可不防,你们姑拟一方案,就耕种方面,谋解决之法亦是一法,遂拟方案如下:
吉奉两省,不论官有民有地亩,允许日本人订立契约租借耕种(如系官荒,向地方管辖官吏商订租约。),定明响数(东省一响约合内地十亩),期限二十年,满期後应无条件交还原业主。日本租地人应照纳课税,并服从中国地方法令,听警察指导,及不违背地方上租地耕种之习惯。
呈阅总统,亦以为然,遂又继续商谈杂居问题。陆氏说,杂居问题本席尊重贵方意见,再三研究,拟成新方案与杂居之意不但不违背,且取杂居精意,希望贵使容纳,解决此案。日使阅後谓,此案容研究,下次再议。及下次会议时,日使谓此案对於年限交还业主,及不背地方习惯各点,都有商量余地。惟服从中国法令,听中国警察指导,绝对不能同意,日本人无服从中国法令及听中国警察指导之义务。若照贵方所拟,不啻剥夺条约上应享之权利,须知贵国尚未收回裁判权也。再三说明解释,不得同意而散。我又去使馆见小幡书记官,我说我方所拟方案与杂居已颇相近,日置公使不同意,且误解方案之意,甚为可惜。小幡问所谓法令,系指何项法令?如何性质?请为说明。我谓不过违警令之类,并非法律。若不听警察指导,设有两人互斗,若没有警察劝解,岂不有酿成人命之虞。至课税更是轻到无可再轻,这是地方收入,请加调查,即可明白。此事不要看得太严重,须在事实上着想,不在法律观念上着想,才是解决此案之办法。从前贵国明治初年,外国人只居留在长崎,不准自由往来他处。我国商人居留於长崎者,都遵照日本法律而行,今日中国情形与日本明治初年情形相仿,然中国待外国人比日本宽得多了。反覆辩论甚久,小幡始允转达公使而别。我方将方案二十年改为「三十年」,满期交还後又添「如双方同意,可再展期,但不得过十年」。「服从中国地方法令听警察指导」改为「服从中国警察法令」。此案已会议五次,侧面商谈多次,答案又改了三次,争到舌敞唇焦,对於服从中国警察法令,争论最烈,我方始终认为维持秩序不可少之条,与条约绝无关系,坚持不让,终於就范。至此,应商之案,都已商结,计第一条列为条约,此外议定者八件(或九件),均作为换文。陆总长起立致词,此次贵国所提条件,我方始终努力尊重贵方意见,均已议定解决,亦是贵公使开诚布公,得以有此结果,实为两国前途之幸,谨代表政府向贵公使深致谢意。日使亦答言,贵总长深知两国关系之切,前途非和平亲善不足以增加友谊,顾全大局,至为感佩。尚有第五项各条,亦希望开诫商议,则两国亲善友谊益臻巩固,不但为两国前途庆,实为维持东亚和平庆,务请贵总长谅解此惫。陆外长答谓,此次会议,本席已尽最大之努力以酬贵国之愿望。至第五项贵国本为希望条件,本政府亦以贵国提出此项条件,有损两国友谊,本席绝对不能应命商议,务请原谅。日使请交换意见亦不允。日使再三要求,陆外长遂正色说,此等条件不应对於对等友邦提出,本席无论如何,不能商议,应请贵公使撤回,言颇激烈。日使亦谓,为两国谋永久和平合作,本国政府才提出此条件,贵总长谓有碍两国友谊,实深遗憾,遂於不欢中散会。(以上记述,因年代久远,手头又无资料,只凭记忆,头绪纷繁,大略如此,难免有错误之处,深抱不安。)休会至一星期,余亦不去见日使,彼此僵持,濒於决裂。
当日本提向我国交涉以前,以盟邦关系,曾通知英政府,但不提第五项。後闻我国因不肯商议第五项,濒於决裂,英报提到第五项,日政府从没有向英政府提过。这种重要条件,不先告盟邦,有欠诚意。西报又谓,日本想独占东三省,与美国开放门户,利益均沾,实有违背之意。日使曾来责问,中国事前泄漏,有违预先声明,我方自然极力否认。其实其时英国名记者莫理逊,美国记者端赖均在北京与参事顾少川、伍梯云等时有往来,会议情形知之甚详。日使因无凭证,只口头抗议亦无它法。
余以会议僵持已久,终须设法打开,遂向总统建议,请密遣公府顾问有贺长雄博士,回国向日本元老疏通。总统问,此着有效否?余答有贺博士在日本不但学者地位很高,他在明治初年设元老院时他是元老的干事,与陆奥宗光同事,故於元老方面,颇有渊源。日本政府对於元老很为尊重,元老都是持重有远见之人,若告以第五项条件不但於两国不利,且易引起人民仇日之心,我曾与有贺谈过此次交涉情形,他亦很以为然。请总统召见有贺,假以词色,恳切相托,他必肯効力。总统遂特召有贺进府,告以此次日本提出的觉书,由外交部总次长尽最大之努力,以副日本之愿望。今日置公使又要求商议日本希望条件之第五项,实在令我为难,请回国向元老详细说明,请其谅解,顾全两国之友谊。君必能谅解我意,及政府为难情形,务请善为说辞。有贺果然自告奋勇,顾回国尽力向元老报告,力说利害。时日本元老以松方正义侯最关心中国情形,有贺见松方侯陈说此次中国政府已尽力商结日本觉书之各条,日置公使又要商议希望条件之第五项,未免逼人太甚,难怪中国政府为难不肯商议。松方侯听到第五项,似未知道,又听有贺报告第五项内容,面现诧异之色,随即召见加藤外相,诰问他觉书中有第五项,何以没有报告?加藤说,这是希望条件。松方即说,既然只是希望条件,对方不愿开议,即不应强逼开议,设若交涉决裂,你将何以处置?加藤答,不惜使用武力,不出三个月中国可完全征服。松方笑说,莫要把中国看得太轻,若用武力,恐三年未必成功,遑说三月,应速自行善处(日本对善处之语,意颇严重。)。加藤知是有贺进言,遂令监视有贺,不许行动,幸有贺已完全报告矣。加藤外受盟邦猜疑,内招元老之诘责,进退两难,图穷而匕首见,竟决下最後通牒,以强迫我国,一面又将第五项在最後通牒内谓「暂时脱离,容後再议」。这种措词等於自行撤回,对外尚箭拔弩张,对内已色厉而内荏矣。陆公使亦探得内容,密电报告。最後通牒电达北京日使馆,一面将副本送达中国驻日陆公使,陆公使(宗舆)即电告外部。而北京日使馆方面接到通牒,不即送交我外部,由小幡来见我,说政府即预备下最後通牒,不惜一战,若将第五项酌议几条即可免此危险。我答以贵国巳将最後通牒副本送达我国驻日公使,已来电报告,公使为政府代表,送交公使,即无异送交我政府。既下最後通牒,有何再商之可言?小幡语塞而去。日本外交官,总想得寸进尺以邀功也。
翌晨,日使即将最後通牒亲到外部交送陆总长,态度严重,不发一言。陆总长只说了可惜一语,他即告辞。一面关外调动军队,渤海军舰游弋,迨下通牒後,训令日侨预备撤退,下戒严令,尽其恫吓之能事。
此次会议,我与陆子兴总长,弹精竭力,谋定後动。总统又随时指示,余每晨入府报告,七时到府,总统已在公事厅等着同进早膳,报告昨日会议情形,讨论下次应付方针,有时议毕又入府请示。陆闰生公使(宗舆)又时以日本内情电告。陆外长确能恪达总统批示,决不越出批示范围。正式会议之外,又有侧面商谈,卒以说动日本元老挽此危机。日本所提之二十一条,议结者不满十条,而第五项辱国条件,终於拒绝撤回。会议结果,虽不能自满,然我与陆总长已尽最大的努力矣。
揣日本此次所提之廿一条,包罗万象,集聚大成,势力由东北内蒙以至闽浙,权利由建铁路开矿产以至开商埠内地杂居。甚至第五项要求政府机关设立日本顾问,两国用同一军械,警察由日本训练,小学用日本教师,日本僧人到内地传教。凡此苛刻条件,思以雷霆之压力,一鼓而使我屈服。若使随其所欲,直可亡国。幸我府院一心,内外协力,得此结果,亦是国家之福。世人不察,混称廿一条辱国条件,一若会议时已全部承认者,不知廿一条中之第五项各条,不但辱国,且有亡国可能,已坚拒撤回不议。而所议定者,不满十条。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以讹传讹,尽失真相。尤异者,我虽列席会议,而此约之签字者是外交总长陆徵祥,我是次长何能签约?世人都误以为此约由我签字,张冠李戴,反未提及陆氏,亦是不可思议之事。
召大会讨论最後通牒
总统召集各机关首领、参议院议长、府院秘书长、陆军次长、外交次长等开全体大会,讨论日本最後通牒,应否接受。外交总长陆子兴尚未到,以电话催请,云与英使朱尔典会晤,等到三十分炉後,陆氏才到,报告与朱使特别会晤情形。朱使云,今日大会,关系重大,我因关心,特於会前来见。日本因各国忙於欧战,不遑东顾,提出最後通牒,意在挑衅,并非恫吓,袁总统明白内外情势,不至中他诡计。闻陆军段总长主张强硬对待,我知他已秘密动员,晚间运输彻夜不停,已三星期,这明明是在备战。设若开衅,不堪设想,我与袁总统是三十年老友,不愿见他遭此惨运。目前只能暂时忍辱,只要力图自强,埋头苦干,十年以後,即可与日本一较高下。今日之会,重在外交,贵总长应负起责任力争,不可听陆军总长轻率之行动。我这次与贵总长会晤,不比寻常会晤,贵总长若不与我以确实答覆,我不告辞,言时声泪俱下。我答以今日之会,由总统亲自主持,必能慎重将事。朱使又重申前言,相持很久。我见他坚定诚恳,遂答称,我必以贵使之忠告,报告总统与大会,若不照贵使之忠告,我必以去就力争。朱使方辞去,故到会已迟,请大家原谅。总统听了陆外长报告,遂慎重发言,谓朱使之言亦为中国前途着想。日本此次提出之觉书,附了第五项各条,真是亡国条件。今外部历时四月开会卅余次,尽了最大之力,避重就轻,廿一条中议决者不满十条,且坚拒开议第五项,外部当局,恪守我的指示,坚拒到底,已能尽其责任。使日本最後通牒中,已将第五项自行撤回,挽救不少。惟最後通牒之答覆,只有诺与否两字,我受国民付托之重,度德量力,不敢冒昧从事,愿听诸君之意见。段总长即表示反对,谓这样迁就,何能立国?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总统说,段总长之说自是正办,然亦应审度情势,量力而行,倘若第五项不撤回,我亦与段总长同一意见。现在既已撤回,议决各条,虽有损利益,尚不是亡国条件,只望大家记住此次承认是屈於最後通牒,认为奇耻大辱,从此各尽各职,力图自强,此後或可有为,如朱使所言。若事过辄忘,不事振作,朝鲜股鉴不远,我固责无旁贷,诸君亦与有责也。段总长犹持异议,谓民国肇兴,即承认此案,徜各国效尤,如何应付。总统又就大势剖析说明,我岂愿意屈辱承认,环顾彼此国力,不得不委曲求全耳,两国力量之比较,您应该最明白。段亦无言,遂宣告散会。
散会後,我回外部,与参事顾少川商拟复日使照会稿。我们以为虽然接受通牒,然我方应驳之处,仍应声明,仔细斟酌,三易草稿,请少川以英文译述,亦觉妥当。脱稿时已逾四时,假眠片刻。黎明後,余即携稿入府。总统已在办公厅,状甚兴奋,似未睡眠。正在阅稿时,日使馆即来电话,请余接话。余接话时,知系高尾,他说今日已到限期,贵方复文何时发出?我答必在期内发出。他又说最後通牒复文,只有诺否两字已足,若杂以它语,彼此辩论,过了期限,反恐误事,务望注意。我答知道了,即将电话挂断回报总统。可知我方举动,彼均留意侦悉。总统听了,叹了一口气,即命内史长阮斗瞻重拟一稿,将我原稿交阅,且说将辩论之处,一概删去,只要简单。惟於末尾称,除第五项外余照允等语。後高尾又来部云,奉公使命,请先阅复文稿,以免临时有误限时,反为不便。余以千涉太甚,不允交阅。彼再三要求,且说你如不允,请见总长。余乃请示总长,总长说时间局促,免生枝节,即先给他阅看吧。岂知阅後又生问题,他说除第五项外这句,不是通牒原文,须照原文更正。余说这是事实并无不合。他说原文是暂时脱离容後再议,非照原文改正不可。秘书往还磋商,易稿数次,终不同意。直至黄昏,时限将到,仍未商妥,陆总长乃谓此事由我负责,即照原文,以後再议与否,要看那时情形,不必在此时文字上争执。遂定稿缮正,由陆总长及余并施秘书,亲送至日使馆,交与日使日置益,已在午夜,时为五月九日十一时也。余心感凄凉,若有亲递降表之感。归途与总长同车,他说前随节俄馆,俄财长维德为租借旅大问题,与杨钦差磋商不洽,後竟将条约摆在公案,令杨钦使签字。杨答以未奉我皇命令,不能签字。维德柏案咆哮,出言不逊,骄横无礼,其情形比这次凶狠得多,余为传译,犹觉心悸。杨使气愤填胸,年事又高,出门时在石阶上滑跌,遂至不起。弱国外交,言之可叹。事後,总统有告诫百僚书,语极沉痛,因手头无此书,从略。
余以商租事属创举,地方官恐不能明了,特召集吉奉两省特派交涉员及警察长官来京,告以此次交涉之困难情形。日本提出内地杂居条件,本部以治外法权尚未收回,外人内地杂居,此例一开,各国效尤,永无收回治外法权之望,再三磋商,不得已而定商租耕地办法。商租不是卖绝,又不同典租,必须定明年限,如何分利,均应照各地习惯,订立租契。祖契应由官制,发交各处应用,以期划一。应贴印花收契张费等可由各省自定。至服从中国警察法令这八个字,争了几次,才得照允。此与主权有关,本部甚为重视,执行时不必节外生枝,亦不可随便通融。至警察条例两省谅均有规定,最好两省大旨相同,以便执行时免生枝节。惟须切实执行,一次通融,即成惯例,务请诸位格外注意等语而散。
後来两省照行,在张作霖时代,未闻发生问题。後张学良继承父业,废止商租章程,人民有以田亩商租者,以盗卖国土论。日本总领事以学良片面取消两国所定之协议,提出抗议,学良亦不理。还有日人在万宝山,以商租田亩邻近地上,商租一条地为开沟引水种稻田。地主自然不敢租与,日本竟派警察保护,开始挖沟。中国亦派警察阻止,彼此冲突。日本改派军队,我方亦改派军队,双方就此开火,越闹越大,寻至酿成九一八事变。故九一八事变,实起因於万宝山事件也。
总统感国耻气忿发奋
总统以屈於最後通牒,认为国耻,发表告诫百僚书後,一时曾力图振作,督促各部,於兴利除弊应行建设之事,指示周详,以期百废俱举。於国务会议时,时时警惕,愤懑之情,现於辞色。每次会议,必有新案提出讨论,且合各部按照新案,尅期拟成计昼,付之实行。尤其对於军事,格外注意,谓当欧战之时,不能有外力援助,只有自己努力进行,筹建炼钢厂,添设巩县兵工厂,整顿各兵工厂,福建造船厂,又练模范团三混成旅。对於整理财政,发行国内公债,改革币制(废两为元),整顿税收。请各国退还庚子赔款,专办学校,有已施行,有在筹备,各部亦振作精神,努力从事,一时颇有朝气。嗣以日本议院,抨击政府对华政策之失当,西报亦有夸奖袁总统以弱国外交,得此结果,总算胜利等语,遂渐生自满之心。加以左右逢承,以为日本伎俩不过如此,只要用心对付,不足为虑。且忽作奇想,以为环顾世界,除美国外,君主国多,日本与中国同处亚洲,种族相同,我改共和,与日本政体不同,易生隔阂,帝制自为之思想,从此酝酿於胸。加以张勋、倪嗣冲之流,常言地方民情与共和制度格格不相入,杨皙子等又以中国行共和制度尚早,引古德诺之话为证。项城受此浸润之言,政事渐生懈怠。曾几何时,朝气又成暮气矣,真是可惜。
日置益公使回国之前,来辞行,杂谈移时,留他吃便饭。他说昨天向袁总统辞行,也谈了不少话。我就说袁总统向有亲日之意,何以日本总不接受。他常对我说,亲善要相互的,譬如我刚伸手跟他握手,他反伸手掴我一记,这样怎能讲亲善?我觉得贵国对前清,似比对袁总统要好得多,是否因为国体改革之故?他说非也,贵国改革後,若使孙中山先生当元首,没有可说,因孙先生向主革命,没有做过清朝的大官。袁氏世受清恩,自己又是总理大臣,改革後,无论如何巧妙,自己做总统,在日本人看来总不免有篡夺之嫌,这是日本人同一的观念。这观念还是从贵国传来的。我说,中国不比贵国,有万世一系的皇统,历代嬗递。篡夺之事,不是史无前例。袁氏对清,力争优待条件,即是报答先朝之意,若使孙先生作总统,不可能有优待条件。他说这话亦对,不过假使那时定为君主立宪,仍存清室,只留君位,规定宪法,满人不得干预政治,满人亦可能迁就。袁氏以任何最高名义,仍可独揽大权,即做摄政王,亦可没此嫌疑了。又慎重说,此是我个人私意,作为闲谈而已,言罢兴辞而出。可见日本对袁氏,不免有此成见,我亦不便报告项城。
■■■■■■■■■■■■■■■■■■■■■【以上摘录内容完】
廿一条补记
作者:曹汝霖
余在外次任内时,适日本提出廿一条交涉,前已另详回忆录,原不欲再赘,惟其中尚有未尽及一二琐事,今补记之:
廿一条补记
廿一条与日方交涉完结後,余恐「商租」问题,地方官或有不明之处,因召集奉吉两省外交部交涉员及警察当局来京,说明交涉经过。商租一条,日本原来要求内地杂居,好不容易改为商租,且加上一句「服从中国警察法」,几经磋商,始获协议,故对於此条,切须遵守,不可迁就,亦不可增减。我想警察法令,各省都应有的,但赁租习惯,各处或有不同,这次约文习惯,是专指商租而言。商租不是卖绝,彼此应有利益可得,如收成後有三七对分者,有四六对分者,应於契约内写明,以免争论。民间契约太草率,应由官厅制官契,一切照民间习惯为标准制订,呈部核准施行。行之数年,从无滋事。自张学良继承父业,将商租一条,片面取消,民间租地与日人,以盗卖国土论罪,日本抗议不理,遂发生万宝山不准开渠灌溉稻田之事,日本派警保护,初则彼此警察冲突,寻至酿成九一八事变,均由此而起。日本关东军对於东省,早有跃跃欲试之心,幸张作霖氏应付得宜,无从启衅。学良不察大势,逞其年少气盛,片面废约,不啻予关东军启衅之机会,导致星火燎原,酿成大祸,学良未曾料及也!
近有人寄示陆徵祥传记,有关廿一条记载,与我回忆录略有出入,他记袁总统接廿一条後,即召陆子欣与孙慕韩、梁燕孙及余会商。梁与陆主张交涉,孙与余主张不交涉即承认云云。其时陆尚未就任,并未与议,後项城见慕韩与日使初次谈话,不以为然,始徵陆同意易为外长。余纵不敏,岂有主张不交涉而承认之理,慕韩亦没此主张,又福建不割让,是另一项,不在第五项内,均应更正。
又记石井与蓝辛早订有承认日本在中国有特别权利,此是大家知道的。又记日本与英法俄义四国已有谅解,保证日本在和会中可接受德国在山东一切权利,因此日本有恃无恐,坚持对於山东权利不肯让步,这谅解,陆总长出发前讨论和会商议时,从未提过,余亦未知,和会归咎於换文(已纪入回忆录),兹将当时情形约略记之:
当日本攻青岛时,以假道为名,在青岛後面进攻,所经之处,骚扰不堪。鲁省境内之高密、潍县、周村、昌乐、博山等处,地方官告急呼吁之电,雪片而来,一日数至,电到外部,外部即转於我,其时我与外交本无关系,既推诿送来,余即受之,迳行电复。此余少阅历之故,但亦有疑我揽权者,一面与日使交涉撤兵,其时青岛已为日本占领,後来地方官竞直接与我通电,余以日军既占青岛,後方无用多兵,以免骚扰。日使力言日军有纪律,不致扰民,容再电询。我派人实地调查,才知日军目的要粮秣物资,地方官应付不及,致日军自由行动,有某县知县王达,於日军入县时,即与日军约一切粮秣供应,通知地方官办理,惟须公平交易,故该县独无事。後报告项城,召见王达,知有才能,即升任京兆尹。最苦人民者,有革命党某结合土匪马贼及日本浪人退伍兵士,向钱店、商号、人民以助饷为名,诡令捐助,形同劫夺,以日军为护符,购得日本旧式枪支,与地方军队开仗,目的在占济南,败後一哄而散,到处抢掠,民不堪命,地方官束手无策,只能连电政府求援云云!
我想日军若撤入青岛,彼辈即失去靠山,人民亦可减少痛苦,故不辞越殂之嫌,协商日使令日兵撤入青岛,此换文之所由来也。我之目的以退还青岛,日本已一再宣言,决难食言,但换文第一条重行声明并只重在将来收回青岛,及撤退日兵入青岛。至接收德国权利,都是事後技术问题。换文内未尝提及,这换文亦曾与陆外长接洽同意,并非独自秘密进行。其时商借第三次日款之时(即回忆录所云东海允以高徐顺济为抵),因在东京签订合同,故委托章公使签字,而换文因之同时办理。孰知代人负责,结果反代人受过也,思之能不怃然!至日本与英、法、俄、义所订谅解,何以驻使对於如此重要之事一无报告,以弱国外交,事前毫无准备布置,而欲於临时以口舌争胜,虽是全能的外交家,亦应自知其难乎。
至重议廿一条问题,本不应在知会范围之内,因日本有取得德国在山东权益谅解之举,遂集中於胶济铁路问题,而以换文指为密约为藉口,以我记忆所及,换文并未提及胶济路问题,但手头无原文,或是记忆错误亦未可知。後来华盛顿九国会议,廿一条仍未取消,仅取消第五项的保留胶济路以国库券赎回,日本仍派会计员,且仍与日本小幡代使直接交涉也。至和会情形,我不清楚,不敢妄记。
是日学生放火,将我宅烧毁。仲和(章宗祥)被学生以铁床杆作武器击伤後脑,晕倒於地,幸日友中江丑吉闻讯赶至,挟抱仲和出後门,匿於油盐店,把守店门,仲和获救。而中江被学生用铁杆打伤甚重,日人俱知自卫之法,未中要害,而背及两臂均红肿隆起,经月始愈。中江对於仲和奋不顾身而相救,义侠之气,令人感佩!
还有一奇事,余每晚回家,必先到书房,看看有无电信。是夜回家,已过十一点,由书房到卧室,经过短廊(短廊常有一小僮伺候),见有一物,纯白毛,状如猫略大,不知从何处窜出,只听得卜的一声,从玻璃窗窜出去了。玻璃窗上穿了一小洞,大如银洋,周围很光滑。我问小僮,这小洞以前有的吗?他说以前没有的,恐怕是那白毛东西钻的吧?他还说,像这样的东西,我见了两三次,毛不是白的,是灰色的。问他从那里来的,又从那里去的,他说不知道,一霎眼即不见了。听说狐狸老了毛会变白,但怎样能从玻璃上钻出去呢?而玻璃的洞圆小而光滑,真是不可思议!
不过三天,「五四」事起,那书房连卧房都烧毁了!也许这老狐已有灵感,先示我朕兆吧!
这是我亲见的事,非比妄言也。
仲和出自医院,东海(徐世吕总统)将其安置於北海静心斋。时北海尚未开放,静心斋在北海内另一院落,由外交部修理,以备招待外宾者。余则早安置於团城,且派卫队护卫,东海安置我两人住处亦煞费苦心。
余居团城时,由吴笈孙秘书长奉命送余及仲和各五万元,一为养伤,一为修屋。余报告合肥,合肥说还了他,我们不是能贿买的,且说不要辞职,看他怎办?我即将赠款辞还。
我在团城下望,见学生手执白旗,三五成群,在街上游行,并不热烈,还有在街头演说者。其中一人,与余素稔,颇有文名,且畀棺置於旁,演说很激烈,大声喊道:「我不怕死的!若遭暗杀,棺木也预备了。」以此人很孚名望,故听者很众,我真不知何处开罪於他?与我仇恨若此!
此人好出风头,热中过度,後投入郭松龄部下,反张之役,死於乱兵。以其貌像日人,因而被毁尸灭迹,此是他的结果。
学生又设联合会,鼓动上海学生响应,且运动商会罢市。至是,政府即不待我们辞职,即下辞职照准之令。段合肥(祺瑞)即来团城安慰道:「没有辞职,而下照准的令,真是笑话!东海因反对我而牵连你们三人,岂有此理,这次学生本已没甚行动。事发後,被策动而至街头演说,鼓动罢市,都是有作用的。我想东海人尚敦厚,不应受人利用,对你跟仲和,尤不应该,我想他问心必有愧对!」小坐即行离去。
此老向来不到人家去,这次破例来安慰,也许觉得我等受他所累,於心不安,但我对於合肥,并没有这种意思,即对於东海(徐世昌),亦没有丝毫抱怨。因我有感於是次学潮,未必出自东海所策动,惟於事发时,作壁上观态度,似乎有些失当。辞职令下後,钱能训总理即行辞职,也许是出目干臣(能训号)之意,以示亦引咎辞职。政治总是险恶的,像我这人,何能搞政治?
公府与团城,只隔一湖。某日,东海乘一叶扁舟,飘然而来,与我娓娓清谈前尘往事,对目前问题,一字不提,且同徐步院中散步,见及古括(即俗称白皮松)二十余株,东海即指顾曰:「这种古括,除北京外,别处没有。」说後又继续说:「你居此处寂寞,我可找些书来,供你消遣。」翌日,送来一部「东三省政」一书,内容是记他在东三省的政绩。此老不谈现实问题,意在使人忘却当前事实,奚止老於世故,深於阅历,洵且涵养深邃,令人感佩!
日置益公使,归国前来辞行,畅谈很久,迄无去意,时至午晌,余即请留便饭,他却欣然应允。是次家常便饭,略备以酒,彼此且酌且谈,兴趣盎然!渠甚赞中国料理(即烹调),几杯下肚,谈笑风生,於是,我乘兴问他:「袁总统极想跟日本亲善,日本终不给他面子,他(指项城)常说:『亲善要彼此相互为善,譬如我伸手跟人握手,反被人出手打一记耳光,这种情形如何亲善得来?』到底日本为何对袁感情这样的坏?」他听後微笑答道:「我老实告诉你吧,日本人对於皇室,不论本国或外国,都具有传统的崇奉观念,在日本人看来,袁总统不但是清室的重臣,且世受清室的宠信,姑无论他的办法如何巧妙,总觉得有欺骗寡后幼主的嫌隙,这是日本人普遍的批评。」我说:「中国不像日本万世一系的王朝,自汉以来,那一朝不是篡夺而得的,何独袁总统?」他说:「古代不必说,假使孙文灭清而做总统,我们即不是这样的看法,因孙文素来主张革命,从没有做过清朝的大官,受过清朝的恩典,那时清朝政治腐败,自应改革。如果袁总统为清朝改革,自己不做元首,做摄政王,大权独搅,亦没关系,岂不两全其美」他说後随即笑笑补充说:「这是我私人的说法,不是以公使的身份说话,只当是酒後之言好了!」饭罢大笑告辞。
此君看来,也带了三分酒意,於此,可见日本之提二十一条,不但为本国谋利,且含有私恨之意,惟既出於闲谈,我亦不便对项城说了。
■■■■■■■■■■■■■■■■■■■■■■■【以上全文完】
◆HGC所作系列发布之内容,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HGC 成员协力完成数字化处理与制作发布。
◆除特别注明者外,所有简体字发布内容原始文本均为繁体字。
◆除特别注明者外,发布内容均为HGC 成员为“罕见奇谈”与“独立评论”专门制作的全球中文虚拟社区首发内容。
◆欢迎转载【成败之鉴】系列,以利推广,但请注明首发出处!!
【成败之鉴·日本在中国】系列已发布内容还有:
【成败之鉴·日本在中国 1 】 济南惨案 特辑
http://209.108.201.123/BBS_Data/1/500/90/5000/200/484189.asp?od=3
作者:
HGC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917035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